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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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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2号)和《吉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08〕7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学校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加强调控; 2.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3.按岗聘任,规范管理; 4.遵循程序,依法办事; 5.权力分解,权责结合。 第四条 岗位设置 1.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二到十级职员岗位。 2.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由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统筹确定,一般不超过本校领导班子职数的60%。 3.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不超过职员总数的35%。 4.七级、八级职员的岗位数以2012年的管理编制数为基础进行核定。 各单位的七级职员岗位数按本单位管理编制数的40%核定。 各单位的八级职员岗位数按本单位管理编制数的20%核定。 5.九级、十级职员不确定岗位数。 第五条 岗位职责 1.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职责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执行。 2.五级、六级职员岗位职责 主持或分管中层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从事专门性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工作中的公文和文稿;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课题研究。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职责 主持或分管中层单位内设机构的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的公文和文稿。 4.九级、十级职员岗位职责 承办具体的管理工作;起草本职工作中的公文和文稿。 第六条 职级对应 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职员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第七条 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负责学校职员岗位聘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和人社处,负责职员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 2.各中层单位成立本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员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 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级职员岗位、岗位聘用条件。 2.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所在中层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 3.考核推荐:各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职员职级聘用条件及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确定推荐人选。 4.资格审查: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评审:学校职员岗位聘用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确认推荐人选,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 6.确定人选:校党委常委会确定四级及以上职员的推荐人选、聘用五级及以下职员。 7.张榜公示:学校通过网络等方式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8.决定聘用:经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用人选,学校进行聘用。 第九条 其他 1.各级职员从相应行政级别直接聘到相应职员职级的,职员职级的任职时间按相应的行政级别任职时间计算。 2.兼职管理人员仅按相应行政级别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岗位;专职管理人员符合相应职员职级聘用条件的可以聘用到相应职员职级岗位。 3.聘任为相应职员岗位的人员,享受相应职员职级待遇,不作为对应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管理,其现担任的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六级及以上职员的聘用组织工作由组织部负责;七级及以下职员的聘用组织工作由人社处负责。 5.专职辅导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按照管理人员职员聘任方式进行聘任。 6.具有副科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工勤人员,本人申请聘用相应职员职级,学校可根据其个人条件研究确定。 7.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管理系列以外人员聘用至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不占职数。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各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 附件: 吉林大学各级职员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级职员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好的服务意识,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3.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各级职员岗位相应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以及相应的分析能力、研究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 6.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各级职员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 (一)二级职员 部级副职人员直接聘至二级职员岗位。 (二)三级职员 厅级正职人员直接聘至三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用的人员应具备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8年及以上的经历。 (三)四级职员 厅级副职人员直接聘至四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用的人员应具备担任学校中层主要领导职务12年及以上的经历。 (四)五级职员 处级正职人员可以直接聘至五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用的人员应具备聘任六级职员8年及以上经历。 (五)六级职员 处级副职人员可以直接聘至六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用的人员应具备聘任七级职员12年及以上经历。 (六)七级职员 科级正职人员可以直接聘至七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用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八级职员8年及以上; 2.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 (七)八级职员 科级副职人员可以直接聘至八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用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聘任九级职员5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 (八)九级职员 科员级人员可以直接聘至九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用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 2.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九)十级职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办事员级; (2)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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