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30年)
(简本)
苏州市水利(水务)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 3
第三章 水土保持区划 4
第四章 目的、任务与布局 6
第五章 防止保护 8
第六章 综合治理 11
第七章 监测 14
第八章 综合监管 14
第九章 保障办法 18
第十章 附则 20
附表
附表1 苏州市水土流失现状表
附表2 分县(市、区)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附表3 苏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一览表
附表4 苏州市水土流失易发区一览表
附表5 近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项目投资匡算
附图
附图1 苏州市水土流失现状图
附图2 苏州市水土保持区划图
附图3 苏州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图
附图4 苏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图
附图5 苏州市水土流失易发区图
附图6 苏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告知》(水规计〔〕224号)、全省水土流失调查成果及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成果等。
第二条 指引思想
进一步贯彻党十八大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发言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和永续“江南美景”发展理念,结合江苏省“两个率先”发展目的,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和谐型社会建设规定,加强防止保护和监督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运用与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延续苏州水乡文化,打造山水田林湖生命共同体,增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为推动建设“经济强、百姓福、环境美、社会文明限度高”美丽新苏州奠定更加坚实生态基本。
第三条 规划期限
基准年为,期限为至2030年,近期水平年为,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第二章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
第四条 水土流失面积
苏州市水土流失类型重要是水力侵蚀,全市水土流失面积38.0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0.43%,其中轻度流失面积31.72平方公里,中度流失面积6.37平方公里(附图1)。
苏州市辖属各区(市)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吴中区31.62平方公里(轻度25.27平方公里、中度6.35平方公里);常熟市2.78平方公里,所有为轻度流失;昆山市1.76平方公里,所有为轻度流失;虎丘区0.91平方公里(轻度0.89平方公里、中度0.02平方公里);相城区0.53平方公里,所有为轻度流失;张家港市0.49平方公里,所有为轻度流失;姑苏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太仓市无水土流失面积。
第五条 水土保持成效
人为活动产生新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自1986年以来,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比例下降了2.1%,土壤侵蚀强度明显减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改进,林草植被覆盖度逐渐增长,生态环境明显趋好,蓄水保土能力不断提高,减沙拦沙效果日趋明显,水源涵养能力日益增强,水源地保护初显成效。
第六条 面临形势与问题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依然艰巨,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有待完善,局部人为水土流失依然突出,综合监管亟待加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 水土保持区划
第七条 区划总体状况
依照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成果,苏州市属于南方红壤区(Ⅴ)——江淮丘陵及下游平原区(Ⅴ-1)——太湖丘陵平原水质维护人居环境维护区(Ⅴ-1-4sr);在江苏省水土保持区划中,苏州市涉及3个四级分区:苏锡常沿江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苏州东平原水网人居环境维护水质维护区、苏锡湖滨丘陵水源涵养人居环境维护区;遵循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及江苏省水土保持区划成果,在全国三级区及江苏省四级区基本上,本规划将苏州市划分为:张家港常熟沿江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苏州城区平原水网人居环境水质维护区、常昆太平原水网人居环境水质维护区、苏州环太湖水源涵养人居环境维护区(附图2)。
第八条 张家港常熟沿江平原人居环境维护农田防护区
位于西北部沿江区域,涉及张家港市辖属凤凰镇、塘桥镇、南丰镇、常阴沙农业示范园区、杨舍镇、乐余镇、锦丰镇、大新镇、金港镇和常熟市辖属海虞镇、梅李镇、碧溪街道等,面积1291.32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主导基本功能为农田防护和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经济功能为保护河湖沟渠边岸、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改进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重点任务是构建和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优化耕作模式和农田灌溉方式;加强河湖沿岸植被建设,稳定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沿江滩地护岸护滩林草办法体系建设,增长地表覆盖;加强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监督。
