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州永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文件编号:YL-RS-3-2014实施日期:2014.3.1员工工号牌管理制度版 次:A1页 码:第4页,共 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公司员工荣誉感,展示员工精神面貌,公司实行全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泸州永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公司员工工号牌管理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工牌制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衔接行政部制作;第五条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工号牌配发。第六条 工号牌统一佩戴在左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戴工牌处理;第七条 上班时间(含外
2、出),员工必须佩戴工牌并保持整洁,不残缺;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佩戴工牌,并由行政督导负责考核工作(除罚款外,计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在晋升和评优时作为参考依据);第九条 工牌有遗失或损坏,应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或更换,每个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则全额赔偿; 1、补办:员工个人写书面申请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经理级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并递交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汇总统一制作;2、更换:员工调岗后需更换工号牌的,凭原工号牌和调离手续完备表予以更换;第十条 员工离职时工牌应缴回,否则将赔偿20元;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资部对公司员工工作牌佩戴情况负有提醒、监督、检查、处罚的责任。第三章 分类管
3、理第十二条 公司临聘人员(实习生、兼职)采用吊卡式工号牌(附本人相片),用人部门填写临时工牌需求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有效期为一周。第十三条 公司试岗期员工采用吊卡式工号牌(附本人相片),在填完试岗表后,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试岗结束办理入职手续时,以吊卡式工号牌更换佩戴式工牌,有效期为一周。第四章 其 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第十四条 对于无故未佩戴工牌者、工牌信息内容不完整者(含故意划伤和涂改),给予当事人10元/次处罚,部门负责人20元/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的,在全公司书面通报,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第十五条 工号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
4、人或私自涂改,如员工因本人工号牌保管不当,导致公司或公司内员工财物等受损的,由其承担所有的后果;第十六条 利用工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第十七条 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员工,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附件:1、临时工牌需求表2、流程审 批 人审 核 人会 签审批日期审核日期会签日期编 制 人发送范围编制日期保存位置电子版控制部门纸质版保密级别绝密 机密 秘密 无密更改发行记录序号修订状态更改/发行内容.概要生效日期修订者修订日期批准人批准日期临时工牌需求表申请部门申请人事由数量预计归还时间备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流程图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临时工牌的制作人力资源部正式员工工牌制作人力资源部需求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员工正式入职后工牌的发放 人力资源部 临时工牌的回收人力资源部临时工牌制作与发放人力资源部工牌遗失及更换人力资源部工牌离职回收人力资源部工牌佩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