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授 权 书
由于我公司(深圳市XX薄膜开关有限公司)与 深圳市XX有限公司 有业务上的合作来往,现授权 负责与贵公司签订品质协议、订货协议以及解决与订货相关的事宜。
公司名称:深圳市XX薄膜开关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授权日期:
质量控制协议
甲方(需方):深圳市XX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深圳市XX薄膜开关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将长期委托乙方进行定制薄膜开关产品的供应,双方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促进双方合作的稳定连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和谐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1.2 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供方质量责任
2.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供方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提供应甲方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涉及但不仅限定于以下方面: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检查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查和实验管理制度,新产品试制管理制度以及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
2.2 抽样检查严格按照抽样检查标准执行检查;
检查依据:样品,认可书,客户指定品质规定,行业标准
品质记录:品质异常报告单,IQC检查报告
方案:进货抽验标准依据:抽样检查依GB/T 2828-2023标准,取一般检查Ⅱ级水平。(放宽,正常,加严水准)
抽样方法:随机分散抽样
接受品质水准(AQL)值:Cr(A类缺陷)=0,Maj(B类缺陷)=0.65,Min(C类缺陷)=1.0
检查条件:在正常室内白色冷光荧光灯管的照明条件(灯光强度为1支40W日光灯或2支20W日光灯下,被检测件与光源之距离为:100CM之内).
注意事项:抽检到一条功能问题(如不导通)这批来料所有判不合格解决。
2.3检查项目与鉴定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接受标准
检查
方法
1
外观
1、表面无破损、无划花、无脏污、无折痕,印刷字体清楚、对的,印刷文字、颜色、图案以封样为准;
目视
2、 冲裁对的,无毛边、缺口、歪斜等不良现象
3、表面备透明保护膜;
4、无混料、错料
2
配合性能
应与上盖装配良好,控制面膜与面壳贴合可靠,平整光洁,与贴合位周边间隙均匀,无卷边、无翘角,透明窗口位置对的,既能使显示内容完整无缺地显现,又使得不能穿透面膜窗口看到塑料结构。
目视
3
粘合性能
剥落实验3次应无剥落现象。
将控制面膜粘贴于上盖,撕下保护膜后,做剥落实验3次
4
电气
性能
1、按键按下至导通状态,用万用表蜂鸣器档测试导通的引脚,蜂鸣器响且电阻显示小于100毫欧
万用表或装机器测试
2、所有跳线部均按线路导体规定,且所有跳线产品均需通过100%的开、短路测试及绝缘电阻测试。保证没有任何开、短路及绝缘电阻应大于500MΩ(500VDC1 分钟)。
3、按键按下时所需的力度,符合规定,按键是否弹回。无弹片每一按键接触导通次数,应在100 万次上。有弹片和有触感式导通次数,应在50 万次。
手按测试
5
材质
面板、基片、银浆、碳墨、隔片、接着剂、粘合胶、补强板、绝缘印刷应符合图纸规定。
目视
6
形状
外形、导体线路、绝缘解决、衬板组合等应符合图纸规定或提供实物样品。
目视
7
盐雾实验
薄膜开关经受氯化钠为5%的盐溶液,实验空间内温度35±2℃,(接插件密封)历时72 小时盐雾实验后,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 小时,绝缘电阻应符合规定。
盐雾测试
8
高温
薄膜开关经受55±2℃,历时72 小时的高温作用后,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图纸规定。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 小时,测量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高低温箱
9
线路
不得有残留材料屑、异物、污点、凹凸及附着于表面和里面的油脂、线路上指纹、成品外形边沿的毛刺;所有线路及接点不得有贯穿表里的割痕(即割痕由线路上割至基材),轻微的擦伤亦以不影响其阻抗为原则,碳墨表面擦痕以不影响线路导通为准则,线路不得有附着于其上任何异物。
目视
10
低温
薄膜开关经受-10±3℃,历时16 小时的低温作用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小时,擦除表面的水珠,测量回路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高低温箱
2.4 供方在薄膜开关加工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对原材料应当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和批次管理。供方需要增长、更换分供方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批准(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所有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假如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成需方技术规定期,需方有权规定供方停止委外加工。
(2)供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需方提出的年度批合格率。需方年度批合格率>=99%。批合格率计算如下:
批合格率 = 检查合格批数/年度来料总批数。其中相应每个不同的产品,每次协议订单拟定为一个批次。若某次协议包含多个产品型号,则表白为多个批次。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应及时提供该批次检查报告(按检查标准规定进行全检或抽检)或质量反馈信息单等,并以书面文献形式提给给供方,供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如在需方进货检查中判为批不合格,并确认为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若年度批合格率在需方允许批合格率以上时,则根据订单数量,订单总金额等实际情况,需方对供方处以200~2023元人民币罚款,以督促警告供方严格把控质量关。若批合格率已经低于需方年度批合格率时,则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解决,并采用以下经济措施:
a.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若需方根据自身库存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允许整批退货,然后由供方重新检测并追加合格品时,则供方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天天交纳滞纳金。
b.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若需方根据自身库存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评判不能整体退货,必须及时投产而需要全数检查挑选,则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供方应承担需方对本批次的人工挑选检测费用,同时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规定用合格品补足合格品,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则供方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一天天交纳滞纳金。
c. 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因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规定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直接损失(涉及所有运费、产品成本、返工费、误工费等);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因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质量事故严重的,需方有权规定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d. 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年度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在无知会的情况下无任何充足理由二次以上迟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协议,并取消供货资格。
(3)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规定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当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规定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毕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规定答复或进行因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200元。
【第三条】需方质量责任
3.1 采购文献: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采购协议,若是新制产品,需方应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如无可以不提供),加工工艺规定、品质规定等原始设计及说明文档。
3.2 确认:需方收到供方产品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当确认不合格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邮件方式告知供方。
3.3 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告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新的规定期,需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查标准进行验收。
3.4 变更告知:需方采购计划、采购文献、技术文献、工艺文献等发生变更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
3.5 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提出的整改规定、处罚与解决、告知信息等均应以正式的书面方式告知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供货责任
4.1 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充足的评估且予以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
4.2 交货时间:供方在签订单批次供货协议时,应充足评估供方的交期,一旦交期拟定,则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品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到货,供方应事先告知需方并征得需方批准。如需方实在无法接受推迟交货,或供方无端迟延交期导致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天天交纳滞纳金。
4.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规定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必须盖章),送货单上必须附有订单PO号,所交物料的物料编码(我司采购订单上均有)
4.4 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发货,运送、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不合格等因素被需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送,并承担风险。但供方可委托需方或第三方卸货,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4.5 包装防护:供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妥善的包装防护,供方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记明确,规格统一。(订单PO号,物料编码,供应商名称)
4.6 备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为易损件(易损件指在运送和生产过程中受力后容易损坏,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误操作不容易恢复质量特性或质量稳定性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产时除满足需求数量外,还必须按需求数量的一定比例即正常损耗率进行生产和储备,当需方需要时提供应需方。在运送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供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保密责任
需方向供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工艺需求,加工数量,加工批数或其他商业信息等,乙方均不得泄露给与为需方提供定制薄膜开关产品无关的第三方,也不得泄露给供方无关人员,并且不得使用需方资料为任何第三方设计或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给需方合格产品时,需方可取消当次采购协议所签订的供货,不追究供方任何质量责任,或顺延当次采购交期时间,不追究供方任何质量责任。当出现不可抗力时,供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告知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起10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通过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证明,并得到需方确认。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7.1 当供、需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7.2 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7.3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4 其他未尽事宜及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市XX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XX薄膜开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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