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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论文—-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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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2011040691 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士学位论文 题 目 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 学 生 指导教师 讲师 年 级 2011级 专 业 法学 系 别 法律系 学 院 法学院 哈 尔 滨 师 范 大 学 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 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年 级 2011级 专 业 法学 2015年01月 说 明 本表需在指导教师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要求学生认真填写。 说明课题的来源(自拟题目或指导教师承担的科研任务)、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在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若课题因故变动时,应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提交题目变动论证报告。 课题来源: 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是困难重重,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从而激化了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并对法律的威严产生质疑。通过对该课题的研究希望对于解决民事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起到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1、完善关于民事执行的相关立法,促进民事执行法的完成。目前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困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诱因之一,这个问题亟待解决。而正是由于没有专门法律的指导使得执行工作困难重重,所以将专门民事执行法的修订工作提上日程已经迫在眉睫。而对于民事执行困难的研究正是可以对此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帮助。 2、为民事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理论指导。理论指导实际,现实联系理论。在民事执行工作中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主义,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通过对民事执行困难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法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民事执行工作中的困难,从而指导实际生活中的工作。 (二)现实意义: 针对实际生活中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一直以来,基层民事执行困难,生效文书执行效果不理想一直是困扰基层法院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致使人们对于司法公正,法律的权威性产生质疑,极大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加强对执行工作中困难的研究与剖析,有助于我们了解执行困难产生的深层原因和本质属性,从而更好地解决执行困难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国内研究现状: (一)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首先要做好思想建设,要加强基层法院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水平和法治水平;其次要提高其业务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能胜任执法工作;最后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常常面临着各种诱惑,因此对内法院自身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对外号召群众,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内外同时监督,才能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就是通过网络平台将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所有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全面登陆,并允许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从而加强上级法院和社会公众对执行的监督力度,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执行的效率。 (三)争取各级党委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搞好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最为重要的是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抵制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加强党对执行工作领导,一是要靠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大局意识;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办理相关责任人员;三是对法院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地改革,使法院在人、财、物方面权利与职责相适应,从而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 国外研究现状: 近年来,为解决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苦难的问题,日本民事执行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进行了大量程序改进和制度创新。21世纪初,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向内阁提交了《日本司法改革审议会意见书》。提出为建立面向21 世纪的新日本,应当以从原来行政主导型国家向事后监督救济型为依据的司法主导型国家过渡为目标,从根本上重新认识和改革日本的司法制度。该 《意见书》以现行执行制度机能不健全这一现状认知为前提,将 “加强民事执行制度———确保权利实现之实效性”作为改革的宏观思路。 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研究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一、主要内容: 本论文主要内容写了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民事执行工作困难的背景; 第二、民事执行工作困难的现状分析; 第三、民事执行工作困难的产生原因; 第四、民事执行工作困难的解决方法与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一)调查研究法,通过实地走访人民法院等负责民事执行工作的相关单位,了解执行工作中真实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地试点的先进经验。 (二)资料分析法,从图书馆以及数据库得到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其进行了整合分析,并得出了相关结论应用于本文的研究。 三、主要问题: 民事执行工作大部分都完成在基层,有关民事执行具体操作的文献较少,可供发现问题并加以研究的文字资料更少。 四、解决方法: 通过中国知网等大型的数据库,检索一些国内学者对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难研究的著作,对本文的完成作用颇大。并在实际生活中走访呼兰区人民法院,近距离了解民事执行工作的困难。 课题研究起止时间和进度安排: 1. 2014年10月中旬:初拟选题和提纲 2. 2014年12月初:确定选题和提纲开撰写开题报告 3. 2015年1月初:开题报告定稿 4. 2015年2月初:交初稿 5. 2015年.4月底:论文定稿 6. 2015年5月初:答辩 课题研究所需主要设备、仪器及药品: 外出调研主要单位,访问学者姓名: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论文《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其选题具有一定理论研究价值和指导实践的意义。 