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步骤图
一、行政许可类(共11项)
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伍,核技术应用,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关闭,
电磁辐射项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步骤图决 定
自受理之日起,汇报书60个工作日、汇报表30个工作日、记录表15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定时间)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审 核
省环境保护厅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申 请
申请人到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意见。
不予审批,说明理由。
归 档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 请
申请人经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同时打印纸质申请文件向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审 核 决 定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
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不予许可,说明理由。
归 档
3.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
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及电磁辐射污染
防治设施验收审批步骤图
决 定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审 核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验,形成验收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验,形成验收意见。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申 请
申请人到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意见。
不予审批,说明理由。
归 档
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同意步骤图
申请企业向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到政务大厅领取批复文件
在要求期限内收到移入地环境保护厅(局)回复,依据移出地和移入地情况,作出许可和不许可决定。
在要求期限内未收到移入地环境保护厅(局)回复,申请退回
省环境保护厅向移入地环境保护厅(局)出具征求意见函。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政务大厅出具受理通知书
资料不全,退回
注:办结时限为45个工作日(原环境保护总局环函[]179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步骤图
申请企业向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政务大厅出具受理通知书
资料不全,退回
组织教授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教授组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意见,4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整改,企业进行整改;不符合许可条件,作出不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在要求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申请资料退回
企业整改到位,依据需要,当地环境保护局出具整改意见或教授现场核查
制作证书,10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企业到大厅领取批复文件和证书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步骤图
申请企业向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政务大厅出具受理通知书
资料不全,退回
组织教授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教授组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整改,企业进行整改;不符合许可条件,作出不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在省厅网站上给予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公告有异议,经环境保护部门核查后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深入核查后确定符合条件,给予认定,颁发资格证书,在省厅网站上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发生重大改变或超出5年重新审批)步骤图
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步骤图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完工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报送监测(调查)汇报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或委托地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现场检验
申请完工验收应报送材料:
1、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汇报;
2、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汇报;
3、建设项目完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情况汇报;
4、经试生产审批,附试生产审批文件。
5、开展环境监理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汇报;
6、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完工验收意见;
7、其它相关验收材料。
有合理正当反对意见
有合理正当反对意见
验收监测(调查)汇报信息公告
限期整改
建设单位根据行政许可要求向行政审批大厅报送验收材料
限期整改
厅办公室印发文件,文件返回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单位领取文件
拟作出验收意见公告
验收情况公告
不符合验收条件
处务会依据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意见、监测(调查)汇报及现场检验情况对项目进行集体审议
退出审批程序
按审批程序,由承接人起草文件,经处长审核后,报厅领导审批
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审批步骤图
建设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申请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或委托地市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现场检验
申请试生产应报送材料:
1、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申请汇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
3、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试生产意见;
4、其它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根据行政许可要求向行政审批大厅报送试生产材料
限期整改
不含有试生产条件
退出审批程序
处务会依据地市环境保护部门试生产意见及现场检验情况对项目进行集体审议
按审批程序,由承接人起草文件,经处长审核,报厅领导审批
厅办公室印发文件,文件返回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单位领取文件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步骤图
申 请
申请人经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同时打印纸质申请文件向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审 核 决 定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资料审查,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
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办理转让审批
不予许可,说明理由
归 档
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步骤图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立案步骤图
申 请
使用单位活动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活动结束后20日内经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放射源异地使用立案表》,同时打印后报环境保护厅窗口受理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审 核 决 定
对提交立案资料审查,做出决定
作出准予立案书面决定,发放审批文件
不予立案,说明理由,退回申报材料
归 档
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网络审批立案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初审步骤图
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承接人员进行初审
资料不全,退回
组织教授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教授组提交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整改,企业进行整改;不符合许可条件,作出不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出具监管意见,报环境保护部审批。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步骤图
二、行政确定类(共9项)
环境监测能力认定步骤图
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
1、环境监测单位申请认定函
2、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申请书(附电子版)
省环境保护厅向社会公布
承接人起草认定意见
监测处长长审核
分管厅领导审签
厅办公室主任审核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监测单位进行
现场业务能力认定
环境监测单位提出申请
对不符合条件监测单位,退回其申请材料
环境监测处审核申请材料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豁免确实定步骤图
申 请
