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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厦业户手册模板.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951974 上传时间:2024-06-11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8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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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番禺中国银行大厦业 户 手 册目 录页数1 导言22 业/租户守则3-63 管理7-104 单元交收及内部装修规则11-175 业/租户搬运须知18-196 紧急程序20-267 业/租户入伙资料27-298 大厦来访制度30-321.导言 此手册可作为一本业/租户指南,可令阁下更熟悉本大厦管理及运作。手册内容包含:相关单元、业/租户责任、广州番禺中国银行大厦资料、大厦内应急程序及救生系统。 为实现本手册所提及管理服务,使本大厦保持优雅舒适办公环境,恳请业/租户细心阅读本手册内相关业/租户权利和责任条文,和其它资料。 本手册之各项条款和内容,物业管理处可依据情况改变随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以

2、正式条文立即书面通知各位业/租户。 本手册适适用于各业/租户及用户。本手册内所述之业/租户亦包含用户在内。 2.业/租户守则广州番禺中国银行大厦(以下简称大厦)是地处广州番禺清河东路338号一座高级商务楼宇。为了确保大厦整体管理水平,为业/租户营造一个整齐优美、舒适安全和文明礼貌办公及居住环境,尤其制订此守则,请各业/租户共同遵守。一) 本大厦由广州美嘉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管理企业”)负责管理,各业/租户必需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二) 未经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各业/租户不得变更或改动其单元原设计、基础结构和用途,亦不得改动、损害或破坏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三) 未经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各业/

3、租户不得在租赁单元外部、大厦外墙进行任何工程或加建、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蓬、花架、旗杆、招牌、广告或其它任何延伸物或结构,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或大厦原有通风采光处。四) 未经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各业/租户不得在该大厦窗户或外墙安装任何冷气机、排气扇或其它固定设施。五) 各业/租户不得做出和租约及本手册相违反、而使该大厦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保险费提升行为。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之业/租户对所以而产生全部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所以引发额外或增加保险费须负全责。如因该业/租户违约之行为令该大厦整体或部分被损毁,而大厦所投保项目标全部或部分保险利益无法得到赔偿,则违约之业/租户应立

4、即将损毁部分重建或修复,或将重建、修复费用支付给管理企业或业主。六) 各业/租户若因本身疏忽引致水、气、烟或其它相关物体外溢,损害她人或其财物而产生诉讼、索赔和要求,则该业/租户须对所以而产生全部诉讼、索赔和要求负全责。七) 各业/租户应对其雇员、代理人、访客及本业/租户其它使用者行为、疏忽和错误向管理企业及业主负责。因上述人士行为、疏忽或错误而造成大厦或其它业/租户损害、损失,该业/租户应支付全部所以而产生费用或赔偿。在前述情况下,如损害或损失是由管理企业负责修复、赔偿,则费用由管理企业收取;非管理企业负责修复、赔偿,则费用由受害者收取。八) 各业/租户不得妨碍或阻止管理企业对该大厦任何部分

5、进行保养及修理。九) 在取得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后各业/租户能够自费在其单元中安装或拆除增加物、隶属物,需相关政府当局批复,应取得相关政府当局之同意,且不可所以引发该大厦任何结构性损害,及影响该大厦任何一部分正常使用,损害公共服务设施。如业/租户在安装增加物或隶属物时未获取相关政府当局之同意,则管理企业有权向该业/租户收取费用,并将相关加建物拆除。十) 各业/租户应珍惜房屋及其配套设备,发觉房屋及其公共设备设施自然损坏,应立即通知管理处检验维修;业/租户延误通知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业/租户应负全部责任。业/租户使用房屋和配套设备不妥而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和赔偿。业/租户拒绝修复赔偿,或拒绝支

6、付保养维修费用,管理企业有权从业/租户租金及管理费按金中扣取。十一) 各业/租户不得在该大厦任何部分存放武器、弹药、汽油、煤气、酒精、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对其它业/租户组成威胁危险物品。除用作酒楼、餐厅、公寓之楼层,可存放国家法规许可合理数量燃料作烹饪及加热用途外,其它商场及写字楼均不得有明火煮食、取暖或燃烧。十二) 各业/租户不得涂污公共地方服务设施,在未得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前,各业/租户不得张贴任何招贴、通告、招牌、广告或其它物件于大厦内外、公共地方或公共服务设施等,包含安装于各单元大门显示业/租户名称小铭牌。十三) 各业/租户未经同意不得在天台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或许可独立天线伸出该大厦任何

