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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管理和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以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科学、规范、受控、高效的会议决策模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会议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专题会、年度/年中工作会议、项目评审委员会议、周例会等会议。
第三条 公司的党员大会、职工大会、团员大会由会议主办部门按照相关会议程序组织安排。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一般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全体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董事长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及时限另行制定。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议题准备、会议记录及决议。董事会会议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与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有关的资料应随董事会议通知一同送达全体董事。对于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董事会不得表决。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撤销方案;
四、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的方案;
五、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方案;
六、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公司重大资产的处置方案;
八、公司融资方案;
九、公司的对外担保方案;
十、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按照总经理提议决定其他高管职位设置和编制,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管报酬事项;
十四、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对所议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全体董事同意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对决议事项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决议,经董事(或授权人)签名后生效。董事会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二节 公司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对所议事项应由半数以上的监事投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议题准备、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及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节 公司党委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四条 会议的议题、程序以及会议组织参照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由党群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通知、议题准备、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及决议。
第四节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营班子的日常会议形式,根据公司章程明确的总经理职权,依据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的最高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公司经营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其他列席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必须提前两天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汇总后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准备会议材料,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和委托理财方案等;
三、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公司具体规章;
五、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绩效考核、奖惩政策和方案;
六、投资、经营管理中的具体事宜;
七、投资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八、重要资金收支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
九、通报公司有关人事调整事宜;
十、其他重要事项与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有关事项;
十一、其他规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以“会议纪要”方式形成决议文件。由办公室根据需要保存或印发。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一经形成,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决议并将决议执行情况报告领导班子。
第五节 公司总经理专题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具体专题会研究审议内容,由公司各部门向公司办公室提交上会内容申请表,投资部门的上会材料须于开会前两个工作日,提交风险管理部、法律审计部审核。公司办公室根据申请上会内容的收集情况,经请示公司领导后,确定具体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专题会会议通知及会议室安排等相关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同时,总经理专题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以“会议纪要”方式形成决议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需要保存和印发。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专题会分类及参会人员范围:
(一)项目投资类总经理专题会
参会人员范围: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业务分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金融投资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负责人、纪审监察部负责人,投资部负责人(涉及各投资部门的项目由该部门负责人参会,其他投资部门负责人不参会)。
(二)理财类总经理专题会
参会人员范围: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财务总监、首席风险官(总法律顾问)、金融投资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负责人、纪审监察部负责人。
(三)资金安排类总经理专题会
参会人员范围: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业务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融投资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纪审监察部负责人。
(四)其他类总经理专题会
由公司总经理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及会议召开时间。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上会前,法务审计部须制定提供项目表决表,风险管理部须制定提供项目尽调报告质量评分表。项目表决表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和金融投资部负责人投票表决;项目尽调报告质量评分表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和金融投资部、风险管理部、法务审计部负责人填写评分。
第二十五条 专题会议事决策规则
项目投资类总经理专题会及理财类总经理专题会采取投票表决制,参会领导及金融投资部负责人对上会项目进行投票表决,所有上会项目需2/3通过才能上报公司评审委员会或进行投放。
第六节 公司年度/年中工作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年度/年中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参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次年2月份;年中工作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份。
第二十八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公司上年度/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下半年工作;
(二)根据公司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兑现奖励和处罚;
(三)表彰公司先进。
第二十九条 公司年度/年中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通知、起草会议材料、拟定会议议程、组织召开会议,并做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安排。
第七节 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条 公司设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评审。在项目通过总经理专题会后,由办公室提请总经理批准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召开。
第三十二条 每次评审委员会会议由5名评审委员参会,且至少有2名集团内部人员参会。会议要求有1名律师参会,并根据项目需求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会。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派的其他人员担任召集人。
第三十三条 评审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请,项目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包括财务、法务、金融及相关行业专家。公司逐步完善评审委员专家库,每次评审委员会的委员结合项目的实际从专家库中随机邀请。委员会各成员须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独立、客观、专业以及职责范围内的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降低风险的相关措施意见。
第三十四条 审议程序:
一、汇报。主办项目经理阐述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讨论。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充分讨论,提出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
三、表决。委员会成员在项目陈述和集体讨论结束后,根据自身的分析和判断,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根据委员会成员的审议意见,由办公室形成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表决规则: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决表》明确“同意”、“不同意”,不得弃权,五分之三以上参会评审委员同意投资该项目的,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第三十六条 会议由公司办公室组织,投资部门、法务审计部须提前两天提交会议资料,汇总后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发给各参会评审委员及专家。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准备会议材料,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服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记录,按照上述审议规则拟写会议纪要,最终审批结果由办公室以《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形式决议文件下发各部门执行,并存档备查。
第八节 公司周例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定期举行周例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定为每周一下午14:00(如遇节假日不召开),时间有变化的,办公室需提前通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周例会参会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十条 公司周例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总经理主持,办公室进行会议记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公司精神;
二、各部门工作汇报;
三、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简评全面目标管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
五、根据公司近期工作目标计划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安排部署本周工作。
第三章 会议规范
第四十二条 办公室应提前下发书面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出席/列席)等。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征集、整理。提交议题的部门应首先书面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会议责任部门汇总,议题相关材料应言简意赅、条例清晰,严格控制篇幅。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四十四条 会议议题材料按各类会议要求提交(须保密的材料除外)。
第四章 会议记录、纪要和落实
第四十五条 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第四十六条 会议记录人员须用专门的会议记录簿,会议的议题、决定、决议等重要内容,记录必须准确全面。
第四十七条 会议记录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原始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十八条 会议纪要的签发
一、党委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二、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专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四十九条 应参加而没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缺席时应将自己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代为转达。
第五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记录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凡会议要求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严禁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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