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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修订采购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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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供应链管理工作,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全网集中采购的能力,实现降本增效,提升企业价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委托、外包和租赁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采购管理范围涵盖除财务费用与人工成本外的所有采购行为,采购对象包括各类物资和服务。其中: 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含主设备、终端、备品备件等)、材料、用品(含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软件(含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内容版权等。 服务是

2、指除物资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服务(含设计、施工、监理、代理、集成等)、维护服务、营销服务(含广告、渠道等)、行政服务、咨询服务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各市级分公司及各专业分公司。 第五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三) 规范采购行为,符合内控体系要求,实行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决策透明化。 (四) 及时、有效地保障企业运营发展所需要的物资和服务采购,尽可能降低采购与运营成本。 (五) 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3、 第六条 与采购相关的机构包括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管控部门、监督部门和采购决策机构。 第七条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是指对采购与物流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省公司采购管理部是全省采购与物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采购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作,制定供应链发展规划,负责采购实施管理、物资质量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物流管理等体系的建设和运作,制定相关的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负责采购总拥有成本管理、绿色采购和采购评价等体系的建设。 (二) 负责采购总支出范围内除人工和财务成本外的其他支出的采购归口管理,对采购实施部门的采购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

4、检查。 (三) 负责采购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 (四) 负责供应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认证、负责推进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五) 负责制定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 第八条 采购实施部门是指开展相应具体采购活动的部门。省公司采购管理部也具有采购实施部门的相应职责。采购实施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 建立需求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采购需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及计划性管理。 (二) 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有效采购需求,组织实施采购。 (三) 在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具体开展所采购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认证和后评估工作、物资检测和服务评价工作。 (四) 负责所采购物资库存和物流工作的组织、

5、实施,接受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采购需求部门是指直接提交详细、可操作采购需求的部门,对于集采物资,省公司直接使用部门或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采购需求部门。采购需求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依据业务和网络规划、产品开发和部署计划、投资计划、营销计划等,预测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计划,提交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预测应力求合理、准确。 (二) 根据项目预算安排,向采购实施部门提出明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建议。 (三) 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集采进度安排,收集、汇总、审核全省集采需求,提交采购实施部门,并对集采需求的准确性负责。 (四) 为适应公开招标的要求,采购需求部门应负责采购需求的规范化、

6、标准化工作,提前组织技术规范的编制或修订并提供给采购部门,确保在提交采购需求时能同时提供技术规范书。 (五) 参与采购实施部门组织的评标/谈判、配置审核、合同制作、合同小签、物资检测、服务评价、供应商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管控部门包括财务、法律、审计等部门,负责采购会审、合同审查、项目审计以及协助进行定向采购项目的商务谈判等工作。 管控部门在采购活动中主要承担审查支付条款、统筹资金安排、审查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依据内控规定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为监督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性,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采购决策机构

7、是指省公司或各分公司负责采购决策的组织,其主要职责为:按照内控规定,审议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并做出决策。 第三章 集中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采购包括以下五种组织方式: (一) 集团公司统谈统签(集团公司方式一,简称集一):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招标、谈判,并由集团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二) 集团公司统谈省级分公司分签(集团公司方式二,简称集二):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招标、谈判,下发集中采购结果或框架协议后由各省级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 (三) 省公司统谈统签(省公司方式一,简称省一):指省公司统一组织招标、谈判,并由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四) 省公司统谈市级分公司分签(省公司方式二,简称省二):

8、指省公司统一组织招标、谈判,下发采购结果或框架协议后由各市级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 (五) 市级分公司自行采购(省公司方式三,简称省三):指市级分公司自行组织招标、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应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结果,严禁进行二次谈判,杜绝集中采购结果以外的任何形式的额外优惠;严禁在合同签订前违规借货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建立省公司与各市级分公司之间的高效沟通机制,利用采购通报和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上下联动。 第四章 采购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采购部门归口管理的深度,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类型可分为三类: 1. 归口管理类型一:采购部门直接实施采购

