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协调全省都市和区域发展,积极稳妥地推动城乡化进程,增进省域空间资源合理运用与保护,实现城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乡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则,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宏观引导和调控黑龙江省城乡化和城乡发展指引性文献,省域内城乡发展与布局、区域与都市生产力布局、基本设施和社会设施配备、生态建设、环保、资源开发、土地运用等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规划同步指引省域内各级城乡体系规划、都市总体规划和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
第3条 规划地区范畴
本规划范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含由黑龙江省代管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其中近期为-。
第二章 黑龙江省城乡发展战略
第5条 省域发展战略
依照《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筹划纲要》,黑龙江省发展目的总体规定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贯彻实行“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发展战略,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紧扣构造调节,大力推动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两个主线性转变”,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经济竞争力和经济素质,发挥优势,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增进经济迅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是:以可持续发展,科技兴省,“南联北开、全方位开放”,城乡化为基本战略,重点建设生态示范省,绿色食品大省、强省,旅游强省,增进工业构造升级。
第6条 城乡发展战略
黑龙江省城乡发展战略是:以大、中都市带动为核心,以发展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提高城乡化水平和城乡发展质量。
其要点是:以“优化构造、提高质量、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为城乡发展方针,实行以建设哈尔滨、大庆当代化都市为龙头,以建设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综合性特大都市和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等资源型都市构造优化为综合性大、中都市为支柱,以绥芬河、黑河等重要口岸都市为开放窗口,继续按照“五依三沿”(依托大中都市、油林矿区、边境口岸、大农林牧场、风景旅游区优势,沿铁路、公路、大河)实行以重点小城乡为基本小城乡分类规划建设,逐渐建立起大、中、小都市和小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型、开放式省域城乡体系发展格局,以城乡经济带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在保持城乡化水平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同步,着重以提高城乡质量为主线,为实行“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和生态示范省战略提供高功能载体系统。
第7条 省域城乡化发展战略重点
黑龙江省城乡化战略重点是解决四项任务:与国际接轨,紧跟世界发展潮流,其重点是哈尔滨市、大庆市当代化和绥芬河、黑河等边境口岸都市国际化;调节既有都市发展格局,搞好“二次创业”和经济构造调节,其重点是老工业基地都市更新和资源型都市转型;稳定发展基本,加快农村城乡化进程,搞好城乡协调,其重点是县城和重点中心城乡建设;增进区域空间联系,为城乡体系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其重点是区域基本设施网络和生态保护网络建设。