作者对选题具有较好的理解,查找了一定的资料,在分析相关资料和指导教师指导的基础上确定了选题的方向及论文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指导教师同意写作。 指导教师 (签字)     2015年 1 月 教研室(研究室)评审意见: 同意指导教师意见 ____________教研室(研究室)主任 (签字)     2015年 1 月 院(系)审查意见: 同意 ____________院(系)主任 (签字)     年 月 学 士 学 位 论 文 题 目 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 学 生 陈方坤 指导教师 刘广霞 讲师 年 级 2011级 专 业 法学 系 别 法律系 学 院 法学院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5年5月 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 陈方坤 摘要: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活动主要是通过民事执行机关和执行当事人的一系列行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的一项法律实践活动。但是在现实中,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却是困难重重,从而导致很多案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得不到确实有效地执行,很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实现。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急切需要找到解决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困难的方法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创新。 关键词:基层法院 民事执行 解决方法 一、 民事执行困难的背景 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得到实现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一般来说。通过义务人的自觉履行义务使得生效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得到实现,但是由于义务人自身素养的参差不齐,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交易的风险性决定了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现象不可避免,而国家又禁止当事人依靠自己使用暴力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那么这就需要具有强制性质的国家公权力来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即通过民事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1]。民事执行活动主要是通过民事执行机关和执行当事人的一系列行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的一项法律实践活动。但是在现实中,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却是困难重重,从而导致很多案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得不到确实有效地执行,很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实现。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急切需要找到解决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困难的方法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创新。 二、 民事执行困难的现状分析 一直以来,基层民事执行困难,生效文书执行效果不理想一直是困扰基层法院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致使人们对于司法公正,法律的权威性产生质疑,极大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以笔者本人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了一个月以来,就见到上十起因为生效文书执行不力而到法院上访的案例,更有一些情绪激动的群众直接到法院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以笔者实习所在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为例,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呼兰区法院执行局新接收案例1425件,旧存案件724件。2014年全年执行终结案件1837件,结案率达85.44%,但实际上由于存在很多变数,实际真正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案件只有不到20%。如此巨大的反差说明执行案件或多或沙存在着执行难的困境。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在义务人没有按照生效文书规定的日期向权利人履行义务,那么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以求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而法院不得不采取一些强制手段,例如拘留,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等。也许有人会认为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那么执行过程应该是一帆风顺的。“可是在实践中,在对执行的具体把握和操作中,却面临诸多困难,如执行不能,找不到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不全等等,而这些困难在基层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尤为突出”[2]。 三、 执行困难的产生原因 (一)被执行人法律意识薄弱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足有三十七个年头,无论是经济、科技、教育等都有着巨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日益扩大,而且基层法院所面对的群众具有文化素养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泊的共性,由于普法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的力度不够,使得人们对于法律的权威性认识不够。被执行人通常会通过隐匿或者转移财产,将其名下的各种资产转移至他人名下来逃避案件执行,造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现象。又或是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员在执行过程受到暴力拒执的侵害而受伤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第一种现象,法律规定了相关的救济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情况,应终止执行程序,告知申请执行人提起撤销权之诉。而对于暴力拒绝执行的行为,根据法律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但是这两种方法无疑都加重了法院的执行成本和执行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二)现有的执行制度存在弊病 首先,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一本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只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执行稍作规定,简单且数量稀少的法条已适应不了错综复杂的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且有些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在具体操作时也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有的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法院无法对付形形色色的恶意赖债,逃债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具体而规范的执行程序”[3]。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一年……”。此外,《暂缓执行规定》则对暂缓执行期间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暂缓执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长了权利人的诉讼时间。 最后,法律还给予了被执行人三个额外的宽限时间。