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XXX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协议价款:本工程造价¥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工程期限2.1 所有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2.2 所有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2.3 所有工程总日历天数 天。2.4 各单项
2、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准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规定和理由。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批准延期规定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批准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规定,工期不予顺延。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规定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解决意见。乙方在实行甲方代表解决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规定,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间提出解决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
3、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导致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 一周内,非乙方因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导致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 施工中碰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解决时。3.3.4 甲方未按约定期间供应材料,甲方未准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批准给予顺延的情况。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导致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
4、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规定已被确认。非上述因素,工程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毕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3.4.1 。3.4.2 。3.4.3 。3.4.4 。第四条 甲方工作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送畅通。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4甲方在开工前5天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
5、术资料提供乙方。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6 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规定,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协议约定完毕工作导致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记录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竣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
6、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5 按约定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完毕工作,导致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价款支付与调整6.1 工程预付款:在协议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献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协议造价 %,计人民币 元,支付给乙方。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协议价款的调整。在协议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6.3.1 甲
7、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6.4 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规定告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告知 天内仍不能按规定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 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7.2 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补偿。7.3 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期间、地点供应,未按规定期间供货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
8、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7.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标准规定,并附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7.5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7.6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书面批准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规定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成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规定,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因素或其它非乙方因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8.2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有复盖、掩埋条件或达成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
9、告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8.3 工程具有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8.4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合法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5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8.6 乙方在验收后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套。第九条 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9
10、.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批准。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告知,乙方按告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条 竣工结算10.1 已竣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 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 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 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 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10.2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所有工程妥善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10.3 甲方无合法理由在
11、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公司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协议工程价款的 %预留工程保修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及利息。11.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11.3 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规定,乙方应在接到修理告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因素导致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局限性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因素导致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12.1 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12、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向 天津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13.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 被授权范围 13.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第十四条 协议附件14.1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14.2 招标文献14.3 工程项目一览表14.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14.5 所有施工图纸(协议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4.6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协议:14.6.1 。14.6.2 。14.6.3 。14.6.4 。第十五条 协议份数及有效期15.1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协议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1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邮 编: 邮 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