第8条 区域与城乡产业发展重点
1.产业构造调节重点
变化粗放式产业发展模式,立足寒地特色和良好生态条件,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突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建立城乡协调开放型区域和城乡绿色经济构造。
全省区域和城乡产业构造调节重点是:依托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基本,建设国内最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加快改造步伐,振兴以电站成套装备、重型机械装备、新型微型汽车及发动机、新型多用途飞机及发动机、焊接切割技术与装备等为主装备工业基地;依托既有基本,构建以石油化工、煤化工、粮食化工、橡胶、塑料加工及其深加工等为主哈大齐牡石化产业带;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以信息产业为龙头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建设哈尔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以冰雪、森林、湿地、农业等为主导产品生态旅游基地建设;继续壮大食品、医药、建材等优势产业;加快水利、交通、邮电通信、能源等基本设施建设,调节基本产业构造;进一步以体制创新为龙头,加快城乡第三产业,特别是大都市中高层次第三产业发展。
2.产业布局调控重点
针对全省都市和区域产业构造调节重点和产业布局现状特性,依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思路,调节生产力布局,增进三大经济区协调发展。依照各区域发展实际,分别采用据点式、“点—轴”式、网络式开发模式,突出两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省内发展牵动作用,启动三大经济发展地带开发协作。
(1)三大经济区产业调控重点
南部经济区重点发展石化、装备、食品、医药、旅游、当代服务业、特色农业和高新技术等产业,搞好老工业基地改造,加强基本设施建设,增进产业构造和产品构造升级,建设成为我省强大综合经济区和国家级重点商品农业开发区;东部经济区重点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开发运用,积极发展煤城代替产业,建成具备国际先进水平国家级非金属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省内重要建材工业基地、生态农业、外向型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北部经济区重点实行“天保工程”,调节森林产业构造,建设木材综合运用、绿色林副产品精深加工、造纸业和以森林养生游、跨国边境游为重点旅游基地。
(2)产业发展空间开发模式
依照经济地区分异,黑龙江省产业发展以“点—轴”式开发为基本,以据点式开发和网络式开发为补充。
“点—轴”开发系统由一级“T”型点轴系统和三个二级“Y”型点轴系统构成。“T”型系统由绥芬河至满洲里铁(公)路线和哈大铁路黑龙江省境内段构成。该系统内拥有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等重要都市,是黑龙江省经济发展重心。三个“Y”系统由哈尔滨—绥化(北安、佳木斯)、齐齐哈尔—富裕(嫩江、北安)、牡丹江—林口(佳木斯、东方红)三个系统构成,其南部经哈、齐、牡三个节点与“T”系统相连,北部经北安、佳木斯三个“Y”轴线联成回路。“Y”系统建设,应注重向有助于产业布局均衡、有助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方向发展。
北部经济区未形成完整“点—轴”系统,应重要以据点式开发模式为主,重点发展建设伊春中心城、黑河、北安、加格达奇、漠河、五大连池等重点城乡,增强其经济实力,带动其周边区域发展。
南部经济区中哈尔滨都市圈和大庆市发展应在“点—轴”系统基本上,实行“网络式”开发,形成全省区域和城乡发展核心地区,带动全省社会经济系统整体发展。
(3)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发展地带
