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合担保
担保业务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担保业务开展,维护中合担保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确保企业连续稳健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本企业章程,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企业各类担保业务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照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标准。
第三条 本企业和用户发生担保业务活动应该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第四条 本企业各控股企业和由本企业实施业务管理参股企业担保业务必需依据本措施。
第二章 业务种类
第五条 融资担保是指为达成某种投资或消费目标,在融资申请人资金不足情况下,经过担保提升融资申请人信用,达成融资目标,分为企业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担保业务产品包含: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投资经营贷款担保等。
第六条 协议履约担保是指确保协议各方守信履约,按协议约定义务正确实施和遵守以确保协议完成担保行为。担保业务产品包含: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协议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协议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担保、保付代理业务等。
第七条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对因财产保全不妥给被申请人所造成损失进行赔偿担保。产品包含: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实施担保。
第三章 业务受理
第一节 企业融资担保条件
第八条 企业融资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和创新,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独立核实、自负盈亏、含有法人资格企业。
受理担保条件包含:
(一)担保申请人含有一定资产,信用良好,含有履约能力;
(二)担保申请人接收本企业对其经营管理及履约情况监督、调查和检验;
(三)担保申请人能够按要求提供必需反担保方法;
(四)申请企业(含其关联企业)累计申请担保额不超出担保企业净资产20%。
第二节 个人融资担保条件
第九条 个人融资担保对象为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境外、国外自然人。
受理担保条件包含:
(一)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有正当有效购置住房、汽车等消费品协议或协议;
(三)投资经营贷款须有明确用途及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前景估计;
(四)有本企业认可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确保人。
第三节 协议履约担保条件
第十条 协议履约担保对象为依法注册经营企业法人、法人联合体及自然人。
受理担保条件包含:
(一)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
(二) 含有较强履约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方法;
(三) 自然人能提供可靠反担保资产,并含有履约能力
第四节 财产保全担保条件
第十一条 财产保全担保对象为进行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当事人。
受理担保条件包含:
(一)财产保全申请人己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必需是给付之诉;
(三)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有本企业认可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五)其它条件。
第五节 企业担保人应提交资料
第十二条 属本企业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企业,应向各担保企业领取并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和《企业基础情况表》(附件1),同时,向各担保企业提下列必备文件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人代码证;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企业注册登记核准件;
(五)验资汇报;
(六)近三年审计汇报:
(七)近期财务报表;
(八)贷款卡统计;
(九)纳税凭证;
(十)资信证实;
(十一)企业章程;
(十二)企业介绍;
(十三)董事会决议;
(十四)董事会组员名单及署名式样;
(十五)法人代表及关键领导者简历;
(十六)法人代表证实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十七)法人代表授权委托;
(十八)关键投资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及相关批件;
(十九)提供反担保方法相关文件;
(二十)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应提供个人关键财产清单;
(二十一)企业股权质押反担保,如不是1 00%股权质押,应提供全体股东会同意质押股东会决议;
(二十二)抵押反担保,应提供抵押物权证实及财产评定汇报;
(二十三)质押反担保,应提供质物权属证实及质物估价汇报;
(二十四)信用反担保,应提供反担保人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汇报、审计汇报、财务报表、贷款证、资信证实、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证实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及关键领导者简历;
