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HR-02-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推进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后备干部管理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和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上下衔接,既能满足近期领导班子调整的需要,又能适应远期领导班子建设要求,并且随着事业的发展,不断更新。 第三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下列
2、原则 (一)坚持优化结构,科学管理; (二)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 (三)坚持优进绌退,动态管理; (四)坚持分级管理,完善机制; (五)坚持改革创新,群众认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的下列后备干部: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部各部门正职和各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正职的后备干部(以下简称正职后备干部);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副职和各二级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副职后备干部)。 各二级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后备干部,各三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以及其他后备干部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x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导干部选
3、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三)一般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特别是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领导工作经历。 (四)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和结构 第七条 后备干部的数量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正职 1:1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 第八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后备干部队伍要
4、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 正职后备干部,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列入中长期培养的,一般应当是比较年轻的同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都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从长远考虑“比较优秀、可作为进一步培养对象的”不超过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 第四章 选 拔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明确资格条件。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正职后备和副职后备的分类,明确选拔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经历及年限
5、等资格条件。 (二)产生人选名单。由集团公司机关党委及各二级公司党委根据资格条件及工作实绩,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组织人选考察。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建议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并进行廉洁测评及个人事项报告审核。 (四)确定最终人选。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后备干部候选人名单,提交集团公司党委审议,最终后备干部人选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
6、干部选拔出来。 第五章 培 养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会同总部机关党委及各二级公司党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培训。培养后备干部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培养、突出重点、针对不足、因人而异”的原则。主要措施有: (一)选送到党校、行政院校或其他专门培训班学习提高,加强后备干部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二)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加强管理科学、领导科学等知识的学习,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法律、金融等知识的学习,扩大知识视野。 (三
7、)正职后备干部一年要累计进行80学时培训学习,副职后备干部一年要累计进行60学时的培训学习。 第十三条 实践锻炼。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到基层,特别是急难险重岗位,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地区,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实践锻炼,在工作中给后备干部压担子,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轮岗交流。加大后备干部交流培养的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轮岗交流,继续在总部与基层单位间、跨板块、跨地域加强后备干部的轮岗交流。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后备干部的考核。对正职后备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集团公司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对副职后备干部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由集团公
8、司党委组织部牵头,所在单位党委具体负责。副职后备干部上年度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情况,所在单位党委要于每年 1 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十六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构建后备干部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 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谈话制度。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同正职后备干部进行谈话,
9、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定期同副职后备干部进行谈话,听取后备干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使他们不断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分析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和任期考核,重点考察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定期对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每 3 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调整,根据干部条件和考察情况重新确定后备干部名单,不搞终身制。同时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对后备干部进行适当的
10、动态调整。 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五)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六)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七)年龄偏大等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对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名单,实现后备干部有进有出,始终保持合理数量。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管理的后备干部实行备案管理。二级公司要将其管理的后备干部人才库备案至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并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备案。 第七
11、章 任 用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党委根据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集团公司系统内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重在培养,同样使用。干部的提拔任用要面向全体干部。在任用后备干部时,要坚持与其他干部同样标准、同样程序、不搞照顾性任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予以任用。 第二十三条 任用时要尊重其本人相关意愿,全面充分考虑其擅长的领域和主要专业,做到人岗匹配。 第八章 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
12、作责任制。各级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各级公司党委每年要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任用等工作的监督,对在后备干部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的后备干部工作,各二、三级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