重点建设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产业及先进制造技术和老式产业高新技术改造等为主进行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推动,带动全省产业构造升级。
重点构筑哈大齐牡石化产业带,启动沿松花江经济发展地带和沿边经济发展地带。依托既有基本和先进技术,以市场为导向,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带动力”发展战略,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大庆石化基地为龙头,构筑哈大齐牡石化产业带,建设在国内具备较强竞争力石化产业基地。沿松花江经济发展地带应充分运用松花江这一“黄金水道”及沿江都市众多、经济发达优势,加强区域合伙,进一步发挥沿江经济发展地带经济发展潜力。沿边经济发展地带应充分运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口岸都市发展为重点,建设具备黑龙江省特色沿边开放外向型产业发展地带。
第9条 城乡化与城乡发展目的
1.人口城乡化目的
执行《人口与筹划生育法》,控制出生人口增长。实行积极稳妥人口城乡化方略,增进省域内人口与劳动力有序流动,优化人口城乡化内部构造,稳步提高人口城乡化水平(表1)。
表1 黑龙江省人口城乡化目的
指标
阶段
总 人 口
(万人)
城乡人口
(万人)
人口城乡化水平
(%)
3800
2128
56
3900
2340
60
4100
2665
65
[注:城乡人口计算口径为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
2.城乡质量发展目的
哈尔滨市、大庆市在省内率先基本实现都市当代化,到全省基本实现城乡当代化。各级城乡初步达到经济发达、社会繁华、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进、城乡基本设施和社会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发展目的(表2)。
表2 黑龙江省城乡质量发展目的
指 标
单 位
目 标
(一)经济发展水平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2.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美元/人
%
2100
40
3000
45
7000
50
(二)社会发展水平
3.恩格尔系数
4.人口预期寿命
5.每万人拥有医生数
6.成人识字率
7.适龄人口受高等教诲比例
8.GDP科技进步贡献率
%
岁
人/万人
%
%
%
40
70
50
85
25
50
35
72
60
90
30
55
25
75
80
95
40
60
(三)基本设施水平
9.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人均道路面积
11.自来水普及率
12.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13.燃气普及率
14.人均生活用电量
15.住宅电话普及率
平方米/人
平方米/人
%
%
%
千瓦时/人·年
%
21
9
85
85
75
950
90
25
12
90
95
90
1400
100
30
14
100
100
100
1500
120
(四)生态环境水平
16.城乡绿地率
1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8.TSP(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
19.二氧化硫年日均值
20.污水集中解决率
21.垃圾无害化解决率
22.环境噪声平均值
23.环保投资占GDP比例
%
平方米/人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
%
分贝
%
28
8
0.10
0.03
50
25
57
1.4
35
10
0.09
0.02
60
40
55
1.6
40
12
0.09
0.02
80
80
55
1.8
第三章 城乡体系构造规划
第10条 城乡体系级别规模构造规划
1.城乡规模调控
依照我省处在工业化中期实际,强调各级城乡发展规模效益,进一步增强大中都市发展实力,大力提高小城乡人口和经济规模。全省各级城乡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中拟定各时期都市规模应符合本规划规定(表3)。城乡总体规划中所拟定居住在城乡内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应符合该城乡发展实际并与资源、基本设施等条件相协调。