7、部分。十四) 各业/租户不得阻塞或堵塞任何公共地方、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公共地方。十五) 各业/租户及其雇员、代理人、访客及使用者不得在大厦内吸烟或喂养任何家禽或动物;不得在大厦内聚赌、办丧事、法事或任何违法活动。十六) 公寓业/租户及其家眷、代理人及访客不得在公寓内喂养任何家禽,倘若喂养猫、狗等宠物,必需按广州市相关管理要求办理牌照及定时到指定地点为宠物注射疫苗,并向管理处申报;管理处有权因应业/租户喂养动物对物业及其它业/租户日常生活和正常秩序所造成影响而做出酌情处理。十七) 各业/租户不得在单元内安装累计负载超出电表负荷任何设备、仪器及机械。如需安装,应在管理处核准条件范围内办理用

8、电增容手续及改装电表及线路,费用由业/租户负责。十八) 各业/租户无权要求管理企业或其下属为该业/租户提供和该大厦管理无关服务,无权直接惩戒管理企业属下职员。该业/租户如对职员不满,应向管理企业投诉或举报,由管理企业进行处理。十九) 各业/租户不得将大厦任何单元、任何地方用于非法、不道德、有损她人利益、违反当地风俗或管理企业认为不合适用途;因阻止上述行为而发生一切费用,包含法律费用,均由违反者负担。二十) 垃圾处理只能依大厦管理企业要求措施处理,不得随意弃置垃圾。二十一) 各车位业/租户或临时车位使用者,只可将车辆停泊于大厦车位租约准许车辆及停放指定位置,不得将车位用作放置货物或其它物件之途,

9、并应遵守停车场规则。如违反停车场要求,管理处有权无须事先通知而将车拖走。全部拖车费用和其它费用均由业/租户负责。二十二) 各业/租户不得以任何方法损害、破坏及私自更改公共服务设施及大厦中央系统。如:消防系统、空调系统、防盗系统、监控系统等。二十三) 各业/租户不得以任何方法损坏电梯或阻碍电梯运行,降低电梯使用效率。二十四) 各业/租户应友好相处,礼貌互让,不得有影响、阻碍、 滋扰、危害其它业/租户事情发生。二十五) 各业/租户不得在大厦走廊、楼梯间、窗外、平台或其它公共地方晒晾物品或放置垃圾桶、家俱等任何物品。二十六) 各业/租户应准期(于每个月15日前)缴付租金、管理费、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0、如逾期缴付,每逾期一日,须按欠款金额1%支付滞纳金。二十七) 大厦写字楼楼面负载为每平方米200千克;商场和餐厅楼面负载为每平方米300千克。业/租户使用时超出此负载标准而引致多种事故发生,由业/租户负全部责任。二十八) 各业/租户不得于单元内存放活动物或大量废物。业/租户应自费雇请灭虫、灭鼠专业企业,于管理处指定时间进行灭虫、灭鼠工作。二十九) 各业/租户必需持有由政府机关/机构发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并确保执照及许可证有效性。三十) 各业/租户如有物品带离大厦,需填妥“物件搬出申请表”,并交大厦大堂管理员。如未办理手续,管理处有权阻止物品带出。业/租户如有尤其通知并得到管理企业认可除外。

11、3管理3.1 管理控制3.2 管理企业含有绝正确代表权 3.3 管理处3.4 管理费3.5 付款措施3.6 停止水电供给3.7 授权人3.8 投诉及提议3.9 管理处提供服务3.10 管理人员职务 3.1 管理控制 业/租户在其单元内享受使用权,但以不阻碍她人为标准,同时管理企业对全部关键结构、公共地方、泵房、通道及用户单元内之公共设施等和全部设备、机械及一切服务均保留绝对管理权,任何业/租户均不得使用任何方法、任何借口进行更改或破坏该等设备和阻挠管理企业对该等设备维护。3.2 管理企业含有绝正确代表权 在业主委托下,管理企业有绝正确权力代表业主就大厦物业管理方面相关问题和政府、公共服务企业和

