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 房 合 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协议租赁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1、承租人运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协议期满后,乙方如要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但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签订续租协议,并付清相应租金,否则视同乙方放弃续租,甲方可以另行出租。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
2、金为每年 元(大写: ), 年租金共计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的确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 个月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未准时修缮出租房屋导致乙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补偿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
3、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3、乙方因妥善使用该租赁房,如因乙方使用不妥导致房屋毁坏的,应负责修理或补偿。 4、乙方在租用该房时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收回该房,并不退还剩余租金。5、协议期满后,若甲乙双方不继续签订租房协议的,则乙方须在协议到期前腾空租赁房,逾期腾空租赁房,按每日100元补偿给甲方。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毁损和导致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在租用期
4、内,涉及到房屋出租的纳税申报及需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和承担,但甲方必须予以提供相关资料及必要的配合;在租用期内发生的水、电、物业、卫生、电信、工商税收等正常运营的费用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和缴纳;乙方将对租用的毛坯房进行办公装潢,若甲方由于各种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则必须补偿乙方办公装潢的费用及导致的其它损失;租期满后,若甲乙双方不继续签订租房协议,则地面、天花板、四周墙面的装潢(不涉及空调等贵重电器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故意破坏。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出租单位(甲方):签字人员:签字日期: 承租单位(乙方):签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