第九条 苏州城区水网人居环境维护水质维护区
位于中南部城区,涉及姑苏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全境,虎丘区浒墅关镇、枫桥街道、狮山街道,吴中区郭巷街道、甪直镇、城南街道、长桥街道,相城区元和街道、太平街道、相城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城、渭塘镇、阳澄湖镇、黄桥街道、黄埭镇及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面积2353.24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主导基本功能为人居环境维护和水质维护;社会经济功能为保障饮水安全、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改进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重点任务是加强城乡湿地系统防止保护,进一步开展都市河道和水环境管理;完善排水系统,建设海绵都市,保障都市防洪排涝;加强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监督,防止人为活动导致新水土流失。
第十条 常昆太平原河网人居环境维护水质维护区
位于东北部沿江及平原区域,涉及常熟市沙家浜镇、辛庄镇、支塘镇、古里镇、董浜镇、虞山镇、尚湖镇、东南街道;昆山市淀山湖镇、锦溪镇、千灯镇、张浦镇、陆家镇、花桥镇、玉山镇、开发区、周市镇、巴城乡、周庄镇;太仓市城厢镇、双凤镇、沙溪镇、浏河镇、浮桥镇(港区)、璜泾镇、娄东街道、科教新城,面积2713.17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主导基本功能为人居环境维护和水质维护;社会经济功能以保护河湖沟渠边岸、自然景观为主,兼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重点任务是改进农田生产基本条件,建设高原则农田;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加固改良河湖护坡和护岸;控制面源污染,保障生态安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 苏州环太湖丘陵水源涵养人居环境维护区
位于西南部环太湖周边区域,涉及虎丘区通安镇、东渚镇、镇湖街道;吴中区东山镇、临湖镇、横泾街道、香山街道、越溪街道、金庭镇、木渎镇、胥口镇、光福镇;相城区望亭镇,面积2299.50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主导基本功能为水源涵养和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经济功能为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饮水安全、自然景观保护及河湖边岸保护,兼顾林业生产。
重点任务是加强江河中上游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源地保护,控制面源污染,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城区及周边植被建设与保护,维护城乡生态安全,加强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监督,摸索建立环太湖丘陵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系统,防止人为活动导致新水土流失。
第四章 目的、任务与布局
第十二条 规划目的
总体目的: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与监管体系,实现适当治理小流域生态化与清洁化。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下降到0.2%如下,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削减20%,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
近期目的:到,初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分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地区生态趋向好转。治理面积8.7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20%以上,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下降到0.35%如下,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削减10%;近期水土流失防止面积99.48平方公里,大力实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饮用水源保护区得到较好保护,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条 重要任务
加强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保护,以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为重点,近期新增水土流失防止面积99.48平方公里、治理面积8.73平方公里,远期新增水土流失防止面积142.13平方公里、治理面积13.49平方公里(见附表2),改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进入江河湖泊泥沙;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完善既有监测站点基本上,近期新建2个监测站点,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同步,建立可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以达到提高水源涵养功能、控制水土流失、改进人居环境、维护水质、保障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目。
第十四条 总体布局
详细体现为“一区、一带、两片”(附图3)。
“一区”指环太湖丘陵山地防治区,本区以水源涵养功能为重点,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推动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山丘区坡面水系工程建设,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服务功能;开展生态自然修复,保护和建设具备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森林植被,维护水质安全;人口密集坡脚、浅山农区,进行农业种植构造调节,减少面源污染。
