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11002 -xx
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XX211002-xx
代替210011-xx
xx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xx-02-18实施
xx-02-18发布
xx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13
目 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
5.1 管理原则 5
5.2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5
5.3 重点技术创新平台申报与认定 7
5.4 技术创新平台运行管理 8
5.5 考核与评估 11
6 附则 13
附录A 业务流程汇编 13
附录B 业务表单汇编 13
xx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资源共享与交流合作,更好地支撑公司科技创新,依据国家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公司有关政策法规与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构成本办法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08]731号)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8年11月25日印发)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基[xx]716号)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令第54号)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53号)
《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2009]223号)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粤科财字[xx]5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桂科基字[2011]44号)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5号)
《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1996]167号)
《海南省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琼科[2001]149号)
《xx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
《xx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xx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xx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创新平台
指在实验条件、人员团队、科研成果、日常业务量与管理规范上具备相应规模或达到相应标准,由政府或公司系统科技管理部门发文认定或正式挂牌,服务公司科技研发活动,或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且兼具科研功能的技术支撑平台。一般性业务工作室或创新工作室、生产示范基地、科普基地、科技示范工程、业务信息系统等不纳入技术创新平台管理,按相应业务口、所属单位要求进行管理,或待自身条件成熟,由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后按技术创新平台管理。
3.2 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
指公司系统内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发文建设或认定,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技术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等。
3.3 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
指公司系统内由除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外,其它国家部委、各省(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发文建设或认定,纳入行业或省区科技发展规划的技术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能源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省(区)级重点实验室、省(区)级工程实验室和省(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3.4 公司重点实验室
指在专业领域技术创新实力与研发实验条件处于公司领先水平,并经公司认定与授牌的技术创新平台。
3.5 公司重点技术创新平台
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以及公司重点实验室统称为公司重点技术创新平台。
3.6 公司一般性技术创新平台
指除公司重点技术创新平台外的其它技术创新平台。
3.7 技术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指公司系统内具体负责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单位或直属机构。
3.8 公司专业科研机构
指公司系统内主要从事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工作的有关单位,重点包括南网科研院、各分子公司电科院(试验院)、检修试验中心、技术研究中心等。
3.9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信息系统
指在公司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部署与开发,用于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业务的信息化子系统。
3.10 公司重点实验室开放专项资金
指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在其所属分子公司年度科研经费预算额度内安排,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按照公司财务管理与科技项目管理要求使用,用于支持网内外单位科研团队或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相关技术领域方向科研工作的专项科研费用。
4 职责
4.1 公司科技部
4.1.1 负责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的归口管理。
4.1.2 负责编制与修订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4.1.3 负责组织编制与修订公司技术创新平台规划。
4.1.4 负责策划与组织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的申报,负责公司系统内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运行管理的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的自验收与自评价。
4.1.5 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负责公司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的评价与考核。
4.1.6 遵循“分权分责、权责对等”的原则,依据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4.1.7 负责公司总部与直属机构技术创新平台的认定,组织(列入科技项目投资的平台建设项目)或参与(列入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平台建设项目)公司总部与直属机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验收。
4.2 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4.2.1 依据本办法负责制修订本单位技术创新平台管理细则。
4.2.2 依据公司技术创新平台规划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
4.2.3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部署,负责策划与组织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与公司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负责本单位内公司重点技术创新平台运行管理的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公司重点技术创新平台的自验收、自评价。
4.2.4 遵循“分权分责、权责对等”的原则,依据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4.2.5 负责分子公司本部与直属机构技术创新平台的认定。组织(列入科技项目投资的平台建设项目)或参与(列入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平台建设项目)分子公司本部与直属机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验收。
4.2.6 负责本单位技术创新平台运行管理的评价与考核,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技术创新平台所需的配套条件。
4.3 技术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4.3.1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单位有关技术创新平台的管理要求。
4.3.2 负责技术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
4.3.3 具体负责本单位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本单位技术创新平台所需的配套条件。
4.3.4 负责组织本单位一般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验收。
4.3.5 负责本单位技术创新平台的认定与信息化维护。
4.3.6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公司重点技术创新平台的认定、评价与考核。
4.4 计划部门
4.4.1 负责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下达与调整。
