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及房屋转让协议【篇一:房屋房产土地买卖协议书】 房屋房产土地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房业主): 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买 房 人): 身份证号:电话: 第一条: 1、甲方在自愿、民主、公平、公开、公证、平等合法的基础上将此房产卖给乙方。 2、此房产坐落在,此房产面积216平方米(有市规划局批件),土地面积6.9亩土地,暖棚一栋,房屋内的固定设施、及栅栏以内所有设施(按此房现状为准交付)等,卖方将本房屋土地所有权协议编号及协议复印件交给买方。经双方研究决定此房产及土地最终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小写:¥780000元。 3、经双方协商批准首付壹拾万元整(100000),剩余余款陆拾捌
2、万元整,即日起,按6厘计算,每月利息肆仟元整。如乙方可分期付款,利息按剩余余款重新计算,余款结清同时双方更名,最晚明年年末2023年年末所有结清余款及本息。如买方五年之内不履行协议,最终卖方无条件收回此房,定金及装修无条件充当卖方损失。 第二条: 1、甲方要承担签署房屋买卖前所有相关费用。出现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甲方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甲方必须诚信,如有房产欺诈、欺骗、做假或银行贷款抵押或联保贷款抵押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如有此类事项,甲方承担乙方承建的房屋面积根据市场价的三倍补偿)。 3、在买卖签署后,甲方如继承人或其它继承人规定分继承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
3、担。假如诉讼法律退款,甲方要承担乙方实际承建的房产总价的五倍补偿。 第三条: 1、在买卖过程中,在没有更名期间前,如有政府行为拆迁、修路、占道给予的补偿等相关补偿价款,甲方无权接受此款。如甲方违约,甲方要承担乙方实际承建的房屋面积根据市场价的三倍补偿给乙方。 2、在买卖过程中,在没有更名期间前,如乙方在此处新建房屋或其它设施投入,根据新建房屋面积和设施费用,根据市场价,甲方无权接受此款。假如甲方违约甲方要补偿市场价及所有建筑总价的五倍补偿并且承担一切违约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1、四邻住户甲方无条件协助签字,作为乙方证人。 2、甲方继承人签字批准卖房证明,及夫妻签字。 3、甲方必须拟定四邻界线
4、位置。 4、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更名。 以上事项希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甲方: 甲方卖房证明人: 甲方邻居证明人: 乙方: 乙方买房证明人: 日【篇二:土地房产转让协议(范本)】 土地物业使用权整体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下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前提下,就甲方名下拥有位于高速路入口:即深圳市南山区地块的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所有附着
5、物转让给乙方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概况: 1、土地项目使用位置: 2、土地项目使用证号: 3、土地项目所属使用性质: 4、土地项目占地面积: 5、地上建筑物: 6、土地使用期限70年,或按国家对村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土地项目及地上所有整体物业,甲方作价以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100,000元)含税,所有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付款方式:银行转帐(以人民币为单位),也可在香港转交港币对接人民币。 二、付款与转让方式: 1、甲方在协议签定期出示提交对该土地项目完整的使用权证,(土地使用卫星图、村委建设规划平面图、该土地项目规划建设平面结构图、该土地项目的建设和材料清
6、单、施工单位建设的验收签证书等有效手续)以证实上述该土地项目的合法和有效性,并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及自主权。 2、乙方提供银行帐户,协议签订后五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元)作为该项目的转让订金。 3、乙方支付足额定金后,甲方随时可交付该项目物业给乙方进驻使用。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该土地项目的使用权签证转让过户手续给乙方,可在律师事务所做见证,见证费甲方负责。过户手续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保证过户到乙方指定人名下,顺延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4、签订该协议及支付完毕订金,过户手续所有办理完毕,乙方在5月底之前一次性支付所有余款给甲方,甲方
7、同时将办理完毕的所有相关手续及资料提供交给乙方,涉及税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土地项目的使用权及相关手续的有效性、真实性及村委的规划合法性,并无任何的产权和经济纠纷,保证没有任何抵押和贷款,保证没有第三方妨碍乙方的使用权和自主权。 3、在转让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不得将该土地项目再转让给第三方和抵押。 4、甲方保证该土地项目使用权不属违法使用,甲方协调好有关部门不会强拆强收,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或城市更新,土地地面上项目的征收拆迁补偿归乙方拥有,与甲方无关,土地费归甲方所有。 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迟延过户手续的办理时间。 6、该土地项目涉及地上的建筑物如有租赁,甲方无条件与承租人
8、解除协议及自行退场复原现场给乙方,安顿和补偿承租人的经济责任所有由甲方承担。 8、甲方保证乙方的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端停水停电,特殊性停水电的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水电费及土地物业租赁管理费村民同等待遇。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有足额的资金按约定期限支付各项款项给甲方; 2、在过户手续办理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尽力配合甲方及提供指定受让人名下所需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该土地项目涉及地上建筑物如有承租户,在征得乙方批准后,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优先让原租户继续承租。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为本协议的履行提供便利。 2、在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准时履行的,双方应在条件允
9、许下采用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因单方面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须承担相应的损失责任。 3、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对方及报警,48小时内将事件以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证通讯正常,如因更换电话号码、地址、银行帐号等未告知对方而导致损失或收不到告知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5、乙方把所有转让款支付完毕起,该土地项目的使用权及租金所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准时支付定金的