申请人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审 核 决 定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定,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
归 档
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管理豁免确实定步骤图
申 请
申请人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审 核 决 定
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定,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
归 档
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所涉监测数据确实定步骤图
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申请
申请资料完整
假如申请资料不完整,退回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补充完善
省环境保护厅受理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资料进行技术审核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技术审核意见
省环境保护厅依据技术审核意见对监测数据进行认可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步骤图
申 请
行政相对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检验
对关键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预审意见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核查时间不计算在预审期限内。
受理和审核
材料审核符合规范后,县级环境保护部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于15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核发登记证。
材料不合格,退回企业补正。
技术审查
由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组织教授对申请企业技术审查。
不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下达整改意见,重新上报申请材料。
发证
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作出准予发证决定。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工作步骤图
判定委托
委托和受理
资料初审
否
不受理原因说明
是否受理
是
提交受理单
现场调研
是否可判定
固体废物属性
是
否
信
息
收
集
分
析
资料搜集和分析
采样检测
出具判定结论
提交判定汇报
提交判定意见
危险废物判定工作步骤图
资料初审
制订危险废物判定方案
是否可判定
危险特征属性
经资料分析,
可判定危险特征属性
是否受理
是
判定委托
备 案
提交判定意见
编制判定汇报
提交至委托方
不受理原因说明
否
提交受理单
采样检测
综合分析
现场调研
可直接判定
危险特征属性
不可判定
危险特征属性
委托和受理
编制判定方案
采样检测
出具判定结论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步骤图
现场抽查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须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取得数据到现场核查。
归 档
审核并汇总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分析汇总各市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数据和信息,建立全省某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库。 (每十二个月4月30日前)
重新上报
审核上报
工业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将上十二个月度工业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量、贮存、处理等情况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汇总报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每十二个月3月31日前)
虚报、瞒报、谎报、漏报
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确实定步骤图
申 请
行政相对人(单位)提出申请。
对材料进行审查
决 定
审查结束后2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请条件形成审核意见报经领导审批,并给予公开。
全省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步骤图
厅职改办发评审文件及通知
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安排部署此工作
个人申请,准备评审相关材料
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初审
初审合格人员,三次公告无异议,由本单
人事部门填写推荐花名表、公告汇报单,由制表人、审核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厅人事处。
厅人事处审核材料
组织评审会
评审会后,将评审结果根据要求公告
填写《任职资格立案表》
报人社厅审核,立案
下任职资格文件,办理职称证书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步骤图
三、行政处罚类(共11项)
对逾期未交纳罚款连续处罚步骤图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步骤图
违法行为
依据职权检验,或经过检举、控告、其它部门移交、上级机关交办等路径发觉违法行为。
立 案
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填写《立案记录表》。
简易程序处罚步骤
出示执法证,通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说申辩。
通常程序处罚步骤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验,制作现场笔录、调查问询笔录,取得相关证据。限期整改或直接处罚。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限期内未更正违法行为
告 知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陈说申辩。
必需时进入听证程序。
决 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 达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执》。
执 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限期整改完成
结案归档
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步骤图
违法行为
依据职权检验,或经过检举、控告、其它部门移交、上级机关交办等路径发觉违法行为。
通常程序处罚步骤
简易程序处罚步骤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验,制作现场笔录、调查问询笔录,取得相关证据。限期整改或直接处罚。
限期整改完成
出示执法证,通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说申辩。
立 案
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填写《辐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提议表》。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限期内未更正违法行为
制作《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意见表》
告 知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必需时进入听证程序。
当事人陈说申辩。
决 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情节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 达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执》。
执 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结案归档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步骤图
四、行政强制类(共7项)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实辐射
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临时控制步骤图
发生辐射事故或发觉证据证实可能发生辐射事故。
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汇报表》。
省环境保护厅核和辐射安全管理处提出强制提议。
报经分管厅长同意。
采取强制方法。
放射性污染和废物代处理步骤图
发生辐射事故或发觉证据证实可能发生辐射事故。
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汇报表》。
省环境保护厅核和辐射安全管理处提出强制提议。
报经分管厅长同意。
采取强制方法。
查封、扣押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排放污染物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污染物排放设施、设备步骤图
水污染代治理步骤图
分管副厅长签发
经过检验、检举、控告、其它部门移交、上级机关交办、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等路径发觉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省厅作出限期采取治理方法
逾期未采取治理方法
限期采取治理方法
指定有治理能力单位代为治理,费用由违法者负担,同时通知违法单位。
进行验收、通知违法单位支付治理资金
治理完成,经过验收
结案归档
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限期治理步骤图
经过检验、检举、控告、其它部门移交、上级机关交办、主动交代等路径发觉违法行为,属于国家关键监控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厅务会决定由省厅做出限期治理决定
分管副厅长签发
企业提出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组织教授审查
治理方案审查经过,企业实施治理行为
治理完成组织验收
结案归档
治理未完成,报请省政府责令关闭
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限期治理步骤图
经过检验、检举、控告、其它部门移交、上级机关交办、主动交代等路径发觉超标排放污染物国家关键监控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改等方法决定
企业按要求实施整改
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经有资质部门监测排放达标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且情节严重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停产关闭
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
