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乙方:监控银行(分行或支行)丙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区路地段,项目名称为,监控账号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权利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平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规定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批准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4、楼宇竣工验收并办理初始登记后,丙方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
2、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批准支付的,按拨付金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二、义务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开设监控专户及签订本协议。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批准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拨付预售款,如有特殊因素不能拨付时,
3、应立即告知甲方。4、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告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逐户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5、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于天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预售款收支的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通过房屋管理系统提交甲方。数据报送延时超过2个工作日的,应立即整改。6、乙方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另设立新的账户或子账户,不得对监控账户的预售款设定存款期限,不得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作为担保。7、协助人民法院扣划监控账户预售款时,乙方应指引法院执行人员到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政务中心司法协助窗口,由甲方告知乙方按流程办理。8、如法院当场规定即时划扣预售款且不准许告知甲方的,乙方应于划扣预售款后,立
4、刻电话告知甲方,并将扣划法律文书、执行人证明文献、执行人联系电话等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案。9、如法院规定对监控账户的资金协助冻结的,乙方应于冻结资金后,立刻电话告知甲方,并将冻结法律文书等相关文献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案。10、商品房买受人通过收款银行将商品房预售款转入监控账户时,收款银行除了通过房屋管理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返回甲方外,还须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账)摘要信息项准确录入该缴款告知书编号(基本采用字母BH加缴款告知书编号格式),并将此信息提交给监控账户开设银行。11、收款银行需负责在房屋管理系统中注记通过按揭方式支付的预售款的收存情况(
5、含分期)。12、丙方不得直接受存预售款。13、丙方通过POS机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POS机资金结算账户必须是预售证中注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14、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协议文本,与商品房买受人协商拟订协议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协议;应规定商品房买受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告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商品房买受人换取交款收据。15、丙方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后在网上备案之日起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登记备案手续。在办理协议登记备案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商品房买受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缴款告知
6、书原件及复印件)。16、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丙方使用预售款项的金额应与工程形象进度相符。17、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三、法律责任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3、4、5、6、7、8项义务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直至暂停乙方在甲方的相关业务。由此导致项目烂尾或发生信访、群访或者其他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补偿相关款项,并暂停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在甲方的相关业务。2、丙方违反规定直接受存预售款,使用虚假材料申请拨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可暂停丙方在甲方相关业务。依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提请主管部门减少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四、其他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