(二十五)本企业认为必需其它文件。
第六节 个人担保人应提交资料
第十三条 属本企业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个人,向各担保企业提下列必备文件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性: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居留证件或其它身份证件);
(二)担保申请人(借款人)偿还能力证实材料;
(三)正当消费协议、投资项目可行性汇报或项目同意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实,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实,抵、质押物估价汇报书:
(五)本企业要求其它文件和资料。
第七节 项目接洽和受理
第十四条 各担保企业必需指定专员负责项目受理登记,该专员应独立于其它业务部门,对上门申请担保用户给予接洽并设置业务受理登记簿(附件2)进行登记编号。各项目经理(含企业各级责任人)自行接洽项目也应到该专员处进行登记编号。登记完成后,依据业务种类、所处地域、业务起源渠道等对应关系安排具体业务部门及项目接洽人。
第十五条 项目接洽人应认真解答用户疑问,认真审阅材料,并在第一次接洽业务时将《委托担保申请书》、《用户应提交资料清单》交给用户。
第十六条 收到用户提交资料后,项目接洽人应对资料认真查对编号并用打时器打上收到日期交登记专员登记,复印件应和原件查对,加盖查对章。
第十七条 项目接洽人应立即对项目资料和受理条件等进行受理审查,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基础符合担保条件项目,应填写《担保项目受理表》 (附件3),并在受理登记当日签署受理意见报担保业务部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担保业务部经理应在收到《担保项目受理表》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批。担保部经理同意受理担保项目,要指定项目责任人A角和B角。
第四章 尽职调查
第十九条 尽职调查是项目经理对担保申请人资信情况、融资用途合理性、还款起源可靠性,和反担保方法可控性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依据已掌握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定,出具《项目凋查评价汇报书》(附件4),对项目是否可行发表自己意见,为领导决议提供依据。
第一节 调查人职责
第二十条 尽职调查实施双人落实制度。即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调查必需在部门经理统一安排下,最少由项目经理A角、项目经理B角共同完成。各自职责是:
(一)项目经理A角职责:
1、负责和担保申请人联络、沟通,要求用户配合工作、
2、约定时间,组织和协调对项目标调查;
3、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经理B角职责:
1、配合A角工作,一起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2、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部门经理职责:
1、依据担保项目标难易程度,合理选配项目经理A、B角;
2、督促项目经理立即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价;
3、审查项目经理提交《企业(项目)凋查评定汇报书》真实性、完整性,并对整体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 尽职调查程序是:搜集担保申请人信息资料并确定调查了解关键——实地调查核实信息资料并关键审核调查关键——出具《项目调查评价汇报书》。
第二节 调查内容
第二十二条 尽职调查内容包含担保申请人资信、融资用途合理性、还款起源可靠性,和反担保方法可控性等四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 资信调查评价是指对担保申请人资信情况进行多方面地调查,依据已掌握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和评定,据此就用户偿债能力做出全方面评价。
(一)对企业类担保申请人资信调查评价
1、法律主体资格调查:
(1)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房地产企业还要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建筑安装企业还要审查《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看其是否经权威机关颁发;在使用期内;年审合格;
(2)审查用户法人代码证书原件:看其是否申领并正式使用代码书;
(3)审查税务登记证原件:看其是否申领了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并是否按期缴纳了多种税款,法定代表人有没有上税务机关公布限制出境人名单;
(4)审查贷款证(户)原件:看其是否进行了年审;记载内容是否和真实情况相符;
(5)审阅企业成立协议、章程原件:对企业组织形式、出资方法、经营方法、最高权力机构等进行全方面了解,看其申请担保是否需要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若为三资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成立批文、承包经营协议;
(6)审查法定代表人证实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看其法定代表人证实书上填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和加盖公章要和企业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名字和名称相一致。法人授权委托证实书上填写代理人权限要具体、明确、担保申请人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要签字。使用期最少到协议签署日,通常要有3个月。
2、管理水平调查评价:
(1)企业治理结构调查:关键了解企业全部者和企业经营者关系是直接接经营还是委托经营;企业经营决议人、董事会和总经理授权关系;和部门之间协作关系:
