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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模版.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980554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20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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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售)甲方: 乙方: 20*年*月21 / 21商品房买卖协议示范文本(*年版)(现 售) 出卖人: _买受人: 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年 月修订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说明第一章协议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说 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各地可在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形调整协议相应内容。

2、 2.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现售应当严格依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签订本协议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关于权属证书或证明资料文件。4.出卖人应当就协议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协议,在签订本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备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本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形未发生或各方当事人不作商定时

3、,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6.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协议中未商定或商定不详的内容,依据有关所售项目的详细情形在有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商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各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实际情形决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协议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形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协议原件。专业术语说明1.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2.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建。(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附录B) 3.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

4、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0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8.1) .不可抗力:是指未能预见、未能避免并未能克服的客观情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5.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条) 6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7.预告登记:在本协议中是指为保障买受

5、人将来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在买卖各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后,依照商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登记类型。 8.转移登记:在本协议中是指为使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所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所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时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协议(现 售) 出卖人向买受

6、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信信用的基础上,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有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协议。第一章 协议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通讯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_ 出生日期:年

7、月日,性别:_ 通讯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_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国籍】【户籍所在地】:_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证号:_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_ 通讯办公地址:_ 邮政号码:_联系电话: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在本章做相应增加)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

8、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备案机构】【房屋登记机构】:_。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形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所】【办公】【商业】【】。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_,建筑层数为_ 层,其中地上_层,地下_层。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_单元_层_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米,

9、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四条抵押情形 该商品房的抵押情形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_,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有关商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租赁情形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形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协议商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_。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

10、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协议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形不符,致使未能履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所有房价款一倍】【买受人所有损失】【】的赔偿金。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依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1、.依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依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3.依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4.依照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 拾元整(大写)。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协议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协议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

12、付该商品房所有价款。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所有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应当于_年_月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占所有房价款的%。 尾款(币种)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其他方式: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详细商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依照商定时间付款的,各方同意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依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

13、累加)。 (1)逾期在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_日内依照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商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依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14、。 _。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2、项所列条件: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 4.。 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所使用说明书和住所质量保证书。 第十一条商品房有关设备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备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备齐全,并与城*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备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集中供热的,纳入城*集中供热管网,

15、;4燃气:交付时履行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第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在商定时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各方同意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备中第1、4项在商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依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商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及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第项未及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第7项

16、未及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有关设备于商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公共绿地:_年_月_日达到; .小区内非*政道路:_年_月_日达到; .物业服务用房:_年_月_日达到; 4.医院:_年_月_日达到; 5.幼儿园:_年_月_日达到;6.学校:_年_月_日达到; .规划的车位、车库:_年_月_日达到; 8; 9.。 以上设备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各方同意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1公共绿地、绿化率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小区内非*政道路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3物业服务用

17、房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4.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 其他设备未达到上述商定条件的,。 关于本项目内有关设备设备的详细商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商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不少于10日)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协议商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商定的证明资料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资料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资料文件不

18、齐全,未能满足第九条商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或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依照第十二条处理。(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支付有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资料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依照关于工程质量规范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毁;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未能正常使用;(5)_; (6)_。 3.查

19、验该商品房后,各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该商品房未能按时交付的,各方同意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依照第十二条商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各方同意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依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和(2)不作累加)。 (1) 逾期在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所有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

20、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依照所有房价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所有房价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

21、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所有房价款一倍】【买受人所有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资料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各方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22、任。 _。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各方商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照下列第(1)、_

23、、_方式处理(可多选):()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 (4)_。 详细装饰装修及有关设备标准的商定见附件七。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 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建筑隔声情形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标准文号:_。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形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

24、人付款之日起,依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致使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_。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依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所有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_。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所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依照住所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

25、为非住所的,各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尽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八。(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 _。(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修理修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修缮,修理修缮费用及修理修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出卖人不依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商定承担有关责任的,由_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预告登记

26、1各方【同意】【不同意】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 各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自办理预售协议登记备案后_日内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手续。如出卖人未依照各方商定时限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关于预告登记的其他商定如下:_; _。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各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各方同意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所有房

27、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依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自买受人应当履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所有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 (2)_。 3.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商定时限内履行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_,资质证号为。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收费方式:【包干制】【报酬制】【_】。物业费价格为_ 月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管理区域清

28、洁卫生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_,_,_,_。 (三)物业服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四)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形书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尽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设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

29、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备、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_。(三)各方对其他配套设备商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_; 2会所:_; 3._。第二十条 税费各方应当依照国家的关于规定,向相应部门交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出卖人承诺商品住所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2.出卖

30、人承诺出售的商品房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并依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关于的共用部位和设备的使用性质。 各方签订协议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备、公共服务设备、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协议或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业主共用的部位和设备的处分。 4.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5._。 6._。 第二十二条 送达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协议中记载的通讯办公地址

31、、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依据有关本协议发出的资料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致使送达未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机关、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调解;或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32、: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中未商定或商定不明的内容,各方可依据有关详细情形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协议中商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其中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_份。 出卖人 (签字或盖章) : 买受人 (签字或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

33、理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尽尺寸,并商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详细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有关商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商定附件四 出卖人提

34、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附件五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详细商定附件六关于本项目内有关设备、设备的详细商定 1.有关设备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商定附件七 关于装饰装修及有关设备标准的商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商定装修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就未达标准部分重新装修。出卖人未经各方商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各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商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_】; _。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_】;_。 ()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_】; _。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_】; _。 3.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_】; _。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_】; _。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_】; _。 ()厨具: _。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_】;_。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_】; _。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_】; _。 (4)卫生器具_。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_】; _。 6.电梯: ()品牌:_; (2)型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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