“一带”指沿长江南岸边滩防护带,加强沿江滩地护岸护滩林草办法体系建设,增长地表覆盖,防治降水冲刷导致水力侵蚀;营造和防风护滩林,减少风力侵蚀,保护沿江农田,维护人居环境。
“两片”指南部主城防护片和北部平原防护片。南部主城片涉及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等都市化进程较快区域,通过河道疏浚整治和生态河道建设,改进区域人居环境;结合海绵都市,完善排水系统,增长都市雨水蓄渗和运用,缓和都市内涝,拦截泥沙,保护水土资源。北部平原片涉及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等平原区域,通过完善农田林网建设、建设高原则农田、恢复河道健康等办法,提高水质维护和人居环境功能维护。
第十五条 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和易发区划分
依照上位规划成果,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中涉及苏州29个镇级行政单元,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面积共计207.09平方公里(附表3);水土流失易发区面积共计2713.30平方公里(附表4)。
第五章 防止保护
第十六条 防止对象
保护郁闭度高人工林、覆盖度高草地等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及其他治理成果。恢复和营造侵蚀沟沟坡和沟岸、河流两岸以及湖泊周边植物保护带,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低且存在水土流失区域林草植被覆盖度。防止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新水土流失。防止垦造耕地、经济林种植、林木采伐及其她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 办法体系
涉及限制准入、规范管理、封育保护与生态修复及辅助治理等办法。
限制准入: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限制或禁止办法,重点防止区生产建设活动限制或提高水土流失防治原则等办法,25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垦造耕地。
规范管理:规范林木采伐及抚育更新管理办法,在25度以上陡坡地优先建设公益林;种植经济林依照本地实际状况,科学选取树种,合理拟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原则,采用保护表土层、减少整地强度、修筑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立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办法。
封育保护与生态修复:封育保护、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新能源代燃料等办法。
辅助治理:局部水土流失区林草植被建设、坡改梯、沟道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及其她面源污染控制等办法。
第十八条 办法配备
水源涵养功能区:对湖泊上游及周边山区林草植被采用封育保护与生态修复办法;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营造水土保持林;对残次林地采用抚育更新办法并营造水源涵养林。
水质维护功能区:对河湖周边植被采用封禁办法和营造植物保护带;在入湖口和河口建设人工湿地,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湖;对局部集中水土流失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重点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农田防护功能区:通过健全农田水系配套设施、营造农田防护林,建设高原则农田;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减少农田污染物排放;对农村居住区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设施、人工湿地等,控制面源污染。
人居环境维护功能区:结合城乡规划,对河道配备护岸护堤林、建设生态河道、园林绿地;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重点防止项目
(一)丘陵山区生态修复与林地改造
在环太湖丘陵区及太湖湖心岛浅山地区,重要涉及:吴中区东山、西山、光福景区、灵岩山、穹窿山,虎丘区天平山、高景山、大阳山,常熟市虞山及张家港市凤凰山、香山等。
以上区域生态系统相对敏感脆弱,实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局部山坡依照林木长势和立地条件进行林分改造,加强水源涵养,防治水土流失。
(二)重要湖泊防止保护
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湖泊为主,涉及:太湖、澄湖、万千湖、九里湖、黄泥兜、独墅湖、石湖、镬底潭、下淹湖、游湖、金鸡湖、独墅湖、沙湖、阳澄湖、盛泽荡、漕湖、春申湖、鹅真荡、元荡、北麻漾、长漾、三白荡、南星湖、金鱼漾、汾湖、同里湖、石头潭、雪落漾、大龙荡、沐庄湖、张鸭荡、长畸荡、莺脰湖、长荡、孙家荡、袁浪荡、蚬子兜、南参漾、方家荡、庄西漾、西下沙荡、杨家荡、桥北荡、东下沙荡、南万荡、郎中荡、沈庄漾、杨沙坑、徐家漾、北角荡、长田漾、前村荡、诸曹漾、迮家漾、野河荡、普陀荡、南庄荡、凤仙荡、蒋家漾、众家荡、何家漾、陆家荡、上下荡、荡白漾、黄家湖、季家荡、东藏荡、同字荡、吴天贞荡、尚湖、昆承湖、南湖荡、嘉菱荡、暨阳湖、淀山湖、傀儡湖、长白荡、商秧潭、巴城湖、杨氏田湖、陈墓荡、汪洋湖、明镜湖、急水荡、鳗鲤湖、阮白荡、天花荡、雉城湖等。
通过封育保护、中低山丘陵实行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小流域综合治理,近湖及村镇周边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滨湖建设植物保护带和湿地,控制入湖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维护水质安全,配套可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
(三)平原农田水网防止保护
