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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关键技术标准规范书GSM数字直放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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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直放站设备 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文献 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 (GSM数字直放站) 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数字直放站技术规范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6月 目 录 一、总则 1 二、规范性引用文献 4 三、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 5 四、重要技术指标及规定 6 五、供货及验收 15 六、产品检测 16 七、工程服务规定 17 八、售后服务规定 19 九、技术资料和技术培训 21 本技术规范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如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就向其提供GSM数字直放站设备投标人提出技术规定,作为投标人制定技术应答书根据。 投标人提供直放站天线、馈线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天线、馈线技术规范书规定。 一、总则 1. 对于本规范书提出关于规定,投标人应在技术应答书中逐项答复,应答规定为“满足并优于”、“满足”、“不满足”。对于有关技术参数指标等内容,投标人应在性能规定表格中每一项指标下方空格内做逐项应答,阐明能否满足规定,并填写详细数值,规定以产品标称值应答,应答用蓝色粗体字,并填写附表一、点对点应答偏离表,同步应在投标文献中提供相应测试报告或其她证明文献资料。 2. 投标人不得增减本技术规范书中所规定内容,应答内容先后不应矛盾,如发现酌情扣分,例如在有条件满足指标状况下,应应答为“不满足”。 3. 对于本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系统性能指标和不合理功能配备,投标人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阐明,并提供关于详细资料。 4. 投标人应依照招标项目规定提出完整设备配备和实行方案,如有缺漏,由投标人免费补足。 5. 设备使用经验 为本项目提供直放站设备必要是通过工程实际使用或在网试用,且质量稳定、服务满意设备。 6. 投标方应如实、精确填写下表(表1和表2),招标方保存核算权力。 表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GSM数字直放站供货记录 省公司 生产厂家 供货数量(套) 供货时间 工程联系人及电话 总计 注:填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各省(市)公司GSM数字直放站供货记录,涉及室外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直放站信号源。 表2:-(对其他电信运营商)GSM数字直放站供货记录 省公司 生产厂家 供货数量(套) 供货时间 工程联系人及电话 总计 注:只填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GSM数字直放站供货记录,涉及室外直放站和室内覆盖系统直放站信号源。 7. 本技术规范书依照投标人应答,经完善后将作为商务合同附件之一。 8. 采购清单 表3-1:室外型GSM数字直放站采购清单 功率 无线宽带 无线选频 光纤宽带 光纤选频 1W         2W 5W         10W 20W 30W         40W         60W         其她类型         附件(每台直放站所需支架、安装材料、专用工具等一切附件) 本地操作维护工具1套(含有关软件) 直放站监控模块、通信模块(每站1套) 表3-2:室内型GSM数字直放站采购清单 功率 无线宽带 无线选频 光纤宽带 光纤选频 1W         2W 5W         10W 20W 30W         40W         60W         其她类型         附件(每台直放站所需支架、安装材料、专用工具等一切附件) 本地操作维护工具1套(含有关软件) 直放站监控模块、通信模块(每站1套) 应答注意事项: (1) 请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登记相应型号(国家无委核准及通过入网测试)来回标。 (2) 请注明数字直放站型号,类型(类型I,类型II)。 (3) 发射功率是指最大输出功率。 (4) 选频直放站应阐明支持最大载频数。 (5) 请分别对近端单元和远端单元报价。 (6) 卖方应阐明近端单元能支持远端单元数量。 9.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中加★条款为核心条款,卖方如不满足,将不能中标。 10. 所有应答指标应依照产品性能进行实事求是填写,应答指标将做为最后产品抽测基本指标以进行评判。 11. 投标方必要对涉及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法律条款承担责任,保证在这些方面不会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问题(涉及第三方产品)。