2.城乡体系规模构造
城乡体系规模构造按特大都市、大都市、中档都市、小城乡(市)划分,四种城乡数量之比由2:5:4:452发展成为4:5:7:700(即1:1.3:1.8:175),人口规模之比由24.58:27.70:6.35:41.37(即1:1.13:0.26:1.68)发展成为37.71:13.97:9.19:39.13(即1:0.37:0.24:1.04)。
3.城乡体系级别构造
进一步完善以哈尔滨市为省域中心,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为区域性中心都市城乡体系级别构造。规划全省城乡分为六级:一级城乡为省域中心都市;二级城乡为省内区域性中心都市;三级城乡为省内地方性中心都市;四级城乡为县(县级市)域中心城乡;五级城乡为在经济、资源、旅游、基本设施等方面具备重要意义县(县级市)域区片中心、重要工矿区及各分散布局都市除中心区外市区;六级城乡为普通建制镇(表5)。各级城乡分别承担相应中心地职能。全省重点发展一、二级城乡,逐渐强化三、四级城乡中心都市职能,小城乡重点扶持四、五级城乡,即中心建制镇发展。
表3 黑龙江省城乡人口规模现状及调控目的登记表
单位:万人
城 市(镇) 名
现状人口
()
近期人口
()
中期人口
()
远期人口
()
哈尔滨市
276.42
336.50
366.00
404.00
其
中
哈尔滨市(市区)
259.00
305.00
330.00
360.00
阿 城(市区)
17.42
19.50
22.00
27.00
呼 兰
10.31
12.00
14.00
17.00
玉 泉 镇
2.79
3.50
3.80
4.00
小 岭 镇
1.30
1.70
1.90
2.20
平 山 镇
0.81
1.10
1.20
1.30
康 金 镇
0.94
1.60
1.80
2.00
宾 州 镇
6.11
7.00
8.00
10.00
宾 西 镇
1.01
1.50
1.90
2.50
方 正 镇
4.16
5.00
5.50
6.50
依 兰 镇
6.50
10.00
12.00
13.50
达连河镇
2.83
3.50
4.00
5.50
双 城 市(市区)
13.61
15.00
16.50
20.00
周 家 镇
0.93
1.30
1.60
2.00
尚 志 市(市区)
7.50
8.50
9.10
13.50
一面坡镇
2.38
3.00
3.30
3.50
苇 河 镇
1.28
2.00
2.20
2.50
亚布力镇
1.40
2.20
2.50
3.00
帽儿山镇
0.99
1.20
1.30
1.50
五 常 市(市区)
11.02
12.00
13.20
17.00
山 河 镇
2.51
3.10
3.40
3.80
安 家 镇
0.63
1.00
1.10
1.30
拉林满族镇
1.99
2.50
2.80
3.10
巴 彦 镇
5.93
7.00
8.10
9.50
兴 隆 镇
4.89
5.50
6.00
7.50
注:只记录设市都市市区及预测人口1.0万人以上建制镇,表中人口规模为城乡非农业人口,不含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
续表3-1
城 市(镇) 名
现状人口
()
近期人口
()
中期人口
()
远期人口
()
木 兰 镇
4.10
4.60
5.20
6.00
东 兴 镇
0.91
1.10
1.20
1.40
通 河 镇
4.15
5.00
5.70
6.00
乌鸦泡镇
0.76
1.20
1.40
1.60
延 寿 镇
4.99
6.00
6.70
8.00
齐齐哈尔市(市区)
112.32
129.80
151.00
165.00
其
中
主 城 区
107.02
122.80
143.00
156.00
碾子山区
5.82
7.00
8.00
9.00
讷 河 市(市区)
7.40
8.50
9.60
12.00
拉 哈 镇
2.82
3.50
3.90
4.50
老 莱 镇
0.74
0.80
0.90
1.10
龙 江 镇
7.62
10.00
11.50
13.00
景 星 镇
0.80
1.05
1.10
1.30
依 安 镇
6.93
9.00
9.80
12.00
依 龙 镇
0.47
0.60
0.80
1.00
泰 来 镇
5.71
7.40
8.30
9.50
甘 南 镇
5.23
6.50
7.10
8.00
富 裕 镇
7.13
8.50
9.70
11.90
克 山 镇
7.15
9.00
10.70
12.00
