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经营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公司”)经营审计工作,促进被审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审计,是指公司监察审计部对公司所属的分(子)公司、设财务机构的部(室)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及效益型实施的审计监督、评价。
第三条 监察审计部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在其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开展经营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客观、公正、保密,并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
第四条 经营审计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设财务机构的部(室);
三、公司设财务机构的单位。
第五条 审计方式
一般采用就地审计或送达审计的方式。具体由审计部门根据情况确定。
第六条 审计内容
一、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评价;
二、评审管理机制的健全性;
三、经营管理状况
四、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风险的防范;
五、审计计划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性;
六、审查采购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的真实性; 七、审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收入、费用、利
润的真实性;
八、评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程序的严密性、可控性;
九、审查国家政策制度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 审计程序
一、监察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年度经营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通知被审计单位。
二、监察审计部应当在审计项目确定后成立审计组,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应提供资料》、《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承诺》等。
三、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必须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对审计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审计业务:
(一)实施审计三日内,被审计单位必须出具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无隐瞒重大事项的承诺。
(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有关调查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和实施调查的手段,并注明资料来源,并由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
(三)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和有关文件等。
(四)对于审计事项有关的的会议和谈话内容作出记录,或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的会议记录材料。
(五)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六)项目审计实施后,应当出具报告。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书、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汇报等,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七)审计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成文下发。被审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并将审计意见及建议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处。
第八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应当整理审计档案资料,立卷归档,并补充完善被审计单位数据库台账。
第九条 审计部在经营审计时,具有《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试行)》规定的权限。被审计单位具有《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试行)》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zz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控股子公司。
第十一条 本实施法案由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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