如果投标方所提供产品(涉及第三方产品)在任何时候浮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商标等法律纠纷和问题,投标方必要肩负所有责任,招标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招标人有权在签定最后合同前,依照需要修改本规范书。规范书最后解释权在招标人。 二、规范性引用文献 1. YD/T 1337-《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规定和测试办法》 2. QB/CU 039-《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GSM直放站综合网络监控管理合同规范(V1.1)》 3. YD/T 883-1999《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子系统设备技术规定及无线指标测试办法》 4. YD/T 1057-《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基站子系统设备测试规范》 5. GB/T 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 第2某些:实验办法 实验A:低温》 6. GB/T 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 第2某些:实验办法 实验B:高温》 7. GB/T 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 第2某些:实验办法 实验Cab:恒定湿热实验》 8. YD/T 1139-《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系统电磁兼容性规定和测量办法 第2某些:基站及其辅助设备》 9. GB 4943-《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三、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 1.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ISO9000、ISO14000或其她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文献。 2. 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设备在防水、防潮、抗老化等系统设计、安全性方面可靠性文献。 3. 投标人应编制并提供本次投标设备在生产、服务等方面质量保证筹划和实行方案。 4. 招标人必要时可对投标人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内容涉及设计、生产、装配、测试记录和质量保证体系文献等。 5. 招标人在招标和工程实行过程中有权对投标人提供任何批次产品进行随机抽检。 6. 规定投标方提供至少如下技术服务。 ----技术文献 ----保修期及保修期外服务 四、重要技术指标及规定 1. 数字直放站重要技术指标 (1)重要技术指标规定: 测试项目 指标规定 应答状况 标称指标 前向 反向 频率范畴★ 954-960MHz 1830-1850MHz 909-915MHz 1735-1755MHz 满足 最大输出功率★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容差应在±2dB范畴内,极限条件时应在±2.5dB范畴内 满足 (a)输入信号为全时隙最大持续发送调制信号; 满足 (b)增益为最大增益; 满足 (c)满足本原则中所有指标规定; 满足 (d)在网络应用中不应超过此功率。 满足 自动电平控制(ALC) 当输入信号电平提高≤10dB,输出功率应保持在最大输出功率±2dB之内;超过10dB时应保持在最大输出功率±2dB之内或关闭。 满足 频率误差 ≤±5×10-8 满足 增益 最大增益≤113dB,误差不超过3dB 满足 增益调节范畴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30dB 标称最大输出功率<1W时,由厂家声明。 满足 增益调节步长 ≤2dB 满足 增益调节误差 增益调节步长误差≤±1dB/每步长;在0-10dB范畴内总误差≤±1dB;10-20dB范畴内总误差≤±1dB;在不不大于20dB范畴内总误差≤±1.5dB。 满足 GMSK调制时调制精确度★ 相位误差:单机不不不大于6.1°RMS和24.5°peak;系统不不不大于7°RMS和28°peak。 满足 最大容许输入电平 上下行链路最大无损伤输入电平为-10dBm。 满足 射频输入动态范畴 输入信号动态范畴≥40dB或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5dB至≤-90dBm范畴内,EVM恶化应不不不大于6%。 满足 带内波动★ ≤3dB(峰峰值) 满足 噪声系数★ 单机:最大增益及最小增益(GMAX-15dB)状态下噪声系数NF≤5dB 满足 链型组网:最大增益状态下噪声系数NF≤7dB(仅合用于数字光纤直放站) 满足 星型组网:最大增益状态下噪声系数NF≤7dB(仅合用于数字光纤直放站) 满足 注:对于以耦合工作方式与基站相接直放站,前向噪声系数不作规定; 极限条件时噪声系数也应满足上述单机指标规定。 