12、各团体进行磋商,其中包含聘用律师或法律顾问;聘用专业人士作顾问、承建商或工人等。3.3 管理处管理处设在大厦 首 层,专责交、收单元手续及提供各项管理服务。3.4 管理费3.4.1阁下现已成为大厦之业/租户,为保障阁下之长远利益、投资保值,故亦需要负担各项保养维修及日常费用。管理所需之各项支出包含:建筑物、道路、行人路、露天空间及其它公共地方之保养、保修费用、消防及保安设备,电脑系统之检修保养费用;垃圾清理费、正常空调费、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公共电费、水费,管理企业之行政费用及职员薪金福利等均包含在内。全部支出将依据租赁面积按统一标准收取。业/租户须于每个月十五日前缴交当月之管理费。各业/租户

13、须在接收单元前缴交当月之管理费及预交三个月之管理费,30天电费周转金。3.4.2 管理费内并未包含政府向业/租户征收之费用,如政府须向业/租户收取其它费用,由业/租户自行向政府交纳。3.5 付款措施业/租户采取人民币之现金或支票,及其它转帐方法(转帐所包含全部银行费用由业/租户负担)支付相关款项。请业/租户在每个月十五号前,将款项交管理处。款项到帐后管理处将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3.6 停止水电供给任何业/租户拖欠按要求应付款项,包含管理费及滞纳金,管理企业有权采取严厉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停止水、电供给,同时亦将严禁欠费之业/租户或授权人士使用大厦内公用设施及享用相关之公众服务,直至应付之款项及

14、滞纳金付清为止。3.7 授权人业/租户如需要委托她人代收管理企业之通知、通告、函件或收据,请将该受托人之姓名及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企业以作统计。3.8 投诉及提议一切相关公共地方之投诉及提议,能够口头、电话或书面陈说,书面陈说直接交管理企业之总经理启阅并请抄送业主。来函请留下联络地址、姓名等资料,方便立即回复。不管任何问题, 管理处皆愿意聆听及跟进工作,祈能籍此提供更佳之服务水准。3.9 管理处提供服务3.9.1. 大厦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维修保养;3.9.2. 大厦机电设备、消防设备、业/租户单元内由大厦提供喷淋系统、烟感及中央空调冷水供给系统维修保养;3.9.3. 公共场地水电供给;3.9

15、.4. 提供办公时间空调服务(用于空调冷水供给);3.9.5. 公共场地保安服务;3.9.6. 公共场地清洁卫生、大厦玻璃幕墙清洗服务;3.9.7. 公共场地绿化及维护服务;3.9.8. 公共场地灭蚊、灭虫、灭鼠服务;3.9.9. 大厦生活垃圾清运;3.9.10. 大厦生活用水处理。3.9.11. 大厦用户单元内日常使用设施有偿维修服务。3.10 管理人员职务全部管理员、保安员及管理企业其它职员均需实施相关大厦内之日常管理职务,业/租户请勿任用管理企业职员作任何私人服务,以免和日常职务产生冲突。管理企业职员只遵照企业指示工作,一概不准收受业/租户之小费、礼品等利益,敬请各业/租户合作。4单元交

16、收及内部装修规则4.1 单元接收4.2 业/租户负担装修责任4.3 内部施工指导4.4 加建及改装设备4.5 办理装修申请/入场程序4.6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7 单元退还4.8 租赁单元退租还原标准4.1 单元接收 业/租户交齐三个月管理费按金及当月管理费、水电周转金后,可凭业主签署收楼通知书到管理处领取其单元锁匙和接收单元。业/租户如发觉其单元之装置或设备有欠妥善之处,请于收楼后四十八小时内,以书面知会管理处,方便立即安排修理。逾时之汇报将不予受理。业/租户完成收楼手续后,业/租户及管理处需在收楼书上签字。4.2 业/租户负担装修责任 任何业/租户雇用之装修企业及承建商,必需持有政府正当牌

17、照,遵守管理处所制订之各项要求。业/租户需将装修企业或承建商之名称、电话、地址及责任人填报管理处存档。基于保安及保障业/租户利益理由,装修工人在大厦内必需佩戴管理处发出之出入证,以资识别,方可进出工作地点,无出入证者将不能进入本大厦。在本大厦装修之工人不得随意在其它楼层出入,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大厦保安人员有权加以阻止并按相关要求处理。如该等企业未能依据管理处所要求之标准进行装修,所以而造成之一切损失,一概由相关业/租户及其装修企业负责。管理处有权拒绝曾在大厦不遵守大厦管理要求,并被管理处列入黑名单相关装修企业作为用户装修承建商。4.3 内部施工指导 业/租户必需亲密注意所雇用之装修企业及承建商