(2)领导者素质调查:关键了解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资历、素质、业绩、管理及开拓能力、经营作风尤其是对企业信誉重视程度等来考查担保主体管理水平;
(3)信息披露制度调查:关键了解其是否重视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印制了哪些宣传资料:编制了几套会计报表,每套报表之间是否有较大出入。并经过职员了解情况看是否和企业领导介绍情况及宣传资料宣传一致。
3、经营情况调查评价:
(])行业调查:关键了解担保申请人所处行业政策环境、现实状况、发展前景,看担保申请人在同行业中地位;
(2)竞争对手调查:关键了解申请人关键对手,竞争方法和和竞争对手优劣势比较;
(3)经济实力调查:关键调查企业有形净资产和长久资产;
(4)经营业绩调查:关键了解近3年经营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情况,观察发展改变趋势;
4、财务情况调查评价:
(1)审核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其它应收款:关键审核其总帐余额和明细账累计数是否相符,并和对应报表数是否一致。并核查明细帐户统计中是否有和股东往来帐。对和股东往来且往来金额过大,要查明形成往来原因,以确定是否真实投资。有没有不正当转移、增加或降低资本行为。同时,还要分析应收帐款帐龄结构,了解计提坏帐准备方法,评价应收帐款回收可能性;
(2)审核存货:看其总帐余额和明细帐累计数是否相同、并和报表数相一致。对金额过大,还需到仓库核实明细帐数目和实物数量是否一致;
(3)审查对应收票据总帐余额和报表数是否相符。对应收票据金额过大,要审核其原始票据,看是否属实;
(4)审核长久投资报表数和其总帐余额是否相符。对长久投资占总资产百分比达成10%以上,要审核明细,并要了解和分析投资收益。和《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相查对,评价其真实性;
(5)审核固定资产:关键审核报表数和其总帐余额、明细帐累计是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分析固定资产组成,看房屋等不动产有和机器设备、车辆等动产百分比。评价哪些还能够作为抵押,抵押值多少;
(6)审核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看其确定是否合理;确定价值和报表数是否一致;摊销是否合理:
(7)审核流动负债:关键审核短期借款,看其报表数是否和总、明细帐相符;是否和贷款卡上统计相符。审核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及其它应付款是否帐帐相符:
(8)审核长久负债:看其形成原因,核实其金额是否和贷款卡上统计相符,和相关协议、批文上金额相符;
(9)审核实收资本:关键看其资本金是否到位,有没有抽走、转移和虚假增资等行为;
(10)审核销售收入:关键审核协议及货款回笼情况,看销售明细帐累计金额和报表数是否一致,并要求和银行对帐单查对;
(11)审核销售成本:关键审核明细帐,了解成本核实方法,看成本明细帐结转数累计和报表是否—致,有没有挂帐未结转成本;
(12)审核费用:看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否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是否有滥列支情况;
(13)审核投资收益:对大额投资收益要审查被投资企业相关利润分配决定,查验会计凭证上表示对方科目是银行存款还是应收帐款,以核实是否真实有投资收益,是否收到货币资金;对金额过大投资损失或溢余,尤其是溢余要查明形成原因,看是否属实;
(14)审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大营业外收入或支出,要审查明细帐,看累计金额和报表上是否一致,并要审核原始凭证,验证其是否真实;
(15)在确定数据真实情况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5、重大事项调查评价:
(1)多元化投资调查:调查其是否拟或正在进行和主业不相关联重大投资事项,分析其是否会对主业资金使用会产生影响;对投资额超出其净资产50%项目,要分析投资风险程度;
(2)组织体制稳定性调查:调查其是否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吞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预防借资产重组之机使债权悬空;
(3)法律诉讼事项调查:调查申请人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事项之中,现还未进行结案;关键大股东是否有重大法律诉讼事项会牵涉企业正常经营;
(4)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性调查:调查关键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变动意向,是否会对企业经营作风产生影响。
(二)对个人类担保申请人资信调查评价:
1、法律主体担保资格调查:
(1)审核身份证原件,并和户口薄查对,看其年纪是否真实;是否独立成家.独立成家,还要核实《结婚证》;
(2)审查身体健康和生活情况,看其是否含有法律要求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经济起源调查:
(1)个人(配偶) 正当劳动收入所得:到工作单位进行核实并要求开出工资收入证实;
(2)正当非劳动所得:股票、证券投资情况;房屋出租收入;其它投资收入。关键查看能反应有此收入证实。
3、社会交往调查:
(1)了解其和什么类型人群交往;是否有很好口碑和信誉度:
(2)有没有赌博(赌球、赌马)、吸毒等恶习;
(3)有没有诉讼事项还未处理完成;
(4)有没有偷、逃、漏税情况,是否上了税务机关公布限制出境人员名单。
第二十四条 融资用途合理性调查评价关键是对担保申请人融资具体用途、期限长短等方面内容进行调查,依据掌握资料对融资用途是否合理进行评价。
(一)调查融资用于做什么,评价用途是否正当;
(二)调查需求量,评价申请额是否合理;
(三)了解用款期限,评价期限确定是否合理。
多种担保业务产品融资用途调查方法略有不一样,具体见分类产品操作规则。
第二十五条 还款起源可靠性调查评价是对担保申请人到期时现金流量进行调查,依据掌握数据对还款资金落实可靠性进行评价。
(一)调查并确定融资到期时现金流入量;
(二)调查并确定融资到期时现金流出量;
(三)计算并确定融资到期量观金净额。
第二十六条 反担保方法可控性调查评价是对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方法进行调查,逐项核实价值或权益是否足值,依据掌握资料对万一发生风险后风险是否可控,担保企业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失进行评价。