以中北部及沿江平原地区为主,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金港镇、大新镇、锦丰镇、乐余镇、南丰镇、当代农业示范园、塘桥镇、凤凰镇,常熟市尚湖镇、碧溪街道、虞山镇、海虞镇、辛庄镇、沙家浜镇、梅李镇、东南街道、支塘镇、董浜镇、古里镇,昆山市巴城乡、玉山镇、淀山湖镇、张浦镇、周庄镇、锦溪镇、花桥镇、周市镇、陆家镇、千灯镇,太仓市浏河镇、浮桥镇(港区)、璜泾镇、城厢镇、科教新城、双凤镇、沙溪镇等。
重要任务是建设高原则农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在坡面进行径流调节,修建小型拦蓄工程;控制农田径流污染,全面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当代农业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解决,改进农村人居环境。
第六章 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治理范畴
水土流失治理范畴指水土流失严重,对本地和下游危害大,严重威胁土地资源,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迫切需要开展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区域。
重要涉及人口相对集中分布、农业垦殖严重、荒山荒坡和坡耕地分布集中区域以及崩塌、滑坡危险区域;人口集中、农林开发规模大区域,以及水土流失轻度以上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城乡开发建设及其她大中型基本设施项目施工迹地。
第二十一条 治理对象
涉及存在水土流失水蚀山坡地、河湖边岸、风蚀水蚀交错区沿江边滩、裸露土地以及都市水土流失等。
第二十二条 办法体系
涉及工程办法、林草办法和耕作办法。
工程办法涉及修建梯田、雨水集蓄运用、径流排导、泥沙沉降、沟头防护等坡面工程,坡面截水沟、蓄水池、排水系统等小型蓄排工程,削坡减载、支挡固坡、拦挡、生态护坡等边坡工程。
林草办法涉及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等高植物篱,发展复合农林业,开发与运用高效水土保持植物,河流两岸及湖泊周边营造植物保护带。
农业耕作办法涉及等高耕作、免耕少耕、间作套种等。
第二十三条 办法配备
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山、水、田、林、路、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基本,突出坡耕地和沟道治理、突出水环境治理、突出村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园地经济林地治理重要办法有修建水平阶带状整地、种植植物篱拦挡和增长地面覆盖防护、雨水集蓄运用、径流排导、泥沙沉降等。
坡耕地治理重要办法有修建梯田、雨水集蓄运用、径流排导、泥沙沉降等;25度以上退耕还林还草,种植生态经济林或水土保持林等。
农田四周布设防护林网,农村河、沟、堤坡面采用植被防护,增长植被覆盖,治理水土流失。
对存在风力侵蚀长江边滩区域,营造水土保持防护林,选取黄连木、柽柳、木槿等较适当沙滩生长乔灌木,采用新技术营造防风固沙林,起到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作用。
都市水土流失治理应结合海绵都市建设,以生态环境治理为主,采用植树种草、固坡护岸、雨水蓄渗、雨水运用等治理办法,恢复和提高水土保持功能。
第二十四条 重点治理项目
(一)山丘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范畴重要集中在吴中区光福镇、东山镇和金庭镇。
重要任务以片区或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渠村综合规划,以坡耕地治理、园地经济林地林下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林营造为主,结合溪沟整治,沟坡兼治,生态与经济并重,着力于水土资源优化配备,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特色农业,增进农业产业构造调节,以治理促退耕,以治理促封育,持续改进生态,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平原河网区水土流失治理
范畴涉及:吴中区甪直镇,相城区太平镇、望亭镇、渭塘镇、黄埭镇、阳澄湖镇、黄桥街道、阳澄湖度假区,常熟市碧溪街道、尚湖镇、古里镇、支塘镇、辛庄镇、董浜镇、虞山镇、沙家浜镇、海虞镇,张家港市锦丰镇、乐余镇、凤凰镇、塘桥镇、南丰镇、杨舍镇、常阴沙当代农业示范园,昆山市陆家镇、千灯镇、周市镇、巴城乡、淀山湖镇等。
以村镇或河网为基本单元,通过发展农林复合经营,建设某些高原则农田;完善排灌系统,实行网格防护林带,构建农田林网;通过河湖清淤、河岸边坡防护、坡面截排水工程、岸坡绿化等办法建设生态河道,改进景观;严格贯彻农村污水集中解决,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三)沿江边滩综合整治
范畴涉及常熟市和张家港市沿江区域。
沿江沙土边滩区域立地条件相对较差,按照“适地适树”原则选取耐盐碱、耐水淹、抗风沙树种营造护岸护滩林带,通过土壤改良办法改进立地条件,有效增长区内植被覆盖,同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防治水土流失。
(二)都市水土流失治理
都市水土流失治理要与小城乡建设、防洪建设、水资源开发运用、水环境改进等紧密结合,以治理都市水土流失,改进都市人居环境为主;扩大城区林草植被面积,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结合海绵都市建设,完善城区雨水收集及存储系统;严格监管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第七章 监测
第二十五条 站网建设
依照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和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规定,结合苏州市水土流失防治特点,本次规划中苏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共设立2个,涉及1个省级坡面径流场(由省级统一建设)和1个市级坡面径流场。加强监测基本设施建设,全面实现自动观测、长期自记、固态存储、自动传播,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第二十六条 重点工作
开展水土流失定位观测、水土流失调查、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动态监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监测,定期公示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
