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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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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 ——员工强制休假审计指南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审计的重点是对审计对象个人行为的审计,检查个人行为、业务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条三条 审计的方式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并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先审计后上岗”原则。 第四条 客户经理审计内容 (一)审计被强制休假人员交接的物品是否齐全;是否有专人负责监交;双方是否都按照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对经手发放的责任贷款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核对前通过联网核实打印客户身份证明和照片,填写好“贷款核对函”由审计小组人员上门签字核对,核实身份证明和借款用途,了解贷户债务履行状况。 (三)经手发放的责任贷款发放是否合规,是否按程序、权限办理,有无以贷谋私、假冒贷款。 (四)是否有超过本级授权范围内办理的信贷业务;权限内业务发放前是否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有无查询记录,是否存在滥用授权或利用授权故意降低贷款条件逃避总行监督发放贷款现象。 (五)贷后的首次检查是否及时进行;首次检查后是否填写《银行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是否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实地全面常规检查;借、保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连续收集;是否按照总行要求每季逐户撰写贷后检查报告;企业基础资料是否及时更新。 (六)贷款的抵(质)押物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评估,抵(质)押率是否充足;质押的权利凭证是否经过查询、核实,抵押物是否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办理他项权证;质押权利凭证是否登记齐全,以划拨土地抵押的是否有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国有划拨土地抵押的批复。 (七)经手发放的责任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笔数及金额,对不良贷款采取了何种清收措施情况。 (八)经手的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的是否按程序、权限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超授权权限审批和违反程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九)是否存在兼职了银行部分岗位不允许兼职的情况。 (十)有无自身贷款、给亲属贷款或给其关系人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进行违反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操作或有损我行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会计经理审计内容 (一)审计被强制休假人员交接的物品是否齐全;是否有专人负责监交;双方是否都按照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各项方针政策、前台规章制度是否能贯彻落实,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前台业务差错,防范前台业务操作风险。 (三)是否能严格按照x商银[2006]397号《市商业银行会计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负责支行前台业务管理”、第二十五条“负责支行事中监督工作”、第二十六条“负责支行财务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负责支行其他工作”的内容履行管理职能。 (四)是否严格执行授权制度,在授权范围内授权。 (五)是否存在兼职了银行部分岗位不允许兼职的情况。 (六)有无自身贷款、给亲属贷款或给其关系人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 (七)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进行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操作或其他有损我行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前台柜员审计内容 (一)审计被强制休假人员交接的物品是否齐全;是否有专人负责监交;双方是否都按照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是否存在重要空白凭证、存款证明、查询、查复等重要单据上预先加盖重要业务印章。 (三)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出库数量是否相符;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顺序号发售,是否有跳号情况;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填写《重要空白凭证购买清单》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时登记手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登记簿上是否有客户的确认签收认可。 (四)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对存款大户发放对账回单,由审计小组人员上门核对其账户余额是否一致。 银企对账(单位结算账户、企业贷款账户)。对账回执是否双人签章、双热线查证有无记录;对单位结算账户、贷款账户是否按规定频率对账,对账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内部及银银对账。支行营业部与支行综合业务部对账、与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是否对账;是否按季与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进行账务核对。 (五)长期不动户清户是否按规定转入存款结算户后办理销户。 (六)经办的挂失业务中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核查;客户对密码、凭证进行挂失或双挂失的情况下,审查其客户交易明细,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 (七)经办的单位存款证明是否出具的为时点证明,个人存款证明出具的为时段证明。是否有超权限出具存款证明;是否为存款人虚开存款证明。开出存款证明凭证使用是否正确,金额是否与存款人账面余额一致。 (八)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是否超过六个月,单张金额是否超过1000万元。 (九)对已登记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持票人因其他原因不办理贴现要求取回票据原件的,是否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是否收回收据后在登记簿上签字退回。 (十)被强制休假人员的岗位设置是否严格执行“章、证、押”三分管制度,是否存在兼职了银行部分岗位不允许兼职的情况。 (十一)有无自身贷款、给亲属贷款或给其关系人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 第七条 非业务人员审计内容 (一)审计被强制休假人员交接的物品是否齐全;是否有专人负责监交;双方是否都按照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是否按自身的岗位履职尽责,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 (三)被强制休假人员是否存在兼职了银行部分岗位不允许兼职的情况。 (四)有无自身贷款、给亲属贷款或给其关系人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 第八条 本指南由总行审计部负责修改、解释。 第九条 本指南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按本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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