(一)抵(质)押物调查:
1、调查抵(质)押物全部权权属,要明确抵(质)押物能够用来抵(质)押;
2、了解抵(质)押物存放位置及现实状况;
3、了解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及变现能力。
(二)对担保人调查:内容和方法同第二十三条。
第三节 调查结论
第二十七条 计算担保业务风险度:
(一)依据调查情况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信用评级(评级措施见《企业信用评级措施》),并确定风险权重;
(二)依据调查情况确定融资期限,并确定风险权重;
(三)落实反担保方法,并确定风险权重;
(四)计算担保业务风险度并确定风险程度(具体措施见《担保业务风险度测评措施》),据此确定担保费率。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在计算担保业务风险度并据此确定反担保方法和担保费率后,在和用户沟通,征求用户意见,争取和用户达成初步意向。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A、B角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价以后要出具《项目凋查评价汇报书》。《项目凋查评价汇报书》要明确提出自己是否同意提供担保意见。
第三十条 A角、B角完成《项目调查评价汇报书》后交部门经理审查。部门经理如发觉评价程序、方法、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要求项目经理进行重评;对于判定不一致问题,要写明自己意见。如有必需,能够和项目经理一起对相关事项进行复核。
第三十一条 部门经理出同意担保项目填写《担保项目审批表》(附件5),将《项目调查评价汇报书》及相关资料一起送管理部复核。对于不一样意报批项目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
第三十二条 项目调查评价过程通常应在八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不配合原因除外。对于重大项目因复杂程度能够组织项目小组进行。
第五章 担保项目标评审
第三十三条 担保项目实施初审、复审、评议和评审四级审核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必需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中签署明确意见,如未签署明确意见而又在《担保项目审批表》中署名,—律视同为同意。凡上报项目评审会担保项目,各担保企业总经理必需签署同意担保明确意见。
第一节 担保项目标初审
第三十四条 担保项目初审由各担保业务部负责。其内容包含企业调查、项目基础风险度评定、确定收费标准、撰写企业调查汇报、提出初审意见等,具体内容和方法详见本手册第四章《尽职凋查》。
第二节 担保项目标管理部复审
第三十五条 担保项目标管理部复审是指评审人员和管理部经理对项目资料完整性、数据正确性、反担保方法可靠性、还款计划稳定性、调查结论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给出对应复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 经担保业务部责任人同意担保项目,项目经理应将初审后项目相关资料送交给管理部进行复审。
第三十七条 管理部综合管理员根据项目要件清单对报送项目标资料逐项加以查对,如资料不齐,退回担保业务部补充资料。
第三十八条 管理部复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企业全部相关资料真实性、正当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
(二)对企业偿债能力及最近二年信用情况进行审核;
(三)对企业风险度测评结果进行审核;
(四)对反担保方法正当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核;
(五)对企业项目、行业、品牌、信誉等产生无形资产评价审核;
(六)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赢利能力、履约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分析和审核;
(七)对担保项目标风险防范和监督检验提出具体意见;
(八)对是否同意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九条 管理部担保项目复审由部门经理指定项目审核人员进行,项目审核人员在《项目审核汇报书》(附件6)上出具审核意见,通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节 担保项目标评议委员会评议
第四十一条 管理部同意担保项目或担保业务部要求复议项目交由担保评议委员会评议决定。担保评议委员会关键组员包含一名主任、核稽专员(或财务部经理)、担保业务部经理、管理部审核员、管理部经理。其它组员由企业任命。担保评议委员会主任由各担保企业总经理或分管风险控制副总经理(专员)出任。管理部为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四十二条 评议会议由评议委员会主任召集,通常安排在每七天一下午,评议时间不够则顺延。会议召开前一天,由管理部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下,经评议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三条 评议会评议项目根据担保业务部介绍项目及初审情况、管理部介绍复审情况、评委评议、主任总结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 担保业务部项目A角介绍项目及初审情况。包含申请企业经营情况、资信、管理情况、贷款用途、贷款项目概况、企业风险度评定情况、反担保方法及反担保物等方面情况,陈说个人对项目标意见。
第四十五条 担保业务部项目B角对项目及初审情况作必需补充,陈说个人意见。
第四十六条 担保业务部责任人对项目及初审情况作必需补充,并陈说部门意见。
第四十七条 管理部项目评审员介绍项目标审核情况。包含对项目资料完备性、充足性和正当性审核、申请企业偿债能力审核、申请企业信用情况审核、关键说明反担保方法正当性和可靠性审核及企业基础风险度评定情况审核等方面。陈说个人对项目风险分析,提出应采取预防方法。表明个人对项目标意见。
第四十八条 管理部资产评定师对物业、股权等反担保方法评定情况向评委汇报。
第四十九条 管理部责任人对项目标审核情况作必需补充,并表明部门对项目审核结论性意见。
