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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前期临时物业服务合同(33页)-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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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临时物业服务合同 - 33 - 使 用 说 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咨询。 2、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乙方:南京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xx区 ; 邮 编: ; 资质等级:国家壹级; 证书编号:(建) 联系电话: 13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临时选聘乙方对“小区”(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公寓、商业用房; 座落地址:雨花区/县 路 / 号 ; 占地面积:约80000 m2; 建筑面积:约225576.47 m2。 2、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和管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业维修需另行签订合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服务; 4、公共绿化、建筑小品等的养护服务和管理(包括配建公园的维护、养护); 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包括停放秩序、停放安全等);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会所等。 10、公共环境卫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定期疏通。 11、代收前期水电费用; 12、早期介入服务(包括:工程跟进、销售配合、承接查验、业主入住准备及业主入住服务)。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业主委托的其他特约性服务有: 南京安居物业《“”投标文件》“第六章日常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及措施”中第四节所列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甲方应于2009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按规定无偿提供具有产权的、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含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67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 平方米,位于 / ; / 用房 / 平方米,位于 / ; / 用房 / 平方米,位于 / 。 分期建设的项目在首期交付时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应当不低于全部项目应交面积的百分之五十。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交付使用过半的,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全部交付。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划要求在末期建设的,甲方应当事先交付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临时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见附件六)。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用按业主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小高层住宅:1.00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电费、公共水电费); 高层住宅:1.00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运行电费、公共水电费); 商业用房:2.00元/月·平方米。 (实施普通住宅物业等级收费的,其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见附件七)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住宅电梯运行电费、公共水电费;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护卫费; (12)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经费支出; 3、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下列费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2)代收代交的能耗费(电梯运行能耗费、公共水电费除外); (3)停车费、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按照包干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无论盈亏均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1、本合同生效当月至出售房屋交付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承担。 2、乙方可在购房业主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预收 六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和 200元/户代收代交业主生活用电费用(届时按实际用量结算,并予公示,不包括含电梯运行电费、公共水电费),预收费用不得超过六个月。 3、购房业主房屋连续六个月以上空置的,须向乙方进行书面备案,乙方应向业主按70%收取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4、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每月 (每月/每季)交纳,业主应在(每月第 10 日/每季的第 \ 月第 \ 日)履行交纳义务。 5、本条第1款、第2款、第5款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应按 每季 (每季/每半年)拨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应于(每半年/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九条 公共能耗分摊费及其他费用按下列方式分摊: 1、物业公共区域能耗费由全体业主按 \ 分摊。 2、单元楼道内公共照明电费由单元内业主按 \ 分摊。 3、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由非直供水业主按 \ 分摊。 4、中央空调运行能耗费由 \ 、 \ 、 \ 分摊。 5、装修管理服务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按3.5元/㎡×建筑面积交纳。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十条 停车场服务内容及标准如下: 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要求正常使用; 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运行正常,维修养护及时; 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要求干净、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物等; 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要求车辆进出、停放有序,专人定时巡视检查。 5、 \ ; 6、 \ 。 第十一条 停车场服务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150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200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乙方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 位 \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 80 元/个·月、立体机械车位 \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立体机械车位,车位使用人应按 300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用按 200 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4、公安、消防、抢险、救护、检修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业主搬家、送货车和临时停车时间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第十二条 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费用(业主自有车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修养护费用; 4、停车场的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道闸等系统)的运行能耗费用; 5、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 6、法定税费; 7、机械停车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和运行能耗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位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另行与乙方签订车辆保管合同。 