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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966233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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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一: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总则 合用范围。本管理规范合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及其他照明示范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拟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组织管理。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三部分构成。管理机构。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检测机构的遴选。执行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专家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的定期修订、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算

2、、一致性核查等相关服务工作。执行机构接受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检测机构。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受公司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的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公司,一份交执行机构。 标杆体系架构。 相关定义。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所有标杆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估并定期对外发布。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

3、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限度。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的、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查产品的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创新水平。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第二章 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规定基础上,按性能指标、耐候性指标和可靠性指标三类选取12项标杆指标,其中性能指标与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色度维持率、亮度照度及均匀性、眩光、环境比、功

4、率密度等直接关联;耐候性指标与高低温循环、潮态耐久性、开关次数、电压浪涌、加速老化测试等直接关联;可靠性指标与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等直接关联。标杆指标测试方法如下表:表1 产品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测试方法1指标1按GB/T 9468-2023,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2小时后测量测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2512指标2按GB/T 7922-2023,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3指标33-1按CJJ45-2023和GB/T 5700-2023规定,测量两只灯之间各地面规定点的水平照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3-2按CJJ45-20

5、23和GB/T 5700-2023规定,测量两只LED路灯之间各规定点的地面亮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3-3按CJJ45-2023规定测量眩光等级4指标44-1按CJJ45-2023规定计算照度均匀性4-2按CJJ45-2023规定计算纵向亮度均匀性5指标5按CJJ45-2023规定测量与计算环境比6指标6按CJJ45-2023的节能标准测量与计算功率密度,相应照度值20lx表2 产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测试方法1指标77-1温度测试:低温-40储存120小时,高温100储存120小时。(参照GB7000.1-2023测量方法)7-2潮态耐久性测试:251、91-95%RH潮态下,1.

6、1倍额定电压点12小时、关12小时,10个循环(参照GB7000.1-2023测量方法)7-3开关次数实验:6000次开关实验,其中2023次低温-302下开15秒、关15秒;2023次常温252下开15秒、关15秒;2023次高温 802下开15秒、关15秒(参照GB7000.1-2023测量方法)7-4浪涌实验:(参照GB17626.5-2023的测量方法,限值按照DB 44/T609-2023省地方标准) 2指标88-1灯具放在852环境中加速老化测试,每24小时算一次循环,前21小时开灯,后3小时关灯。每72小时测试一次照度值,灯具在251环境中测试。取十个测试点绘制光衰曲线。8-2每

7、72小时测试照度值,同时测量IP65。在产品应用过程中,将长期跟踪测量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四项可靠性指标,可靠性指标测量方法如下:表3 产品可靠性指标及测试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测试方法1指标9在测有效寿命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h测量一次色度并计算颜色飘移,共6000h。2指标10在实验室253下,220V额定电压燃点寿命,测量平均照度维持率(按DB 44/T609-2023省地方标准的测照度方法)3指标11室外:安装在室外灯杆上(按公司提供的安装条件)自然状况实际燃点(方案:全天12小时,晚上6点至上午6点);各公司的样品由相同的L、N供电;实际燃点(不考虑电

8、压波动);有自动降功率节能装置的允许采用凌晨2-5点降半功率。(参照DB 44/T609-2023省地方标准的测照度维持率方法) 4指标12在实验室寿命测量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小时测量IP65。第三章 产品指数的构建 产品指数的构建分为两个环节。一方面,将检测产品的测试结果按照表4、表5和表6计算得出相应的产品各标杆指标的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 公式(1):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公式(2):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表4性能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序号

9、标杆指标指标参照区间原始分计算权重系数1指标150184 lm/w(测量结果-50)60/13420%2指标23000K6500K10-(测量结果-3000)/3503.33%3指标33-10.013750.4(测量结果-0.01375)20/(0.4-0.01375)15%3-20.0031250.015(测量结果-0.003125)20/(0.015-0.003125)3-3合格鉴定合格:5分不合格:0分4指标44-10.20.6(测量结果-0.2)15/0.410%4-20.41(测量结果-0.4)15/0.65指标5合格鉴定合格:5分不合格:0分1.67%6指标60.20.630-(测