第五十条 评委针对项目和审核中不明情况进行提问,分别有担保业务部和管理部相关人员作出解答。
第五十一条 评委自主陈说对项目标意见。
并表明部
分别由担
第五十二条 评委自主陈说意见结束后,由委员会主任作总结性讲话。以后进入表决程序。
第五十三条 表决采取三分之二多数标准。即项目只有取得和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才算经过。不一样意意见应在会议统计中注明。
第五十四条 评议委员会全部评委实施—人一票一个表决权制度。担保企业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第五十五条 评议会复审意见和表决结果应在会议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经整理后由各评委签字确定。
第四节 担保项目标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五十六条 担保项目评审由企业董事会设置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负责。项目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属经营管理部管辖。
第五十七条 经评议会、总经理同意担保项目,由管理部审核员负责将项目《担保项目审批表》、 《担保项目受理表》、 《企业基础情况表》、 《企业上年度审计汇报》、 《近期财务报表》、 《项目调查评价汇报书》、 《项目审核汇报书》和基础风险度评定资料等项目评审资料,根据评审委员会人数每人一份,至迟于召开会议前两天提交给评审会秘书处。由评审会秘书处对上评审会项目标资料完整性、程序齐备性及署名齐全性等进行预审并填制《项目资料预审汇报书》 (附件7)。经预审合格项目资料由评审会秘书处专员至迟于召开会议前一天提交给各评委。
第五十八条 担保项目评审会程序、内容和方法和评议会基础相同。评委阅读项目资料后,在评审会上发表意见,并最终投票表决对评审项目标评审意见。
第五十九条 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安排专员负责会议统计,会后依据评审意见整理成评委综述,对经过项目形成会议决议,交由评审会主任签字后,作为对项目进行担保依据形成批文,下发实施。具体评审措施见《中合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六十条 经评审同意担保项目,由担保业务部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第六十一条 对在上述四级评审中被否决项目,项目经理应立即发送《致用户函》 (附件8)通知用户。
第六章 风险控制手段和反担保方法
第六十二条 办理担保业务应依据被担保人信用情况和具体情况,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为标准,切实把握好被担保人“关键资产”,确定严密风险控制手段或反担保方法并在业务办理全过程不折不扣地实施。
第六十三条 凡我企业担保企机关(经董事会研究同意特殊用户除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需向各担保企业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并同时捉供其个人关键财产清单、配偶同意意见书资料,反担保协议须经公证或律师见证。
第六十四条 反担保方法形式有确保、抵押、质押和典当。
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各担保企业约定,当债务人不推行债务时,确保人照约定推行债务或负担责任担保形式。
抵押是指抵押人在不转移对特定财产占有情况下,以该财产作为各担保企业或有债权担保,债务人不推行债务时,各担保企业依据相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担保形式。
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各担保企业占有或依法登记,作为各担保企业或有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推行债务时,各担保企业依据相关法律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担保形式。
本措施所称典当是指被担保人将其动产、财产权利或房地产作为反担保财产,直接将产权过户到各担保企业或指定人名下并约定当债务人不推行债务时,各担保企业可直接拥有该项财产担保形式。
第六十五条 反担保协议生效日期通常不得迟于借款协议生效日期,特殊情况下(如借款协议推行期间变更担保条件时)担保协议生效日期迟于借款协议生效日期,应要求担保人书面确定。
第一节 确保
第六十六条 用户申请办理确保类担保业务时,应提供符合本企业要求确保人。
第六十七条 本企业只接收不可撒消连带责任确保,确保人须向担保企业书面承诺负担不可撤消连带确保责任。
第六十八条 确保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并按要求办理纳税登记和年检手续;
(二)生产经营正常,含有代偿债务能力;
(三)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第六十九条 本企业不接收下列单位确保担保:
(一)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经国务院同意,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除外);
(二)学校、幼稚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标机关,社会团体;但已实施企业化经营经济实休除外;
(三)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四)企业负债和或有负债累计额超出其净资产4倍非金融企业(专业担保企业除外),和超出要求担保限额和担保范围金融企业;
(五)本企业严禁作为确保人其它企业或组织。
第七十条 确保人和债务入之间存在下列投资或隶属等关联关系时,须从严审查确保人资格,审慎接收其确保。
(一)确保人和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由同一自然人担任;
(二)确保人和债务人之间为母子企业关系(对子企业为母企业提供担保不能接收);
(三)和债务人二者董事会中三分之一以上组员相同;
(四)确保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十一条 确保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贷款证
企业年检证实;
