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报废制度
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生产,同时规范公司设备报废实施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办公设备除外)。
报废制度
1、报废原因
1.1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1.2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1.3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1.4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1.5强制性报废:由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2、报废原则
2.1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2.2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即使进行大修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标准;或者大修后虽能恢复使用,但使用周期、效能及修理费用等综合成本远不如更新设备更为经济实用。
2.3无配件供应来源,或使用成本过高,或生产出的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而又难于改造的设备。
2.4国家因能耗、安全、环保等原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3、报废审批及实施
3.1需报废的机械、电气及其它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部对拟报废设备作出详细、准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在《设备报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经设备部负责人、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设备价值超过100万(含100万)的经董事会审批,批准后方可报废。
3.2由设备部及使用部门寻找有资质的处理渠道进行废旧设备最终处理和残值回收。经过比价,由出价高的渠道回收。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进入专设科目。
3.3设备部、财务部撤销其固定资产台账及设备技术台账,转入报废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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