10、,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土地项目,并无条件为甲方解除协议,甲方可规定乙方补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 2、乙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各款项的,甲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准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由于甲方因素不能办理转让过户使用权手续给乙方的,甲方需按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总额加倍30%补偿给乙方,延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必须按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额退还给乙方,甲方并补偿因违约导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其它: 1、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该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顺延时间或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
11、同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的,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本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的结算单位均为人民币。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地:深圳市 日期:2023年3月日【篇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 ,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乙方: , 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拟将其所承包、承租的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乙方批准买受,现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2、: 一、甲方拟转让的土地位于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远大村 社。土地面积约为一万四千平方米(其中宅基地二百七拾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筑面积肆佰叁拾平方米(产权证号:吉房权船字第50913号、吉房权船字第5-1054号)、无产权建筑约二千平方米。乙方批准买受以上房屋、土地、及其他附属物、附合物。 二、乙方基于以上买受行为共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此费用涉及但不仅限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地上房屋所有权转让金。 如本协议约定之土地、房屋被第三方征收,甲方将因征收行为所产生的债权转让给乙方,征收方因征收行为给付甲方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贴费、安顿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因征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归乙方单独所
13、有。乙方不在另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取得以上款项。 三、给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余款分三期给付2023年11月30之前给付人民币伍拾万元;2023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捌拾万元;2023年11月30日之前给付人民币:伍拾万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另行授权乙方领取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基于土地征收所产生的各项收益款项。领取收益款项时如需甲方配合领取,甲方应无偿、无条件配合乙方。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取得本协议所约定之房屋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甲方应自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交付本协议约定之房屋、土地及附着物。 六、本协议所约定之使用权
14、自本协议签之日起,至甲方失去承包权(涉及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之日止。 (本条所称之土地承包期,涉及甲方已取得土地承包期内的承包权以及承包期届满后,甲方重新取得的土地承包权的承包期。) 七、如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具有了本村村民资格,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将本协议约定之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更名费用由 方承担。 八、如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具有了本村村民资格,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将本协议约定之土地的承包权更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土地发包方将本协议约定之土地调整至乙方(村委会承诺承包期为五拾年),本协议中乙方所支付给甲方的费用视为对甲方的补偿。 九、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基于任何理由和因素,向乙方索要
15、本协议约定以外任何费用。 十、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之土地和房屋被第三方征占时,由乙方单独与征占方签订相关协议。甲方不得自行与征占方签订任何协议。此授权为不可变更、不可撤消之授权。 十一、本协议所称的土地使用权涉及甲方基于承包、转包、承租、买卖所取得的使用权。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使用权无任何瑕疵。 十二、本协议如因甲方因素至使无效,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之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涉及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涉及但不仅限于实际损失、实现权利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十四、本协议所约定之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协议、证书、图纸作为本协议之附件,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五、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村委会经法定程序审核后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村委会: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