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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及关注点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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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审批业务基础步骤及关注点 国有银行通常分为总行、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四个层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因规模所限,不完全按行政区域设置,通常分总行、分行、支行三个层级。每笔信贷业务,全部是从基层支行开始做起,然后再对应市分行和省分行某个主管部门。 具体步骤: 1、建立合作关系。支行和用户之间建立联络,达成业务合作意愿。 【关注点】对借款额度要有正确表述,切忌“越多越好”之类说法,因为这么既不符合企业经营实际,也轻易使人产生企业资金周转不畅、有可能形成资金断链等错觉。接触中,能够透露对银行提供存款支持等有利事项。 2、支行贷前调查。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信贷业务部门经理、用户经理,一起到企业实地调查,并听取企业领导经营情况介绍。介绍中,要结合实际,说明目前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对本企业影响不大,或自己怎样克服了政策和环境负面影响。银行还会经过网络进行调查,看企业及企业领导、股东,是否有负面信息,人民银行征信是否正常,经过法院、工商、土地、房管等部门查询是否涉诉,房地产状态是否真实等。企业应关注此间网络信息,提前做好准备。万一有负面信息,应提前删除。 最好邀请银行调查人员到生产车间、存放场地,边看边说,银行人员会随机提些问题,企业回复起来比较方便,双方全部好接收。企业汇报结束前,一定要把企业发展计划、发展前景描述清楚,让银行感觉到企业发展前景向好。 有行领导不一定和信贷部门一起参与贷前调查,但会单独到企业考察,除非和企业领导很熟悉,对企业很了解。 假如调查过关,用户经理会给一张《企业需要准备资料清单》,或约定发送企业邮箱。 【关注点】企业规模大小,经营是否正常;工作环境是否整齐,工作秩序是否良好,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发展前景怎样等。关键是感观性、表面化。假如有荣誉证书、牌匾、专利、政界领导人调研图片,和企业本身企业文化建设方面资料等,应该一并提供。 3、支行上报分行。支行依据贷前调查情况,假如同意合作,会安排用户经理,并撰写汇报,向市分行做专题汇报。通常市分行会有贷前沟通会,听取各支行项目汇报,当场决定是否上会、继续跟进、深入调查、放弃合作。 为了提升成功率,企业应提醒支行行长或主管行长在沟通会前,经过合适方法向市分行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企业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中小企业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责任人进行汇报沟通,争取支持。 【关注点】亲密和支行行长关系,争取支行行长亲自向上级汇报和协调。上级行很重视支行一把手意见。企业应向支行表示愿意一起向上级领导汇报意愿,争取和市分行相关部门领导和用户经理直接接触,这么更有利于市分行了解企业。 4、市分行贷前调查。市分行沟通会经过后,由风险部、业务部(企业、机构、中小、房金、国际)组成联合小组,对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和评定。通常会有一个风险部副职牵头。调查内容和支行基础相同。但会更关注部分财务指标,及细节性、实质性问题。比如:库存、现金、应收账款、银行流水等情况。通常小银行对财务账查看愈加仔细,要做到基础一致。万一出现数据和事实不一致情况,要有能够自圆其说合了解释。 有用户经理会关注企业注册资金起源,关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从业能力、从业经验。当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是同一人时,要有合理解释。 【关注点】在和银行人员交往中,企业领导必需回避黄赌毒及涉黑话题,预防出现负面猜忌。企业工作人员要一直保持乐观向上态度,对银行多种提问和要求,不埋怨、不推脱、不怨言,假如确有不方便之处,能够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然后跟银行领导或业务人员进行单独沟通。不能让银行感觉到企业不配合,或企业有隐私不愿公开等。也不能出现职员对企业自我揭丑,丧失信心等。因为这可能折射出企业管理出现了问题。 5、撰写授信汇报。银行依据企业提供资料及调查情况,开始撰写汇报。 【关注点】此间银行用户经理会有部分随机性问题向企业提出,企业应安排专门人员,在银行直接为用户经理服务。这么能够保持业务连续性。不然会因为某个细微问题而停滞不前,影响业务进度。企业经办人员精神状态,会影响到银行对企业见解。 6、审批会前准备。这个阶段,全部上报材料已经到了审批人手中。审批人会依据审查材料情况,依据个人专长及风险偏好,找出部分问题,有问题甚至是致命。这个时候银行用户经理态度是和企业一致,全部在寻求审批成功。企业应主动协调支行领导,安排支行部门领导或用户经理,向审批人沟通汇报,争取支持。 【关注点】审批会通常由1个牵头审批人(领导)、3-5个审批人组成。牵头审批人有一票否决权。会前沟通很关键。支行全部会有相关沟通渠道。经过沟通,能够了解审批人关注点在哪里,疑问在哪里,审批人态度怎样。这么,能够有放矢地对相关审批人进行答疑、公关,解除审批人疑虑,确保审批经过。有问题当初无法回复,能够告诉审批人能够处理,然后回来研究应对措施。假如关系过硬,能够直接请审批人帮忙,给出处理问题措施。假如和牵头审批人、及部分审批人进行了有效沟通,成功率就会很高。 7、信贷审批会。假如经过,就按银行要求,立即落实条件,实现放款。 【关注点】最终步骤不能放松。