克 东 镇
4.51
5.70
6.20
7.00
宝 泉 镇
1.41
1.80
2.00
2.50
拜 泉 镇
6.60
7.50
8.10
10.00
大庆市(市区)
76.18
82.60
94.50
118.00
其中
主 城 区
65.30
70.00
80.00
100.00
卧 里 屯
4.82
5.60
6.00
7.00
红 岗
4.95
5.50
6.50
8.00
大 同
1.11
1.50
2.00
3.00
肇 州 镇
5.89
7.00
7.60
8.50
丰 乐 镇
0.77
1.10
1.20
1.40
续表3-2
城 市(镇) 名
现状人口
()
近期人口
()
中期人口
()
远期人口
()
肇 源 镇
5.97
6.80
7.50
9.00
新 站 镇
1.19
1.50
1.70
2.00
林 甸 镇
5.38
6.00
6.60
8.00
泰 康 镇
4.94
6.00
6.20
8.50
绥化市(市区)
26.27
30.00
35.00
40.00
四方台镇
0.89
1.30
1.50
2.00
安达市(市区)
16.99
20.00
22.00
25.00
任 民 镇
0.74
0.90
1.00
1.30
肇 东 市(市区)
19.78
23.00
25.00
32.00
宋 站 镇
1.31
1.60
1.80
2.00
昌 五 镇
0.83
1.10
1.20
1.50
海 伦 市(市区)
11.38
13.00
15.00
17.50
海 北 镇
0.70
0.90
1.00
1.30
伦 河 镇
0.63
0.80
0.90
1.20
望 奎 镇
6.97
9.00
10.00
12.00
兰 西 镇
7.11
8.50
9.30
10.50
青 冈 镇
7.15
8.50
9.00
11.50
中 和 镇
0.70
0.80
0.90
1.20
庆 安 镇
7.11
7.50
8.60
10.00
明 水 镇
5.66
7.00
7.70
9.00
绥 棱 镇
9.01
10.00
11.00
13.00
牡丹江市
88.92
100.50
109.50
123.00
其
中
中心区
65.04
73.00
77.50
86.00
海林市(市区)
9.41
10.00
11.50
13.00
宁安市(市区)
9.77
11.50
13.60
15.00
柴河镇
4.70
6.00
6.90
9.00
横道河子镇
1.03
1.20
1.40
1.50
绥芬河市
3.90
5.50
7.00
8.50
长汀镇
3.55
4.00
4.70
5.00
续表3-3
城 市(镇) 名
现状人口
()
近期人口
()
中期人口
()
远期人口
()
东京城乡
2.01
2.70
3.00
3.50
八面通镇
6.22
8.00
8.90
10.00
穆 棱 镇
3.39
5.00
6.50
9.00
下城子镇
0.49
0.60
0.80
1.10
东 宁 镇
4.63
5.50
6.70
8.20
绥 阳 镇
0.74
1.10
1.30
1.50
林 口 镇
6.71
7.00
7.60
8.00
古 城 镇
2.84
3.50
5.00
7.00
佳木斯市(市区)
58.56
68.00
76.00
90.00
同江市(市区)
4.78
5.50
5.60
8.00
富 锦 市(市区)
8.71
10.00
11.80
13.50
桦 南 镇
6.06
6.80
7.50
9.20
悦 来 镇
3.56
4.80
5.00
6.00
汤 原 镇
4.92
5.50
6.10
7.50
鹤 立 镇
1.33
1.40
1.50
1.60
抚 远 镇
1.83
2.50
3.00
5.20
鸡西市(市区)
75.58
81.00
90.50
106.00
其
中
中心城区
65.55
70.00
77.00
91.00
梨 树 区
8.27
9.00
10.00
12.00
麻 山 区
1.76
2.00
2.50
3.00
密山市
9.29
11.50
13.00
15.00
其
中
市 区
8.03
9.50
10.60
12.50
连珠山镇
1.06
1.50
2.00
2.50
鸡 东 镇
6.19
7.00
7.70
9.50
虎 林 市(市区)
5.21
7.00
9.00
12.00
迎 春 镇
1.57
2.20
2.50
3.00
东方红镇
3.33
4.50
5.00
6.00
鹤岗市(市区)
59.02
65.00
70.00
80.00
凤 翔 镇
2.91
3.20
3.60
4.50
续表3-4
城 市(镇) 名
现状人口
()
近期人口
()
中期人口
()
远期人口
()
绥 滨 镇
3.02
3.50
4.30
5.00
双鸭山市
49.16
53.50
56.50
62.00
其中
尖山区(含新区)