第二十七条 原则化
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原则化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建成一批先进、高效、安全可靠水土保持监测点。完善水土保持监测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原则体系,建立良好管理运营机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加大对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第二十八条 近期重点工程
涉及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完善既有水土保持监测点,新建2个监测点,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及定位观测,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及公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监测,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监测。
第八章 综合监管
第二十九条 监督管理
加强对基本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乡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规划中关于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办法及实行状况监管。监控各类禁止行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和易发区生产建设活动限制性行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与实行及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水土保持监测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重点制度建设
(一)水土保持有关规划管理制度:强化规划指引和约束作用,建立规划实行跟踪督查制度;研究确立水土保持生态红线指标,制定相应管控体系,贯彻水土保持责任主体义务及监管量化指标;强化规划社会监督和定期评估。
(二)水土保持目的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的责任考核和奖惩范畴、内容和程序,考核内容涉及水土保持规划实行、水土保持投入及防治任务完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等。
(三)水土保持监测制度:明确水土保持监测机构政府公益性质及其职责,承担水土流失定期调查、重点区域调查、特定区域或特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监测、为水土流失危害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证据等方面任务;重点是建立完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成果报送及公示制度。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主体地位;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办法和规定,保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步”贯彻;完善水土流失危害补偿机制,推动水土保持监测在水土流失危害纠纷解决中第三方鉴定等社会服务功能发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关于部门,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地表土信息发布平台,为地表土分层剥离、保存和运用提供信息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建设纳入都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地点,规范取土、挖砂行为,防止和减轻水土流失。
(五)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水土保持工程技术原则和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建立适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验收和建成水土保持设施运营管护等机制。
第三十一条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等资质社会化管理,实现水土保持设计、征询、监测、评估等技术服务全面市场化运作,减少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征询设计质量和诚信评价体系,引入退出机制,保证形成公平公正、向社会开放有效竞争市场;加强从业人员技术与知识更新培训,以社会组织为平台,强化技术交流,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科技支撑
(一)加强基本理论研究,重点涉及苏州市土壤侵蚀规律和水土流失机理,不同尺度土壤侵蚀预测预报模型,都市及村镇生态健康河道建设模式,水土保持对江河水沙演变作用机理,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环境综合效应,区域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耦合关系,中小河流水土保持防洪减灾机理等。
(二)着力开展核心技术研究,重点涉及林下水土流失防控技术,都市水土保持核心技术,水土流失区和沿江边滩植被迅速恢复与生态修复,生态清洁小流域高效构建,区域水土保持健康诊断研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高效防治,水土流失实验调查办法与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数字化等核心技术研发及水土保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
第三十三条 技术示范推广
