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 质 协 议 书甲方:乙方: 甲方采购乙方的聚合物锂电池,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经和谐协商,特签署本协议。1 双方规定1.1 双方应当书面拟定提供产品的特点、性能、参数等符合性的质量特性。乙方拟制聚合物锂离子产品认可书,经双方确认,作为质量特性检查的重要依据。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并依照ISO9001标准建立并保持文献化的质量体系,保证每批次交付甲方的产品符合双方已拟定的:样品的规定,或聚合物锂离子产品认可书的规定,或购销协议的规定,或其它书面确认的规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1.3 乙方承诺提供应甲方产品,所使用的聚合物电池在保质期内非人
2、为因素发生的不良品率3 。1.4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对提供应甲方产品给予一年的保质期此日期由产品在乙方出厂日开始计算。1.5 乙方对出厂的产品进行全过程把关,向甲方提供的每批次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产品出厂检查报告和产品出厂检查合格证。1.6 假如甲方需要技术服务支持,乙方要派技术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1.7 乙方应向甲方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指导甲方使用好乙方提供的产品。1.8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聚合物锂离子产品认可书装配和使用电池,并有责任告知消费者对的使用电池的方法。1.9 假如甲方未按聚合物锂离子产品认可书规定操作而导致的电池损坏,如电芯同一部位被利器损坏铝塑膜、铝塑膜被剪、
3、电池(未加保护板电池)明显过充或过放而导致气鼓等等,则应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1.10 甲方在需要确认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的实行情况时,征得乙方批准后可进入乙方进行质量体系审查,乙方有责任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1.11 乙方为甲方生产产品所用的重要原材料、制造工艺、质量保证制度等因故需重大变更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征得甲方批准后才干更改。1.12 乙方应及时对检查中存在的、将会对甲方产品的适合性和可信限度恶化的潜在问题,告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才干出货。1.13 对装上用电器之后出现的不良,乙方可以规定甲方提供(乙方借用)不良出现的用电器及电池,以便进行分析改善。
4、2 验收、判断与解决2.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并由双方协商拟定的产品验收水平和可接受标准,具体规定产品各性能特性的检查水平(IL)和合格质量水平(AQL)。2.2 假如甲方在检查乙方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有不符合产品特性的,应及时与乙方售后服务工程师或品质管理部门沟通,必要时乙方派售后服务工程师前往甲方现场协调解决。2.3 乙方一旦发现送甲方的产品存在影响可靠性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2.4 在检查、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产品不合格,甲方可以将不合格产品退回乙方,并注明不合格因素。乙方要及时分析因素,提供分析报告给甲方,并提供合格产品补回给甲方。3 发生不合格
5、的解决:3.1 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聚合物锂离子产品认可书时(经甲乙双方验证属实),乙方给予退换货,验证有疑义的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并由乙方承担运送费用。3.2 发现乙方产品不合格时,应及时按双方协定进行整改,并在协定日内提交给甲方整改措施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才干再次送货。3.3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电芯时,如因电芯不良导致甲方客户索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乙方进行索赔4 其它4.1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订日起生效壹年期满终止。但是,在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都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协议书内容的变更或停止本协议书的执行,则本协议书以相同的条款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以此类推。4.2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和本协
6、议书终止后贰年,双方应对本协议书所达成的各项事,以及将来合作中所获知的与对方有关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相关书面许可,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4.3 假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守约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双方对违约事项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由协议的履行地申请法律途径解决。4.4 乙方提供应甲方的产品,性能需与已方认可书编号 NO. OF CONFIRMATION:TPC-121产品性能一致。4.5 乙方提供应甲方的产品用在甲方的产品上,待机时间需不小于5.5小时。5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聚合物锂离子产品认可书甲方(盖章): 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