9、。 2. 归口管理类型二:由需求部门实施采购,采购部门参与会审、审核。 3. 归口管理类型三:未归口管理,直接由需求部门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 各市级公司须逐步扩大采购归口管理范围,力争除财务费用与人工成本外的所有采购行为均纳入类型一或类型二的涵盖范围,并做到部门分工明确,工作流程清晰。第五章 采购方式第十八条 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 公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投标。 (二) 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至少三个特定供应商投标。 (三) 询价:指以询价书的方式邀请至少三个特定供应商参与,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四) 定向采购(也称为单一来源采购

10、) :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或涉及新技术、新业务、供应来源单一的,或为了保证原有采购的一致性或满足服务配套以及维保服务延续性等要求的,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的采购。 (五) 订单:指采购内容属于集二或省二方式的集采品类,而且集团公司或省公司已签订框架协议,可采用订单方式采购。 第十九条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得规避招标、不得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计划采用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由采购需求部门说明原因和依据,按内控审批权限提请采购决策机构审核批准,并按法规执行相关认定手续。招投标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六章 采

11、购流程管理 第二十条 采购流程根据采购金额和紧急程度分为五种流程: (一) 订单采购:对于采购内容属于集二或省二方式的集采品类,而且集团公司或省公司已签订框架协议,可直接签订订单的项目采用订单采购流程。 (二) 常规采购:指以常规立项手续或需求审批为依据,按内控规定进行会审、审批的采购。 (三) 快速采购:适用于直接面向客户需求、时间要求比较紧的采购项目,在常规采购流程的基础上适当简化会审环节,按内控规定进行审批。 (四) 简化采购:指对于采购金额较小、时间要求较紧的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实施的采购,采购需求部门同时作为采购实施部门。 (五) 紧急采购:指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等

1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单项合同金额预估不超过 100 万元由分公司领导批准,超过100万元须省公司领导批准),先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然后补办采购手续的采购。 第二十一条 采购流程包括采购申请、采购方案制定、采购方案执行、采购决策、合同签订、到货监督等环节。 (一)采购申请由采购需求部门发起,采购申请应经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根据内控审批权限规定完成审批。 (二) 采购申请完成审批后,由采购实施部门制定采购方案,方案中应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入围供应商、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评标方案和定标原则等内容。采购方案应根据内控审批权限规定完成会审、审批。 (三) 采购方案完成审批后由采购实施部门执行,组

13、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和谈判等工作。 (四) 采购实施部门根据评标或谈判结果拟定采购报告提交采购决策机构,采购决策机构根据内控审批权限规定完成采购决策。 (五) 合同(含框架协议)签订指根据采购决策结果,并根据内控审批权限规定完成合同审批和正式签署。框架协议作为订单执行的依据。 (六) 采购实施部门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监督供应商的到货情况,协调处理供应商到货延迟问题,并向采购需求部门进行反馈。 第二十二条 采购周期分为核心周期和完整周期。 (一)核心周期:指收到有效采购申请至完成合同签订的时间。 (二)完整周期:指收到有效采购申请至采购对象到货的时间。 第七章 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 第二十三

14、条 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分为集团和省两级管理,省级评标专家库由省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选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评估、淘汰更新,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评标专家应及时接受和履行评标任务,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的有关纪律,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关权利。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候选人选的范围为省公司、各市级分公司、各专业分公司、福富公司以及福通服下属企业的员工。 第二十六条 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采购归口管理

15、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评标专家候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资格认定通过并经培训获得评标专家证后入选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七条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采购实施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后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专家评级及专家库的更新等后续工作中。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工作量应作为其年度工作量的组成部分,计入其年度绩效。 第八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公司的采购行为提供物资或服务等资源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发类、代收费类的合作企业或机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供应商范围。 第二十九条 供应商管理指对现有或潜在的供应商进行寻找、选择、使用、

