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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TZZD20110518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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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成本部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公司房地产开发系统工程成本工作管理流程和标准,明确和落实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勘察、施工、采购等工程类对外成本管理。设计类成本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3 职责3.1 成本控制部具体负责:(1) 制定成本控制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部和预结算岗位职责和实施细则;(2) 编制项目成本测算;(3) 编制施工图预算;(4) 审核工程进度款并申报支付;(5) 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6) 编审设计变更、签证及委托工程造价;(7) 结算造价分析;(8) 负责项目决算。3.2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形象进度,收集、整理、审核和

2、提交工程结算资料。4 控制程序4.1 施工图预算4.1.1 对设计资料齐全、标准明确的议标工程,成本部必须在议标前编制工程预算,作为议标价格的参考依据。4.2 工程进度款审核4.2.1工程部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批并提交成本控制部,形象进度审核的准确度不低于95%。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4.2.2 成本控制部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必须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予以认可后由工程部在1小时内填报付款申请表,按公司合同付款审批流程送审和批准。付款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2。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成本控制部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回

3、复意见后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4.2.3 成本控制部审核进度款时,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合同,严禁错付(多付、超付、重复支付、提前支付等),对甲方代付的施工用水电费、劳保费、材料费等费用、应当期扣除的违约金、罚金等,必须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4.3 工程结算 4.3.1 结算资料 4.3.1.1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移交成本部;4.3.1.2工程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提交成本控制部。4.3.1.3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2个

4、月内一次性提交成本部。4.3.1.4 成本控制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一次性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7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并重新提交。结算资料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4.3.2 结算审核时限4.3.2.1自收齐结算资料之日起计,成本控制部结算出数并回复意见给施工单位的时限:(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7天 (2)100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20天(3)300万元以上:30天(4)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30天4.3.2.2成本控制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应在以下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并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对

5、数记录及结算回复意见的收发登记:(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3天;(2) 100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5天(3) 300万元以上:7天4.3.3 结算审计4.3.3.1 送审结算资料要求4.3.3.1.1 成本控制部负责对工程部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成本控制部提示后3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4.3.3.1.2送成本控制部的结算书和计算稿按以下要求提交:(1) 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结算书须包括封面、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2) 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

6、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若工程量确为手工计算时,须同时提供完整的手写稿。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EXCEL格式文档代替。(3) 计算稿的工程量应和结算书一致,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4) 主体工程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套价时可区分专业(建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编制,每个专业只能编制成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调材差时应使用软件的进度划分功能,严禁拆分成多个结算书。如当地按月发布信息价,应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价差,

7、合同没有约定的,结合施工进度按加权平均价格进行调差。4.5.5 结算款项支付由成本控制部办理,按合同付款审批流程送审和批准。4.5.6 保修期满,成本控制部收到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后,应按证明文件的说明,及时核算应从保修金中扣除的保修费用,并计算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保修金余款,经施工单位确认后,填写付款申请单,同时附上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保修金余款计算书、工程结算审核表等资料,按合同付款审批流程送审和批准,办理保修金余款支付手续。工程已交付物业公司管理时,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由物业公司提供,工程未交付物业公司管理时,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由工程部提供。工程保

8、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格式见附件5。4.4 设计变更、签证及委托工程造价4.4.1 设计变更、签证及委托工程造价确定原则:合同有相同价格的,按合同价格执行,合同有相近价格的,参照合同价格执行,合同既无相同价格也无相近价格的,另行定价。4.4.2 需即时确定的设计变更、签证及委托工程造价需按议标程序审批,不需即时确定价格的可随合同工程合并结算。4.4.3 设计变更、签证造价必须报成本控制部审计。4.4.4 设计变更造价审核4.4.4.1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需拆除或改造的,拆除或改造的工程内容需办理签证确定造价,按设计变更施工的工程内容需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合并于合同工程办理结算。4.4.4.2 设

9、计变更需另行定价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报价,成本控制部自收到报价后2天内必须书面出具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施工单位,经施工单位授权人签字后由成本控制部按审批权限报批,造价经批准后由成本控制部办理盖章手续转工程部返回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成本控制部必须在2天内与施工单位复核并达成一致。4.4.5 签证造价审核4.4.5.1 工程签证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 工程部提交给成本控制部的签证资料包括:签证单之成本控制部联(原件)、签证报价(原件)、原始记录凭证(复印件)。(2) 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要求统一编号;(3) 签证理由要求和原始记录凭证一致;(4) 签证工程量要求和原始记录凭

10、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要求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机械台班应有设备型号;(5) 签证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6) 签证签署意见应明确,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成本控制部的签署意见应一致,可以相互补充,但严禁相互矛盾;(7) 原始记录凭证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8) 签证单必须按审批权限完成审批。(9) 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10) 签证事项完成后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时间(合同未约定的在五天内)申报和审批的签证、未报价或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报价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11) 签证报价(原件)必须