部门审核并确定
结案归档
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限期治理步骤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厅务会决定由省厅做出限期治理决定
分管副厅长签发
经过检验、检举、控告、其它部门移交、上级机关交办、主动交代等路径发觉违法行为,属于国家关键监控企业。
企业提出处理方案
处理未完成,报请省政府责令关闭
结案归档
处理完成
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步骤图
申请
行政相对人(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
机要部门按要求受理
批转
按办文步骤批转承接部门
办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通知申请人补正
现场检验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检验
评审
组织教授对清洁生产审核汇报进行评定审查
对汇报审查未经过单位,教授组提出修改意见
修改完成后,教授组出具复核意见
公告
将审核结果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告
公告
对经过清洁生产审核汇报评审企业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告
归 档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步骤图
五、行政征收征用类(共1项)
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步骤图
在线监控
省环境监控中心每个月15日前移交上月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核实二氧化硫排污量
企业申报
电力企业每个月7日前申报上月二氧化硫排放量和脱硫剂消耗量。
申请复核
电力企业对排污费核定结果有异议,自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7日内申请复核,省环境监察总队1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对于拒缴排污费行为,依法处理
申请复议
电力企业对省环境监察总队复核结果异议,能够向环境保护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缴纳,每日计征2‰滞纳金。
法院强制实施
企业不按时缴纳排污费,从逾期之日起7日内,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经催缴仍拒绝缴纳排污费,依法进行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征收入库
电力企业接到 “排污核定和排污费缴纳通知书”7日内,填写财“通常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根据省级90%,中央级10%百分比缴入国库。
核实排污费
省环境监察总队依据企业申报数据和省环境监控中心提供数据,对电力企业二氧化硫实际排放费进行核定。
公告、下达缴纳通知单
省环境监察总队下达《排污核定和排污费缴纳通知书》和征收票据,并对核定排污费进行公告。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步骤图
六、行政奖励类(共3项)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励步骤图
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奖励评选表彰文件
对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城市名单由省级环境监测部门依据监测结果排名确定
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有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举荐
归档
公告期满,印发表彰及奖励文件,
拨付奖励资金等
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告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
对全省污染减排优异集体和优异个人表彰奖励步骤图
各市汇总上报
各市依据省人社厅统一布署开展上报工作。
结果公告
省人社厅、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奖励意见,报省评选表彰小组审核经过后,向社会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实施奖励。
归 档
结果审核
省人社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对各市上报结果开展结果审核。
全省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优异单位
和个人奖励步骤图
申 请
行政相对人(单位)提出申请。
会议审议
15个工作日内对拟奖励单位或个人进行审议。
决 定
审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奖励条件单位或个人报省政府进行奖励。
归 档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职权运行步骤图
七、其它类(共11项)
废旧放射源收贮立案步骤图
申 请
申请人经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同时打印纸质申请文件向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审 核 决 定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资料审查,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回复
作出准予立案书面决定,发放审批文件
不予许可,说明理由。
归 档
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网络审批立案
一类放射源运输前立案步骤图
申 请
申请人经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纸质申请文件向环境保护厅窗口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
材料不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或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给予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
审 核 决 定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资料审查,做出决定
作出准予立案书面决定,发放审批文件
不予立案,说明理由,退回申报材料
归 档
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网络审批立案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完成后立案步骤图
申请
放射性同位素转出、转入单位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将一份转让审批表及放射源编码卡到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
办 理
收到立案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
归 档
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上办理立案
对从事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评定步骤图
申 请
行政相对人(单位)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受理工作。
送 达
通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送达文书。
归 档
申请材料齐全,给予受理,出具受理单。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现 场 评 审
15个工作日内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决 定
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报经领导审批,并给予公开。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规范辐射安全培训单位出具不一样意决定。
机动车环境保护年度检测步骤图
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内机动车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委托当地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机构开展
机动车环境保护年度检测
各市受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机动车实施
环境保护年度检测
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拆除或停运同意步骤图排污单位提出申请
责任科室受理
通知申请单位取文
综合科印发文件
中心主任审核、签发
承接科室起草审批意见
提交中心主任审批
承接人审核报批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汇报立案步骤图
根据环境保护部要求步骤办理(环境保护部还未公布)
企业事业环境监测单位提出人员上岗考评申请
申请资料完整
假如申请资料不完整,退回环境监测单位补充完善
省环境保护厅受理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环境监测单位对其环境监测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评
考评人员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书面考评意见和环境监测人员经过考评监测项目表
省环境保护厅向经过考评环境监测人员核发上岗合格证
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核发步骤图
企业“三同时”验收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新建或更新后验收步骤图不符合向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验收不合格,由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由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立案,颁发验收合格证书,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国控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联网
10个工作日内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责任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等相关单位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经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形成验收意见。
国控企业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监测机构进行比对测试,并出具比对监测汇报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书面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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