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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专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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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相关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通知》(国办发〔〕84号)《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制订和实施老年人照料服务项目标意见》(国办发〔〕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相关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通知》(新政办发〔〕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有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起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和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大会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健康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区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新型医疗养老服务平台,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自治区、地(州、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方面开启,试点地域先行先试,关键指导、政策倾斜,非试点地域参考本方案同时推进,乌鲁木齐市、巴州和克拉玛依市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域,其它地(州、市)最少设1个市(县)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底,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医疗机构达成80%以上;50%以上养老院能够以不一样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全部养老院能够以不一样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养老服务体系高度融合,充足彰显医养结合产业效能。经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工作长久有效机制,打造可连续、可复制、可推广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新模式,逐步构建起居家为基础、小区为依靠、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深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厅关键领导为副召集人,相关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组员,相关业务处室责任人为联络员,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各地也要建立本级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关键任务 (一)大力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 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相关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通知》(国医改办发〔〕1号)《相关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通知》(国卫基层函〔〕164号)和《国家基础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工作要求,开展家庭医生团体为老年人签约服务,有条件地方能够主动探索利用网络家庭医生APP签约服务,经过线上线下签约,为老年人建立并不停完善健康档案,提供愈加便捷、高效医疗服务。实现家庭医生和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百分比达成60%以上,到实现家庭医生和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百分比达成70%以上,形成长久稳定契约服务关系。 2.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在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基础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基础性签约服务包基础上,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484-)和民政部《老年人能力评定》(MZ/T 039-),针对老年人健康情况和需求,设计出针对健康老人、失能老人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含健康评定、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当地实际,规范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中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3.做好家庭病床服务。依据原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试点地(州、市)要制订具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实施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要求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着力促进小区层面医养结合 1.强化基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小区服务功效。依据《小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础要求》《小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将小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融为一体,充足利用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小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功效,为小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生活照料、文体娱乐、预防保健、康复医疗服务,并将所发生医疗费用按标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小区。激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院、小区养老机构设置服务站点或签约服务,由签约家庭医生团体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础医疗服务。依据《相关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7号),形成初诊在小区、急重病人转诊到协议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经过“绿色转诊通道”转入三级医疗机构,康复期再转入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机构康复诊疗分级诊疗健康养老模式。 (三)全方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 1.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效。100张及以上床位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含有创办医疗机构条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可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础标准(试行)》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础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通知》(国卫医发〔〕7号)要求,创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民族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100张床位以下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不含有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条件要和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立即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优先按要求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2.开展养医联合体建设。养老机构根据就近、方便标准,和周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个形式协议合作,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成立养医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可连续性医疗服务运行机制。 3.加强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功效。激励有条件医疗机构举行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老年护理床位,当地民政部门给护理床位补助,在财政补助等政策上要给予倾斜,以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到,试点地域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均设置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区,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诊疗期和病后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非试点地域符合条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也可依据实际情况开设老年病科及老年护理床位。 (四)激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1.支持社会力量举行以长久照料、专业护理和安宁疗护为关键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意见》(国办发〔〕44号)相关要求,激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连续整合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满足失能老人需求。 2.增加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落实《相关激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民发〔〕33号)和相关印发《相关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紧发展养老服务指导意见》(新民发〔〕61号)相关工作要求,盘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将城镇中废弃厂房、医院、学校等,机关改制后腾出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办公楼,村(居)民委员会闲置用房和转型中党政机关和国有企机关举行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它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效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医养结合机构、小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老年人就近就便取得养老就医服务便捷性、可及性。 3.发展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民族医药和养老服务结合。激励有条件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中医民族医诊室。推进中医民族医医院和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行以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护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民族医特色健康管理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中医民族医医院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下,依据《国家基础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小区和居家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民族医药特色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开展中医民族医“治未病”工程进小区、进家庭活动,为居民提供中医民族医康复护理服务。开展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保健服务。 4.发展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深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意见》(国办发〔〕21号)相关工作要求,激励社会资本发展集居住、疗养、康复、保健、托幼、文化娱乐等功效为一体现代养老综合服务小区(养老小区),为老年人提供集候鸟休闲、中医民族医养生、医疗护理、康体保健、老年教育、生活照料为一体高质量健康养老综合体。 (五)开展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充足利用现有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汇报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家庭医生和上级医院支持互动平台,经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庭医生立即取得上级教授技术支持。依据《国家基础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激励推广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网络平台,签约居民经过手机下载安装智能家庭医生服务平台(APP)和家庭医生管理端(APP)进行实时对接服务,居民可经过定位找到离自己最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团体,在线享受签约家庭医生团体服务,为居家和小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保障。 (六)安排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 依据《相关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措施(试行)通知》(新卫医发〔〕79号)要求,符合多点执业条件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不设任何条件限制,引导、激励和支持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每个月最少在医养结合机构或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一天服务,累计服务时间可折合为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并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竞进职称考评之一。医疗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对到医养结合机构轮岗服务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给倾斜。 (七)加强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相关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通知》(国卫科教发〔〕8号)《相关印发相关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意见通知》(新民发〔〕68号)要求,整合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依靠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医养结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争取在前建立3-5所自治区养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 (八)建立医疗健康发展基金,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支持力度 在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居家和小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关键投入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建立自治区医疗健康发展基金,各级政府可经过预算安排,和金融、保险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置医疗健康发展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法,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健康养老产业, 加大金融、保险和福彩公益金投入医养老结合领域力度。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应该主动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升投入百分比。 (九)加强数据监测 各地域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依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相关开展医养结合监测工作通知>通知》(新卫办家庭发〔〕1号)要求,使用全国医养结合监测数据信息平台(:8080)做好数据监测工作,数据监测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每十二个月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第二年1月10日报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五、组织领导及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将其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总体布署,加强领导,根据任务分工,切实推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并依据实际制订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深入细化具体工作方法。 (二)简化审批程序 根据“放管服”标准,养老机构申请创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申请创办养老机构,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该在接到申请后,根据首接责任制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依据各自职责优先办理审核审批,不得将相互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相互推诿,根据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相关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通知》(民发〔〕52号)进行受理和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时,在符合医疗管理、服务等条件基础上,要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 (三)落实优惠政策 试点地人民政府要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各项政策保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相关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通知》(国土资厅发〔〕11号)相关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城镇计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主动做好用地服务工作。发改、财政和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医养结合机构,按要求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激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法,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支持力度;试点地人民政府要不停完善政府购置服务政策,主动推进政府购置基础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置服务范围。 (四)探索开展长久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制订和实施老年人照料服务项目标意见》(国办发〔〕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相关开展长久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通知》(人社厅发〔〕80号)要求,到,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州、市)全部探索开展长久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五)强化考评督导 自治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靠全国医养结合监测数据信息平台,依据国家医养结合工作考评评定体系,对各地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评定,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困难和问题,并对试点过程中取得有效经验进行推广,确保各项政策方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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