满足 电压驻波比 ≤1.5 满足 传播时延 单机时延: 数字无线直放站 ≤13μs 数字光纤直放站 ≤18μs 满足 系统时延: 数字光纤中继拉远系统 ≤25μs(一拖六) 数字移频中继拉远系统 ≤13μs 数字短波中继拉远系统 ≤25μs 数字微波中继拉远系统 ≤68μs(单级数字直放站含数字微波) 模仿微波中继拉远系统 ≤20μs(单级数字直放站含模仿微波) 满足 时延调节范畴 时延调节范畴≥100μs(仅合用于数字光纤直放站) 光纤中继或无线中继直放站拉远系统星状应具备手动调节功能; 链状级联方式应具备自动时延调节功能,单体直放站不做规定 满足 时延校正补偿精度 延校正补偿精度为±3μs(仅合用于数字光纤直放站) 满足 上行噪声抑制及抑制门限★ 启动噪声抑制功能直放站输出底噪应比关闭噪声抑制功能时底噪-124dBm/30kHz+GMAX低17dB 满足 具备不同载波不同步隙分别控制功能 满足 底噪抑制门限可调,调节范畴≥30dB,调节步长≤2dB 满足 可调最低门限应低于-108dBm/200kHz 满足 ICS功能★ 数字无线直放站具备ICS功能(ICS直放站在收发隔离度应不大于最大增益10dB以上时,应满足8PSK调制精度EVM≤6% RMS) 满足 组网能力 至少支持6级链型组网和4端口星型组网以及混合组网方式; 满足 每台远端设备均应满足 EVM≤6% RMS; 满足 每台远端设备增益均应满足:额定最小增益±3dB。 满足 最大拉远距离应不不大于20km 满足 最大传播载波数(仅对选频) 满足 多载波跳频支持功能 满足 带内载波泄露抑制 数据直流漂移和上下变频折叠效应引起带内载波泄露与有用载波之比应≥60dB 满足 光路动态范畴 光衰传播距离≤5km 光路动态范畴应满足≥6dB 满足 传播距离5km~10km光路动态范畴应满足≥10dB 满足 10km~20km光路动态范畴应满足≥15dB 满足 传播距离≥20km光路动态范畴应满足≥20dB 满足 当光路动态范畴拟定之后,在其动态范畴之内射频输出功率容差应满足厂家额定功率±2dB之内,EVM≤6%(仅合用于数字光纤直放站) 满足 网络信源调度能力 信源切换调度:可实现多基站信源重新分派备换调度,涉及自动/人工话务调度或智能载波调度功能 满足 远端站切换调度:可实现远端站信源多载波重新分派备换调度,载波分派调度不少于12个 满足 自动/人工话务调度:可实现自动/人工话务定期、定量调度,预置时间段不得少于4个切换时间点,预设精度即:周、日、时、分,时间编排调度载波不少于八个 满足 智能载波调度功能:实现超闲社区载波和忙社区覆盖载波容量调度,话务采集时间调节和话务调度时间门限值设立,应具备话务记录功能、记录时隙占用时长误差不超过10% 满足 环路自愈功能 光旁路功能:当拉远系统中间某一远端设备浮现断电故障时,其她背面延续连接设备仍能正常工作,最远端设备应满足 EVM(8PSK)≤6% RMS、额定最小增益±3dB; 光环路功能:当拉远系统中间某一远端设备浮现光路断开时,其她背面延续连接设备仍能正常工作,最远端设备应满足 EVM(8PSK)≤6% RMS、额定最小增益±3dB; 光旁路功能及光环路功能任选其中一项。 满足 阐明: ① 应答时,在每一种指标右侧第一列空格中应答“满足并优于”、“满足”或“不满足”并在右侧第二列空格中填写详细数值,均以所生产设备标称值应答; ② 卖方应对本次供货所有型号设备分别进行应答,如指标完全相似,可在一种表格中应答并注明合用设备型号。 (2)带外抑制规定★ 测试项目 载波偏离 指标规定 选频注1 宽带注2 馈线耦合 无线耦合 馈线耦合 无线耦合 带外抑制 400kHz£ f_offset<600kHz ≥30dB ≥40dB -- -- 600kHz£ f_offset<1MHz ≥40dB ≥60dB -- -- 1MHz£ f_offset<5MHz ≥56dB ≥65dB ≥45dB ≥56dB 5MHz£ f_offset ≥60dB ≥65dB ≥55dB ≥60dB 注1:载波偏离点以信道载波中心频率偏离。 注2:载波偏离点为有效工作频带边沿偏离。 极限条件时带外抑制也应满足上述指标规定。 (3)互调规定★ 设备类别 发射功率 指标规定 带内互调 >43dBm ≤-36dBc (2载频,最大输出功率时) ≤43dBm ≤-45dBc (2载频,最大输出功率时) ≤17dBm ≤-36dBm/3kHz或≤-60dBc (2载频,最大输出功率时) 带外互调(偏离工作频段边沿2.5MHz外) 9kHz-1GHz≤-36dBm/100kHz 1GHz-12.75GHz≤-30dBm/1MHz (4)杂散发射规定★ 每载波带外杂散发射指标规定(900MHz/1800MHz) 功率电平(dBm) 在规定频偏处最大相对电平(dBc) ±100kHz ±200kHz ±400kHz 600~<1200kHz 1200~<1800kHz 测量带宽30kHz ≥43 +0.5 -30 -56 -70 -73 <43 +0.5 -30 -56 注1 注2 ≤33 +0.5 -30 -56 -60 -63 注1:杂散发射=(43dBm-最大额定功率)-70dB 注2:杂散发射=(43dBm-最大额定功率)-73dB 有效工作频带内杂散发射指标规定(900MHz) 功率电平(dBm) 在规定频偏处最大相对电平 F1-6MHz~F1-1.8MHz F3+1.8MHz~F3+6MHz FL-2.5MHz~F1-6MHz F3+6MHz~FH+2.5MHz ≥43dBm ≤75dBc/30kHz ≤80dBc/100kHz <43dBm 注1或≤-36dBm/30kHz ≤80dBc/100kHz或≤-36dBm/100kHz ≤33dBm ≤63dBc/30kHz或≤-36dBm/30kHz ≤70dBc/100kHz或≤-36dBm/100kHz ≤24dBm ≤63dBc/30kHz或注2 ≤70dBc/100kHz或注3 注1:杂散发射=(43dBm-最大额定输出功率)-75dB /30kHz 注2:杂散发射= -47dBm-(24dBm-最大额定输出功率)/30kHz 注3:杂散发射= -59dBm-(24dBm-最大额定输出功率)/100kHz 有效工作频带内杂散发射指标规定(1800MHz) 功率电平 (dBm) 在规定频偏处最大相对电平 F0-6MHz~F0-1.8MHz F0+1.8MHz~F0+6MHz FL-2.5MHz~F0-6MHz F0+6MHz~FH+2.5MHz ≥43dBm ≤75dBc/30kHz ≤80dBc/100kHz <43dBm 注1或≤-36dBm/30kHz ≤80dBc/100kHz或≤-36dBm/100kHz ≤33dBm ≤63dBc/30kHz或≤-36dBm/30kHz ≤76dBc/100kHz或≤-36dBm/100kHz ≤24dBm ≤63dBc/30kHz或注2 ≤76dBc/100kHz或注3 注1:杂散发射=(43dBm-最大额定输出功率)75dB /30kHz 注2:杂散发射= 45dBm-(24dBm-最大额定输出功率)/30kHz 注3:杂散发射= 65dBm-(24dBm-最大额定输出功率)/100kHz 注:FL:工作频段低端边沿频率;FH:工作频段高品位边沿频率;F0:测试频率载波,可视为高、中、低。 