不能认为已经审批,就万无一失了。只有放款到账,才算成功。很多时候,国家及上级行政策调整,某领导人无意关注,其它区域发生突发事件,全部可能影响放款,甚至无限期拖延,直至企业放弃。 8、做好迎接贷后检验工作。银行各项外部(人行、银监会、审计等)、内部(上级行、内部审计、业务专题合规检验等)检验很多,要保持和银行用户经理亲密联络,按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完善各项资料。这么也能够为以后合作奠定基础。 【关注点】根据银行要求,完善档案资料。资料要齐全、完整、真实、丰富。在日常工作中,多用心,多搜集。除纸质材料,还能够图片、电子、印象等。 关键提醒: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比较关注“三品”,尤其是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更是如此。所谓“三品”,即人品、产品、押品。 人品,是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人品。银行通常认为:假如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人品有问题,即使企业资金不出问题,还款也是没有保障,所以信贷资金存在风险。尤其是企业关键领导人设计黄赌毒及涉黑,基础一票否决。 产品,看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符合市场需求,质量是否过关,是否有销路,经过这些来判定资金回笼情况,以此界定信贷资金会不会出现风险。假如能够经过数据判定出,当年及下年销售收入会好于上年,就基础没有问题。 押品,就是抵押物问题。看押品是否真实,评定价格是否合理,全部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反复抵押,是否对外出租或承包等。分析万一信贷资金出现风险,押品是否轻易处理,是否存在瑕疵,是否会出现不能处理等意外情况。 “三品”问题是银行信贷人员关注热点,企业应在和银行交流中给予格外关注。 4月5日 附: 国有银行对公信贷业务贷前尽职调查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为有效识别用户风险,提升相关岗位贷前尽职调查水平,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对公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导》和建设银行相关制度要求,制订本指导。 第二条 [定义] 本指导所称贷前尽职调查是指为向信贷业务决议和管理提供有效依据和支撑,信贷人员 本指导所称信贷人员包含用户经理、风险经理等相关岗位人员。 根据本指导要求,对用户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搜集整理、调查核实、分析论证,并出具调查结论工作过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指导适适用于境内各类表内外对公信贷业务。 第四条 [调查标准] 贷前尽职调查应遵照“双人调查、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结论明确”标准: (一)双人调查。贷前尽职调查应最少由两名信贷人员共同实施完成。 (二)客观审慎。信贷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客观、审慎地对用户相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有效甄别真实性风险。 (三)勤勉尽责。信贷人员应严格根据本指导要求推行岗位职责、落实要求动作,对用户信息和业务风险进行全方面、深入地调查分析。 (四)结论明确。信贷人员应对调查发觉问题给予充足揭示,并依据调查实际情况,提出明确、清楚调查结论。 第二章 贷前尽职调查方法 第五条 [调查方法] 贷前尽职调查方法包含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 (一)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指信贷人员亲赴相关现场(包含用户生产经营现场、确保人生产经营现场、项目建设地、抵押物或质物所在地和和信贷业务相关其它现场),经过实地走访、账务核实、面谈等方法获取用户信息调查方法,关键包含但不限于: 1.走访用户和担保人关键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核实用户经营情况、生产能力、项目施工进度等是否和相关账务信息一致; 2.走访用户和担保人关键固定资产所在地、存货存放地,核实固定资产、存货权属是否清楚,价值是否稳定,保管方法是否合适; 3.查验用户财务报表和相关账簿,核实关键财务数据是否“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对于异常会计科目或大额往来款项是否和发票、出库单、发货单、银行入账单等原始凭证相符; 4.和用户关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交谈,了解用户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发展战略等信息。 (二)间接调查 间接调查是指信贷人员从用户以外第三方机构获取用户信息调查方法,关键包含但不限于: 1.经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用统计、负债规模、对外担保等信息; 2.经过工商、税务、海关、国土、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业协会、金融同业、评定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对用户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3.经过咨询用户上下游企业(包含关键供给商和关键销售用户)和竞争对手,了解用户生产、经营、信用、行业地位等情况; 4.经过搜集整理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相关用户报道,获取相关信息。 