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基本规定
受检地区:**** 时间:2023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23.12.2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
条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鉴定
3.0.3
施工质量验收
A
技术标准
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减少、验收
A
勘察、设计
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嘎更、组织设计
A
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A
验收过程
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A
见证取样检测
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A
检查批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贯彻
A
抽样捡测
制度、检测结果
A
检测单位
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A
观感检查
监理计划
A
5.0.4
单位(子单位)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A
5.0.7
严禁验收
加固、论证、鉴定
/
6.0.3
验收报告
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A
6.0.4
工程验收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A
6.0.7
工程备案
备案准备、时间
A
“鉴定”填写说明:
1.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地基基础
受检地区:***** 时间:2023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23.12.2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23
条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鉴定
4.1.5
单一地基
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A
4.1.6
复合地基
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
5.1.3
打(压)入桩
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
5.1.4
灌注桩
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
5.1.5
工程桩承载力
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实验、数量
/
7.1.3
土方开挖
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A
7.1.7
基坑(槽)、管沟开挖
基坑变形及周边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A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CJ 120—2023
3.7.2
基坑边界周边
排水沟、降排水措施
A
3.7.3
基坑周边
严禁超堆荷载
A
3.7.5
基坑开挖
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措施
A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23
15.1.2
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
根据边坡的地质特性和也许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用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A
15.1.6
一级边坡工程
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A
15.4.1
岩石边坡
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用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A
《建筑地基解决技术规范》JGJ 79—2023
4.4.2
垫层施工
分层、压实控制、填土措施
A
5.4.2
受压土层
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控制
A
预压的地基土
原位十字板剪切实验和室内土工实验
/
6.3.5
强夯
监测点、隔振沟等防振或隔振措施
/
6.4.3
强夯解决地基
承载力检查,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实验等
/
7.4.4
振冲解决地基
承载力检查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实验
/
8.4.4
砂石桩地基
承载力检查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实验
/
9.4.2
水泥纷煤灰碎石桩地基
承载力检查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实验
/
10.4.2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单(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实验
/
11.3.15
施工机械
瞬时检测、粉体计量、搅拌深度记录
/
11.4.3
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承载力检查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实验和单桩荷载实验
/
12.4.5
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
承载力检查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实验和单桩荷载实验
/
13.4.3
石灰桩地基
承载力检查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实验
/
14.4.3
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
承载力检查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实验
/
15.4.3
柱锤冲扩桩地基
承载力检查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实验
/
16.4.2
单液硅化法解决地基
承载力及其均应性应采用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检查
/
“鉴定”填写说明:
1.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
受检地区:***** 时间:2023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23.12.2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
条 号
项目
检查内容
鉴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
模板设计文献
A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
施工技术方案、模板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
A
5.1.1
钢筋代换
设计变更文献和验收记录
/
5.2.1
钢筋力学性能检查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A
5.2.2
抗震钢筋
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中的钢筋强度实测值
/
5.5.1
钢筋安装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A
6.2.1
预应力筋力学性能检查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
6.3.1
预应力筋安装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
6.4.4
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限制
张拉记录
/
7.2.1
水泥进场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A
7.2.2
外加剂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A
7.4.1
混凝土强度和试件留置
施工记录、试件强度实验报告
A
8.2.1
外观质量
缺陷情况记录、拄术解决方案和解决后验收记录
A
8.3.1
尺寸偏差
缺陷情况记录、技术解决方案和解决后验收记录
A
9.1.1
预制构件性能检查
出厂批量及结构性能梭验报告
A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3
3.o.7
砂的碱活性检查
碱活性实验报告
A
3.0.8
海砂中氯离子含量检查
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3
3.0.8
碎石或卵石的碱活性检查
碱活性实验报告
A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23
4.2.1
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必要时抽查进场复验报告)和掺量实验报告
A
7.1.6
有毒防冻剂
防冻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报告(必要时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 85—2023
6.0.10
外露预应力筋的解决
施工记录
/
6.o.11
锚具封闭
封锚记录
/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23
7.1.4
抗渗性能实验
抗渗性能实验报告
A
7.2.3
抗冻融性能实验
抗冻融性能实验报告
A
“鉴定”填写说明:
1.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城市道路
受检地区:***** 时间:2023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23.12.29
《城乡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23
条 号
项目
检查内容
鉴定
3.0.7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A