带外普通频段杂散发射指标规定(900MHz/1800MHz) 普通频段杂散 测试频段 指标规定 测试带宽 工作频带外(偏离工作频带边沿2.5MHz之外) 9kHz~150kHz ≤-36dBm 1kHz 150kHz~30MHz ≤-36dBm 10kHz 30MHz~80MHz ≤-36dBm 100kHz 80MHz~1GHz ≤-36dBm 100kHz 1GHz~12.75GHz ≤-30dBm 1MHz 带外特殊频段杂散发射指标规定(900MHz/1800MHz) 特殊频段杂散 测试频段 指标规定 测试带宽 备注 806MHz~835MHz ≤-98dBm 100kHz 851MHz~880MHz ≤-57dBm 100kHz 885MHz~889MHz ≤-98dBm 100kHz 合用于下行链路注1测试和上行链路GSM1800MHz频段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上行链路GSM900MHz其她频段测试 885MHz~909MHz ≤-98dBm 100kHz 合用于下行链路测试和上行链路GSM1800MHz频段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上行链路GSM900MHz其她频段测试 909MHz~915MHz ≤-98dBm 100kHz 合用于下行链路测试和上行链路GSM1800MHz频段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上行链路GSM900MHz其她频段测试 930MHz~934MHz ≤-57dBm 100kHz 使用该频段系统设备此频段不做规定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下行链路GSM900MHz其她频段测试 930MHz~954MHz ≤-57dBm 100kHz 使用该频段系统设备此频段不做规定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下行链路GSM900MHz其她频段测试 954MHz~960MHz ≤-57dBm 100kHz 使用该频段系统设备此频段不做规定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下行链路GSM900MHz其她频段测试 1710MHz~1725MHz ≤-98dBm 100kHz 合用于下行链路测试和上行链路GSM900MHz测试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上行链路GSM1800MHz其她频段测试 1745MHz~1755MHz ≤-98dBm 100kHz 合用于下行链路测试和上行链路GSM900MHz测试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上行链路GSM1800MHz其她频段测试 1755MHz~1805MHz ≤-86dBm 1MHz 1805MHz~1820MHz ≤-47dBm 100kHz 使用该频段系统设备此频段不做规定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下行链路GSM1800MHz其她频段测试 1840MHz~1850MHz ≤-47dBm 100kHz 使用该频段系统设备此频段不做规定 ≤-36dBm 100kHz 仅合用于下行链路GSM1800MHz其她频段测试 1850MHz~1880MHz ≤86dBm 1MHz 1880MHz~1980MHz ≤86dBm 1MHz MHz~2025MHz ≤86dBm 1MHz 2110MHz~2170MHz ≤52dBm 1MHz 2300MHz~2400MHz ≤86dBm 1MHz 2400MHz~2484GHz ≤-47dBm 1MHz 2500MHz~2690MHz ≤86dBm 1MHz 3300MHz~3400MHz ≤86dBm 1MHz 3400MHz~3430MHz ≤86dBm 1MHz 3500MHz~3530MHz ≤86dBm 1MHz 注1:含GSM900和GSM1800下行链路 2. 其她规定 Ø 必要提供本地维护端口。 Ø 告警装置(无线MODEM、有线MODEM、手机等) 必要有后备电源,保证在直放站断电后1小时内告警装置可以正常工作。 Ø 无线MODEM、有线MODEM、手机等告警装置必要具备鉴权方式,防止恶意破坏和错误接入。 Ø 卖方应提供设备预测MTBF,以及获得这一参数计算办法。 Ø 室外直放站必要有防水、防盗办法。 3. 数字直放站基本属性 卖方应分别对室内型、室外型数字直放站填写下表所列指标: 直放站类型 功率 体积(L*W*H,mm) 重量(Kg) 功耗(W) 整机效率 工作温度(℃) 室内型 无线直放站 宽带直放站 1W           2W           5W           10W           20W           30W           40W           60W           选频直放站(2选频) 1W           2W           5W           10W           20W           30W           40W           60W           光纤直放站 宽带直放站 1W           2W           5W           10W           