18、之施工情形,并督促装修工人注意下列各点 :4.3.1动工前必需确定已办妥一切手续,装修之申请已获管理处书面同意。4.3.2 雇用之装修工人在大厦内必需佩戴装修出入证。4.3.3 施工时不得将泥、沙、石等建筑用料或垃圾投入厕所、去水渠道及楼层垃圾桶;若厕所或去水渠道所以淤塞,业/租户及其装修企业必需负责一切相关之清理及维修费用。4.3.4 当搬运装修材料进入装修单元时,业/租户须督促施工者使用管理处指定之通道。搬运装修材料时必需尽可能小心,不得损毁或弄污任何公共地方,不然由此而引致全部费用,一概由业/租户及其装修企业负责。4.3.5 任何大厦内之中央系统,如空调、通讯、消防、水、电等,若业/租户

19、需要变动时,必需通知大厦管理处,以确保大厦系统正常运作。4.3.6 一切建筑用料及装修垃圾,必需放置于单元范围内,避免置于危险处, 以防从高处堕下危及路人。4.3.7 承建商不得留下建筑用料、设备、垃圾或泥沙在任何公共地方,不然业/租户及承建商需负责一切清理费用。4.3.8 请勿留下火种、垃圾或任何足以危及或妨碍她人之物品。4.3.9 天天工程完成后,请关闭全部门窗、水龙头及临时施工用电之开关,办理清场手续,方可离开。4.3.10各施工单元,必需根据消防部门要求,自行配置足够之灭火器具。4.4 加建及改装设备4.4.1 政府核准 为确保一切之加建工程及改装设备不致触犯政府法例,动工前应先取得政

20、府相关部门之书面核准。未适当局同意之工程,不能进行;若有违例之工程,必需将违例部分恢复原来面貌,直至相关当局接收为止。所需一切费用,概由业/租户及其装修企业支付。4.4.2 单元结构安全 在设计装修时,应确定改装或任何工程绝不能够影响单元之承重及安全结构,比如柱梁、剪力墙、天花或载重超越楼面负重,以免危害单元结构安全。若因设计不妥而引致任何损毁,一切责任概由业/租户负责。如有疑问,可向管理处查询。4.4.3 单元外墙 业/租户不得拆卸、更改或破坏任何单元外墙或将任何窗户改装、加大或给予封闭。为保持大厦外貌美观,业/租户不得加设铁栏、遮蓬、花架、天线、招牌、空调主机及其它装置于单元外墙上。4.4

21、.4电线安装业/租户如需要更改电线、增加设备或装置时,须聘用持有正当执照之电器承建商承接工程以策安全,并按管理企业要求装修程序将设计及更改位置以图示及书面形式向管理处申请,获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写字楼不准安装卷闸。商场欲安装大门卷闸时,必需报管理处同意。4.4.6 铭牌标志管理处于要求位置统一装上业/租户铭牌。各单元之窗户及外墙,未经管理处同意,均不得竖立任何铭牌、标志及广告。4.5 办理装修申请/入场程序4.5.1 各业/租户/承建商向管理处递交:A.业/租户向公安消防局申请装修申报函副本一份。B.业/租户向管理处出具装修工程委托函一份。C.递交装修图纸(蓝图)一式六份及图纸资料CAD图形软

22、盘一份,包含但不限于:供电系统图、装修平面图、供电平面部署及线路走向图、天花平面图、空调部署及控制图、消防部署图。D.递交承建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4.5.2 由承建商到市消防局索取建筑装修工程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及设施审核申报表,填写相关内容交市消防局审核,批复后将复函交管理处,管理处于收到消防局复函后方安排进行施工。 4.5.3 管理处审核图纸(一层以下七个工作日,一层以上十四个工作日)、确定相关文件后,交消防局审批。4.5.4 消防局审批期限以消防局批复为准。4.5.5 业/租户/承建商需购置其施工单位“公众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额不少于1000000.00元,每人赔偿额不少于1000