4.4.2 负责纳入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的技术创新平台立项审批与前期工作。
4.5 财务部门
4.5.1 负责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
4.5.2 负责公司技术创新平台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4.5.3 参与公司技术创新平台项目的财务监督与检查工作。
4.6 人资部门
4.6.1 负责技术创新平台管理机构设置、定员定编以及劳动用工管理。
4.7 基建部门
4.7.1 负责纳入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工作。
4.8 业务管理部门
4.8.1 参与所属业务领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与验收。
4.8.2 参与所属业务领域公司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评审。
4.8.3 负责技术创新平台业务工作的专业指导。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管理原则
5.1.1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择优支持、开放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公司总部重点依托南网科研院开展前瞻性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共性技术研究的平台建设,各分子公司重点依托所属专业科研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生产技术服务、优势专业或地域性专有技术研究的平台建设。
5.1.2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公司总部、分子公司与依托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分别负责技术创新平台的各项管理工作。
5.1.3 重点技术创新平台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与开放式管理机制,各单位应在人员编制、经费支持、团队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其有效发挥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的作用。
5.1.4 重点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公司在年度科技经费预算中设立技术创新平台类专项科技项目与开放式基金,稳定支持重点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定期开展重点技术创新平台运行管理的评价与考核,并根据专业技术发展与各单位运行管理情况对重点技术创新平台进行新增、调整或撤销。
5.2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5.2.1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来源于公司技术创新平台规划与各单位实施计划。技术创新平台规划作为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明确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布局与建设内容。分子公司根据规划,结合自身科研需求与平台建设条件,制定平台建设实施计划,对规划进行有效承接。规划和实施计划一并作为公司平台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
5.2.2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按建设内容在小型基建或科技项目中申报。涉及规划选址、环评水保、行政审批等程序,包含楼堂馆所建设的项目,应在小型基建项目中申报;仅包含商业化实验设备采购和设备升级改造的项目,应在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类科技项目中申报,不得在各类项目中重复申报。基于技术创新平台的研发项目或新型试验设备研制项目,在研发类科技项目中申报,不纳入技术创新平台类科技项目管理。
5.2.3 拟在科技项目中申报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由申请单位负责编制《xx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改造)项目申请书》(附录B1),按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与流程报相应科技管理部门审批立项与安排。拟在小型基建项目中申报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由申请单位按公司小型基建相关管理办法与流程申报,科技管理部门配合计划部门开展立项审批与计划安排工作。
5.2.4 未列入技术创新平台规划及其实施计划,但确系公司科技创新或主营业务发展需要的平台建设项目,遵照科技项目或小型基建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按规划外项目立项管理流程进行申报与审批。
5.2.5 公司可根据科技创新工作需求、技术发展动态以及技术创新平台的运行评价情况,统筹部署与安排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项目,并由指定的相关分子公司组织依托单位开展项目可研与立项申报。
5.2.6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按建设内容遵从技改项目或小型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要求实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技改项目(实验设备购置与升级改造项目)或小型基建项目(实验室建设与装修类项目)的深度要求编制。
5.2.7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预算应依据建设内容优先采用电力工程技改或小型基建定额编制,因建设内容特殊相关定额不适用的,可采用建筑等其它行业或实验室所在地地方定额或取费标准编制预算。
5.2.8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完成后,按分层分级管理原则与职责划分,由相应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按科技项目管理的项目)或参与(按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的项目)项目验收。验收时,科技管理部门应依据立项批复,提出验收项目,明确验收要求。重点应关注平台仪器设备配置与功能实现,确保平台建设工作达到立项要求。
5.2.9 新建技术创新平台通过验收后,按职责分工由相应科技管理部门发文认定,纳入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范畴按本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在发文认定前,应组织依托单位在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基础信息,完成信息审核。未完成信息完善与审核的技术创新平台,不得发文认定。
5.2.10 技术创新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后,依托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平台基础信息,报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完成信息审核。
5.3 重点技术创新平台申报与认定
5.3.1 对于基础条件较好、在专业领域方向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公司鼓励其申报公司重点实验室、省(区)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等重点技术创新平台。
5.3.2 公司重点实验室
5.3.2.1 申报公司重点实验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 符合公司技术创新平台规划,研究领域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
b) 经相关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纳入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且至少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并能提供科研效果或业务支撑作用的相关证明。
c) 研究实力较强,在本领域居公司领先地位,有能力承担公司重大科研任务,近三年内在相关领域获得至少3项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
d)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专业人才队伍,至少拥有1名及以上相关领域公司三级技术专家,或相关领域国家、行业技术委员会专家,且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e) 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f) 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在相关技术领域已形成体系化的实验或检测能力;获得ISO9000、ISO14000、CNAS等任一国际、国家或行业资质认证。
5.3.2.2 各分子公司组织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编制《xx公司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录B2),审核后报公司科技部。公司科技部组织现场考察与专家评审,择优并经全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发文认定,原则上同一研究方向只认定一个重点实验室。
5.3.2.3 公司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4年,到期后,重点实验室资格自动失效,各单位需重新申请认定,公司根据各单位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情况,重新择优选择。
5.3.2.4 公司重点实验室资格发生变化,依托单位应于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平台基础信息进行更新,经相关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公司科技部审定。
5.3.2.5 公司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公司××(研究方向中文名称)重点实验室”。
5.3.2.6 公司重点实验室认定具体流程详见《公司级重点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流程》(附录L1)。