(一)完善既有旺山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实验观测设施,提高园区自动化和当代化水平,提高科普教诲和示范宣传能力。在全市范畴内选取生产建设活动频繁、地表扰动形式多样、水土保持监管机构完善市(区)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示范市(区),选取治理效果明显工程作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通过科技示范园、监管示范市(区)、治理示范工程,逐渐形成示范网络,推广水土保持实用先进技术。
(二)重点推广生态清洁小流域构建、农村社区废弃物处置运用及污水解决、山水田园路立体绿化等小流域治理与环境整治技术;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技术;区域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小流域泥沙自动监测、坡面侵蚀沟发育三维激光扫描、扰动面积与弃土弃渣量迅速航测等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水土保持经济植物种植开发、农村生态循环经济高效模式等。
第三十四条 基本平台建设
依托大专院校、水利和林业等科研机构,结合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立野外水土保持综合实验站,针对水土保持基本和核心技术开展实验研究;结合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原则体系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提高科技示范园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效益,建成中小学教诲实践基地、完毕水土保持进党校工作,从而提高宣教综合效益;以示范园区为平台,加强与科研单位协作攻关,开展基层和一线技术人员培训。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
结合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 “天地一体”监督管理系统和综合治理项目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录入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信息,实现水土保持机构和技术服务单位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初步形成“基本支撑、全面监管、各级协同、示范带动”水土保持信息化体系,增进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业务深度融合。
建设综合治理项目精细化管理信息系统。在全面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关于资料入库基本上,将典型小流域将重点工程不同阶段治理办法图斑上图,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图斑化、精细化管理。摸索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模式,提高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数据库建设
建立并完善本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对苏州市及下属各市(区)范畴内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归类、登记、建档: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状况;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工作开展状况;水土保持方案贯彻状况;水土保持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毕状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状况;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状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状况等。
第九章 保障办法
第三十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将规划拟定水土保持工作目的和任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行。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统一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综合防治水土流失。
(三)建立和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的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对涉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和易发区县(市、区)政府水土保持目的责任贯彻状况进行考核,县(市、区)政府对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和易发区乡(镇)政府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严格依法行政
(一)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完毕规章和规范性文献修订工作。
(二)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案件,保证全面贯彻水土保持“三同步”制度。
(三)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加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培训,配备必要执法取证设备装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证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九条 完善投入机制
(一)加大各级政府水土保持投入,支持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项目。
(二)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工矿公司水土流失恢复治理责任机制。
(三)调动社会投入水土保持积极性。完善社会勉励机制,勉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加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治理开发者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四十条 创新体制机制