11、经施工单位盖章并注明申报时间。4.4.5.2 成本控制部接收签证资料时须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注明接收资料的时刻。签证资料不完整的,由工程部补齐,并按最后补齐的时间开始计算审核时间。4.4.5.3 成本控制部自收到签证资料后2天内必须书面出具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施工单位,经施工单位授权人签字后由成本控制部按审批权限报批,签证造价经批准后由成本控制部办理盖章手续转工程部返回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成本控制部必须在2天内与施工单位复核并达成一致。4.4.6 委托工程造价审核4.4.6.1 委托工程相关规定(1) 造价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工程不得委托,必须招标。(2) 所有造价

12、在2万元以上的委托须找二至三家单位竞价。(3) 不得将同一工程项目肢解委托。(4) 工程部必须在施工5天前提出委托,如因没有足够时间同施工单位商谈价格,从而造成委托单价过高、导致工程进度紧张,责任由提出委托的部门和责任人承担。(4) 工程委托书中须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计价依据、估算造价、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无预付款。(5) 工程部向成本控制部提交工程委托书时,必须同时附施工单位的报价书。工程委托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报价书必须有报价单位的有效签字盖章并注明报价日期。(6) 委托工程造价未核定不许施工。(7) 委托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工程部必须牵头组织

13、施工单位进行验收。4.4.6.2 成本控制部接到工程委托书后48小时内完成审核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议标定标程序报批,审批时间为24小时。审批后由成本控制部在24小时内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并移交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施工单位。4.5 结算造价分析4.7.1成本控制部须对已结算的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造价分析,每年不得少于3个,其中至少要有一个主体建筑安装工程。4.7.2 有代表性的工程,是指在结构、层数、层高、装修特点、使用功能、配置标准等方面能代表不同类型的工程。4.7.3 造价分析的工程结算,应工程量准确、价格合理。4.7.4 造价分析表格格式可参照省市定额站发布的造价信息样本进行,具体指标根

14、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4.7.5 造价分析报告须有对分析工程的特征、标准、价格水平、指标设置、指标包含内容等的详细说明。4.7.6 造价分析经批准后,分析资料文本和相应电子文档须归档。4.8 项目决算4.8.1 每期工程竣工且与之相关的所有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由成本控制部牵头,财务部、营销部、开发部等部门配合,对已竣工工程进行决算。4.8.2 项目决算按成本测算所设置的费用项目及费用分类进行,按照项目工程成本指标逐项进行核实,统计实际开发成本,并对实际成本与控制指标的差异进行分析总结。4.8.3 参与项目决算的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4.8.4 项目决算报告或报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作为相关考

15、核依据。5 责任6.1 下列部门未规定完成工作的, 每项扣责任人50元,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1) 成本控制部未按时完成项目成本测算编制和评审的;(2) 成本控制部未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和审计的;(3) 工程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程进度款申报表的;(4) 成本控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度款额审核的;(5) 成本控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销售面积计算和审核的;(6) 工程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和补充竣工结算资料的;(7) 成本控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或审计的;(8) 成本控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造价分析的;(9) 成本控制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决算的;6.2 下列工作内容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

16、办法执行:(1) 项目成本测算的准确性;(2) 预算的准确性;(3) 工程部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准确度;(4) 进度款额审核的准确性;(5) 成本控制部结算审核的准确性;6.3销售面积误差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扣除工资等经济处罚。6.4 成本控制部在结算审计中发现工程签证有内容不实、重复签证或违规签证的,竣工图与现场严重不符、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次扣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50元。6.5工程部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须客观、属实,若出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每次扣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200元。6.6工程部在成本控制部审计后,再对竣

17、工图或签证单进行修改的,每次扣工程部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500元。6.7 成本控制部出现下列情况的,扣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10元:(1) 在提交审核意见后再补充结算依据的;(2) 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核意见的;(3) 工程结算中对转扣签证漏扣的。6.9 成本控制部的结算审计意见经公司领导查出有重大问题的,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扣除工资等经济处罚。6.10造价分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6.11相关配合部门未及时配合成本控制部的项目决算工作的,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6.12 涉及变更合同结算方式或结算单价及施工单位提出费用

18、索赔时,工程部不得单方面出具意见,须与成本控制部一起评审后报公司审批。否则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13 成本控制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3) 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难施工单位,给公司财产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7 审批权限见附件610 附加说明10.1 本制度为试行,试行过程中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向成本控制部反映,以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改。11 附件:附件1:工程进度款申报表附件2:付款申请单附件3:结算资料内容和相关要求附件4:工程结算审核表附件5:工程保修义务履行完毕证明书附件6:预结算审批权限表附件7:工程结算申请表附件8:工程延期申请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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