23、00.00元),保单复印件交存管理处。4.5.6 业/租户/承建商须按管理企业程序,向管理处缴交相关费用。4.5.7 管理处交予业/租户/承建商:已审批图纸一份、装修工程指导、施工许可证等。4.5.8 承建商责任人准备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片二张,省外职员须提供暂住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周一至周五下午2:30-4:00时为办证时间)。4.5.9 承建商做好施工现场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张贴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经管理处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4.5.10 施工完成后,承建商须填妥“自检汇报”交管理处,于管理处验收完成后业/租户方可进场办公。4.6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6.1 各单

24、元业/租户在装修施工前,须将装修设计方案及设计图样交本大厦管理处,经同意后方可施工,不然后果自负。4.6.2 全部施工单位均需在大厦管理处办理相关登记及领取证件手续,接收施工安全教育。4.6.3 施工单位必需提前把安全责任人、施工人员名单交管理处办理施工证,每证工本费10元、按金50元,施工单位施工完成将施工证交回,如有损坏、遗失或施工完成后三天内不办理退证手续,按金概不退还。4.6.4 施工人员进入大厦时,必需根据管理处指示,比如只可乘坐货梯或出入大厦后门,必需佩带施工证及接收管理员查问等。严禁无证施工。冒用证件者,按情节严重情度处罚,罚款从50元起,严重者停止施工。4.6.5 施工单位必需

25、对现场安全负责,责任人在施工期间,一定要在现场监管,严禁任何人士抽烟,不许到施工现场以外区域活动,严禁穿拖鞋及袒胸露背。4.6.6 严禁将易燃危险品带入大厦内,如工作需要,需先取得管理处同意,并由专员严格监督,妥善保管,即日用完,即日带走,不得在大厦内存放。4.6.7 电、气焊作业必需由持有劳动局有效专业资格及消防操作证件技工操作并得到管理处同意及办理动火许可证,指定有经验之专员看管,现场需放置灭火 器材,清理现场,并不可有可燃物品及杂物在动火现场堆放,杜绝任何意外发生。4.6.8 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公共地方堆放物料,装修垃圾必需先用袋打包,并于当日非办公时间内摆放于大厦指定地方。4.6.9

26、 搬运装修材料及家俱,一律从货梯上落,并遵照管理处指定地方进出。大型物品带出大厦,必需事前书面通知管理处。4.6.10 施工中必需珍惜大厦内设施及装饰物,如因施工将大厦内电梯、大理石、墙壁、地毯、家俱等设施损坏,必需照价赔偿。4.6.11 装修单位携带相关之施工用具需自行保管,如有遗失,管理处不负任何责任。4.6.12 装修期间,在正常办公时间,因为发出影响她人工作之噪音及装修异味而造成其它业/租户投诉必需立即停工。如需进行噪音及异味工程施工,必需于非办公时间进行,并确保异味在下一个工作作业日正常办公时间前消除。4.6.13 施工单位需在非办公时间加班施工,须提前48小时通知管理处并经同意后才

27、可加班,不然一律清场,加班时间天天通常不能超出晚上10时30分。如因特殊原因须在晚上10时30分后加班,则按每1.5小时向管理处交纳100元超时加班费。不足1.5小时按1.5小时计算。4.6.14 装修期间承建商必需配置紧急医疗药品,及足够灭火筒。4.6.15 施工期内必需注意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丢果皮杂物等,不弄污走廊、卫生间、货梯、出入口等公共地方,不随地大、小便,如有违规,将给经济处理(1000 元起)。情况严重或屡劝不改,管理处有权要求其停工整理。4.6.16 上述各项规则,期望各业/租户敦促其施工单位严格遵守,随时接收管理处检验。如严重违规而不听劝阻者,管理处有权令其停工整理,必需时

28、依据法例交政府相关部门处理。4.7 单元退还 管理处接到业主发出退楼通知后,将依据相关要求,于约定时间办理退楼及验收手续。办理退楼及验收手续同时,租户须退还单元钥匙、洗手间钥匙、邮箱钥匙等及和管理处需签署收楼书。业主或租户未能按本手册第4.8条复原标准退楼或退租,管理处有权没收其预交管理费按金以抵扣管理处代为修复和还原费用,不足部分管理处有权另行向业主或租户收取。4.8 租户在退楼前必需对租赁单元进行复原工作,其退租复原标准以下:4.8.1 天花以上设备拆除(除原配置盘管风机不动,其它包含新装盘管风机、风槽、线管、吊码等均应拆除,但大厦主鲜风管不动)。4.8.2 全部内间墙、暗敷线管、电掣插座