(二)担保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四)经过审计最近三个年度及最近连续数期财务资料。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各年度及最近连续三期财务资料;
(五)为其它企业或个人未结清债务提供担保证实文件或无债务担确保明书;
(六)确保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证实文件或无关联关系证实书;
(七)确保人有权机构同意提供担保证实文件(依据企业章程担保行为不需同意除外);
(八)本企业要求其它资料。
第七十二条 确保担保调查:
(一)业务经营部门负责确保担保调查;
(二)调查关键内容为确保人资格正当性,确保人信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代偿债务能力等;
(三)在确保调查中实施主辅调查人制度,即业务经营部门要指定两名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并明确其中一人为主调查人;
(四)调查完成后要形成反担保调查汇报(或在担保调查汇报中明确反担保调查情况),参与调查人员均应在调查汇报上签字;
(五)担保调查汇报要提交管理部门审查。
第七十三条 确保担保核实:
(一)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时负责对确保担保进行实地核实;
(二)担保核实关键内容为担保条件一致性、担保手续正当性和担保行为自愿性;
(三)在担保核实中要坚持主辅核保人制度,即业务经营部门和管理部各指定一名人员进行核保,并明确其中一人为主核保人;
(四)核保完成后要制成核保书,由确保人当面签章确定。参与核保人员均应在核保书上签字。对在确保担保中担保行为进行公证,可用公证书替换核保书。核保书(或公证书)要作为关键法律文件归档管理。
第七十四条 确保担保审查和审批:
(一)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担保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查关键内容为确保担保正当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充足性;
(三)项目审查委员会负责业务及反担保条件审批。反担保条件获同意后,业务部负责和确保人签定确保协议。反担保条件未获同意,须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反担保,并按程序重新调查、审查和审批。
第七十五条 确保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关键内容:
(一)被确保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推行债务期限;
(三)确保方法(须明确为不可撤消连带责任确保);
(四)确保担保范围应包含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全部费用;
(五)确保期间为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七十六条 对一笔业务现有确保担保,又有物担保情况,如物担保由债务人提供,确保担保范围应涵盖不管抵押、质押权是否实现,因代偿而造成全部债权及费用;如物担保由第三人提供,确保担保范围包含主债权全部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
第七十七条 确保协议签定后,各担保企业或债务人对担保协议任何变更(包含展期、转期等)均应事先取得确保人书面同意或重新签定确保协议(确保协议中另有约定除外)。
第七十八条 确保协议签定后,如遇确保人发生重组、吞并、分立等情况时,应要求改制后新法人负担原确保人确保责任,并重新签定确保协议。如新法人拒不负担确保责任,各担保企业应立即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提供符合要求新担保。不然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本企业权益。
第七十九条 确保协议签定后,如遇确保人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符合要求新担保。
第八十条 个人无限责任担保确保人必需是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自然人,其确保协议必需经公证或律师见证。
第二节 抵押
第八十一条 下列财产能够设定抵押:
(一)抵押人全部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全部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五)依法能够抵押其它财产。
第八十二条 严禁接收下列财产设定抵押:
(一)土地全部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学校、幼稚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标机关、社会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三)国家全部市政设施;
(四)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以其它形式限制财产;
(六)租用财产;
(七)列入文物保护建筑物或相关键纪念意义其它建筑物;
(八)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房地产;
(九)国家机关财产;
(十)违法违章建筑;
(十一)依法不得抵押其它财产。
第八十三条 对抵押其它要求:
(一)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抵押,其占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以出让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该土地上建筑物等须同时抵押;
(二)以划拨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该土地上建筑物等抵押,该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抵押物评定价值中不得包含该土地使用权价值;
(三)乡(镇)、村企业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建筑物等抵押,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抵押物评定价值中不得包含该土地使用权价值;
