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之九Xx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研讨交流制度为促进社区法律顾问研讨交流,及时总结社区法律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是执行本研讨交流制度的主体并以司法局为主导,应根据社区法律服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研讨交流计划,定期组织社区顾问律师开展研讨交流会议。 第二条 研讨交流会议的频率由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但一般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司法所组织全体在所属街道服务的社区顾问律师进行研讨交流,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全体社区顾问律师进行内部研讨交流。第三条 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应在开展研讨交流会前一周确定研讨交流的主题并发出会议通知,提醒参与交流会议的社区顾问律师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研讨交流效果。第四条 开展研讨交流会时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拍照存档,整理好会议资料报送到区司法局。第五条 社区顾问律师应按要求参加研讨交流会议,如确因开庭、出差等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应在会后及时阅读会议记录了解会议内容。第六条 对切实执行研讨交流制度,在交流中总结出优秀社区法律服务经验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区司法局予以表扬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区推广。第七条 区司法局对本研讨交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司法所或律师事务所予以定期通报。 Xx区司法局 二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