2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5kg  198  10% -25℃至+55℃ 30W           4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7kg  410  9.8% -25℃至+55℃ 6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7kg  550  10.9% -25℃至+55℃  选频直放站 (2选频) 1W           2W           5W           10W           2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5kg  198  10% -25℃至+55℃ 30W           4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7kg   410  9.8% -25℃至+55℃  6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7kg  550  10.9% -25℃至+55℃ 室外型 无线直放站 宽带直放站 1W           2W           5W           10W           20W           30W           40W           60W           选频直放站(2选频) 1W           2W           5W           10W           20W           30W           40W           60W           光纤直放站 宽带直放站 1W           2W           5W           10W           2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5kg   198 10%  -40℃至+55℃  30W           4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7kg   410  9.8% -40℃至+55℃  6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7kg   550  10.9% -40℃至+55℃  选频直放站(2选频) 1W           2W           5W           10W           2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5kg  198  10%  -40℃至+55℃  30W           4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7kg   410  9.8% -40℃至+55℃  60W 近端机482.6×448×88mm 远端机541×325×217mm  近端机≤7kg 远端机≤27kg  550  10.9% -40℃至+55℃  4. 直放站操作维护功能规定 直放站设备应满足《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网管接口技术规定》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有关监控管理合同规范进行了细化调节,卖方须在指定期间内达到规范规定,并通过买方组织有关测试。 5. 产品质量寿命规定 厂家所提供产品应保证其应答指标在7万小时有效期内偏差度不大于5%。 6. 工作环境条件等规定 (1) 整机工作环境规定 直放站应能在下述环境下正常工作: a) 室外直放站 -类型I 温度:-40℃至+55℃,湿度:≤95%。 -类型II 温度:-25℃至+55℃,湿度:≤95%。 b) 室内直放站 温度:0℃至+50℃,湿度:≤85%。 (2) 电源规定 直放站应能在下述供电条件下正常工作: ,45-55Hz。 ,正极接地。(可选) 7. 产品检查规则 投标方应在寻常生产过程中对自己产品分别进行型式检查(例行检查)和出厂检查(交收检查)。 8. 标志、包装和贮存 (1) 标志 产品应有产品标记和外包装标志。 a) 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铭牌,其基本内容为: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制造日期、频段、检查合格标志。还应具备重要性能标志:标称输出功率、增益、输入功率范畴、输出功率范畴。 b) 外包装标志 应符合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第二章关于规定。 (2) 包装 a) 包装规定基本内容应符合GB 3873中2.3.1和2.3.2规定,且必要满足箱体从距地1米高处坠地后内装设备无损伤。 b) 产品随带文献 产品合格证、产品阐明书、装箱单、附件清单、安装图、其她关于技术资料。 (3)贮存 包装好产品应放置在周边空气中无酸性、碱性及其她腐蚀性气体且通风、干燥库房中。贮存期限不超过两年。若存储期超过两年需重新测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供货。 五、供货及验收 1. 供货 投标方中标后,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各省公司有采购需求时,应在联通公司提出供货需求、投标方收到订单之后7天之内提供50%订货设备,14天之内提供所有订货设备。投标方负责将设备运送到各省内地级市联通公司仓库或双方商定其她地点。 投标方需填写下表,阐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供货能力。 