16、发展和控制等的综合性管理,具体包括供应商寻源、认证、后评估和基础管理。 第三十条 供应商认证分为资质认证和产品认证。 (一) 资质认证是衡量供应商的综合实力,确定其是否具备进入*供应链并与*进行合作的资质。 (二) 产品认证是从具体产品的角度,衡量供应商的产品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和*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具备供货资格。 (三) 资质认证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供应商必须在通过资质认证之后,方可进行产品认证。 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后评估分为产品后评估和企业整体后评估。产品后评估是针对签约的供应商,就该产品提供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后评估。企业整体后评估是针对签约的供应商,就合约履行过程中的表现进行整体评

17、价。产品后评估是企业整体后评估的基础,针对单个企业多个产品的后评估结果是该企业整体后评估中涉及产品提供相关表现评估的输入依据。 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沟通机制、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和供应商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九章 物资检测和服务评价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采购物资质量管理可分为质量计划管理、质量保证管理、质量控制管理、质量跟踪管理等阶段。 第三十四条 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物资检测和评价,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使用部门参与物资检测和服务评价工作。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对各阶段物资检测和服务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应用于后续的采购活动,并作为供应商认证和后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物

18、资检测的范围包括物资采购前的选型检测、采购过程中的到货检测和采购完成后的运行质量监督检测。 (一) 选型检测是指在采购选型时,对拟选用的物资进行各项功能、性能检测,以验证其是否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 到货检测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对交货的物资进行检测,以检验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规定。 (三) 运行质量监督检测是指不定期或根据使用投诉对在用物资进行的质量检测,以检验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性。 第三十六条 物资检测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也可以委托*内部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 服务评价的范围包括服务采购前的选型评价、采购过程中和采购完成后的质量监督评价。 第三

19、十八条 服务评价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承担,也可以委托*内部评价机构承担。 第十章 库存和物流管理 第三十九条 库存和物流工作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制度和流程,并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第四十条 库存管理应遵循集团、省公司、市级分公司三级归口管理、分类操作的原则,规范库存管理的相关流程,优化库存物资结构,减少库存成本。 第四十一条 库存物资的财务账、明细账和实物应保持一致,计价、核算方式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呆滞、废旧等物资可利用调拨、利旧、翻新、置换、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仓储模式分为自有、租用和外包三种方

20、式。 第四十四条 物流配送分为供应商物流配送、第三方物流配送和自有物流配送三种方式。 第四十五条 物流管理应逐步实现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合理规划仓库布局,建立现代物流配送网络,实现高效、安全、低成本的物流配送。 第十一章 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十六条 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在需求管理、采购管理、评标管理、专家库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物资检测和服务评价管理、库存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需支撑采购工作。 第四十七条 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规范和应用推广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使用对象包括采购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管控部门、监督部门及外部供应商等。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八

21、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采购流程、仓储物流、供应商管理、质量管理、评标专家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管理细则另文制定。省公司的采购审批权限由省公司采购管理部制定,各分公司的采购审批权限由各分公司分别制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采购活动,明确采购活动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不断提升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维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 范围 本细则用于规范*公司以及所辖各市级分公司、专业分公司的物资和服

22、务采购活动,涵盖除财务费用与人工成本外的所有由采购事业部归口管理的采购活动。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委托、外包和租赁等。 三、 工作原则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决策透明化,实现科学择优,保证质量,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廉洁从业,防范采购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四、与采购流程相关的机构包括采购需求部门、采购实施部门、管控部门、监督部门和采购决策机构。 五、采购需求部门是指直接提交详细、可操作采购需求的部门,对于集采物资,省公司直接使用部门或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作

23、为采购需求部门。采购需求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依据业务和网络规划、产品开发和部署计划、投资计划、营销计划等,预测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计划,提交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预测应力求合理、准确。 (二) 根据项目预算安排,向采购实施部门提出明确的采购申请,确保采购申请符合预算管理的规定。 (三) 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集采进度安排,收集、汇总、审核全省集采需求,提交采购实施部门,并对集采需求的准确性负责。 (四) 为适应公开招标的要求,采购需求部门应负责采购需求的规范化、标准化、选型测试等工作,提前组织技术规范的编制或修订并提供给采购部门,确保在提交采购需求时能同时提供技术规范书。 (五) 参与招标/