第十四条 会所的用途和管理 1、本物业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会所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会所首先应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使用。 2、会所及内部规划设计用途: (1) / ; (2) / ; (3) / ; (4) / ; (5) / 。 3、会所对外开放的范围及服务对象: (1) / ; (2) / ; (3) / 。 4、会所出售或出租时,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或租售权。 5、会所所有人或使用人保证按规划设计用途和约定的对外开放范围及服务对象使用会所,需改变会所规划设计用途、约定对外开放范围及服务对象的,需按《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相关规定执行。 6、会所所有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会所的,其经营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乙方与所有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的,其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经营收入扣除相关经营支出成本后,剩余费用的 30 %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70 %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于交付业主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承接验收物业,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及有关资料。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对本合同附件三、附件四规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文本见附件八)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清册(包括业主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房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等); 5、 \ ; 6、 \ 。 第十八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履行保修责任的,双方应当另行订立委托协议。 第十九条 甲方按下列程序,向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1、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提交有关资料; 2、乙方应对提交的资料在7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要求的,约定验收时间及有关事项; 3、甲方组织现场交付工作,并会同乙方和业主代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和物业管理用房等进行查验。查验的物业必须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 4、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记录,并签订有关协议处理解决; 5、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在7日内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甲乙双方签订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第二十条 物业的承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成并满足规划、设计的使用功能; 2、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消防、安全、供电、供气、给水排水、卫生、绿化、道路、电信等主要设备和设施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规定; 4、临时设施、施工机具、建筑构件、建筑垃圾、废料等全部清运完毕,室外无架设临时管线; 5、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已完工退场,不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且临时施工用房已拆除; 6、绿化已按设计要求种植; 7、专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车库、车棚)已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区域室外道路建成并保持通畅; 8、共用区域垃圾中转站(箱、桶)已按规定配置; 9、物业管理区域入口处已设置平面示意标识; 10、共用部位消防设备设施及信报箱、公告栏已按规定配置; 1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定; 12、物业管理用房已按规定落实。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责任: 1、业主大会成立前,责成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及时依法履行对物业的保修责任; 4、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告知相关业主和乙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 5、支持和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6、监督、检查乙方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7、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成熟的,应书面告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8、负责处理因甲方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 \ 。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责任: 1、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负责对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按有关合同要求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并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处理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3、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5、采取规劝、制止、报告、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6、应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8、自本合同终止时起10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和财务,不得以合同纠纷等理由拒绝移交;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就“项目小区”的营销、建设,免费提供前期顾问服务,接受客户咨询,参与工程建设阶段性会议,有义务就工程建设提出修正意见,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11、在提供“项目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如人防、交通等所有政府部门就地下、地面停车位的经营、使用收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与甲方无关。 12、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3、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物业用房等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权归属按政府相关规定处理。 1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区域内的商业部分,如商家在物业管理方面有自主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家自行管理、商家要求甲方赠送一定数量至全部车位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无条件服从。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赔偿相关利益人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购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利益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按应交数额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应双倍返还超额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缴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受到影响的; 6、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汇报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和影响的; 7、 \ 。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是: 1、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产权属登记册记载的权利人(含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权利人)。 2、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 3、物业买受人,是指房屋销售合同中确定的购买人。 