5.3.3 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
5.3.3.1 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申报由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原则上应从公司重点实验室中遴选申报。
5.3.3.2 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申报要求与申报流程参照各部委、各省(区)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3.3.3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得到部委或省(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正式认定后,分子公司(直属机构)科技管理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科技部备案,并在技术创新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的更新与审核。
5.3.4 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
5.3.4.1 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申报由公司科技部负责组织,原则上应从省(区)级技术创新平台或公司重点实验室中遴选申报。
5.3.4.2 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应按公司科技部的工作安排,负责组织依托单位编制与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分子公司(直属机构)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报公司科技部审核与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科技部代表公司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申请并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申请答辩认定等工作。
5.3.4.3 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具体申报要求与申报流程按照国家部委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3.4.4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得到国家部委正式认定后,依托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平台基础信息进行更新,经相关分子公司审核后提交公司科技部审定。
5.4 技术创新平台运行管理
5.4.1 公司系统内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运行管理按国家部委、省(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非重点技术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要求由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办法明确的管理原则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在自定的B类制度中明确。
5.4.2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
5.4.2.1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的日常管理由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应依据本办法明确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平台的规章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与日常工作记录机制,并严格执行。相关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组织贯彻与落实各级管理要求,确保技术创新平台的规范运行。
5.4.2.2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统一建立面向全网的技术创新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技术创新平台建立、变更、认定、评估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依托单位做好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工作,并将依托单位对平台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的准确率、及时性纳入平台管理的评价考核工作中。
5.4.2.3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展科研开发与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取得对公司和电网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优秀研究成果,发挥其对专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划分,协同专业业务管理部门依据科技发展规划与业务需求做好对技术创新平台的工作指导,并做好对技术创新平台工作绩效的定期评估。
5.4.2.4 技术创新平台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应由依托单位提出,按职责划分报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审批。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应正式批复并组织依托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基础信息进行更新。
5.4.3 公司重点实验室
5.4.3.1 公司重点实验室应是依托单位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并接受依托单位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及监督。
5.4.3.2 公司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属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4.3.3 公司重点实验室应按研究方向和领域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且应拥有专职科研与管理人员。各单位在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与运行管理环节中,应做好技术创新平台人员编制的统筹安排,确保人力资源的落实。
5.4.3.4 公司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和实现人员流动机制,发挥人才培养的积极作用,积极吸收、接纳公司系统内的研发人员到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并聘任一定比例的流动研究人员和国内外客座专家。流动人员可为访问学者、系统内各单位“千人计划”专家、公司级技术专家、科研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领军人物等。各单位应完善有关人员调配、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临时用工等配套机制建设,为流动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与后勤保障。
5.4.3.5 公司重点实验室相关运行与科研经费应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依托单位应在财务管理上做好相关经费的有效归集,便于重点实验室各项经费的统计、使用评估与考核管理。
5.4.3.6 公司重点实验室实行两极垂直管理机制,其日常工作除主要来源于依托单位外,同时直接接受公司科技部的工作安排。公司科技部可依据全网重大科研工作的需求,统筹部署与安排公司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工作,并将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范围。
5.4.3.7 公司在项目与资金上给予重点实验室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并通过技术创新平台类科技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升级改造。各依托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明晰为重点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以便管理部门重点审核。
5.4.3.8 公司重点实验室实现开放共享机制,应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实验室的技术层次与行业影响力。同时,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面向公司系统内单位开放使用,相关分子公司应组织依托单位制定具体的开放式管理办法,加大仪器设备共享力度,为公司系统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实验研究条件。
5.4.3.9 公司设立重点实验室开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实施开放共享。被认定为公司重点实验室的技术创新平台,其依托单位每年可向公司申请专项科研经费(不包含资本性费用)作为重点实验室开放专项资金,公司依据其所属分子公司的年度科研预算额度在年度计划中安排下达。
5.4.3.10 开放专项资金申报时,由实验室依托单位依据自身发展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确定专项资金申请额度,公司科技部会同财务部依据其所属分子公司的年度科研经费预算安排予以审批,在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中下达。开放专项资金下达至依托单位后,由依托单位组织,面向网内外征集专项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或科研需求,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在公司下达的开放专项资金额度内确定具体科研项目的设立,明确单个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交付成果与经费组成等。