(四)以在建工程抵押,必需取得土地正当手续。
第八十四条 抵押人必需依法享受对抵押物全部权或处分权,并向本企业明确表示愿以该抵押物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第八十五条 抵押人须提供下列文件: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贷款证(卡)和企业年检证实;
(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实和授权委托书;
(三) 经过审计抵押人近期则务资料;
(四) 抵押物权属证实;
(五) 以共有财产抵押,须提供财产共有些人同意抵押证实文件;
(六) 抵押人有权机构同意抵押证实文件;
(七) 抵押物清单、保险凭证、租赁情况等证实文件。
第八十六条 抵押物价值评定:
(一) 抵押物必需经本企业认可有权部门或机构进行价值评定,并出具评定汇报;
(二) 业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评定汇报所依据评定标准、评定方法和评定结论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修正意见;
(三)业务部门要依据评定汇报和修正意见和抵押人协商确定抵押价值;
(四)最终确定抵押物价值不得高于有权部门或机构评定价值。
第八十七条 抵押担保调查:
(一)业务部门负责抵押担保调查;
(二)调查内容包含现场调查抵押物情况、核实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全部权或处分权、复测抵押物价值、核实抵押物财产保险等情况;
(三)在抵押调查中实施主辅调查人制度,即业务部门要指定两名人员进行调查,并明确其中一人为主调查人;
(四)调查完成后要形成抵押调查汇报(或在业务调查汇报中明确抵押调查情况),参与凋查人员均应在调查汇报上签字;
(五)抵押调查汇报要提交管理部门审查。
第八十八条 抵押担保审查和审批:
(一)管理部门负责抵押担保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查内容关键为抵押担保正当性、合规性、有效性、充足性和抵押财产易变现性;
(三)抵押担保获同意后,业务部门负责和抵押人签定抵押协议。押协议生效前,不得办理出保手续。
第八十九条 抵押率确实定:
(一)抵押率是抵押担保债权额和抵押物价值比率;
(二)要依据债务人资信情况、业务情况、业务期限、风险程度、抵押物业性质、抵押物变现能力及价格变动趁势等原因由债务人和抵押人协商确定抵押率;
(三)以房产抵押,抵押率最高不得超出70%;
(四)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抵押率最高不得超出60%;
(五)以专用机指设备和工具、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和其它财产抵押,抵押最高不得超出50%。
第九十条 抵押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关键内容:
(一)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推行债务期限;
(三)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情况、所在地、评定价值、抵押率、全部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等;
(四)抵押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应包含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全部费用;
(五)抵押物权属文件保管方法;
(六)抵押物遇险后处理程序及获赔后结清债务方法。
第九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并到期、在最高余额下全部业务均提供抵押担保行为。办理最高额抵押业务时,业务部门要严格控制抵押起止时间和最高余额。
第九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
(一)抵押协议签定后,必需依据相关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以无地上定着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部门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管理部门;
(三)以房地产抵押,记部门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五)以林木抵押,登记部门为县级和林木主管部门;
(六)以企业设备和其它动产抵押,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以其它财产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
第九十三条 抵押物管理:
(一)抵押协议签定后,抵押人须将抵押物物权凭证等关键法律文书交各担保企业保管;
(二)业务部门负责收妥物物权凭证,经清点、判别、核实后,登记“抵(质)押品登记簿”,然后将物权凭证交管理部门保管;
(三)管理部门收妥抵押物物权凭证并经核实无误后,填制“业务(质)押品代保管收据”,分别交业务部门和抵押人。业务部门须将该收据入档案保管;
(四)主协议推行期间,未经本企业同意抵押人不得再一次抵押、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处理抵押物;
(五)依据抵押物性质不一样,通常应要求抵押人为抵押办理以本企业为第—受益人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抵押协议期限,办理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债务人负担;
(六)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抵押人须在“业务(质)押品代保管收据”后面加盖公章,到业务部门要求收回物权凭证。部门核实后,在“抵(质)押品登记簿”上作核销登录,并同抵押人一起到管理部门领取抵押物物权凭证。
第九十四条 抵押权实现:
(一)主协议推行期届满本企业未受解保或清偿,或主协议推行期间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立即和抵押人协议处理抵押物。协议不成,如协议中约定仲裁,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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