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厅承包经营协议范本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本餐厅承包经营协议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协议标的物1、甲方提供应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品(见清单)第二条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品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
2、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期间以钞票的方式向甲方交纳。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合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品等。(另附清单)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必须合法
3、经营,积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保证协议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补偿。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安全。4、按协议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因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7、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涉及在墙上打洞)8、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别人经营。第六条 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
4、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导致损失的,还应当补偿给守约方导致的损失。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导致损失的,还应当补偿损失。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别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导致损失的,还应当补偿损失。4、乙方不得半途无端中止协议,如确须中止协议,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
5、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第七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批准的除外。第八条 协议终止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告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干终止。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所有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
6、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所有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双方通过和谐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其他本协议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