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上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标
为建立东江水利枢纽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立即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订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枢纽实际制订本预案。
3、适用范围
船舶水上作业事件是指船舶在生产作业、航行、锚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水上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适用于枢纽管理区通航水域发生较大、通常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尤其重大、重大事件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4、事件分级
(1)尤其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通常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5、工作标准
(1)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关键职责:
(1)决定开启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指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抢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件处理过程中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和布署;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抢救援工作;
(5)负责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布。
2、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组员
2.1 指挥部办公室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设在办公楼一楼小会议室。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
关键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和更新,组织应急演练;
(2)负责协调指挥部组员;
(3)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并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报情况;
(4)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等项工作;
(5)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决定或指令,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负责研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具体问题;
(7)负责起草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和总结汇报;
(8)负责指挥部交办其它工作;
(9)搜集、核实船舶突发事件信息;
(10)依法处理船舶突发事件,统一调配救助力量,主动参与救援行动。
2.2 成 员:
关键职责:
(1) 负责船舶突发事件治安和现场秩序;
(2)船舶安全突发事件期间医院协调和伤员救治。
(3)负责指挥部交办其它工作;
(4)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决定或指令,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项具体工作。
三、预防和信息汇报
1、预防
(1)要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应急人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和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后勤部要加大安全检验力度,对维修保养不到位,信号、通信、救生、消防等设备不齐全船舶立即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方法,消除事故隐患。
(3)引导船舶从业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联合生产作业,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4)相关应抢救援人员、船舶及其船员应参与必需险种保险。
(5)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汛期及其它船舶作业期间,要严格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要二十四小时开通,确保通信通畅。
2、信息汇报
(1)汇报标准
遵照“快速、正确”标准,在第一时间上报船舶水上作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报警方法
紧急报警电话:110
抢救中心电话:120
渔 政 电 话: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52-
(3)汇报程序
①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第一发觉人或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指挥部。
②发生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后,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水利局、市安监局汇报,并依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和“110”、“120”等部门联络。
③对重大、尤其重大和较大以上等级突发事件,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上报。
(4)汇报内容
事件性质(碰撞、搁浅、淹没等);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当事船舶资料;遇险人数、人员伤亡等情况;已采取方法和效果;所需援助方法和协调内容。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1)发生通常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启应急预案,开展应抢救援。
(2)发生较大级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汇报政府相关部门,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抢救援。
(3)重大以上等级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汇报政府相关部门,由政府部门统一指挥开展应抢救援。
2、通讯联络
指挥部应采取有效通信手段,和事发船舶保持联络,立即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议提供依据,并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部和上一级指挥部汇报。
3、紧急处理
(1)应抢救援由应急指挥部提出救援方法,工程后勤部具体实施:指导遇险船舶开展自救;指挥、调度事发水域周围船舶参与救助;组织符适宜航条件相关力量前往搜救。
(2)搜救船舶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需按时出航并抵达搜救现场。搜救期间必需随时和指挥部保持联络,服从指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搜救现场,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离开。
(3)当事态扩大、险情深入加剧时,指挥部要立即修订、补充、完善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4、新闻公布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公布,经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公布。
5、应急结束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指挥部报请政府部门同意后,救助力量可终止或结束救援工作:
(1)遇险人员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生存期望。
五、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明确人员安置和赔偿,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受害个人及家庭给赔偿。
2、调查和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汇报,报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还要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评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提议,深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总结评定汇报报政府相关领导及政府应急办。
3、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每次突发事件处理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全部要进行修订、立案。
4、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与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部门和个人,应该给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漏报、误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玩忽职守、渎职、渎职行为人员,依据相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应急保障
1、通讯保障
企业要加强船舶通信、信息网络投入和建设,健全船舶安全通信网,指挥部应设置水上遇险报警电话,指定日常联络人员报上一级指挥部立案,在汛期及常常作业期间实施二十四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2、人员保障
工程后勤部人员及非清污船舶,作为船舶突发事件搜救关键组成力量,要服从指挥和调度,在不危及本身安全情况下,快速参与搜救。
3、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同时了解船舶水上作业情况并实时掌握值班船舶动态。应急值班船艇应配置必需通信、救生、消防、医疗等设备和充足物资保障,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4、宣传培训和演练
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开展常常性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定时组织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应急值班人员、船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每十二个月组织最少一次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资金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有专题资金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监督检验
企业办公室负责对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保障各项应急方法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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