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施工作业协议
作业协议编号:
工程项目: 协议段: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送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交通运送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行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以下称为“总包协议”),甲、乙双方就专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乙方情况
1.1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称: ,职务: 。
1.2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分包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资格: 。
1.3乙方拟投入的重要管理人员(见附表1)
1.4乙方拟投入的重要机械设备(见附表2)
2. 本协议专项工程概况
2.1协议专项工程名称及地点: 。
2.2 协议专项工程范围、内容: 。
2.3 协议方式:施工作业(含甲供、材料) 。
3.协议有关款项
3.1价款
3.1.1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协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协议单价和暂估数量见《专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附表3)。实际协议总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毕且由发包人经决算审计后拟定的数量按本协议后附清单所列固定单价进行计算,并结合本协议条款进行支付。
3.1.2上述协议单价涉及但不限于人工、材料(含甲供及损耗)、机械设备使用、成品保护费、配合、检测、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献、保修费用、临时设施、规费、利润、税金等乙方为实行和完毕上述工程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其附属工作及缺陷修复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政策性)招标文献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协议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涉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子目,其费用参照总包协议相关计量有关条款办理。
3.1.3税费内容约定: 。
3.2 履约保证:
3.2.1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的 天内,应以下列方式 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
a.本协议价的 %履约保函。
b.本协议价的 %履约保证金。
c.乙方提供(房产、土地的地址和名称)作为乙方按约履行本协议的担保,该抵押物应在协议签订后 天内,办理它项权证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它项权证原件交甲方保管。
d.其它方式: 。
3.2.2 履约保证的范围为:乙方于本协议项下需承担的所有义务。
3.2.3乙方严格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事宜,施工任务如期竣工,工程质量达成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规定,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未遗留各种纠纷,在整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且双方完毕竣工结算之日起 日内,给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继续扣留或扣除部分或所有保证金。
3.3有关本本协议专项工程款项约定
3.3.1动员预付款 元,甲方在乙方交纳上述履约保证后的 天内向乙方支付;
3.3.2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协议总价 %。质量保证金参照总包协议中的规定执行,但总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涉及乙方施工项目的所有维修费用,则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3.3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以下 方式执行:
a.民工工资保证金 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在乙方项目竣工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按实退还;
b.民工工资保证金 元,甲方在中期支付中扣留每期价款的 %,扣足为止,在乙方项目竣工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后按实退还;
c.其它 。
3.3.4本协议约定的各类保证金等到期无争议需要返还的,均不计利息。
3.3.5质量和进度考核相关条款: 。
4 协议工期和规定
4.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规定,乙方完毕本协议项下工程的协议工期为 天,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以监理批准的首个分项工程的开工时间为准。
4.2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
4.3如甲方总体施工计划调整时,乙方应作相应的调整,由此增长的费用由甲方按乙方的申请转报给发包人,但甲方的转报行为并不视为对乙方所申请费用的认可。
4.4如因乙方因素未能准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因发包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则按照发包人批准的相应工期予以顺延,相应损失补偿按发包人审批并经审计确认的费用下浮 %计算。
4.5 乙方应于本协议4.3、4.4条款约定的情形发生后 七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增长费用、顺延工期的权利。
5 工程质量及质量保修
5.1乙方应向甲方负责其承担专项工程的质量,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工程实行的质量管理。
5.2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成甲方向发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和标准。假如因乙方因素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返工达成质量等级和标准,增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甲方有权委派质检人员对乙方施工作业的专项工程进行质量管理,乙方应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予以配合。施工每道工序完毕后,先由乙方质检员自检,符合规定后报甲方质检员检查,检查通过后,再由甲方质检员告知监理人检查签认,通过并签认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4乙方的各项实验和检测内容应到甲方的实验室或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实验检测机构完毕,其费用由 方承担。实验检测的频率、方法、操作规程等,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执行。
5.5甲方按照现行的验收办法、评估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等报请发包人组织验收。本协议专项工程涉及的竣工资料 (a.由甲方统一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b.由乙方编制,乙方承担竣工资料编制费用;)。
5.6乙方专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等同于发包人规定甲方的保修期,保修期间发生在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7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甲方或监理方的验收并不视为对工程质量的最终确认,亦不减轻或免去乙方于本协议下应尽的义务。若整体工程因乙方因素未能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乙方应支付协议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补偿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6 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解决
6.1工程变更的解决方式及费用按照总包协议的相应条款由甲方统一办理。应由乙方负责实行的变更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或不按规定实行,否则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负责补偿。
6.2 变更项目费用
