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_____________
外销商品房预售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 市区 (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 至 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有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 元。双方经和谐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批准,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含)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 %(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献之日起 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告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所有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批准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合计为 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元)。乙方批准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甲方书面告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告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所有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 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告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协议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所有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成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批准按未达成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批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 乙方批准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协议共同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协议登记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协议上背书,并按规定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协议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双方批准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批准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 份,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理人: 国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产平面图
见附件二、付款方式
见附件三、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见附件四、背书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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