5.4.3.11 开放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管理与开支范围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与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开放专项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与操作细则由各依托单位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制定,原则上应明确资助对象、基金课题申请、课题审批与立项、课题实施与检查、成果管理及评价、开发基金使用与管理等内容,重点实验室所属分子公司应做好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
5.4.3.12 公司重点实验室应重点支持公司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与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对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级科研攻关任务、部署的重点科研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服务工作,应在工作部署上予以优先安排。
5.4.3.13 公司重点实验室在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实验室为基地,实验室固定人员或流动人员为主产生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装备等,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便于有关成果的归属认定以及考核评估工作的开展。
5.4.3.14 公司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年初编制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所属分子公司(直属机构)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于1月31日前报送公司科技部。
5.4.4 国家级与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
5.4.4.1 国家级与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应围绕主要任务与研究方向,积极主动申请与承担国家、省(部、区)以及公司重点科研任务,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不断提升技术创新平台的行业影响力。
5.4.4.2 国家级与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省(部、区)公共研究平台。应通过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5.4.4.3 依托单位应根据国家部委与省(部、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完善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制度,明确日常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相关管理制度经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科技部备案。
5.4.4.4 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依托单位定期编制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报表,审核后按国家部委有关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公司科技部,公司科技部复审后,报送国家相关部委。
5.4.4.5 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依托单位编制并审核省(部、区)技术创新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报表,按省(部、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报送,并报公司科技部备案。
5.5 考核与评估
5.5.1 国家级与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
5.5.1.1 国家与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实行年度检查与自评估机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在于跟踪与监督国家与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并同时评价与考核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成效。自评估工作重点在于检查依托单位迎检工作,查漏补缺,确保技术创新平台顺利通过国家部委与省(区)科技管理部门的评估检查。
5.5.1.2 国家级与省(部、区)技术创新平台的考核与评估按照国家部委、省(区)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有关评估规则、实施细则以及评价指标执行。
5.5.1.3 公司科技部每年负责对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印发检查结果。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有重大问题的,由分子公司组织依托单位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与具体整改计划,报公司科技部审批。公司科技部于整改实施期末再次组织检查,检查不通过对相关分子公司与依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5.1.4 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每年负责对所管理的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印发检查结果,并同时抄送公司科技部。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有重大问题的,由依托单位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与具体整改计划,报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于整改实施期末再次组织检查,检查不通过对依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公司科技部备案。
5.5.1.5 公司科技部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的自评估,自评估工作一般于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评估检查前1个月进行,相关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依托单位做好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5.5.1.6 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的自评估。自评估工作一般应于省(部、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估检查前1个月进行,依托单位负责做好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5.5.2 公司技术创新平台
5.5.2.1 依托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对公司技术创新平台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统计报表(具体见附录B3、B4)。公司重点实验室的相关年度材料由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公司科技部备案。
5.5.2.2 公司科技部依据上报材料对公司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进行评估,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依据上报材料对其它技术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各单位科技创新绩效评价,各单位须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杜绝弄虚作假与瞒报、谎报。一经发现核实,予以通报批评。
5.5.2.3 在年度评估的基础上,公司科技部负责组织专家对公司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价,2年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创新平台总体运行情况与承担任务、科研水平与贡献、研究成果及其转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经费与设备实力等方面,具体评价表见附录B5。
5.5.2.4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公司科技部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的,取消公司重点实验室称号,四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科技项目与经费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或省(部、区)级技术创新平台申报。连续两次为“优秀”的,其重点实验室资格认定期满后,自动延续,无需重新申请。
5.5.2.5 公司其它技术创新平台的评估实施细则及评价指标体系由各分子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公司科技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业务流程汇编
编号
流程名称
211002-xx/L1
公司级重点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流程
附录B 业务表单汇编
编号
流程名称
211002-xx/B1
xx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改造)项目申请书
211002-xx/B2
xx公司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11002-xx/B3
xx公司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
211002-xx/B4
xx公司重点实验室年度统计报表
211002-xx/B5
xx公司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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