6.2.1 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批复并经项目审计确认的为准。
6.2.2 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下列第 种方式拟定:
一、变更项目单价按照以下方式拟定:
1、若本协议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若本协议清单中无相同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主料按本协议附件中约定的材料价格为准,没有约定的按下条约定执行,施工费采用类似子目的施工费。上述两项合计作为变更项目单价。
3、本协议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单价的:
主料价格按下列文献公布价格下浮 ℅为准:
①宁波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布的信息价;
②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布的信息价;
③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④按市场调查拟定;
上述价格不一致的,以序列在先的价格为准。
施工费参照类似项目的施工费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
上述两项合计作为为变更项目单价。
二、变更项目单价以发包人批复并经审计确认的价格下浮 ℅后为准。
6.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本协议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甲方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解决相关规定进行解决。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因素,由责任方承担导致的责任和损失。
7 工程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7.1中期支付
7.1.1以乙方实际完毕且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数量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单价进行暂结算,并扣除应扣款项。中期支付所需的有关资料由乙方准备,计量支付报表编制和报送规定按发包人规定的规定执行。价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取得发包人支付的相应进度款后的 天之内,并以 (a.银行支票b.转账方式)支付。
7.1.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动员预付款,从中期支付款的第一期开始,按照当期价款的 %逐期扣回,扣足为止。
7.2竣工结算与支付
7.2.1乙方承担项目竣工且整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根据乙方实际完毕的且经甲方、监理人确认并由发包人实际支付所涉及的工程量和甲乙双方约定的单价进行暂结算。甲方取得发包人支付的相应竣工结算款后扣留质量保证金并扣除双方约定的相关费用、违约金、损失,乙方证明债务债权与甲方无涉后,甲方将剩余款额在 天内支付给乙方。
7.3最终结算支付
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项目决算审计完毕后,甲方获得发包人竣工最终结算支付后,双方按照项目决算审计确认的工程量和甲乙双方拟定的单价进行最终结算,扣除双方约定的相关费用、违约金、损失、缺陷责任期和审计中涉及乙方施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后,剩余应付款项全额支付给乙方。
7.4乙方应设立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的分包款项应有明确的收支明细帐目和凭证。
7.5乙方每次领款前均需按本协议约定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及完税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 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
8.1材料
8.1.1发包人和甲方统一采购供应的材料名称、单价及允许损耗系数等见《承包人供应材料清单》(附表4)。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若累计用量在图纸用量加允许损耗用量以内的数量按材料清单单价扣回,超过允许损耗用量的材料款在乙方当月的工程款结算时按上述材料的市场价加 %保管费的费用扣回。
8.1.2除上述甲方提供的材料物资外,用于乙方施工的其他材料物资由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并负责其保管、检测、使用、运送等所有费用。
8.2机械设备
8.2.1乙方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提供,并符合工程施工和进度的规定。
9 安全生产管理
9.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总包协议条款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承担施工安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2乙方应按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施工安全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重要责任。
9.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生产自检与自价,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辩识、评估,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
9.4甲方支付 元作为安全生产费由乙方包干使用,乙方应将该费用仅用于完毕本协议9.3条款约定的事项,并凭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若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超过包干费用的,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劳务管理
10.1乙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并交甲方备案,缴纳工伤保险,其应得工资应通过银行卡转帐或钞票发放的方式及时、足额地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严禁发放给其他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乙方应妥善处置其员工或临时雇用人员的工伤、人身或财产损害补偿纠纷,若乙方处置不妥导致相关人员到甲方或有关部门上访、围堵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并补偿由此而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10.2乙方招用的劳务人员,在核定的人工费总额内需由甲方统一代为发放的,乙方需出具书面委托,并在每月月底报送员工考勤表及乙方签认的工资发放表到甲方。甲方以工资卡形式发放,费用在月结算计量款中抵扣。
10.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克扣员工工资,更不得发生员工到甲方追讨工资或有举报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工资情况属实,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为乙方垫付工资,并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回,同时罚没民工工资保证金。
11 保险
11.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甲方投保并承担费用。一旦发生事故和损失,乙方应按规定和程序采用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由甲方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乙方有责任提供理赔所需的基础资料。甲方获得的理赔金额扣除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后,补偿给乙方,乙方得到补偿后还不能填补损失的,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非因甲方因素导致事故和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必须为参与本工程的员工缴纳建筑工程团队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由甲方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其他保险由乙方视具体情况自行投保并承担费用。
12 现场管理
12.1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场地整洁有序,设立必要宣传、告示等标志、标牌。
12.2乙方协议范围内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按下列( )执行:
a.由甲方修建,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的,乙方实行费用包含在《专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相关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b.由乙方修建,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的,乙方实行费用包含在《专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相关单价中,不另行计价;
c.由乙方修建,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的,乙方实行费用在《专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由乙方包干使用。
12.3 乙方必须对协议施工范围内的三线、文物、矿产及环境做好保护工作,在施工前应做好具体的调查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保证安全。非因甲方因素导致三线、文物、矿产及环境破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将无条件被认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13.2因乙方因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用认为合理的一切措施直至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1乙方的重要人员、机械设备及流动资金不能准时到位的,严重制约了工程施工的;
13.2.2进度滞后该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10%或落到工程管理曲线下线以下的;
13.2.3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
13.2.4不遵守甲方的管理,不能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导致工程不能管理无法推动的;
13.2.5因乙方因素导致发包人、监理人或有关部门的极大不满,被以上部门下达.. 次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
13.2.6因乙方因素导致甲方信用评价扣分的。
13.3除上一条款外,协议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批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单方解除协议时,应由乙方补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导致的经济损失;如甲方半途解除协议,应补偿乙方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13.4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工期完毕施工任务,否则应偿付给甲方 元/天的逾期违约金,限额为 %本协议的签约协议价。
13.5 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在当期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失及违约金。
13.6 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受损财物由实际控制、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14 附则
14.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出的告知、文献、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即便被退件、拒收仍视为送达。
14.2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之日起生效。
14.3协议终止日期:在所有工程竣工,办理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14.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有权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4.5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驻地监理办、发包人备案各一份。
14.6 双方商定的补充条款:
14.6.1 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及其所聘用的员工不以甲方或其下属机构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任何经济协议(涉及但不限于对第三方做出也许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或向第三方出具及签订也许涉及甲方经济利益的法律文献);乙方为完毕本协议与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协议均不涉及甲方的经济利益。否则,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14.6.2乙方须按设计及甲方规定施工,本协议单价中已包含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乙方应审慎审查本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是否涉及别人知识产权,若涉及,则由乙方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并获得许可。因乙方擅自使用别人知识产权而导致的索赔,由乙方负责解决,若乙方未妥善解决导致甲方或发包人遭权利人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规定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4.6.3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所聘用的工人引起之仲裁、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也许发生之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6.4 乙方批准,乙方与第三方经济行为或因经济行为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凭有效支付凭证可以直接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甲方暂扣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而无需乙方批准。
14.6.5 乙方已充足阅读并知悉甲方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总包协议的所有内容,亦已知悉本协议部分条款(如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支付)的效力以发包人履行总包协议规定的义务为生效条件。除非能证明甲方恶意阻止生效条件成就,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6.6双方确认,本协议第3条、第6条、第7条、第9条均系双方对结算方式与依据的真实意思表达,即便本协议无效,双方仍批准按上述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
14.7本协议未尽事宜,发包人与甲方签订总包协议的相关条款已有的,按其办理;未涉及的,按照本工程协议文献的精神,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附件:
(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乙方有关公司信息介绍等资料。
(三)分包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协议关系材料复印件。
(四) 乙方拟投入的重要管理人员表(附表1)
(五) 乙方拟投入的重要机械设备表(附表2)
(六)专项工程工程量清单(附表3)
(五)甲方供应的材料清单 (附表4)。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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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表1: 乙方投入人员表
工程项目: 协议段:
工程: 乙方:
岗位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
资格
拟进场时间
备注
分包项目
负责人
分包项目
技术(质量)负责人
分包项目
安全负责人
……
附:身份证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协议等复印件。
附表2: 乙方投入设备表
工程项目: 协议段:
专项工程: 乙方:
设备名称
型号
性能
数量
进场时间
承诺违约金(元/日)
备注
附表3: 专项工程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 协议段:
专项工程: 乙方:
清单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
(元)
预定工期
合计
######
安全生产费用
######
便道、便桥费用(若有)
######
总计
######
附表4: 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 协议段:
专项工程: 乙方:
序号
材料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结算
单价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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