表4:投标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供货能力 设备类别 供货能力(套/周) 阐明:投标方供货能力应满足该类别设备中任意一款本次采购设备(表3所示)最小供货量。 2. 合同设备验收 (1) 招标方可以在投标方工厂或货品送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后对所有合同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地点由双方商定。 (2) 投标方应在验收前6天内向招标方提供验收筹划,其中涉及:测试项目建议、测试办法及测试程序、测试时间表、测试仪表等。最后测试筹划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3) 投标方应提供验收所必要设施,如测试仪表、工具、图纸、参照数据和其他资料等。 六、产品检测 设备到货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组织对到货设备进行随机抽样,并送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抽样样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分公司已到货产品中进行抽取,卖方须承担相应测试费用,并且无条件及时将抽测设备补充给相应分公司(涉及运保)。抽测送检样品运送费用由买方承担,测试机构和测试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指定。如果测试成果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在招标中规定技术原则,视状况进行如下解决: 1. 对于核心指标不合格,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规定对该合同产品退货,则卖方应无条件满足并退还所有已结款项,由此导致损失所有由卖方承担。并且该标段产品2 年内不得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组织招标中投标。 2. 对于核心指标不合格,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不规定退货,依照设备不合格状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3% 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保证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规定,必要予以免费更换。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规定,并且该标段产品2 年内不得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组织招标中投标。 3. 对于普通指标不合格,依照联通规定进行换货或依照不合格状况进行价格补偿,并且处以该产品总合同额2% 罚金,并且由供货厂商保证售后服务,使用寿命达不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规定,必要予以免费更换以使其寿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书规定。 七、工程服务规定 1、总体规定 1) 卖方须在工程实行、割接,网络优化及长期支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2) 卖方须负责所提供无线设备安装设计、施工、调试及开通。 3) 卖方须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工程设计资料,卖方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涉及技术征询等。 4) 在设备安装和系统调测期间,联通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卖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引。 5) 卖方须依照合同规定将安装和调试资料提前单独发往安装现场。 6) 对于联通购买所有软件,卖方须提供独立介质存储软件拷贝。 7) 在系统设备试运营期间,依照需要卖方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引维护工作。 8) 试运营期间浮现设备故障,卖方必要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解决完毕,恢复设备无端障运营,并交给联通详细故障解决分析报告。该报告将视为试运营期间记录报告,作为日后拟定与否结束试运营根据之一。 9) 在网络和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设备厂商必要依照联通规定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引。 10) 卖方必要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11) 终验后保修期内,卖方必要承诺及时解决设备中存在各种问题,免费维修或更换损坏部件。 12) 保修期满后营运期内,卖方须提供可供联通选用技术服务内容,由双方商定此阶段技术服务详细规定。  2、工程服务内容 1) 设备安装:卖方必要对所提供所有设备提供安装服务涉及工程实行、割接、网络优化及长期技术支持等。卖方提供设备必要在规定安装时间前到达安装现场。在设备安装前,卖方须提供安装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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