第一、《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送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这个“指定期限”是第一个宽限期。第二、《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责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移交有关单位拍卖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而在这个过程中又规定了一个宽限期;第三、《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迁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这是第三个宽限期。三个宽限期不仅使被执行人履行期限被延长,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而且为申请执行人诘难法院执行不力落下里口实。 (三)协助执行部门行政不作为 法院在进行执行工作,往往会需要别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协助。例如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就需要建设局的协助;冻结公积金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协助等。而其他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对于法院的协助执行申请置若罔闻,相互推诿扯皮,这无疑加大了法院工作的难度,也阻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金融部门佳节保护客户信息为由,不配合法院的查询、冻结和划拨义务,甚至做出完全与法院意愿相反的行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做多障碍”[4]。 (四)基层法院执行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不高 由于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同时,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速度没有雨法治社会的建设步伐相一致,我国在司法系统,特别是基层法院系统中缺乏大量具有高水平和高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所以在基层法院中充斥着大量不具有完备法律知识和严谨法律思维的执行员。所以由于自身业务水平的限制,从而造成执行效率低下,执行困难重重的窘境。 四、 解决民事执行难的对策 针对基层法院执行难及其产生原因,笔者对此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对策: (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信用等级评定 “执行联动机制即通过信息交流互动的方式,把法院有关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情况,及时向联动单位通报,联动单位将掌握的被执行人信息及时间向法院通报,借助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金融信贷管理及劳务输出的联动,使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义务前,在公司注册,、房地产买卖、工程承揽、车辆买卖与登记、出入境以及贷款等方面受到必要限制,进而丧失其社会信用度,一次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建立起一套法律威慑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格局”[5]。在上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倡导和组织下,对法院和各部门之间经常进行信息交流,定期组织动作成果报告会议,使法院和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意识和交流氛围,做到信息及时传递,及时共享。 对于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的信息将在各个政府部门备案,而信用等级也将影响被执行人就业、贷款、购房、投资等各方面。同时也在生活中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主要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二)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 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群众一直是最直接的受益者和参与者,加强对群众的普法教务尤为重要。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素质总体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而这正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在平时的生活中,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法律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到乡镇,社区开展法律讲座,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新浪潮。 法官是正义的捍卫者,是法律的看护人。在我国,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律专业人员,担负着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社会纠纷,维护人民权利的神圣职责。法官要承担这些神圣的职责,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必须具备相当高的法律素养与业务能力,也就是说要有相当高的办案艺术。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人才的选拔主要是通过司法考试和安置军队干部转业这两条途径,这就导致了我国法官多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而民事执行工作千变万化,错综复杂这也要求法官对于《民事诉讼法》要有着熟练地掌握与应用。“相较于德、日、韩等国法学院的一年到两年的民事诉讼法必修课时而言,中国法学院的民事诉讼法教学能够传授给学生的信息实在少之又少” 论文评阅人意见 论文(设计)题目 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 作 者 陈方坤 评阅人 梅奕敏 评阅人职称 副教授 意 见 论文《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其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指导意义。 该篇论文针对现实生活中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地阐述,同时也为这些困难的解决提供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论文结构层次比较清晰,作者通过阅读了相关的论文及著作,对所选题目进行分析和探讨。论点鲜明,证据比较充分、合理,结构严谨,书写格式等方面符合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写作过程中态度认真,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评阅人 签字 评阅意见 同意答辩 论文评阅人意见 论文(设计)题目 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 作 者 陈方坤 评阅人 汤海清 评阅人职称 副教授 意 见 论文《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其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指导意义。 该篇论文针对现实生活中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地阐述,同时也为这些困难的解决提供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论文结构层次比较清晰,作者通过阅读了相关的论文及著作,对所选题目进行分析和探讨。论点鲜明,证据比较充分、合理,结构严谨,书写格式等方面符合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写作过程中态度认真,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评阅人 签字 评阅意见 同意答辩 指导教师评语页 论文(设计)题目 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 作 者 陈方坤 指导教师 刘广霞 职 称 讲师 评 语 论文结构层次比较清晰,作者通过阅读了相关的论文及著作,对所选题目进行分析和探讨。论点鲜明,证据比较充分、合理,结构严谨,书写格式等方面符合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写作过程中态度认真,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在答辩过程中比较正确地回答提问,语言简洁,思路比较清晰,表达流畅。 