24、谈判、配置审核、合同制作、合同小签、物资检测、服务评价、供应商后评估等工作。 六、采购实施部门是指开展相应具体采购活动的部门。采购实施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 建立需求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采购需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及计划性管理。 (二) 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有效采购需求,组织实施采购。 (三) 负责拟定采购方案,组织招标、询价、谈判、合同制作、合同小签等工作, (四) 开展所采购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认证和后评估工作、物资检测和服务评价工作。 (五) 负责所采购物资库存和物流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 管控部门包括财务、法律、审计等部门,负责采购会审、合同审查、项目审计以及协助进行定向谈判项目的商务谈

25、判等工作。 八、 纪检监察部门为监督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采购活动的公平、公开性,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九、 采购决策机构是指省公司或各分公司负责采购决策的组织,其主要职责为:按照内控规定,审议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并做出决策。 第三章 集中采购 十、 集中采购组织方式分以下五种: (一)集团公司统谈统签(集团公司方式一,简称集一):指集团司统一组织招标、谈判,并由集团签订采购合同。 (二) 集团公司统谈各省级分公司分签(集团公司方式二,简称集二):指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招标、谈判,下发集中采购结果或框架协议后由各省级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 (三) 省公司统谈统签(省公司方式一

26、,简称省一):指省公司统一组织招标、谈判,并由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四) 省公司统谈市级分公司分签(省公司方式二,简称省二):指省公司统一组织招标、谈判,下发采购结果或框架协议后由各市级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 (五) 市级分公司自行采购(省公司方式三,简称省三):指市级分公司自行组织招标、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十一、 对于省公司级集采的物资品类,省公司相关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需求部门承担相关的职责,配合采购部门做好集采前的基础工作和集采过程中的招标工作。需求部门负责物资的标准化、规范化、需求收集、汇总、审核工作,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规范书、选型测试、制定技术评标方案等工作。 十二、 各分

27、公司应积极配合深化集采工作,提出扩大集采品类的建议,严格执行集采结果,切实执行“框架协议订单” 的集采操作模式,不得与供应商进行二次招标、谈判,随意修改中标范围、份额等集采结果关键内容,强化集采结果执行,保障整体规模效益。 十三、 各分公司应加强集采需求的需求预测和需求上报管理,切实提高集采需求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确保集采份额的执行,维护集采的严肃性、规范化。省公司将对集采需求上报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采购归口管理 十四、 根据采购部门归口管理的深度,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类型可分为三类: (一) 归口管理类型一:采购部门直接实施采购。 (二) 归口管理类型二:由需求部门实施采购,采购部门参

28、与会审、审核。 (三) 归口管理类型三:未归口管理,直接由需求部门实施采购。 十五、 省公司采购管理部是全省采购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集中采购和省公司本部采购项目;各专业分公司的非招标采购项目授权各专业分公司组织实施,招标项目由省公司采购管理部组织招标或视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组织招标。 十六、 省管省建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工程材料和以下几类工程配套设备由通信建设中心自行采购: (一) 机架以及相关配件,如机架、底座、托盘、理线器、插线排、电源分配盘等; (二) 各种配线架、配线模块及线缆终端模块,如ODF、DDF、MDF、ODU、DDU、综合配线模块、线缆终端盒等; (三) 数据终端设备和

29、集线器,如DTU、Modem、E1转换器、协议转换器、光纤收发器等; (四) KVM设备及其配件、显示器、鼠标、键盘等; (五) 电源设备及配件,如UPS、开关电源、电池、电池监控设备、电源分配屏、电源挂箱、接地柜、空开以及各种电源配件等; (六) 普通空调; (七) 低端交换机、路由器、微机等。 (八) 各类线缆,如电力电缆、光缆尾纤等。 上述工程材料及配套设备如果集团公司或省公司已有框架协议,由通信建设中心直接下订单采购;没有框架协议的由通信建设中心按简化流程自行采购。超出以上范围的工程配套设备,由通信建设中心向采购管理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管理部视情况决定授权通信建设中心自行采购或按常规流