3.0.9
验收程序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A
6.3.3
人机配合土石方作业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行走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A
6.3.10
挖方施工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A
8.1.2
沥青施工
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
8.2.20
沥青混合料存储
用成品仓贮存沥青混合料,贮存期混合料降温不得大于10℃。贮存时间普通沥青混合料不得超过72h。
/
10.7.6
交通开放
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成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毕前,不得开放交通
/
11.1.9
开放交通
铺砌面层完毕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成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
17.3.8
防冻措施
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成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成5Mpa时,必须采用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23
4.3.2
电气间隙
配电柜(箱、屏)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4.3.2的规定。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额定工作电流
额定工作电流
≤63A
>63A
≤63A
>63A
U≤60
3.0
5.0
3.0
5.0
60<U≤300
5.0
6.0
6.0
8.0
300<U≤500
8.0
10.0
10.0
12.0
A
5.2.4
拉线穿越带电线路
当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00mm,且必须加装绝缘子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当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A
5.3.3
导线连接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柜内连接。
A
6.1.2
电缆
电缆直埋或者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A
6.2.3
备用管道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能满足承载强度的保护管中,应留有备用管道。
A
6.2.11
穿管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A
7.1.1
接地或接零保护
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保护:
1 变压器、配电柜(箱、屏)等的金属底座、外壳和金属门;
2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栏;
3 电力电缆的金属铠装、接线盒和保护管;
4 钢灯杆、金属底座、I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5 其他因绝缘破坏也许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
A
7.1.2
接地
严禁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线。接地线严禁兼做他用。
A
7.2.2
接零保护
当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A
7.3.2
人工接地装置
人工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接地体所用的钢管,其内径不应小于40mm、壁厚3.5mm;角钢应采用L50mm*50mm*5mm以上,圆钢直径不应小于20mm,每根长度不小于2.5m,极间距离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0倍,接地体顶端距地面不应小于0.6m。
2 水平接地体所用的扁钢截面不小于4mm*30mm,圆钢直径不小于10mm,埋深不小于0.6m,极间距离不宜小于5m。
A
7.3.3
不平衡电流和谐波电流
保护接地线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当相线截面在35mm2及以下时,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截面,当相线截面在35mm2以上时,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50%;
2 采用扁钢时不应小于4mm*30mm,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
3 箱式变电站、地下式变电站、控制柜(箱、屏)可启动的门应与接地的金属框架可靠连接,采用的裸铜软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
A
8.4.7
引下线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
A
“鉴定”填写说明:
I.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城市桥梁
受检地区:***** 时间:2023年06月24日
工程名称
*****
结构类型
道路、桥梁
建没单位
*****
受检部位
挡墙、道路及桥梁结构
施工单位
*****
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2023.12.29
《城乡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23
条 号
项目
检查内容
鉴定
2.0.5
按设计文献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或通过审批的设计文献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献。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A
2.0.8
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A
5.2.12
检查验收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A
6.1.2
钢筋验收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
6.1.5
吊环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
8.4.3
预应力张拉控制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
10.1.7
地基承载力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规定。基坑开挖完毕后,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规定。
/
13.2.6
悬臂施工
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
13.4.4
拼装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规定。
/
14.2.4
高强度螺栓
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成80%以上。对螺栓拧紧度局限性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
16.3.3
分段浇筑
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规定。
/
17.4.1
施工监测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拟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
18.1.2
监控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保证符合设计规定。
/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
2.3.1
天桥桥下净高
天桥桥下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天桥桥下为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4.5米,行驶电车时,最小净高为5.0m。
2.3.1.3 天桥桥下为非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3.5m,如有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内驶出的普通汽车需经桥下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其最小净高为4.0m。
2.3.1.4 天桥、梯道或坡道下面为人行道时,净高为2.5m,最小净高为2.3m。
2.3.1.5 考虑维修或改建道路也许提高路面标高时,其净高应适当提高。
/
2.3.2
地道的最小净高
地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2.1 地道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2.3.2.2 地道梯道踏步中间位置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4m,坡道的最小垂直净高为2.5m,极限为2.2m。
/
2.3.3
天桥桥面净高
天桥桥面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2.3.3.1 天桥桥面净高为2.5m。
2.3.3.2 各级架空电缆与天桥、梯(坡)道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3.3规定。
地区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
配电线 送电线
1以下
1-10
35
60-110
154-220
330
居民区
5.0
6.5
7.0
7.0
7.5
8.5
非居民区
5.0
5.5
6.0
6.0
6.5
7.5
/
2.5.1
天桥与地道
天桥与地道的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2.5.1.1 结构在制造、运送、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
2.5.2
竖向挠度
天桥上部结构,由人群荷载计算的最大竖向挠度,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