29、均应拆除,只保留单元总开关。4.8.3 室内电话线、信息线等需于单元弱电线路入口处安装一个电信分线箱,将上述线路标明线路序号(具体和工程部协调),并接于该分线箱内。4.8.4 全部窗帘、窗帘盒均应拆除。4.8.5 拆除地毡,拆除地面暗敷线管,平整地面(水泥地面)。4.8.6 如还原后有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4.8.7 如业主和/租户另有协议,按协议实施。但因为未能立即发觉致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由业主赔偿。4.8.8 其它:如室外之企业标志、射灯或非大厦原设施、设备及自行安装之供排水设备也应按标准拆除,其造成公共设施损坏也应进行修复。4.8.9 退楼还原时,消防方面工作由大厦统一指定消防

30、企业负责,其它还原工作可由业/租户自行选择其它有正当牌照工程企业负责。5业/租户搬运须知 5.1 迁入 5.2 事前安排 5.3 清理 5.4 安全/保安 5.5 损坏赔偿5.1迁入5.1.1 在租用单元装修完成并验收后业/租户方可迁入,如业/租户在未完成或还未进行验收前迁入,则须负担因为装修未完善而可能造成一切相关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及其它法律责任),并继续按装修用电费率缴交相关电费。5.1.2 业/租户可于迁入本厦当日到管理处领取贵单元之锁匙一套。管理处均愿意随时回复阁下之任何垂询。5.2事前安排5.2.1业/租户搬运家俱物件时必需在管理处指定之地方立即间内进行。如 需超时搬运,须书面向

31、管理处申请,另作安排,以免影响其它业/租户。5.2.2 如运输途经之公共地方有大理石、地毯、木地板等,必需铺上足够之夹板或纤维布、旧地毯等以作保护。若有损坏,业/租户负责一切更换或维修之费用。 5.2.3 如运输较大型之机械或物件,业/租户必需于搬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管理处,并提供南沙香港中华总商会大厦为附加受益人之保险证书。5.3 清理 业/租户须负责搬运后之一切清理工作,包含将夹板、带子、空盒及容器等废物搬离本大厦。倘若管理处发觉该等废物被弃置于本大厦范围内,则业/租户须缴付额外之清理费用。5.4安全/保安搬运企业/业/租户全部有责任在搬运期间,尽力确保大厦之通道通畅,和避免积存大量易

32、燃物料、杂物等,以策安全。5.5损坏赔偿 搬运时对大厦内造成任何损坏,业/租户必需负责一切赔偿。6紧急程序 6.1 序言6.2 导言6.3紧急电话号码6.4单元内物品处理6.5意外 (紧急医疗问题)6.6 罪案和保安6.7 火警6.8 大厦撤离程序6.9 扑灭火警6.10 地震6.11 水浸/台风6.12 联络6.13 结语6.1 序言 本手册所签订之方法及程序,为发生紧急情况时通常指导,适合在南沙香港中华总商会大厦之紧急情况中使用。但遇紧急事故时,仍须按当初实际情况灵活应用。6.2 导言 紧急事故可能会随时发生,我们必需为处理这些情况作好准备,以尽可能减低受伤和损毁影响。以下所提供资料,便是

33、尤其为帮助业/租户预防和处理紧急事故而设。6.3紧急电话号码 公安局 : 110 消防局 : 119 紧急医疗服务 : 120 管理处控制中心 : (二十四小时服务)服务热线:(二十四小时服务) 6.4 单元内物品处理 请定时检验单元内存放之物品,以免造成阻塞,妨碍危急时逃生之通道;移走任何能引发、促成火警或危害安全之物件。旧布、报纸或纸箱等易燃物品,均不应随地放置在室内。6.5 意外(紧急医疗问题) 当发生意外或紧急医疗事件 :6.5.1 尝试尽可能获取相关是次损伤资料;6.5.2 使伤者处于温暖及舒适情况,并加以抚慰;6.5.3 拨打电话 120 要求抢救医疗服务;6.5.4 通知本大厦管