17.59
21.50
23.00
25.00
福利
5.98
7.50
9.00
11.00
岭东区
8.26
8.00
8.00
8.00
四方台区
5.62
5.50
5.50
6.00
宝山区
11.71
11.00
11.00
12.00
集 贤 镇
0.88
1.00
1.10
1.20
宝 清 镇
6.05
6.50
7.60
8.80
友 谊 镇
2.80
3.00
3.30
4.00
兴 隆 镇
2.24
2.85
3.10
3.50
饶 河 镇
1.90
2.00
2.30
3.00
七台河市(市区)
30.30
34.00
39.00
46.00
勃 利 镇
7.96
10.00
11.50
13.00
伊春市(市区)
80.47
97.00
108.00
123.00
其
其
中
中心城区
22.63
27.00
30.00
35.00
南 岔 区
12.59
15.00
18.00
20.00
友 好 区
7.00
9.00
10.00
12.00
西 林 区
5.16
6.00
6.50
7.50
新 青 区
5.19
5.40
6.00
6.50
美 溪 区
4.53
5.50
6.00
7.00
金山屯区
4.60
5.50
6.00
7.00
五 营 区
4.16
5.50
5.70
6.00
汤旺河区
3.57
4.40
4.70
5.00
带 岭 区
3.45
4.40
4.60
5.00
乌伊岭区
2.48
3.00
3.50
4.00
红 星 区
2.65
3.30
3.50
4.00
上甘岭区
2.46
3.00
3.50
4.00
铁 力 市(市区)
11.53
13.50
15.00
17.00
续表3-5
城 市(镇) 名
现状人口
()
近期人口
()
中期人口
()
远期人口
()
朗 乡 镇
6.76
7.50
8.50
10.00
桃 山 镇
4.07
5.00
5.70
6.50
神 树 镇
1.18
1.60
1.80
2.00
双 丰 镇
3.32
4.00
4.50
5.00
朝 阳 镇
1.51
1.70
1.90
2.40
黑河市(市区)
11.46
13.50
15.00
20.00
北安市(市区)
13.50
15.00
16.10
20.00
通 北 镇
1.62
2.00
2.20
2.60
嫩 江 镇
7.75
9.00
10.00
11.50
青 山 镇
3.32
4.30
5.00
6.00
龙 镇
0.82
1.00
1.10
1.30
奇 克 镇
1.99
2.40
2.60
3.00
孙 吴 镇
2.54
2.90
3.20
3.80
呼 玛 镇
1.67
2.20
2.40
2.80
小杨气镇
1.78
2.10
2.30
2.70
新 林 镇
2.36
3.00
3.40
3.90
翠 峦 镇
0.82
1.00
1.30
1.30
呼 中 镇
2.81
3.30
3.80
4.50
呼 源 镇
0.82
1.00
1.10
1.30
碧 水 镇
1.21
1.60
1.80
2.00
塔 河 镇
5.50
7.00
7.80
9.20
西林吉镇
2.75
3.30
3.50
4.80
图 强 镇
1.01
1.20
1.40
1.70
表 4 黑龙江省各时期大中都市一览表
期 限
规 模
(现状)
特大都市
(100万人以上)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大庆市
大都市
(50-100万人)
大庆市
牡丹江市
佳木斯市
鸡西市
鹤岗市
大庆市
佳木斯市
鸡西市
鹤岗市
大庆市
佳木斯市
鸡西市
鹤岗市
佳木斯市
鸡西市
鹤岗市
中档都市
(20-50万人)
绥化市
双鸭山市
七台河市
伊春市
双鸭山市
绥化市
七台河市
伊春市
安达市
肇东市
双鸭山市
七台河市
绥化市
伊春市
安达市
肇东市
双鸭山市
七台河市
绥化市
伊春市
安达市
肇东市
双都市
黑河市
北安市
第11条 城乡体系职能构造规划
1.职能发展总体构想
进一步强化全省城乡体系由资源—初加工—深加工—综合发展构成职能类型构造;强调市场经济导向,增强城乡商贸职能;强化要素流动,发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在城乡职能发展中作用;协调都市专业化与综合发展关系,明确并完善各级区域性中心都市(镇)吸引与辐射范畴及相应发展性质和职能分工。
2.城乡职能分工
依照城乡中心地职能、城乡产业发展特点,规划黑龙江省都市职能类型分为综合性都市、工业都市、口岸型都市、风景旅游都市、资源—加工型都市等(表6)。
表5 黑龙江省城乡体系级别构造规划表()
城乡级别
中心地职能
城乡数量
(个)
城 镇 名 称
一级城乡
省域中心都市
1
哈尔滨市
二级城乡
区域性中心都市
4