第六条 [调查统计] 调查过程中,信贷人员应尽可能经过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录音、电话统计、咨询函证、拷屏图像等各类书面文件或视听资料对调查过程给予统计。 第三章 贷前尽职调查工作步骤 第七条 [基础步骤] 贷前尽职调查工作基础步骤包含业务受理、调查前准备、实施调查、撰写调查工作底稿、调查审核和调查审定六个阶段。 第八条 [业务受理] 信贷人员对用户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据用户基础情况、行业属性、申请用途及建设银行风险偏好、准入标准、信贷政策,提出受理意见。给予受理,应立即组织开展贷前尽职调查。 第九条 [调查前准备] (一)确定经营管理责任人员。经办行应依据相关要求根据权责对应、平衡制约标正确定经营管理责任人员。经营管理责任人员包含经营责任人和经营主责任人。经营责任人对调查过程完整性、合规性和调查评价客观性负责。经营主责任人对调查结论正确性、风险可控性和营销策略可行性负责。 (二)组建调查团体。经营责任人负责组建调查团体。调查团体最少由两名信贷人员组成,具体由经营责任人指定。调查团体各信贷人员共同对贷前尽职调查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经营主责任人或经营责任人有权依据用户关键性、申报业务金额和风险程度,增加调查团体人员数量或亲自参与具体调查。 (三)确定调查提要。实施调查前,经营主责任人应组织调查团体确定调查提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明确调查目标、调查方法、调查分工、调查程序和调查关键等事项。 第十条 [实施调查] (一)调查团体应以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相结合方法开展贷前尽职调查工作,并将实地调查结论和间接调查结论进行相互验证,结论不匹配应深入调查核实。 (二)调查过程中,调查团体各信贷人员应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共同实施调查,对应调查而未实际调查或调查未果,应说明原因。 (三)集团用户贷前尽职调查工作由管辖行或管辖行指定牵头行负责组织实施,组员单位贷前尽职调查工作由各组员行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撰写调查工作底稿] 调查结束后,对不含有业务办理条件用户,应立即做好解释工作并返还相关材料;对含有业务办理条件用户,调查团体应撰写《某某银行对公信贷业务贷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以下简称“调查工作底稿”,模版见附件),对用户情况和业务风险进行全方面陈说和分析,并提出营销策略意见。 调查工作底稿经调查团体全体信贷人员签字确定后,报经营责任人审核。 第十二条 [调查审核] 经营责任人对调查团体提交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营责任人应要求调查团体补充材料或重新调查: (一)调查方法或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缺乏用户基础资料或基础资料真实性存在不确定性; (二)调查内容事实不清或用以分析判定依据存在显著瑕疵; (三)调查工作底稿记载内容不全方面或存在显著逻辑错误; (四)调查工作未形成明确调查结论和营销策略意见; (五)经营责任人认为应补充材料或重新调查其它情形。 调查工作底稿由经营责任人审核确定后,报经营主责任人审定。 第十三条 [调查审定] 经营主责任人应依据市场环境、业务风险和预期收益等原因,对调查工作底稿做出审定意见。审定意见类型包含同意申报或终止退回。 经审定同意申报调查工作底稿应归入信贷档案,作为编写、核实、验证相关申报审批材料客观依据。 第四章 贷前尽职调查内容 第一节 用户基础情况调查 第十四条 [主体资格及经营范围调查] 查阅经年检营业执照(新版营业执照经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告系统”查询)、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了解用户发展历史沿革,核实用户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必需时可经过工商登记机关或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股权结构调查] 查阅企业章程、验资汇报、投资协议、股权登记文件等材料,了解用户股权结构、关键股东名称、股权百分比等信息,并对用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认缴资本到位情况进行核实。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应关键调查资产价值评定及产权过户情况;对近期发生资产重组、股权变更、增减注册资本和分立合并用户,应关键对其股权结构改变、资产负债规模改变、债权承继和债务负担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判定是否对用户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 [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管理调查] (一)了解用户内部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议程序、职员数量及岗位设置等情况,判定用户企业治理结构合理性和经营管理稳健性。 (二)经过实地走访、查询媒体及互联网信息等方法,了解用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责任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履历、从业经验、信誉和口碑等信息。 (三)经过实地查看用户职员工作现场、和用户职员交谈等方法,了解用户职员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信用情况调查] (一)利用建设银行内控名单、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CRMS系统)、小企业用户早期预警工具调查用户在建设银行是否有违约统计或预警信息。 (二)经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用户信用统计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我行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授权查询相关要求实施。 、负债规模、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包含对外担保金额、被担保对象、担保集中度、担保期限及担保债务状态等。 、逾期垫款等情况。对负债金额、合作金融机构数量在短期内发生异常增减用户,应核实用户在其它金融机构是否出现违约、下调信用等级、压缩融资规模等情况。 (三)经过司法机关、政府行政管理机构、金融同业、供给商、销售商、用户雇员等渠道,调查用户是否发生重大经济纠纷、重大协议违约、拖欠税款等情况,尤其关注用户是否被列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司法机关和行业协会黑名单,比如,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目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税务部门列入欠税名单、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实施人名单、被银行业协会列入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和被列入海关黑名单、外管局黑名单等。 (四)对于集团用户,应根据上述方法调查其关键组员企业(包含非合并报表范围内关键关联企业)信用情况,跨区域组员企业信用情况可委托组员行或组员企业所在地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帮助调查。 (五)对于对债务人提供增信支持,或对债务偿还起到督促约束作用、或负担实质性清偿义务利益相关方,应对其支付或代偿能力进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 1.对于中国保理业务,应对应收账款付款人付款能力进行调查。经过实地走访,查看付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保理项下货物入库及销售情况;经过查阅财务报表, 分析付款人财务情况是否正常,关键关注其应付账款明细、应收账款明细、供给商明细,判定用户和付款人交易往来紧密度和稳定性。 2.对于建设银行实质负担买方风险买断型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应对进口商支付能力进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进口商是否发生资产重组、股权变更、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停业整理及破产重整等对其支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件;进口商和用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有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历史统计。对于向出口商保留追索权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应调查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国别风险、双方历史合作统计、进口商交易集中度等事项。 3.对于供给链融资业务,应对关键企业支付能力进行调查。经过走访关键企业上下游链条企业及其竞争对手等多个方法,调查关键企业市场地位及其在供给链中主导地位是否发生改变;经过调阅历史交易统计、交易合相同方法,分析关键企业和链条企业依存关系紧密度及稳定性是否发生改变;经过调阅历史交易统计及资金往来明细,调查关键企业和链条企业资金往来是否和交易统计相匹配、是否和关键企业及链条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4.对于集群化、批量化融资业务,应对第三方平台代偿能力进行调查,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租金及管理费收取是否正常;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用户群资金等行为;第三方平台承诺风险赔偿方法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含有连带风险化解及代偿能力。 第十八条 [私人控股企业控制人及关键股东信用调查] (一)经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我行个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相关要求实施。 查询用户实际控制人及关键股东(包含用户实际控制人、关键股东及其家族组员控制关联企业)在各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债务逾期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和社会缴费情况等,分析其信用情况。 (二)经过走访用户所在商圈、市场或相关人员居住街道、小区等方法,调查用户实际控制人及其关键股东社会声誉是否良好,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癖好,是否涉足民间借贷。 (三)经过司法机关、媒体及互联网信息平台查询用户实际控制人及关键股东是否包含法律诉讼、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等情况。 