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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绿化磋商文件资料.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2955386 上传时间:2024-06-12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25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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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羊井村美丽乡村绿化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SCGP2016094 采 购 人:邯郸市邯山区北张庄镇北羊井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邯郸市钟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采 购 文 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具体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五部分 附件——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名称:邯山区北张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邯山区北张庄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栗玉勤 1383109653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13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晨旭18503106769 采购预算金额:260000.00 采购用途 : 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副本);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须持以上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邯郸市燕赵商务酒店(陵西大街店)二楼会议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11-1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11-16 时刻说明: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邯郸市燕赵商务酒店(陵西大街店)二楼会议室 供货时间:3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8303214404 备注:HSCGP2016094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前 附 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北羊井村美丽乡村绿化工程 2 建设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北张庄镇北羊井村村民委员会 3 建设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 项目总投资 260000元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6 招标范围 北羊井村美丽乡村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7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8 质量标准 合格 9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10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 报价方式 清单报价 12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资质条件: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1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时间起60日历天 15 投标文件递交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 16 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5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下午17:00时之前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邯郸市钟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邯郸支行 账 号:698472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请注明用途(投标保证金)、投标项目(可简写)。 17 答疑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任何疑问等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出售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 18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11月21日下午13时30分至14时00分 2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邯郸市燕赵商务酒店(陵西大街店)二楼会议室 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21日14时00分 22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邯郸市钟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冀魁 电话:15081630901 采购人:邯郸市邯山区北张庄镇北羊井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栗玉勤 13831096539 23 评标办法 附后 24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发放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取。 其他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时,必须提供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期限为10年(企业注册不足10年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开始查询),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投标无效。 (二)、总则 2.1 本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第七部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 2.2 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和条款。 2.2.1 凡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2.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磋商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2.3.1 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3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疑问文件。 2.3.2 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5 报价费用 凡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6 报送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A4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格式见附件) 附件1 响应函(格式) 附件2  磋商一览表 附件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4 磋商保证金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及 (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 (8)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此项为资格条件,未提供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附件6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附件7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8 施工组织设计。 2.7 响应文件的准备及密封 2.7.1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装。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7.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投标单位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2.7.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7.5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和密封: 响应文件应将正、副本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中。用封条在响应文件密封袋背面开口处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响应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 2.8 磋商保证金 2.8.1 磋商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2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前附表第16条。 2.8.3 未按第2.8.1和第2.8.2条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8.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8.5 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合同副本(1份)予以退还。 2.8.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 响应文件递交 2.9.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响应文件。 2.10 采购 2.10.1 项目磋商小组将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磋商和打分。 2.10.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10.3供应商须派法人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书一份、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的磋商会议,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0.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0.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0.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0.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10.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办法请见附表 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0.9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10.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0.11采购人对于采购结果出具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采购人公章)。 2.10.12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项目评审小组的综合评审意见和采购结果确认函出具采购报告。 2.11 成交结果通知 2.11.1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被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11.2 成交结果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2 代理服务费 详见前附表第24条 2.13 质疑 2.13.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2.13.2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2.14 签订合同 2.1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人其他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人其他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4.3 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及其澄清文件、成交结果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第三部分 具体项目需求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发包人: 发包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1.1.2.4 项目经理: 1.1.2.6 监理人:另行通知。 1.1.4.5 质保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年。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 1.1.6.2竣工验收:指在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报告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项第(1)款细化为: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6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无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无 1.6.3 图纸的修改 无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 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3.5商定或确定 第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 承包人 4.3 分包 4.3.2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第4.6.3项补充: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招标文件中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不低于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替换。发包人及监理人将不定期的对承包人实际到达现场的主要人员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将按视为承包人违约。 在工程实施期间,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每月请假离开工地时间一般累计不能超过7天。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因故请假事先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和发包人请假,并指定代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其他主要人员请假,事先也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请假,并指定代理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发包人将对主要人员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私自离开工地或无故超假期不返回工地的,处以项目经理及总工5000元/日、其他人员1000元/日违约金处罚。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招标、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招标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 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 13. 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13.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之内。 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5项: 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加强材料检验工作,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13.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5. 变更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6. 合同价格与调整 16.1 合同价格:中标价。 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现场地质、环境和要求发生变化,经采购人和监理人同意后可进行工程签证或变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 承包人应按第17.3款规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报告后的一周内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7.1.3现场计量 当监理人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应视为认可计量结果。监理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17.1.4复核计量结果 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监理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第24条规定处理。 17.1.5不予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范围的工程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不予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无 17.2.2 预付款保函 无。 17.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7.3.1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95%,剩余5%作质保金,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7 份。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7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7 份; 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的份数: 8 份,以及电子文档 3 套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及监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及监理人员,投保整个施工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人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 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项补充: (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扣以1-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邯郸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合同形式: 。 5.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6. 承包人项目经理: 。 7.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8.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文件格式 北羊井村美丽乡村绿化工程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附件1 响应函(格式) 附件2  磋商一览表 附件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4 磋商保证金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及 (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 (8)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6 近几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 附件7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附件8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9 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1 响应函 致: (采购人) 1、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工程量清单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我方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保证使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同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确认我方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为 。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与本投标函一起,我方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8、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是真实有效的无弄虚作假现象。 9、我方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我方拟派到本招标项目部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更换。若我方未经采购人批准更换项目部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我方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同意采购人可据此情况解除施工合同。 10、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投标人: (打印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26 附件2  磋商一览表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总工期 日历天 质量标准 投标总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招标单位的配合条件 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备注 投标人: (打印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4 磋商保证金 邯郸市钟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我公司愿做出以下承诺: 1、 保证金人民币 整。 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我公司做出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a.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b. 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成交经济合同; 供应商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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