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协议(二审阶段)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协议(二审阶段) 甲方:_ 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电话:_ 传真号码:_ 乙方:*_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 电话:00-_ 传真号码:010-_ 鉴于,甲方_一案,已经_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鉴于,该案需经_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鉴于,甲方自愿聘请乙方律师为_担任二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各方经充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_ 提供二审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原审被告人(上诉人)_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定_律师担任原审被告人(上诉人)_
2、的第二审辩护人。 第二条各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履行以下工作: 1.查阅、了解本案的有关卷宗材料; 2.会见被告人(上诉人)_,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建议或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及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上诉人,)_进行辩护(也可能依照二审法院的审判程序,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建议或意见)。第三条 辩护费及办案费 依据有关本案的详细情形和复杂程度,各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_元和办案费_元。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
3、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办案费采用包干方式,无论乙方的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第四条 支付时间 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署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五条 责任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 特殊规定甲、乙各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了辩护费、办案费后,乙方律师应及时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手续,并会见原审被告人(上诉人)_,委托的最终生效以被告人本人同意由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二审辩护人为准。 如原审被告人(上诉人)_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二审辩护人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二审法院,并协商部分退还辩护费及剩余办案费,各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_ 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