10、量结果-0.2)/(0.4/30)10%表5耐候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指标参照区间原始分计算权重系数1指标77-1合格鉴定合格:10分不合格:0分15%7-2合格鉴定合格:15分不合格:0分7-3合格鉴定合格:10分不合格:0分7-4合格鉴定合格:10分不合格:0分2指标88-170%100%(测量结果-70%)(70/30)25%8-2合格鉴定合格:5分不合格:0分表6可靠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指标参照区间原始分计算权重系数1指标970%100%(测量结果-70%)(35/30)35%2指标1070%100%(测量结果-70%)(35/30)35%3指标1100.0075

11、-(测量结果15/0.007)15%4指标12合格鉴定合格:15分 不合格:0分15%产品可靠性指标产品指数,由于评测周期较长,暂不计入综合指标产品指数,但作为产品综合评价和示范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产品检测与一致性核查 检测申请。由申请单位(一般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检测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有关事宜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检测机构提交一份给执行机构备案。申请书格式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样本抽取。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行。(1)从公司提供的100件同一规格的LED路灯中随机抽取7只样品,并随机编号。(2)产品须经权威检查机构检查,符合GB7000.5和DB 44

12、/T609-2023省地方标准。(3)公司提供35只与灯具同批次的LED光源、5只驱动电源用于寿命实验。 产品检查。产品检查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第二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的规定具体实行。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送困难、型式实验等,也可由检测机构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型式实验原则上每个单元一份实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实验。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公司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生产的一致性审查。生产一致性审查由执行机构会同检测机构在抽检产品生产厂进行,审查内容涉及:一是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重要材料或零部件等

13、的核查;二是对工厂的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市场销售的一致性核查。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记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的资格。 一致性变更。任何关于产品的一致性变更,公司必须在执行机构和检测机构备案。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机构有权规定对产品重新检测。第五章 标杆体系的动态管理 标杆指数的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发布周期为半年,由执行机构在各类权威期刊、网站刊载公布。发布内容涉及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指标值等。 标杆指标的更新。标杆指标根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更新和扩充。指

14、标的更新和扩充,由标杆专家委员会提出,经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的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限度进行综合测评。 标杆产品的选取。标杆产品将采用末位淘汰制,实行定期动态更新。即选取产品指数超过上一期标杆指数的产品,替代排名靠后的标杆产品,形成新一批标杆产品,而标杆产品总数保持不变,如此往复。 分级与标记。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E共5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加贴分级标记。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加贴的标记仅在当期标杆指数下有效。 产品推荐目录。根据公司申请,志愿参与标杆体系检测。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

15、以上的产品列入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产品目录每半年公布一次。标记规则是“当期标杆指数发布年份+月份+目录发布月份”。如标记“20230610”是指基于2023年6月发布的标杆指数进行评价,并于2023年10月发布的产品目录。产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第六章 检查机构的遴选 申请成为检查机构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1)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拥有相应的实验室。实验室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5年以上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4)检查人员的专业、人数应与申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

16、中级以上职称至少4人;(5)拥有与申请检查类别和项目所必需的检查仪器设备,规定量值准确、性能可靠、通过校准并在校准有效期内;(6)检查机构拥有中国合格评估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与标杆体系相关的标准检测资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证明资料。(1)标杆检查机构申请表(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拥有CNAS认可的相关标准检测资质证明材料;(5)实验室及与申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关条件的情况介绍;(6)相关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及状态;(7)检查人员及负责人姓名、职称和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职称证明材料以及人员资格认可证等;(8)前期工作基础的总结报告,涉及体现申请单位技术水平的检查报告等资料。申请单位经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成为标杆体系的指定检测机构。第七章 附 则 本规范由省科技厅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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