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_外销商品房预售协议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 市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有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和谐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
2、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批准,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含)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献之日起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告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所有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
3、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批准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批准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
4、,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甲方书面告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告知送达
5、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协议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所有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自乙方书面告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协议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所有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
6、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成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批准按未达成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批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乙方批准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协议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本协议登记后至年月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协议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
7、处办理预售协议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双方批准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批准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字填写)。 (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份,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理人:国籍: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见附件一、房产平面图 见附件二、付款方式 见附件三、装修标准、设备标准及其他交用条件 见附件四、背书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