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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分析处理.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944540 上传时间:2024-06-1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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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医疗纠纷(事故)解决制度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导致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增医疗费用及住院时间等情况,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补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白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解决随意性,使医疗纠纷解决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解决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职责分工第一条 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主任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

2、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第二条 医教科职责:医教科为全院解决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解决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算、调解、谈判和解决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第三条 总务科职责:总务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及时劝止,劝止无效应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教科规定指派总务科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保证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总务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和医教科提供证据。当

3、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应立即告知总务科,总务科应立即到达当事科室(最多不超过5分钟),并在闹事平息之前总务科保卫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总务科保卫人员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教科、责任科室积极发明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教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第四条 责任科室职责:责任科室一旦发生纠纷,须立即告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教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用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也许挽救患者生命。科室主任与医教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制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拟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

4、第一负责人,其他责任义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解决。由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协同医教科解决,收费引起的纠纷由财务科长负责解决,由后勤保障引起的纠纷由总务科长负责解决。设计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教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解决。第二章 解决秩序第一条 初步解决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科室医疗安全小组应积极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吧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如为医疗操作差错事故,应立即采用一切医疗措施,把不良后果降到最低,并上报医教科,如后果严重,医教科要亲临现场调查、组织、协调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或损害后果时,科室主任应将患者或其家属带到医教科进行投诉、解决。第二条

5、 核查核算医教科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算,负责科室负责人和负责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配合医教科工作,医教科核科室负责人为解决纠纷的第一负责人,其别人员不得随意作出解释和解决意见。医教科应尽快作出初步调查意见及解决方案,向主管院长报告,向患方家属通报和解释。第三条 重大纠纷处置当突发重大恶性事故时,当事科室主任在报医教科、总值班的同时,调集其他医护人员查阅患者病历资料,为医患谈判提供依据,当事医师要及时做好抢救记录等病历文书的记录工作。医教科、总值班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告知总务科,并单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做好对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需要谈判时将患者家属到会议

6、室,如现场局面难以控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谈判人员由主管副院长、医教科主任、总务科主任、当事科室主任组成。第四条 协商、鉴定、诉讼医疗纠纷的协商、鉴定和诉讼由医教科、法律顾问、责任科室共同组成,由医教科认可组织领导工作,法律顾问和责任科室对医教科负责,医教科对主管院长负责,主管院长对院长负责。第五条 总结医疗纠纷(事故)解决结束后一周内,责任科室组织全科讨论,对本次事件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局限性之处及整改意见交医教科,如事件重大或性质特殊,由医教科组织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做出解决及整改意见。第三章 纠纷评估第一条 评估组织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法律顾问组

7、成。第二条 评估内容一、医疗纠纷(事故)的因素,涉及业务技术缺陷,设备和医用材料缺陷,责任心缺陷,医德医风缺陷等。二、医方有哪些过错;涉及主观过错、客观过错。三、医方过错的性质,涉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不能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渎职行为的医疗纠纷(事故)。四、医方责任大小,涉及完全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五、认定医疗纠纷(事故)的重要负责人和次要负责人。第三条 评估结果医疗安全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估后应写出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涉及医疗纠纷通过概要,评估意见和评估结果。评估结果涉及医方过错的性质和大小。评估结果应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评估结果反对意见应如实记录评估

8、报告。评估报告应有全体参与评估会议的人员署名。第四条 补偿预案医教科针对医疗纠纷的评估结果,根据时间的性质没责任大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补偿条款进行补偿预算,向主管院长提出补偿方案。如患方批准,则需以法院协调的方式解决。第四章 性质的认定第一条 性质分类医疗纠纷(事故)的性质分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难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渎职引发的医疗纠纷(事故)。第二条 难以避免纠纷符合下列条件的为难以避免的医疗纠纷(事故):1、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所规定的。2、医疗事故解决条例第33条规定的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无医疗行为过程,纠纷使由于难以预见,或者虽在意料

9、之中,液采用了积极防范措施,但终因困难难以完全防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4、开展有医院批准的新业务、新技术,在充足履行告知义务,积极采用防范措施,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违反意料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5、其他无医疗行为过错的医疗纠纷(事故)。第三条 可避免技术事件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科避免的医疗技术纠纷(事故)1、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2、省、市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作出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3、人民法院鉴定有医疗行为过错导致医院补偿的。4、岁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未进入诉讼程序,但义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和

10、医院各项医疗制度的行为,其行为与病人损害有因果关系,导致医院给患方补偿的。5、由于沟通不到位所引起的医疗纠纷。6、其他科避免的医疗纠纷。第四条 可避免责任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责任事件(事故)1、 医德医风败坏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2、 擅离职守、上班饮酒或其他违反医院纪律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3、 进行超专业、超范围的诊疗活动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4、 多收费、乱收费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5、 其他可避免医疗纠纷。第五条 渎职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渎职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1、私自卖药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2、私自购置医疗器材、卫生材料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3、私自收费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4、故意使处方外流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5、私自外出进修诊疗活动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6、其他违法、违纪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第五章 责任处罚第一条 经济处罚当事科室发生纠纷,一但查实,扣除该科室当月绩效1个分值。导致医院经济补偿的,科室承担补偿金额的30%,院方承担70%,负责人承担科室承担部分的30%、科室承担部分的70%。第二条 行政处罚当事人、当事科室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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