30、程采购。 十七、 各市级分公司的采购归口管理工作由各市级采购分中心承接,动漫中心的采购项目由厦门采购分中心承接。各市级采购分中应逐步扩大采购归口管理范围,力争除财务费用与人工成本外的所有采购行为均纳入类型一或类型二的涵盖范围,并做到部门分工明确,工作流程清晰。 十八、 各市级分公司和各专业分公司采购项目由分公司相关部门会审、分公司领导审批,各分公司应制定、完善相关的采购制度与采购审批权限。 第五章 采购方式十九、采购方式主要采用以下五种: (一) 公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投标。 (二) 邀请招标: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至少三个特定供应商投标。 (三) 询价:指以询价书的方式邀请

31、至少三个特定供应商参与,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 (四) 定向谈判(也称为单一来源采购) :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或涉及专有技术、供应来源单一的,或为了保证原有采购的一致性或满足服务配套以及维保服务延续性等要求的,与确定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的采购。 (五) 订单:指采购内容属于集二或省二方式的集采品类,而且集团公司或省公司已签订框架协议,可直接签订订单。 二十、法定招标范围 (一)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

32、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上述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上述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如符合下列

33、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有关特殊通信建设项目; 2.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四)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得规避招标、不得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符合上述第(二)、(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计划采用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须由采购需求部门说明原因和依据,提请省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按法规执行相关认定手续。 二十一、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非工程建设项目,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

34、及以上的物资和服务采购应进行招标。若涉及新技术、新业务、供应来源单一的,或为了保证原有采购的一致性,或满足服务配套以及维保服务延续性等要求,需要从有限的(不足三家)供应商中采购的,须由采购需求部门说明原因和依据,按内控审批权限提请采购决策机构审核批准后,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如定向谈判、询价等。 二十二、 计划采用定向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项目,必须由采购需求部门说明定向采购的原因和必要性,按内控审批权限提请采购决策机构审核批准。 二十三、 招投标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五章 采购流程 二十四、 采购流程分为以下几种流程: (一) 订单采购流程:对于采购内容属于集

35、二或省二方式的集采品类,而且集团公司或省公司已签订框架协议,可直接签订订单的项目采用订单采购流程。 (二) 简化采购流程:适用于时间要求非常紧急、直接响应客户需求、采购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自行实施采购。一般采用询价或定向谈判等采购方式。 (三) 快速采购流程:适用于直接面向客户需求、时间要求比较紧的采购项目(如终端类、ICT 类的项目),并且未达到前述第二十条招标规模标准的项目。快速采购流程对会审环节进行了适当简化,一般采用邀请招标、询价或定向谈判等采购方式。 (四) 常规采购流程:不满足前三类流程适用范围的采购项目采用常规采购流程。 (五) 紧急采购:指发生了不可预见

36、的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单项合同金额预估不超过 100 万元由分公司领导批准,超过100万元须省公司领导批准),先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然后补办采购手续的采购。 二十五、 采购需求部门应确保采购项目符合预算管理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原则上要求在项目已完成立项的前提下进行,非工程建设项目应先通过 MSS 系统的财务辅助系统完成事前审批及立项。采购需求部门发起采购申请时,应提供项目依据,包括项目名称、工程编号或事前审批立项编号、立项金额等。 二十六、 采购流程包括采购申请、采购方案制定、采购方案执行、采购决策、合同签订、到货监督等环节。所有归口管理类型一的项目均应在MSS系统

