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文件
吉林省财政厅
吉农经字〔〕259号
相关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专题资金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经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本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吉办发[]38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本省现代农业发展总体布署,经过财政资金扶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充足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调动农民创办、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性,加紧农业发展方法转变,提升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友好稳定。
二、建设任务
充足利用财政专题扶持资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处理生产经营、加工储藏、市场营销和技术信息服务中困难,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停增强服务功效、带户功效和市场竞争能力,引领示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申报条件、程序、扶持关键及评审措施
(一)申报条件
1.经营范围明确。合作社有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经营情况良好。组员出资总额通常在10万元以上。组员间合作关系紧密,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关键生产资料统一购置率达成80%以上,购置生产资料通常低于市场价10%以上。关键产品统一销售率达成80%以上,销售农产品通常高于市场价10%以上。组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
3.组织机构健全。依法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实施监事,理事会、监事会能够认真推行职责,重大事项定时召开社员大会,实施民主决议。
4.产权关系清楚。合作社在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规模较大,组员40个以上,带动非组员农户100户以上。独立进行会计核实,建立组员个人账户,组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和合作社交易情况等统计完整。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给组员百分比达成60%以上。
5.服务设施完善。合作社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和对应服务设施,能够立即为组员提供服务。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登记注册。
已经取得国家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数量。长春市、吉林市本级申报不超出5个,四平市、白城市本级申报不超出3个,延边州本级和长白山管委会能够申报1个,其它地域市级申报不超出2个;每个县(市)(含双阳区、江源区)申报数量不超出6个。申请专题资金额度不超出10万元,申请用途要符合《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题资金管理暂行措施》要求,内容要明确具体。
2.申报材料。按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题资金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内容提供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题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申报材料要装订整齐,一式5份,合作社留存1份,其它4份报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经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审核,在乡镇公告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农经)局和财政局各2份。
3.审核报送。农业(农经)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级农业(农经)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农委经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城区申报程序和县(市)相同,最终由市(州)农委(农经局)、财政局,市(州)审核合格后,联合行文分别报省农委经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各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并发送申报材料至。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扶持关键
1.对组员进行政策法规、农业生产实用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培训。
2.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实用技术。
3.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原产地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认证,注册商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4.购置农产品整理加工、储藏保鲜、运输及质量检测等相关设备仪器。
5.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产品,建设营销网络等经营服务活动。
6.合作社含有以下条件,优先关键支持。一是有自己生产标准或按国家、省和行业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二是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荣获吉林省名牌或中国名牌;三是受到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表彰奖励扶持;四是农村妇女、大学毕业生、残疾人领办创办;五是负担过国家和省级涉农项目;六是有益于村内公益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七是规模大、带户功效强,社会著名度高,或其它方面比较突出合作社。
用于教育培训内容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出申请资金10%。省级专题资金只能作为合作社发展建设扶持资金使用,且合作社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省扶持资金2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通讯器材和发放人职员资补助及其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支出。
(四)评审措施
在各地审核上报基础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题扶持资金管理措施,省农委、省财政厅聘用相关教授组成评审组,采取教授评审、封闭打分、随机抽检、择优评定措施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专题资金扶持单位,并划分扶持资金档次。依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题资金管理暂行措施》,给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为了做好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题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
各地农业、财政部门要安排专员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立即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分类、经营、带动农户等情况,严格把握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确保申报合作社能够很好地发挥示范、引导和服务功效。
(二)严格把关审核
各地要认真做好合作社材料审核、申报工作,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符合条件。评审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评审项目不得分。材料申报后,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随机对部分合作社抽查,一旦发觉申报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将追究所在市(州)和县(市、区)责任,并取消合作社参评资格。
(三)加强专题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下达后,要纳入账内核实,严格根据申报内容使用专题资金,并依据国家相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要求,量化到每个组员帐户,接收组员监督。
(四)开展项目检验
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随机检验,对完不成建设任务、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将依据相关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追回对应扶持资金,并缩减下年申报数量。项目建成后,请于1月底前,由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项目实施情况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省农委联络人:包修国
联络电话:
省财政厅联络人:徐子皇
联络电话:
附件: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题资金申报书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印模) 吉林省财政厅(印模)
二〇一十二个月六月十四日
专题词:农业 合作社 资金 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6月14日印发
附件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专题资金申报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填报日期: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申报资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介绍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情况、人员情况、组织机构、生产经营、产业发展、产权关系、财务管理、民主决议、教育培训等。拟申请专题扶持资金数量、合作社自筹资金数量、项目用途等。
二、申报表格
三、其它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
(二)工商部门立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出资清单》复印件(工商局盖章);
(三)工商部门立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名册》复印件(工商局盖章);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产品注册商标证书;
(五)取得名特优产品证书和品牌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其它证书;
(六)取得省、市、县级相关部门表彰相关证书。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题资金申报表(1)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具体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络电话
(办公和手机)
法人代表身份
经营范围
会计姓名
联络电话
(办公和手机)
注册登记时间
主管部门
注册登记证号
注册资金
(万元)
产品商标名称
是否制订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组员人数
入股人数
股金总额(万元)
股金分红总额(万元)
拥有20%以上
股份人数
是否建立组员帐户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题资金申报表(2)
合作社章:(盖章或由理事长署名)
一、申请资金用途
二、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账 号:
三、合作社
意见
法人代表署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四、乡(镇)财政所意见
责任人署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五、乡(镇)经管站意见
责任人署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六、县(市)财政局意见
责任人署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七、县(市)农委、农业(农经)局意见
责任人署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资产负债表(3)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产
行次
末数
负债及全部者权益
行次
末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款项
存货
流动资产累计
长久资产:
对外投资
农业资产: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农业资产累计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累计
其它资产:
无形资产
长久资产累计
资产总计
1
5
6
10
11
12
13
15
16
17
20
21
22
25
27
28
2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付工资
应付盈余返还
应付剩下盈余
流动负债累计
长久负债:
长久借款
专题应付款
长久负债累计
负债累计
全部者权益:
股金
专题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全部者权益累计
负债和全部者权益总计
30
31
32
33
35
36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50
51
54
盈余分配表(4)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本年盈余
一、经营收入
加:投资收益
减:经营支出
管理费用
二、经营收益
加:其它收入
减:其它支出
三、本年盈余
1
2
5
6
10
11
12
15
盈余分配
四、本年盈余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其它转入
五、可分配盈余
减: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返还
剩下盈余分配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16
17
18
21
22
23
24
28
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编制说明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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