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ZZTYZY
补
充
协
议
建设单位:*****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工程有限公司
桩基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单位:****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的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项目工程桩基工程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材料的采购、运送、吊装、施工机械进出场、施工、检测、验收、废装的清理等。
4、 管桩规格:PHC-A400(95)型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1.工程预算总值:大写:捌佰壹拾叁万玖仟伍佰元;小写:¥813.95万元。
(其中:1、管桩36500米,单价195元/米,合价大写:柒佰壹拾壹万齐秦伍佰元整
小写:¥711.75万元;
2、施工费及检测费:单价28元/米,合价大写:壹佰零贰万贰仟圆整,小写:¥102.2万元。)
2.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包验收
第三条 工期
开工定于2023年3月1日
竣工定于2023年5月30日
对以下因素导致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非乙方因素停水、停电、导致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场地的平整、地基石的开挖、道路的疏畅导致的窝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乙方选定管桩生产商,甲方考察决定,乙方负责采购、运送、装卸,费用乙方负责。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协议签定3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作为乙方进场及备料的费用款;
2.工程竣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到工程总造价的60%;
3.桩基工程经检查合格,余款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施工场地的平整、清除砼地面、开挖地基石及地下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有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送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乙方责任
1.按甲方代表的规定,完毕桩基的施工。
2.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计划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使用的照明、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导致的罚款除外。
5.按协议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双方约定的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协议签定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因素导致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甲、乙双方互派施工代表,随时检查施工进程,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有关质量。
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4.在施工中乙方工程符合质量规定,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当天未在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已认可当天工程质量,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5.由于设计因素达不到验收规定,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施工。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6.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规定,需返工的部分工程分清甲、乙方责任,研究修补方案,由乙方施工。因返工而导致的一切费用,由导致责任方承担。
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8.工程验收标准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告知甲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证书后,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9.接受本地质量监督站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导致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导致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部门规定解决。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特殊地段、环境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协议。在工程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本协议正本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本协议副本 4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约定付款时间内,未能及时清结工程款,甲方按天天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竣工,每超过一日,偿付给甲方天天1‰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因素导致工程的变更、返工或窝工,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延长工程工期,具体竣工日期双方另行议定。
3.因乙方因素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迟延或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4.因故终止协议,须经双方协商批准,未经双方批准,协议仍继续生效;未征得双方批准,单方终止协议的一方,须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事宜
未及时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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