资源描述
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依 据
负责渡口设置和撤销的审批。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线路、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五条
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纳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三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粤办函[2011]813号),云浮市《关于指定渡口管理部门的通知》(云府办[2007]9号)
接到渡船发生水上险情的报告后,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组织搜寻救助。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限期整改。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粤办函[2011]813号)
把义渡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费用、船员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粤办函[2011]813号)
在旅游、交通运输繁忙的渡口,在气候恶劣的季节,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应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附件:1. 云浮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权责清单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依 据
负责乡镇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督促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限期整改。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在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渡口建立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并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制定渡口渡船应急救助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粤办函[2011]813号),
在气候恶劣的季节,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等交通高峰期间,组织工作人员到渡口现场维护渡运秩序,防止渡船超载渡运或其他冒险渡运行为。
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粤办函[2011]813号)
负责将义渡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费用、船员和工作人员生活补贴、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粤办函[2011]813号)
渡口经(运)营人职责
依 据
承担渡运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建立健全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的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负责在渡口明显位置设置公告牌,标明渡口名称、渡口区域、渡运线路、渡口守则、渡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电话等,维护渡运秩序。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负责加强对渡口安全设施和渡船渡运的安全管理,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在法定或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安排专门人员现场维护渡口渡运秩序与安全。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负责对渡口工作人员、渡船船员、渡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其中渡船船员、渡工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二十四条
负责结合渡船条件、气象条件和通航状况合力调度和使用渡船,不得指挥渡船违章作业、冒险航行。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负责督促渡船清点并如实记录每航次渡船载客数量及车辆驾驶员等随船过渡人员,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负责对日渡运量超过300人次的渡口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船岸应急演习。对日渡运量较少的渡口,负责制定应急措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负责建立渡船安全渡运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内部安全检查。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依 据
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云城区《关于指定渡口管理部门的通知》(云区府办[2007]18号),云安县《关于指定渡口管理部门的通知》(云县府办[2007]14号),新兴县《关于指定渡口管理部门的通知》(新府办[2007]14号),罗定市《关于明确渡口整治主管部门及职责的通知》(罗府办[2007]19号),郁南县《关于指定渡口管理部门的通知》(郁府办[2007]15号)
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在检查中发现渡口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限期整改。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在渡运量较大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渡口建立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负责对渡口经(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渡口、渡船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
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粤办函[2011]813号)
负责每年向省交通部门申请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审核乡镇义渡船建造、维护经费的补助申请。
《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粤办函[2011]813号)
结合农村公路规划布局,对适宜撤渡建桥的渡口实施撤渡建桥。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粤办函[2011]813号)
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依 据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监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
海事部门职责
依 据
负责对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负责建立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渡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安全隐患或限期整改,并及时通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负责对渡船进行船舶登记、检验、发证工作及渡船船员、渡工的考试发证。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二十四条
接到渡船发生险情的报告后,依照职责组织搜寻救助,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负责对乡镇渡船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国务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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