第十九条 [关联关系调查] (一)经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建设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系统(CRMS系统),查询用户关联关系图谱,核实用户关联关系。 (二)对照企业章程、集团合并审计汇报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了解集团用户关联交易、关联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等情况,核实关联企业是否纳入集团统一授信、是否存在多头授信或过分授信、是否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虚增利润、是否利用关联担保转嫁经营风险。 (三)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用户现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否控制或兼职于其它企业,用户和上述人员控制或兼职企业之间在资金起源、贷款用途、贷款担保、投资方向、账户行为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性。 (四)经过查验用户财务报表相关信息,判定用户和其存在长久投资关系或密集、大额资金往来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条 [决议性文件调查] 查阅企业章程,核实有权决议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否出具同意申请信贷业务或提供担保决议性文件(包含决议及其它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文件或证实),并对决议内容有效性及决议程序正当性进行审核,包含但不限于:决议内容是否违反企业章程限制性要求、参与表决并签字股东人数是否符正当定要求、有权人签字是否真实等。 有权人委托她人表决,应调查授权委托书所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核实受托人是否含有签署相关决议性文件资格;以共有财产设定担保,应核实是否经全体财产共有些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发展计划调查] 对于大中型用户,应经过查阅用户发展计划书(如有)、实地和用户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沟通交流等方法,了解用户近期经营计划及远期发展战略、规模扩张或规模控制计划、业务转型计划、重大投资及在建项目等信息。对于集团用户还应了解拟关键发展和支持业务板块、组员企业发展计划等情况。 第二节 用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转情况调查] 经过实地走访、查阅财务信息等方法,分析用户生产经营运转是否正常,调查事项包含但不限于: (一)生产经营费用缴付情况。用户水费、电费是否按时缴纳,水、电用量是否发生大幅波动;用户是否拖欠税款,应交税额是否和财务报表数据相匹配;职员工资及福利是否按时足额支付。 (二)生产营运情况。调查用户生产线运转、产能利用、库存改变、订单数量改变、订单实施及回款情况,核实用户是否出现产品滞销、库存积压、生产停滞等情况。 (三)项目建设情况。对于在建项目,应调查项目投资计划、施工工期和施工进度,分析项目投资是否和施工进度相匹配;对于已建成项目,应调查项目是否已投产、达产,核实项目实际现金流是否和项目评定预期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主营业务调查] (一)经过审核用户提供相关材料、查询外部相关机构公告信息等方法,了解用户主营业务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及占比、销售利润率、手持订单量等信息,并和多年度同期对应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用户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对于制造类企业,应调查企业主导产品种类及其组成,分析主导产品是否含有技术优异性和市场竞争力。 2.对于贸易类企业,应调查订单数量改变、订单实施及回款情况,分析其主营业务是否出现滞销、库存积压等情况。国际贸易类企业还应结合海关进出口数据、国际收支量数据等分析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3.对于投资类企业,应调查企业关键投资方向、投资回报和投资管理等,分析企业投资合理性、风险性和收益性。对于非股权投资,应调查所投资品种、金额、收益率及起止日期;对于股权投资,应调查投资金额、股权百分比、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情况。 4.对于服务类企业,应调查其主体服务类型、市场定位、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和生命周期等,分析企业提供服务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含有同业竞争优势、是否过分依靠单一市场、是否含有连续盈利能力。 5.对于事业法人,应调查其事业发展情况,包含其所包含领域、发展规模、供给或服务社会能力、专业实力评价等,并结合其事业收入情况、市场地位、资质等级和行政隶属等级等综合分析判定市场发展空间及吸纳能力。 (二)经过实地走访用户生产经营场所、审核用户相关材料等方法,调查用户主营业务及经营策略是否发生改变: 1.调查用户是否出让主营业务资产,是否对主营业务、行业属性、经营策略进行变更。 2.调查用户是否跨行业经营,是否进入不熟悉业务领域开展非主营业务大额投资,结合非主营业务占比增加情况分析用户是否存在主营业务不清、非主营业务过分投资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市场营销情况调查] (一)销售模式调查。经过查阅用户历史交易统计、走访上下游交易对手等方法,了解用户营销策略、销售模式及覆盖区域、上下游企业供销关系等情况,分析用户销售模式合理性和可连续性。 (二)市场结构和销售网络调查。经过查验用户应收账款明细和发货单等销售凭证,了解用户关键销售市场分布、原材料及关键供给商、销售渠道及关键用户等情况,分析用户市场结构是否合理、产品销售是否过分依靠单一市场。 (三)货款结算情况调查。经过调查用户销售结算方法、资金回笼情况、资金垫付情况、存货周转周期,了解用户应收款项结构和垫付期限,分析用户资金回收风险。 (四)销售收入和利润调查。经过调查关键原材料价格和各步骤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等账务信息,对比用户同行业平均利润率,分析产品产量、毛利率多年度改变情况,判定用户实际盈利水平。 对于进出口企业,应经过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税务局网站、海关网站和媒体披露等渠道对用户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进行核实,对利润率大幅低于正常水平贸易型企业,还应经过比对海关进出口数据、国际收支数据,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虚假贸易或利用关联交易虚增销售收入。 第二十五条 [盈利模式及竞争力调查] (一)经过调查用户各业务板块市场份额及实现盈利路径和方法,分析用户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情况。 (二)经过调查用户产品创新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和技术或经营模式优异性,分析用户市场地位稳定性及竞争力可连续性。 (三)查验用户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专利技术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相关材料,了解权利取得方法及受保护期限,分析对用户盈利模式及竞争力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十六条 [上下游交易情况及成本结构调查] 查阅用户历史交易凭证或交易协议,了解用户上下游交易对手集中度及近三年改变情况、采购或销售模式、原材料或销售产品名称、销售结算方法及付款周期、上下游交易议价能力、关联交易及重大贸易纠纷等,分析判定用户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策略、应付预付款及成本管理方法是否合理有效,用户上下游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价格倒挂情况。 第二十七条 [行业风险调查] 经过搜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信息、行业网站或杂志信息、行业分析汇报、行业协会意见等方法,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分析用户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和发展前景。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节能及安全生产调查] (一)经过查验相关证实文件或资质证书,调查用户生产经营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环境保护是否达标,是否满足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是否发生环境保护纠纷或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二)经过实地走访用户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用户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采取方法,判定用户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经营相关要求。 第三节 用户财务情况调查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审计汇报形式审查] 对用户财务审计汇报完整性进行审查,财务审计汇报应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审计说明和报表附注等(事业法人除外);查验审计汇报是否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及盖章、是否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骑缝章是否清楚无误;对应该审计而未审计财务报表,应调查未审计原因对于小企业用户财务会计报表要求,按《某某银行小企业通常授信业务管理措施(试行)》等相关要求实施;现行制度明确要求无需用户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小企业信贷业务,按其要求实施。 ,并由企业责任人或财务责任人签章确定。 第三十条 [财务报表真实合理性审查] (一)审阅财务审计汇报、相关财务账簿及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分析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之间勾稽关系,包含但不限于: 1.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本年增加额。 2.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净值增加额+在建工程增加额+无形资产(土地)增加额≤长久负债增加额+全部者权益增加额+折旧增加额,若存在资金期限错配情况,应分析错配资金合理性。 3.其它科目之间对应关系,如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借款和财务费用、长短期投资和投资收益等。 (二)经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关键不动产(土地、房产)、动产(机械设备)抵(质)押登记统计,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结清贷款统计”信息进行比对,甄别用户隐性负债,核实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 (三)查阅财务审计汇报,对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用户,应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对不一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汇报进行比对,若发觉异常财务事项,应向出具财务审计汇报会计师事务所咨询。 (四)剔除报表中流动性不强、难以处理资产,如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无形资产、形成呆滞投资、1年以上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及长久积压存货等,还原真实资产流动性。 (五)将财务分析结论和实际调查结论进行比对,并结合相关历史数据,分析相关财务数据合理性,财务分析结论和实际调查结论不匹配,应深入调查核实。 第三十一条 [关键科目调查] 审查会计报表科目关键包含: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应付账款、存货、或有负债、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等。 (一)货币资金 查验对应财务报表时点货币资金总额银行对账单,并核实货币资金是否以确保金或监管资金、质押资金等被限制流通形态存在。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土地房产:查阅用户关键土地和房产权利凭证和价值证实材料(包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财产税单、评定汇报等),核实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期限、投资金额,分析其权属是否清楚、权利取得方法是否依法合规、是否设置抵押和评定价值是否公允。对于租用土地和房产,应查阅租赁协议,了解租赁年限和租金交付等情况;对于在建工程,应调查在建工程建设目标、是否设置抵押和会计支付和建设进度是否一致,评定在建工程对企业未来经营影响。 2.生产设备:实地查看用户关键生产设备,了解设备权属、购置时间、使用年限、产品标准及市场价格,核实用户生产经营产品种类、实际产量和关键生产设备是否设定抵押或存在经营性租赁、融资性租赁等情况。 (三)应收账款 经过查阅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结合企业间业务往来、历史回款情况,判定用户大额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对于回款周期较长应收账款,判定用户是否有充足营运资金可供周转。 (四)其它应收款 经过查阅其它应收款明细,了解用户关键债务人年销售额、净资产等相关信息及占用资金原因和期限。对于含有投资性质其它应收款项,应依据回收期限分析其未来流动性。 (五)应付账款 经过财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分析应付款周转天数是否合理,应付款债权人(供给商)及其分布情况是否和用户实际交易情况相符。 (六)存货 查验存货清单、账龄分析表(如有),了解用户关键产成品和原材料价值波动情况、存放地点及状态,分析存货周转天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积压、毁损、滞销及其它变现风险,是否虚增或调减存货。 (七)或有负债 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以电话、询证函等形式咨询用户上下游企业、合作银行等,对用户或有负债情况进行核实,关键关注用户对外担保事项及重大未决法律纠纷等,分析或有负债转化为现实义务可能性。用户为上市企业,还可经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企业公告或财务汇报,核实其或有负债情况。 (八)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 经过查阅多年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情况,分析用户销售收入和利润变动是否相符,销售收入及成本是否出现大幅波动,波动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为调整关键财务数据或和关联企业虚增交易情况。 第三十二条 [财务情况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经过测算融资结构类别比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或有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动比率等,结合长久租赁、担保责任等未在财务报表中反应但会对用户偿债能力产生实质影响原因,分析用户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资产是否有良好流动性,应收账款增减改变和销售收入、利润变动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短资长用风险,是否含有较强还本付息能力。 (二)盈利能力分析 经过测算用户营业毛利率、净利率、利润率、资产净利率、营业收入增加率,结合会计报表表外损益、未分配利润项目、现金净流量等相关信息,分析用户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和持久性。 (三)营运能力分析 经过用户营运资产、营运负债、营运资金需求、营运资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信息,结适用户资产周转情况及表外相关信息,分析用户是否含有较强营运能力。 (四)现金流量分析 经过对用户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流量及各分项目进行分析,结适用户行业特征、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生命周期等原因,分析用户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是否和营业利润相匹配,是否关键依靠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填补经营活动形成现金缺口或满足投资活动资金需求。 第四节 银企合作情况调查 第三十三条 [用户和金融同业合作情况调查] 调查用户和其它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应尽可能涵盖用户在其它金融机构账户类型、最近两年末及最近季度末存款余额、使用期内授信额度、授信产品种类、授信余额、关键风险防范方法、历史信用统计等信息。对于建设银行存量信贷用户 本指导所称存量信贷用户是指在我行有信贷余额用户。 ,应从信贷产品种类、担保方法优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等维度和其它金融机构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三十四条 [现有授信方案实施情况调查] 经过实地走访、查询建设银行对公信贷步骤管理系统(CLPM)等方法,了解存量信贷用户在建设银行授信额度总量、现有额度授信结构及实施情况、现有信用额度历次审批情况及授信产品实际用途,关键调查信用额度前提条件、连续条件及审批附加条件落实情况,对未能落实相关条件,应查明原因,具体说明具体情况,分析判定授信方案可行性。 第三十五条 [现有债项实施情况调查] 经过调查存量信贷用户贷款连续条件及信贷审批附加条件落实情况、贷款资金用途及流向情况、抵(质)押物权属及价值变动情况、债务人还款起源改变情况、确保人代偿能力改变情况,信用等级及资产分类改变情况、贷后检验整改情况等,分析判定用户偿债能力是否发生改变。 第三十六条 [授信需求调查] (一)对于经营周转类额度需求,应依据用户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用户经营规模、业务特征、销售利润率、自有资金及营运资金循环周期等原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并结合借款人经营现金流、现有负债及偿债能力,分析用户经营周转类额度需求合理性。 (二)对于专题贷款类额度需求,应调查专题贷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行业信贷政策、项目行政许可、建设进展及资金起源等,分析用户专题贷款额度需求合理性。 (三)对于贸易融资类额度需求,应依据用户进出口量、同业授信额度、资金周转率、建设银行业务占比等指标进行合理测算。 第五节 项目基础信息调查 第三十七条 [项目立项材料调查] (一)发改委立项材料调查。经过查询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网站相关信息,核实批复机构权限和管辖范围,核实项目批复方法(关键分为审批制、核准制、立案制三类)合规性和内容完整性。 (二)行业主管部门立项材料调查。经过查验批复原件或查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公告信息,核实项目是否经有权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项目要件材料调查] 查验项目要件材料,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复》、《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适适用于房地产企业)、《节能评价意见书》、《安全生产评价意见书》和《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议意见》等,核实项目是否含有建设条件。 第三十九条 [项目资本金结构调查] 经过查阅验资汇报、企业章程及相关财务信息,核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全部者权益是否符合项目最低资本金要求。 以实物、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现金资产出资,应查阅资产评定汇报,核实是否超出法律要求出资百分比,最终作价是否综合考虑评定和市场价值差异,预防用户以高估资产价值方法虚增资本金;以高新技术结果出资,应查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高新技术结果认定书。 第四十条 [项目资本金投入调查] 经过查验资金账户相关会计凭证,搜集并审核验资汇报或对应资金到位证实材料,核实项目资本金是否分期、足额到位。 经过内外部资金监控手段,调查项目资本金起源是否合理合规,核实资本金是否起源于银行贷款、理财产品筹资等非权益性资金或信托计划筹资等债务性资金。 第四十一条 [项目资本金使用情况调查] 经过连续监控账户资金流向,分析资金用途、资金流向是否和项目建设相吻合、项目建设进程是否和协议推行进度相匹配。 第六节 交易背景调查 第四十二条 [交易协议信息调查] (一)经过查询交易统计、核实交易信息,判定用户是否和交易方建立合作关系,是否已签订和信贷需求相对应交易协议,交易协议金额是否和用户资产规模相匹配。 (二)审查交易协议相关信息,和上下游交易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协议生效时间、使用期限、交易价格、付款时间、交易对手等协议要素是否符合逻辑和行业通例。 (三)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应参考协议推行地市场价格,分析交易价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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