34、理处并详述意外情况,包含所属单元、地点、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目击者等;6.5.5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尽可能保持镇静。6.6罪案和保安 偷窃、其它不法行为甚至抢劫或更严重罪案,皆有可能在大厦发生,以下提议对你可能有所帮助:6.6.1 如遇偷窃或常常性失窃,须即向公安局及管理处汇报;6.6.2 碰到抢劫、骚扰、攻击或其它严重罪案,即向公安局及管理处汇报; 6.6.3 全部案件均须向本大厦管理处汇报,并把已采取行动通知管理处;6.6.4 切记遇有遗失锁匙时,请即把门锁更换;6.6.5 碰到任何不平常事情,皆应通知公安局及本大厦管理处;6.6.6 如于本大厦范围碰到形迹可疑之人物或弃置车辆,应通知本

35、大厦管理处。6.7 火警- 发觉 (若发觉火警);- 通知 (致电消防局及通知周围人);- 抑制 (确保本身安全前提下,使用适合灭火器材灭火);- 逃生 (使用最安全路径,离开火警现场);业/租户必需熟悉大厦内及单元内灭火器、警报系统、走火通道及火警电话号码 :1196.7.1 若是轻微失火(如废纸篓、烟灰碟等),尽可能将火扑灭,但切勿冒险;6.7.2 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亦不能立即受到控制,可将通往失火现场门窗关闭,以隔离及控制火势;6.7.3 通知消防局 :a) 说出所在地址;b) 说出相关单元名称 ;c) 火警蔓延范围及位置;d) 你电话号码;6.7.4 通知本大厦管理处;6.7

36、.5 依从大厦管理处职员指示,尽可能通知全部业/租户;6.7.6 如被火焰或高热所围困:a) 有可能话,致电消防局求援;b) 在安装了破玻警报系统位置上击碎玻璃,使其发出火警讯号,把门关闭,将火热源头隔离;c) 切记烟和热空气全部是向上升,靠近地面空气较为清新,温度亦较低,故应蹲着身子或爬行逃生;d) 如有需要,打破窗子以求空气流通。6.7.7 全部逃离火场人,须在大厦内指定之空旷地方聚集;6.7.8 身处火场上层人,应向天台方向逃生,如身处火场下层者,则向外 走,前往最邻近出口逃生;6.7.9 发生火警时,保安员会帮助管理人员、消防员和公安阻止公众人士进入相关单元,在管理人员或消防局宣告相关

37、单元为安全之前,任何人等不得进入。6.8 大厦撤离程序当发生火警或任何其它紧急事故,全部些人全部应该完全撤离火场,不能有所例外。在撤离单元或进行火警演练时,业/租户珍贵物品须自行负责,另外,最终离开人须负责锁上室内全部进出门。开启由单元通往室外大门前,先搞清楚是否烫手,如发觉该门是热, 须慢慢开启,若情况许可,应前往预先指定楼梯然后跟随撤离程序逃生。 若因浓烟关系未能通往室外,则应关上门,放一条毛巾在门底门隙间,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在窗外挂一块布,让消防员得悉你仍在单元内,保持镇静等候消防员拯救。6.9扑灭火警大厦内每层楼消防栓内均设有手提式灭火器,业/租户应熟悉楼层消防栓位置和其使用方法。

38、不一样种类灭火器适适用于控制不一样类型火警,火警可因为起因不一样而分为 A、B、C、D四类。 A类 : 木、纸、废物等 使用 : 加压水力灭火器 B类 : 油、颜料、汽油、稀释剂、或其它易燃液体 使用 : 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C类 : 马达、电线、电器 使用 : 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D类 : 易燃金属、镁、锆、钠,这种火警常见于工业厂房 使用 : 需要尤其灭火技术本大厦各楼层之消防栓内配置有干粉灭火器和/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在不熟悉手提式灭火器情况下,切勿使用。任何已扑灭火警,必需向消防局及管理处汇报,方便进行调查。6.10地震6.10.1保持镇静,切勿离开身处地方;6.10.2

39、躲在桌子下面或稳固结构下寻求掩护;6.10.3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木架或悬挂着物件;6.10.4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6.10.5准备应付接连更数次余震;6.10.6如单元受到破坏,立即通知管理处;6.10.7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汇报。6.11 水浸/台风 遇有可能发生水浸时 :6.11.1 把有可能受损珍贵物品移往较高处;6.11.2 在水浸出现前,切断电器用具电源;6.11.3 提防通电电线;6.11.4 水浸以后 :6.11.5 检验财物以判定损失;6.11.6 委派及监督负责清洁职员;6.11.7 逐步抽去积水,以降低对楼宇结结组成更大损害;6.11.8 清除单元内家俱及其它地方积水,