梁板式主梁跨中L/600;
梁板式主梁悬臂端L1/300;
桁架、拱 L/800。
注:L为计算跨径,L1为悬臂长度。
/
2.5.4
共振
为避免共振,减少行人不安全感,天桥上部结构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3Hz。
/
2.5.7
挠度
地道结构,以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计算的最大挠度不应超过L/600。
注:用平板挂车或履带车荷载验算时,上述允许挠度可增长20%。
/
2.6.8
过街
天桥或地道结构不得敷设高压电缆、煤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管道过街。
/
2.8.1
限高标志
天桥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
/
2.8.4
安全距离
当天桥上方的架空线距距桥面局限性安全距离时为保证安全,桥上应设立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距桥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
/
2.8.6
消防
在地道两端,应设立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在长地道内,应按有关消防规范,设立消防措施和急救通讯装置。
/
3.1.11
荷载
栏杆水平推力水平荷载为2.5kN/m。竖向荷载为1.2kN/m,不与其他活载叠加。
/
3.4.5
栏杆扶手
栏杆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1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
3.4.5.2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
3.7.2
天桥地基与基础
天桥的地基与基础,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
/
3.9.1
防撞护栏
天桥的墩、柱应在墩边设防撞护栏。
/
3.9.5
绝缘设施
挂有无轨电车馈电线的天桥,馈电线与天桥间应有双重绝缘设施,天桥应有接地设施。
/
4.2.4.2
阻燃材料
地道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
4.5.1
照度
地道通道及梯道地面设计平均亮度(照度)不得小于2.2nt(约等于30lx),应合理布设灯具,使照度均匀;地道进出口设计亮度(照度)不宜小于2.2nt(约等于30lx)。
/
5.1.2
核算
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做充足调查核算,确认其种类、埋深、位置、尺寸,并同这些管线、设施的主管部门现场核对,协商施工前、后的解决方法。
/
5.1.4
调查
施工前应对施工地点的环境做细致调查,在决定施工方案时应减少对本地环境的尘土、噪声、振动等污染。
/
5.1.5
围挡
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围挡,保证行人、车辆通行安全,且有助于工地维持整洁。
A
5.1.6
量测监控
施工挖掘过程要注意土体稳定和地面沉降问题,应有量测监控,随时监视也许危及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安全的动态,并有应急措施。
A
5.2.1
拆迁或加固
开工前应做好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热力等管线的拆迁或加固。
A
5.2.2
基坑
开挖基坑前应具体调查基坑开挖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并应采用相应防止措施。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与动载间至少应留有1m宽的护道,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或动载过大应加宽护道或采用加固措施。
当坑壁不能保证适当稳定坡角时,基坑壁应采用支撑护壁或其他加固措施。
A
5.2.5
坑顶
基坑顶面应设立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的措施。
A
5.4.2
运送吊装
运送吊装前应制定技术方案,对构件吊装方法、沿途道路障碍解决措施、交通疏导、现场的杆线和电车馈线停运与恢复时间及协作配合的指挥方式、安全措施等都应有安排。
/
5.4.3
施工验算
安装分段预制的梁、组合梁、分段预制经体系转换而成的连续体系或空间结构,应制定技术方案和相应的施工验算,使最后形成的结构的内力,高程、线型与设计相符。
/
5.5.4
电车架空线
天桥施工与电车架空线有配合关系时,施工部门应与公交部门密切合作,保证双方的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架空电线需悬挂在桥体上时必须设立绝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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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086-2023
3.1.6
荷载实验
城市桥梁工程应按国家有关标志和设计文献规定进行桥梁荷载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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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钻(冲)孔灌注桩
钻(冲)孔桩成孔后必须清孔,测量孔位、孔深、孔径、倾斜度和沉淀层厚度,确认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后,方可浇筑水下混凝土。
检查数量:所有。
检查方法:观测、查验成孔记录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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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挖孔灌注桩
挖孔桩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查,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应逐根进行检测。
检查数量:按设计或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方法:检测无损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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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挂篮施工
挂篮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结构设计文献的规定;挂篮运至工地时,应在试拼台上试拼;挂篮试拼后,必须进行荷载实验。挂篮的重量应和设计验算的重量相符。
检查数量:所有
检查方法:查看检查、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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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焊缝检测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对重要受力构件的受拉部位的凹形焊缝和设计文献规定的焊缝必须进行打磨。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处,总抽查数不应小于10处。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尺量。按设计规定,对不同类型焊缝采用磁粉探伤、超声探伤、X射线照相等项全做或组合选项的无损探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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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支架解决
支架浇筑梁(板)施工时,支架基础应进行专门解决,强度、刚度、局部及整体稳定性必须通过计算、检查并满足相关规定;预拱度应按设计规定精确设立;支架在使用前应按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预压;分段、分层浇筑顺序以及工作缝解决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A
15.1.7
系杆拱预应力系杆
系杆拱预应力系杆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预应力系杆的张拉应与加载相应。预应力系杆的张拉除了控制内力和伸长量外,同时应控制关键结构部位的变位。中下承式拱桥吊杆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其锚固必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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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斜拉桥的主桥梁施工
斜拉桥的主桥梁施工时必须进行动态施工控制。梁体每一施工阶段的结果应进行具体的监控测试和验算,并应根据测试和验算结果拟定下一阶段斜拉索张拉力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直至全桥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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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悬索桥的主桥梁施工
悬索桥的主桥梁施工时必须进行动态施工控制。梁体每一施工阶段的结果应进行具体的监控测试和验算,并应根据测试和验算结果拟定下一阶段拉索张拉力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直至全桥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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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填写说明:
I.A表达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达也许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鉴定;C表达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档鉴定为条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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