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才培养与提高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集团企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使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企业人才储备与开发进入一种有序、稳定、持续发展局面,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和深度,全面提高集团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素质,以适应企业迅速发展需要。
1.2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用一致、讲求实效原则,实行目管理方略,有目、有措施、有责任、有贯彻,培养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德才兼备管理人才和中高级技术人才,不停提高企业竞争力。
1.3通过建立健全人事制度和多种鼓励措施,规范人才选拔和培养,通过考核促使各部门领导培育人才,营造有助于优秀人才公平竞争、脱颖而出政策环境和生活工作环境。
1.4本规定合用于企业中高层人才培养管理。
2职责
2.1企业人才培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人事行政部负责企业人才培养筹划、监督及考核工作。其重要职责有:
2.1.1组织制定企业人才培养规划,并对实行计划进行监督管理;
2.1.2确定企业人才培养规章制度;
2.1.3核定培训课程及培训资格;
2.1.4制定考核管理措施并监督实行。
2.2企业各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与技术人才培养。各部门负责人作为人才培养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2.3企业各部门要根据本系统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培养规划。
3重点培养人才种类
重点培养人才分为中高级管理人才以及高级技工人才。
3.1高级管理人才培养目是培养基本素质高、理论水平高、具有大型企业综合管理能力领导人才,包括一级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级管理人员。
3.2中级专业管理人才培养目是培养具有较高基本素质、具有较丰富管理知识专业人才,包括二级部门负责人。
3.4高级技工人才培养目是培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一线操作人员。
4人才培养阶段
开发培养高潜能员工一般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高潜能员工选择。第二阶段,高潜能员工开发培养实行。开发培养要有针对性,要找出高潜能员工与晋升岗位原则差距,针对其存在弱点制定开发培养计划。第三阶段,由企业高层、部门负责人确认高潜能员工与否适应企业文化,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5拟培养人员产生程序
5.1个人申报或基层推荐;
5.2本人对照申报条件表准备个人证书等资料;
5.3企业人事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5.4初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提交到人事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处,经人事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审批合格后,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6拟培养人员基本条件及人才培养基本素质目
6.1拟培养人员基本条件
6.1.1一般需本科以上学历;
6.1.2中级培养对象一般30岁如下,高级培养对象40岁如下;
6.1.3悟性好,善学,具有比较高潜能(指能胜任更高层职位人);
6.1.4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6.2人才培养基本素质目
6.1组织能力:合作精神、市场意识、组织观念、协调能力;
6.2交际能力:培养、使用下属能力、诚信正直、悟性、说服感召力、行为塑造;
6.3个体水平:开放系统、追求卓越、前瞻积极、专业造诣、分析概括、谋略筹划、情绪管理、执着专注。
7人才培养方式
7.1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进行轮岗培训
管理或技术理论具有较强指导作用,但由于其只有与实践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应根据培养对象状况,将培养对象放在有关岗位上进行锻炼;在用人机制上,应提供更多竞争上岗机会,可先压担子,后帮带,先试用,后定职,通过挂职、定岗等多种形式在不一样岗位上尽心锻炼,为员工综合能力提高提供平台。
7.2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要通过多种渠道,为各类人才提供交流机会,有计划地选送培养人员到其他部门进行交流或进修学习,开阔视野。
7.3建立知识库
把每个人身上积累知识总结归纳,成为共性知识,并建立这样知识库,使得其他人都能共享这样资源,把个人资源变成企业资源。
8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计划是保证企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重要文献,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观念详细体现,是贯彻人才培养目实行方案。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执行和修订及调整是企业最重要人才培养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规范和程序进行。
8.1人才培养计划制定
各部门按照企业战略规划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类专业详细状况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计划编制。
8.2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工作程序
8.2.1人事行政部提出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应遵照原则和指导意见,作为企业文献发至各部门;
8.2.2各部门应根据文献规定,按照系统培养目,组织进行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拟制;
8.2.3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内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审议、修改,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行政部;
8.2.4人事行政部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审查,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人事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经人事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同意后人才培养计划,即为企业法定文献生效。
8.3人才培养计划重要内容
8.3.1人才培养目及基本规定;
8.3.2实践培养规定及安排、有关阐明
8.3.3理论与实践培养进程计划表。
8.4人才培养计划执行
8.4.1经人事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同意人才培养计划,由人事行政部和各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
8.4.2人才培养计划规定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各部门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毕。计划由人事行政部管理,但平常工作由各部门贯彻,人事行政部行使协调管理职责。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或私自更改。
8.4.3各部门须在季度工作计划中编制人才培养进程,贯彻人才培养方案和考核方式等;在部门季度计划基础上,培养对象编制个人培养计划;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已同意人才培养计划执行,培养计划要详细贯彻到有关培养对象身上。
8.5人才培养计划修订与调整
8.5.1 对已经同意并正在执行人才培养计划一般不得修改。假如由于企业发展、部门职能变化以及培养对象变化等原因,需要对培养计划进行较大修改,则经同意,容许进行必要修订或者调整。
8.5.2当需要对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调整(修订)时,部门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基础上,提出修订人才培养计划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送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并提交人事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9人才跟踪考核及考核规则
9.1对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各类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候选人员确实定也是既考虑其固定性也考虑其动态性,使之有上有下,严格执行优胜劣汰制。
9.2人事行政部应对培养人员进行跟踪考核,建立人才培养跟踪考核记录,纳入人才培养档案;每六个月对培养对象组织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培养人员工作体现及思想状况在培养方式上进行合适调整,鼓励人才增强自我完善意识,爱惜机遇,自我加压。
9.3培养结束后,企业将对人才培养目完毕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对评估合格予以确认,对体现优秀予以表扬;对不合格则予以培养部门对应惩罚。
9.4考核规则
9.4.1对培养对象考核重要由人事行政部和培养部门详细负责,人事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对考核成果进行最终确认。
9.4.2考核内容为培养对象平常工作体现(包括出勤状况,技术素质,工作能力等)和其工作业绩。
9.4.3对培养对象考核由部门人员,人事行政部意见进行综合考核。
9.4.4根据部门大小,每两年每个部门都应培养出一定数量骨干人员,此项工作作为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10奖惩
10.1评估不合格部门体现
10.1.1部门培养机构组织松散,领导无方。
10.1.2人才培养无计划,措施不得力,培养工作记录不完整。
10.1.3培养对象工作懒散,体现平平,无工作实绩。
10.1.4企业凝聚力差,有培养对象流失现象。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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