齐齐哈尔、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
三级城乡
省内地方性
中心都市
13(14)
绥化市、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伊春市中心城、黑河市、北安市、(加格达奇)、富锦市、尚志市、肇东市、绥芬河市、密山市
四级城乡
县(县级市)
域中心城乡
66
阿都市、呼兰镇、宾州镇、方正镇、依兰镇、讷河市、龙江镇、依安镇、泰来镇、甘南镇、富裕镇、克山镇、克东镇、拜泉镇、肇州镇、肇源镇、林甸镇、泰康镇、双都市、五常镇、巴彦镇、木兰镇、通河镇、延寿镇、安达市、海伦镇、望奎镇、兰西镇、青冈镇、庆安镇、明水镇、绥棱镇、海林市、宁安市、八面通镇、东宁镇、林口镇、同江市、桦南镇、悦来镇、宝清镇、情谊镇、饶河镇、勃利镇、铁力市、朝阳镇、嫩江镇、青山镇、奇克镇、孙吴镇、呼玛镇、塔河镇、西林吉镇、汤原镇、抚远镇、鸡东镇、虎林市、凤翔镇、绥滨镇、福利镇、新林镇、呼中镇、建三江、宝泉岭、九三、红兴隆
五级城乡
县(县级市)域区片中心城乡、重要工矿区、分散布局都市市区、县域副中心或相应区域中心
94
玉泉镇、达连河镇、新甸镇、拉哈镇、一面坡镇、五家镇、苇河镇、亚布力镇、周家镇、拉林镇、康金镇、宾西镇、新发镇、西集镇、山河镇、(巴彦)兴隆镇、景星镇、老莱镇、宝泉镇、三道镇、拉哈镇、喇嘛甸镇、宋站镇、昌五镇、伦河镇、海北镇、共和镇、四方台镇、任民镇、长汀镇、柴河镇、横道河子镇、东京城乡、穆棱镇、绥阳镇、沙兰镇、勃海镇、土龙山镇、向阳川镇、鹤立镇、新华镇、名山镇、连珠山镇、东方红镇、连珠山镇、虎头镇、(情谊县)兴隆镇、七星泡镇、七星镇、朗乡镇、桃山镇、神树镇、双丰镇、通北镇、五大连池风景区、龙镇、赵光镇、多宝山镇、小杨气镇、碧水镇、图强镇、漠河镇(各分散布局都市市区共32个(不含中心区))
六级城乡
普通建制镇,镇域中心,第二、三产业集聚地
约600个
略
第12条 重点都市功能定位
依照全省城乡化发展战略任务和重点任务,拟定了对全省发展具备重要影响都市及其功能定位:
1.哈尔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北部中心都市,国内重要绿色食品基地、装备工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世界冰雪文化名城;
2.大庆市:高科技当代化园林都市,国内重要石化和石油工业基地,黑龙江省西部区域性中心都市;
3.齐齐哈尔市: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区域交通枢纽、经贸中心,是以装备工业为重点综合性都市;
4.牡丹江市:黑龙江省东南部中心都市,以绿色食品、医药、化工、电子信息和旅游业为主当代山水园林都市;
5.佳木斯市:黑龙江省东北部中心都市,以绿色食品工业和轻工业为主内陆口岸开放都市;
6.黑河市:国内北部重要内陆边境口岸都市;
7.绥芬河市:国内东部重要内陆边境陆路口岸都市;
8.鸡西市:以煤炭资源综合开发运用为主导综合性工业都市;
9.鹤岗市:以煤电联产为主导综合性工业都市;
10.双鸭山市:以煤电工业为主导综合性工业都市;
11.七台河市:以能源工业为主导综合性生态园林都市;
12.伊春市:以森林资源综合开发运用和生态旅游为主森林花园都市;
13.绥化市:以绿色食品加工为主综合性都市。
第13条 城乡体系空间构造规划
1.城乡体系空间构造
依照全省产业布局空间开发模式、城乡体系级别构造和职能分工,规划形成以中心城乡为节点,以交通干线为发展轴线,以城乡群(带)为组织形式城乡体系空间构造。
规划发展轴线21条。一级轴线2条:滨洲线和滨绥线、哈大线;二级轴线6条:滨北线、齐北线、牡佳线、绥佳线、齐齐哈尔—富裕—嫩江线(富嫩线)、牡丹江—林口—东方红线(林密线—密东线);三级轴线13条:平齐线、通北线、拉滨线、牡图线、嫩西线、北黑线、汤林线、鹤岗线、福前线、松花江及沿江公路线、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及沿江公路线、绥阳—东宁—汪清线、集贤—情谊—宝清—东方红线。
表6 黑龙江省重要城乡职能类型构造规划表
职能类型
主 要 城 市 名 称
主 要 职 能 发 展 方 向
综合性都市
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北安市等
贸易、金融、旅游等第三产业及机电、化工、轻纺、食品等工业
工业都市
阿都市、富锦市及其他农业区域县级城乡
积极发展重型机械工业或以区域自然资源为基本发展食品、轻纺等轻工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口岸都市
绥芬河市、黑河市、同江市、东宁、抚远等