40、避免破坏环境卫生;6.11.9 做好提防抢掠方法,须加强保安,预防盗贼进入单元;遇有可能发生台风时:6.11.10 检验室外机 / 空调机安装架是否牢靠;6.11.11 扣紧门窗;6.11.12 玻璃贴上胶条子;6.11.13 切莫停留在玻璃窗前。6.13联络用电话报案时,请提供以下全部资料:6.13.1 报案人姓名6.13.2 报案人联络电话6.13.3 紧急事故位置;a) 大厦名称及地址(即广州南沙港前大道南一百六十二号南沙香港中华总商会大厦);b) 单元编号;6.13.4 有些人受伤是否;6.13.5 紧急事故种类 - 火警、罪案等;6.13.6 待对方确定了资料后,方可挂断电话。6.1

41、4结语 没有任何楼宇能够完全免于天灾人祸,制订紧急程序计划可避免人命和财物损失。这本手册提供了一套有系统和周全步骤,计划怎样应付灾难。从考虑一幢物业位置、邻近环境、用途和业/租户类别,尽可能估量潜在紧急情况,订出一套预防和应付灾难指导。 经过一个精心设计程序指导,一群受过训练人员,再加上业/租户合作,当发生紧急事故时,我们必能以有条不紊应付方法替换恐慌,就是碰到从未估计和准备紧急情况,仍有一套基础程序能够帮助管理处及业/租户作出明智决定,保障本身及财物安全。 制订和落实实施紧急程序计划,能够拯救性命、保护业/租户投资,但我们必需谨记,不管指导怎样周详,仍需业/租户熟悉利用立即刻保持高度警觉,才

42、可避免意外发生,及达成本指导之目标。7业/租户入伙资料7.1 管理费7.2 电费7.3 水费7.4 空调供给7.5 业/租户加班通知手续7.6 签署文件7.7 业/租户需递交资料7.8 业/租户商号名牌印制7.9 办公室 / 商场 / 餐厅内清洁7.1 管理费7.1.1 现在首层商场为RMB 36 元/平方米;写字楼为RMB 25 元/平方米,收取三个月管理费作为预缴之管理费,即共三个月。7.1.2 每一车位管理费为RMB 150 元/月。7.1.3 管理处可视具体情况,经得业主委员会一致同意后,适时调整管理费价格并立即通知各业主或业/租户。7.2 电费7.2.1 根据电力部门公布电力价格,按

43、电表实际读数,另加收10%线路损耗进行计收。7.2.2 装修临时用电电费按每度1.50元另加收10%线路损耗进行计收。7.2.3 收取约相当于30天供电电费周转金,计算方法为:0.06KW/小时/每平方米单元租赁面积10小时月天数(以30天计算)70%费率该电费周转金标准上在业/租户退租并结清全部费用后可原额无息退还;如遇业/租户有拖欠电费、水费、管理费或其它规费时,管理处有权直接将该电费周转金用作抵扣业/租户所拖欠费用,不足部分,由业/租户补充支付。7.2.4 如遇电力部门调整电力价格,管理处有权不另作通知而按新电力价格计收电费。7.3 水费7.3.1 厕所等公共场所水费由管理费支付。如业/

44、租户有尤其供水安排,则按供水部门公布用水价格,按实际用水度数计收。7.3.2 水费按金:如需尤其供水则向该户收取相等于30天用水之费用。7.3.3 如遇供水部门调整用水价格,管理处有权不另作通知而按新用水价格计收水费。7.4 空调供给7.4.1 办公室空调供给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晨九时至下午六时; 星期六至日/公众假期:关闭7.4.2 商场空调供给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 : 早晨十时至下午十时(包含公众假期)7.4.3 业/租户于非办公时间需要空调供给,应提前十二个小时通知管理处;如遇节假日,须在节假日前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填妥超时冷气申请表。7.5业/租户加班通知手续7.5.1 业/租户须正确填写表格;7.5.2 业/租户需在表格上加盖公章及责任人署名(复印件无效);7.5.3 业/租户如须安排加班,请在当日下午5时前将表格送到本大厦管理处。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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