指导教师签字 论文等级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记录 院系 法学院 专业 法学 年级 2011 级 答辩人姓名 陈方坤 学号 2011040691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过程记录: 问题一、我国目前民事执行工作的现状。 在实践中,在对执行的具体把握和操作中,却面临诸多困难,如执行不能,找不到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不全等等,而这些困难在基层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尤为突出。 问题二、你写这篇文章意义是什么。 完善关于民事执行的相关立法,促进民事执行法的完成。目前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困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大诱因之一,这个问题亟待解决。而正是由于没有专门法律的指导使得执行工作困难重重,所以将专门民事执行法的修订工作提上日程已经迫在眉睫。而对于民事执行困难的研究正是可以对此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与帮助。 答辩是否通过:通过( √ ) 未通过( ) 记录员 答辩小组组长签字 2015 年 5月 5 日 2015 年 5 月 5日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登记表 院(系): 法学院 专业: 法学 年级:2011级 论文(设计)题目:论基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困境 答辩人:陈方坤 学号:2011040691 评阅人:汤海清 梅奕敏 指导教师:刘广霞 论文(设计)等级: 答辩小组成员:汤海清 梅奕敏 刘广霞 答辩小组意见: 论文结构层次比较清晰,作者通过阅读了相关的论文及著作,对所选题目进行分析和探讨。论点鲜明,证据比较充分、合理,结构严谨,书写格式等方面符合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写作过程中态度认真,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秘书签名: 年 月 日 论文(设计)答辩是否通过:通过( √ ) 未通过( ) 论文(设计)最终等级: 答辩小组组长签名: 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5]。提高法官业务水平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法院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开展新修法律的学习,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而在人员录用方面更要注重对实践型人才的选拔。除此之外,法官自身也要时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健全惩罚机制 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像是一辆没有刹车却在道路上高速奔跑的汽车,它的危险性可想而知。将权力关在笼子里才能使权力更好地服务于大众。 党的领导是解决执行难的政治保障。伟大而光荣的中国共产党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者。加强党内监督有助于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涉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肃清政治通道。而将执行权置于党的监督之下,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执而不行的不作为现象。群众是执行结果的直接受益者。将人民群众纳入到监督体系中来,可以很好地在社会上形成一张巨大的监督法网,让法院的执行工作过程更加阳光,更加透明。 建立健全惩罚机制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制度保障。惩罚机制是制约执行难的最后一道屏障,它针对的对象是法院、协助执行部门和被执行人。法院执行不作为,协助执行部门消极配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这些行为都是受到相应的惩罚。同时在立法上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法中关于执行的相关内容,让不法之徒没有法律空子可以钻。 降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门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现行法规定只有达到严重情节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对何为“严重”并没有具体的概括,这就使得在实际生活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抬高了量刑门槛,真正执行起来并不是一帆风顺。 五、 结语 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是困扰中国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阻力,它的存在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诱因。总之,破解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并举全社会之力来共同完成。 注释: [1]翟月玲:法院执行难之原因分析.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6):23. [2]金友成: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227. [3]黄媛:刍议基层法院执行难问题调查与思考.法制博览.2014(2):173. [4]郑岚岚:打破法院执行难“瓶颈”.湛江日报.2009(1):7. [5]肖建国:民事执行法.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7. 参考文献: [1]肖建国:民事执行法,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2]谭秋桂:民事执行法,北陵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张晓秦、 刘玉民:民事执行要点与技巧,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4]沈德咏:强制执行法起草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5]丁亮华:最新民事执行程序解读与运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6]江伟: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DISCUSS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GRASSROOTS CIVIL COURTSDIFFICULTIES CHEN Fang-kun Abstract: Civil enforcement, also known as Civil Enforcement, refers to the application of a creditor on the basis of state orga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asis ,use the national force, forced debtor obligations, to achieve civil rights activies creditors. Civil enforcement activities mainly through civil enforcement authorities and the parties execute a serues of actions to achiev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content of legal instrumengts to restore a normal legal practice legal order. But in reality, the cours, especially an the lower courts an civil implementation difficulties, resulting in many cases to take effect after the court decision has not realistic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a lot of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reditors can not be aachieved, Given this situation, we urgently need to fing ways to solve the difficulties in implementing basic civil cours as well as a certain degree of innovation uniforms. Key words: Primary Court; Civil enforcement; 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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