大力发展边地贸易、第三产业
风景旅游都市
五大连池、漠河、亚布力等
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以旅游为主大力发展配套产业
资源-
加工型
城 市
矿业都市
大庆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等
以资源优势为基本,大力发展资源加工业及资源综合运用,同步加强都市第三产业发展
林业都市
伊春市、铁力市、加格达奇等
依照城乡职能协作及区域空间联系,重点建设四个城乡群(带):哈大齐城乡群及其拓展形成南部城乡带;以牡丹江、佳木斯为核心东部城乡群;边境口岸城乡带;由鸡西、鹤岗、七台河、双鸭山构成东部煤炭城乡群。
2.城乡体系空间发展战略
(1)发展方针
全省城乡体系空间发展战略为:中心集聚、分区调控、“点”“轴”推动、网络发展。
·中心集聚:增进各种生产要素向各级中心都市集聚,加强中心都市,特别是哈尔滨都市圈完善和发展;
·分区调控:针对黑龙江省南、东、北三大经济区和八大都市经济区发展实际,对其中心都市、空间组织、生态建设等提出相应调控原则和办法;
·“点”“轴”推动:以各级城乡为节点,以基本设施为骨架,特别是交通干线为轴线组织省域空间发展。其中,北部经济区(北黑都市经济区、大兴安岭经济区、伊春都市经济区)重点强调“点”汇集,以“据点式”发展模式为主,哈尔滨大都市圈(哈尔滨都市经济区)强调以哈尔滨市为核心轴线拓展,以“网络式”发展模式为主,其他地区以“点-轴”式模式为主,重点强调重要发展极核和重要发展轴线;
·网络发展:增进全省“节点-轴线”体系完善,逐渐形成城乡协调省域发展态势。
(2)空间战略
规划期内,黑龙江省城乡发展空间战略是:
·一圈先行:以哈尔滨大都市圈(即哈尔滨都市经济区)建设为核心,发挥哈尔滨中心都市发展核心地位和作用;
·一带牵动:以哈-大-齐-牡南部都市带为重点,以哈-大-齐-牡都市带建设带动南部经济区整体发展,构筑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重心地区;
·三“Y”拓展:通过城乡体系空间发展三个“Y”型二级发展轴线,即齐齐哈尔-富裕(嫩江、北安)、哈尔滨-绥化(北安、佳木斯)、牡丹江-林口(佳木斯、东方红)进一步拓展,带动东部经济区和北部经济区重点地区发展。
第四章 都市经济区
第14条 都市经济区划分
依照中心都市功能与实力及其影响腹地、行政区划相对完整、将来经济发展一致性和互补性、对外联系窗口、自然条件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八大都市经济区(表7)。都市经济区是协调中心都市与区域空间组织和行政区划调节重要根据。
表7 黑龙江省都市经济区划分
都市经济区
都市经济区所含市、县名
哈尔滨都市经济区
哈尔滨市区、阿都市、双都市、尚志市、五常市、肇东市、呼兰县、宾县、方正县、依兰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绥化市、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庆安县、明水县、绥棱县、海伦市
大庆都市经济区
大庆市区、林甸县、肇源县、肇州县、杜蒙县、安达市
齐齐哈尔都市经济区
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龙江县、依安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拜泉县、克山县
牡丹江都市经济区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鸡西市、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七台河市、勃利县、东宁县、林口县
佳木斯都市经济区
佳木斯市、同江市、富锦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鹤岗市、绥滨县、萝北县、双鸭山市、集贤县、情谊县、宝清县、饶河县
伊春都市经济区
伊春市、铁力市、嘉荫县
北黑都市经济区
黑河市、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克东县
大兴安岭城乡经济区
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呼中区、新林区、松岭区
第15条 哈尔滨都市经济区
1.范畴
涉及8市14县,总面积8.44万平方千米。
2.发展目的
规划城乡化水平由39%提高到49%。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