(一)改革水土保持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投资使用效益,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性和积极性。
(二)推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结合村容村貌整治,与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提高水土保持社会影响力。
第四十一条 增强全民参加
(一)采用各种形式,广泛、进一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大力营造防治水土流失人人有责、合理运用水土资源氛围。
(二)加大科普教诲投入,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建设一定数量水土保持科普教诲基地。把水土保持科普宣传贯穿到整个义务教诲阶段,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意识。
(三)建立水土保持公众参加平台和网络交流机制,增强网络技术服务和信息发布功能,满足公众提交建议、举报水土保持违法事件需要,提高全社会参加水平,增长公众参加度。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实行时间
本规划自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 组织实行和解释
本规划由苏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行和详细应用问题解释。
附表1 苏州市水土流失现状表
序号
市(区)
水土流失面积(km2)
轻度
中度
强烈
极强烈
激烈
共计
1
姑苏区
0
0
0
0
0
0
2
吴中区
25.27
6.35
0
0
0
31.62
3
工业园区
0
0
0
0
0
0
4
虎丘区
0.89
0.02
0
0
0
0.91
5
相城区
0.53
0
0
0
0
0.53
6
吴江区
0
0
0
0
0
0
7
张家港市
0.49
0
0
0
0
0.49
8
常熟市
2.78
0
0
0
0
2.78
9
昆山市
1.76
0
0
0
0
1.76
10
太仓市
0
0
0
0
0
0
共计
31.72
6.37
0
0
0
38.09
附表2 分县(市、区)近期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行政区
近期防治规模(km2)
远期防治规模(km2)
小计
治理面积
防止面积
小计
治理面积
防止面积
姑苏区
1.32
1.32
1.89
1.89
吴中区
32.56
5.78
26.78
43.05
10.78
32.27
工业园区
3.59
3.59
6.11
6.11
虎丘区
4.76
0.37
4.39
5.32
0.32
5.00
相城区
5.36
0.41
4.95
7.01
0.12
6.89
吴江区
15.16
15.16
32.09
32.09
张家港市
9.79
0.30
9.49
13.39
0.18
13.21
常熟市
16.61
1.29
15.32
22.56
1.25
21.31
昆山市
11.76
0.58
11.18
16.40
0.84
15.56
太仓市
7.30
7.30
7.80
7.80
共计
108.21
8.73
99.48
155.62
13.49
142.13
附表3 苏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止区
行政区
乡镇或街道
镇级行政
单元(个)
镇域
总面积
(km2)
重点防止
面积
(km2)
虎丘区
镇湖街道、东渚镇、通安镇
29
2354.84
207.09
吴中区
木渎镇、东山镇、金庭镇、越溪街道、
香山街道、光福镇、横泾街道
相城区
望亭镇、阳澄湖镇
吴江区
松陵镇、七都镇
常熟市
尚湖镇、碧溪街道
张家港市
杨舍镇、金港镇、大新镇、锦丰镇、
乐余镇、南丰镇、常阴沙农业示范园
昆山市
巴城乡、玉山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太仓市
浏河镇、浮桥镇(港区)、璜泾镇
附表4 苏州市水土流失易发区
行政区
所有划入易发区
乡镇及街道
镇域面积(km2)
行政区
仅镇区划入易发区乡镇及街道
镇区面积(km2)
姑苏区
全境
2470.67
242.63
工业园区
全境
虎丘区
狮山街道、枫桥街道、浒墅关镇
吴中区
胥口镇、临湖镇
吴中区
甪直镇、郭巷街道、城南街道、长桥街道
相城区
黄埭镇、黄桥街道、
渭塘镇、太平街道、
相城经济开发区
相城区
元和街道
吴江区
同里镇、震泽镇、
平望镇、桃源镇、
黎里镇
吴江区
盛泽镇
常熟市
虞山镇、海虞镇、
辛庄镇、沙家浜镇
常熟市
梅李镇、东南街道、支塘镇、董浜镇、
古里镇
张家港市
杨舍镇、凤凰镇
张家港市
塘桥镇
昆山市
淀山湖镇、张浦镇、
周庄镇、锦溪镇、
花桥镇
昆山市
周市镇、陆家镇、
千灯镇
太仓市
城厢镇、双凤镇、
科教新城
太仓市
娄东街道、沙溪镇
附表5 近期苏州水土流失重点防治项目投资
序号
项目
投资(万元)
姑苏区
吴中区
工业园区
虎丘区
相城区
吴江区
常熟市
张家港市
昆山市
太仓市
苏州市
总计
一
重点项目
105.60
7650.94
277.60
1131.78
3339.30
1090.40
1729.08
1096.60
2298.28
109.50
18829.07
1
重点防止项目
105.60
544.45
277.60
133.30
332.20
1090.40
533.55
129.95
436.85
109.50
3693.40
2
重点治理项目
0.00
7106.49
0.00
998.48
3007.10
0.00
1195.53
966.65
1861.43
0.00
15135.67
二
监测项目
250
250
1750
2250.00
1
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
150
150
300.00
2
水土保持监测站网运营
100
100
200.00
3
水土流失普查
500.00
500.00
4
重点防治区监测及公示项目
1000.00
1000.00
5
重点工程监测
250.00
250.00
三
综合监管
2250.00
2250.00
1
基本平台建设
250.00
250.00
2
信息化建设
1500.00
1500.00
3
能力建设
500.00
500.00
合 计
105.6
7900.94
277.6
1131.78
3339.30
1090.4
1729.08
1346.60
2298.28
109.50
4000
23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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