37、采购管理模块中进行审批。 二十七、 订单采购流程 采用订单采购流程的项目可直接在合同系统制作订单进行审批,无需在采购系统中进行审批。 二十八、 简化采购流程 (一) 采购需求部门的项目管理员在简化采购流程中填写采购方案,内容包括项目依据、采购内容、预估金额、采购方式、推荐的供应商及理由等。 (二) 采购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是否同意采用简化采购流程,如同意,则由需求部门自行实施采购。 (三) 采购结果按内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四) 通过审批的采购项目如需签订合同,应以合同作为财务报账依据;如无需签订合同,应以简化采购流程编号作为财务报账依据。 二十九、快速采购流程

38、(一) 前端采购需求部门的项目管理员发起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内容包括:项目依据、采购内容、预估金额、技术规范、评分方案、采购方式、推荐的供应商及理由、采用快速采购流程的理由等。 (二) 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是否同意采用快速采购流程。如同意,则转交采购实施部门实施。 (三) 采购方案与采购结果经需求部门会审后可直接报省公司领导审批,无需其它相关部门会审。其它各环节与常规采购流程相同。 三十、常规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采购需求部门的项目管理员发起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内容包括:项目依据、采购内容、预估金额、采购方式、技术规范、评分方案、推荐的供应商及理由等。 1. 项

39、目依据包括工程编号、事前审批立项编号或预算成本编号以及预估金额。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原则上要求在项目已立项的前提下才能发起采购申请;非工程建设项目应先通过MSS系统的财务辅助系统完成事前审批及立项。 2采购内容包括所需采购物资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度要求及理由、到货地点等。 3. 技术规范和评分方案是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采购需求部门在发起采购申请前应组织制定技术规范和技术评分方案、评分标准,并在采购申请中提交。 4. 拟采用定向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应在采购申请中说明定向采购的原因和必要性。 省公司组织的集采项目也可以由采购实施部门直接

40、发起制定采购方案,省公司相关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需求部门承担相关的职责。 (二) 采购申请审核:采购申请单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转采购实施部门实施。 (三) 制定采购方案:接收到采购申请后,采购实施部门确定采购管理员,采购管理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拟定采购方案,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预估金额、入围供应商、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评标方案和定标原则等内容。(四)采购方案预审: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采购方案分两阶段制定。第一阶段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估金额和资格预审文件等内容,本阶段采购方案经采购需求部门会审后,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1、主要对公开招标方式和资格预审条件进行审定。资格预审完成后制定第二阶段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采购内容、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方案和定标原则等内容。 (五) 采购方案会审:采购方案由采购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参与会审的部门,会审部门一般包括采购需求部门、法律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所采购物资、服务的直接使用部门和维护部门。但对于采购管理员判断比较明显属于单一来源的项目,可以先直接执行采购方案,采购方案的会审、审批环节后置,与采购结果合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会审和审批。 (六) 采购方案审批:采购方案经会审后,根据内控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 (七) 采购方案执

42、行: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定向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实施部门组织审计、纪检监察、财务、法律等部门共同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八)采购结果会审:采购结果经采购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会审,采购结果会审部门与采购方案会审部门相同。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采购结果无需进行部门会审。 (九) 采购结果审批:采购结果经会审后,根据内控审批权限规定进行审批。 (十) 合同制作、审批 采购管理员和需求部门的项目管理员共同拟定采购合同,采购管理员负责合同文本和价格清单,项目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技术附件。采购管理员在 MSS 网上填报合同会签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

43、签批后进入合同会审、审批流程。 (十一) 归档 采购管理员负责将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重要纸质文件、资料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定期向省公司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 部门会审效率 参加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会审的部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会审,超过时限系统将产生超时标记并自动进入下一流程。如会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有理由的延期申请,应准许延期。会审部门应表达明确的会审意见:同意、不同意或待定,并说明不同意或待定的理由。 为提高会审效率,法律、审计、财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可以指定固定的会审经办人,采购实施部门可直接将采购审批单转交上述指定的会审经办人,经办人会审后再转交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 附则 三十一、 本细则由省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十二、 本细则中凡涉及有关合同管理事宜均以省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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