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1.1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文献、施工图设计文献、非标准设备设计文献、施工图预算文献、竣工图文献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2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见表5。1.3 建筑装饰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工作量比例可参照表1。1.4 发包方与设计人可根据委托项目的设计面积、复杂限度、建筑类型协商拟定收费额。建筑装饰工程复杂限度可参照表2.1.5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协商设计收费的8%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协商设计收费的7%收取竣工图编制费。1.6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献的标准份数,方案设计为3份,初步
2、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8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规定增长设计文献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献工本费。1.7 本收费标准不涉及本总则第1.1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它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拟定。2 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标准 表5项目类别I级收费标准(元/m))级收费标准(元/m) 级收费标准(元/m)酒店100200400商业80150220办公80120180展陈200300420文体80120180餐饮100200400娱乐100200400交通6
3、0100170医疗60100170住宅15045010001200会所30050010001200注:1.如业主指定设计师,则按上述报价上浮10%20%。 2.项目分类可参照以下说明: 酒店类:各类星级酒店、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度假酒店和快捷酒店等。 商业类: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大中型商场、超级市场及专卖店、零售商店等。 办公类:办公楼、公司总部、银行及金融机构办公楼、各类写字楼等。 展陈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规划馆、科技馆、展览馆等。 文体类:会议中心、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学校、宗教建筑等。 餐饮类:宴会厅、餐厅、咖啡厅、茶馆、连锁餐饮店等。 娱乐类:主题娱乐空间、健身
4、、养生、酒吧、洗浴中心、歌舞厅等。 交通类:机场航站楼、轨道交通站房、长途汽车站、水岸空间等。 医疗类: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综合医疗场合,各类康复中心、养老院等。 住宅类:各类住宅、公寓、别墅、四合院等居住空间。 会所类:各类会所、商住展示样板房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协议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 等: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监制目 录1 协议依据122 工程概况123 设计范围、阶段划分、设计深度、设计规范及设计服务124 设计费及支付135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献146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
5、资料及文献147 发包人责任148 设计人责任159 违约责任1610 其他16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致签订本协议。1.协议依据本协议依据下列文献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献编制深度规定(2023)。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献。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 ,室内设计面积 (其中地上约 , 地下约 )(4)该项目重要使用功能: (5)投资估算:约 万
6、元人民币3.设计范围、阶段划分、设计深度、设计规范及设计服务3.1 设计范围本协议设计范围为:(在下列内容中打“”选择,不选择的项目打“”)c 建筑室内装饰设计;c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的末端元器件配件设计;c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的系统改造设计;c 智能化专项设计;c 厨房工艺设计;c 专业照明设计;c 家具设计与选择;c 陈设配饰设计与选择;c 室内建筑声学设计;c 装修引起的结构修改设计;c 室内幕墙设计(玻璃、石材等幕墙设计);c 舞台机械设计;c 舞台灯光设计;c 设计概算;c 施工图预算;c BIM验证设计;c 特殊工艺设计。不含煤气等其他本地管理部门限制的特殊专业
7、设计;不含超越设计人资质范围的专业设计。3.2 设计阶段涉及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3.3 设计深度满足2023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献编制深度规定。3.4 设计规范 本协议设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规程和规范。3.5 设计服务 解决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解答业主征询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4 设计费及支付4.1 本协议暂定设计费为 元(大写: )。详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万元)投资额度(万元)涉及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23合计说明4.1.1 包含设计方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天天不超过2天。
8、超过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合发生的费用(涉及且不限于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方另行支付。4.1.2 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的技术服务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4.1.3 以建筑面积收取设计费,当项目实际设计面积与协议设计面积不符时,按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核算设计费、多退少补。4.2 付费进度付费顺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20%定金协议签订后3日内第二次付费30%方案提交后3日内第三次付费20%初步设计文献提交后 日内第四次付费25%施工图设计文献提交后 日内第五次付费5%工程竣工验收前注:协议履行完毕后,定金抵作设计费。5 发包人应向设计
9、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献序号资料及文献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献各1方案开始三天前2设计任务书1方案开始三天前3项目建筑设计全套图纸(含CAD文献)1方案开始前三天4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步设计开始设计指令)1初步设计开始三天前5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始设计图)1施工图设计开始三天前6其他设计资料1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三天前7竣工验收报告1工程竣工验收过后3日内6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献序号资料及文献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设计文献3协议签订后 天2初步设计文献8在相关部门批准方案设计文献后 天3施工图设计文献8在相关部门批准扩初文献 后 天注:1 在发
10、包人方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及开始下一阶段设计指令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相应阶段设计的前提下方开始计算该阶段的设计时间。2 上述设计时间不涉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3 设计周期不涉及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发包人审核与反馈意见的时间以及相关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7 发包人责任7.1 发包人按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规定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协议第4条规定交付设计文献时间顺延;超过规定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拟定提交设计文献的时间。7.
1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以及所提交资料有较大修改,导致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协议前,发包人已批准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计算相应费用,并在协议签订后7天内予以支付。7.3 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比协议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文献时,假如设计人可以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赶工费的标准为: 元/天。7.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解决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7.5 发包人
12、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献、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批准,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献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7.6 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由于非设计人的因素,发包人规定修改设计方案,修改设计的费用参照协议设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拟定。8 设计人责任8.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规定进行工程设计,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规定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8.2 设计人采用的重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设计规范、行业设计标准及技术措施。8.3
13、设计人按本协议第3条和第5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献。如发包人书面规定设计人提供电子文档时,设计人原则上仅提供PDF版电子设计文献(发包人需签收)。8.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后,按规定参与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协议规定期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有关涉及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发包人适当收取征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8.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
14、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8.6 通过设计洽商能解决的设计修改,不再另行收取设计费。若发包人规定设计的建筑功能、装饰风格、机电系统等修改或同一处做第二次修改,则双方协商,设计人收取修改设计费。9 违约责任9.1 在协议履行期间,发包人规定终止或解除协议,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同时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局限性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9.2 发包人应按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部分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
15、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告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主管单位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献不审批,或者本项目停建或缓建超过 天的,及在设计人提交相应阶段的设计文献后的 天内,发包人仍未向设计人提交该阶段设计成果的批准文献或开始下一阶段设计工作的书面告知的,发包方应按照本协议9.1条约定支付设计费。9.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献出现的漏掉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用补救措施外,应免受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9.4 由于设计人自身因素,延误了按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献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
16、二。9.5 协议生效后,设计人因可归责于自身的因素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10 其他10.1 发包人规定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征询服务协议。10.2 设计人为本协议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协议第6条规定设计人支付的设计资料及文献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10.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要费用有发包人
17、承担。10.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取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与。出国费用,除翻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0.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协议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7 本协议项下所有文献可通过专人送达,也可以通过特快快递或传真送达下列指定的地址、传真机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邮箱:设计人:通讯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邮箱:10.8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
18、批准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10.9 本协议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10.10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11 本协议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终止。10.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3 其他约定事项:发包人和设计人对协议的内容应保密,一方违反签署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予以补偿。 (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