4、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5、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6、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7、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8、公共区域,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房屋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9、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自二00八年三月 日起至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本合同期限内,小区具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条件,按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重新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两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合法选聘的物业管理单位代管。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以本合同约定的住所地作为彼此联系的通邮地址;业主的通邮地址以其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所预留的通邮地址为准;物业使用人的通邮地址以甲方或业主书面备案为准。 本合同所述通知、书面征求意见、电子邮件等须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有证据证明该通知、书面征求意见、电子邮件已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寄出,并经过合理的邮递期限后,即视为对方已收到该通知。通讯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1、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雨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附件五:《服务质量承诺》; 附件六:《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 附件七:《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项收费标准表》; 附件八:《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附件九:《选聘“临时物业服务企业”活动承诺函》; 附件十:《南京 物业自配前期物资装备清单》; 附件十一:《江苏 配备物业公司物资清单》; 附件十二:《南京 物业“项目小区”投标文件》; 附件十三:《<“项目小区”临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地下普通车库 地下机械车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监控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22、 。 附件五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投标承诺 江苏 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依据《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编制纲要》要求,本公司明白并明确,小区物业管理应遵照《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服务标准》)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 本公司若中标,郑重承诺小高层、高层住宅实施和实现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按《等级服务标准》 三 级执行。 二、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按《等级服务标准》 三 级执行。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按《等级服务标准》 三 级执行。 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按《等级服务标准》 三 级执行。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1、公共部位项目按《等级服务标准》 三 类执行。 2、电梯项目按《等级服务标准》执行。 3、排水系统项目按《等级服务标准》执行。 4、供水系统项目按《等级服务标准》 三 类执行。 5、公共照明系统项目按《等级服务标准》 三 类执行。 6、消防系统项目按《等级服务标准》 三 类执行。 7、智能化系统项目按《等级服务标准》 三 类执行。 8、避雷系统项目按《等级服务标准》执行。 本公司郑重承诺:商业用房不低于上诉普通住宅承诺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南京 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8年3月 日 附件六: 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 附件七: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项收费标准表 本公司承诺“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执行《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分项物业服务等级与分项收费标准如下: 一.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小高层、高层住宅:综合管理服务三级, 元/m2·月。 二.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小高层、高层住宅: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三级, 元/m2·月。 三.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小高层、高层住宅: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三级, 元/m2·月。 四.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小高层、高层住宅: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三级, 元/m2·月。 五.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小高层、高层住宅: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服务三类, 元/m2·月。 南京 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8年3月 日 附件八: 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邮 编: 资 质 等 级: 证 书 编 号: 联 系 电 话: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 )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承接验收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九: 选聘“临时物业服务企业”活动承诺函 致江苏 置业有限公司: 1. 本公司已了解选聘人有关“小区”选聘临时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内容、细则、要求、办法及项目物业管理条件,且充分了解和评估了选中的“临时物业服务企业”未来可能的经济和合规性经营管理风险,以及项目持续性管理的风险,并同意以《企业概况及报价表》和《小区物业管理方案》,参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活动。 2. 《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报价(包干制),包含了本公司承诺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质量标准等级所包含的本公司公共管理服务开支及其他所有费用和业主公共能耗分摊费用,本公司若被选聘,同意将此价格约定于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3. 若被选聘,本公司同意于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小区物业管理方案》内所述之物业管理服务;本公司知晓合同期内,若本公司未能实施管理方案内所述条款内容,或未能实现管理方案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目标,或项目按物业管理法规要求重新进行招投标非本公司中标,选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毋须对本公司做出任何补偿。 4. 本公司知晓本项目物业管理方式确定为全方位服务型管理,若本公司被选聘,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内,本公司将物业管理及其服务整体外包,即属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公司知晓,选聘人选定了其他临时物业服务企业,无须向本公司公开被选聘人资料或做出选聘活动的其他任何解释。 6. 本公司知晓,本公司为选聘活动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参加选聘人(签章):南京 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日期:2008年 3 月 16 日 附件十: 南京 物业自配前期物资装备清单(免费部分) (第一期交付时到位) 1.秩序维护设备类 名 称 品 牌 数 量 单 价 (元) 复 价 (元) 提供者 简单桌椅 4套 300.00 1200.00 南京 物业 对讲机 10部 800.00 8000.00 橡皮警棍 10根 50.00 500.00 强光电筒 6只 100.00 600.00 消防用具箱 6个 300.00 1800.00 雨披 10件 60.00 600.00 雨靴 10双 50.00 500.00 合计 13200.00 2.维修机具用具类 名 称 品 牌 数 量 单 价 (元) 复 价 (元) 提供者 水工工具 2套 400.00 800.00 南京 物业 电工工具 3套 300.00 900.00 瓦工工具 1套 250.00 250.00 铝合金梯 2部 400.00 800.00 电动锤 1个 1200.00 1200.00 疏通机 1个 1500.00 1500.00 合计 5450.00 3.绿化机具用具类 名 称 品 牌 数 量 单 价 (元) 复 价 (元) 提供者 割灌机 1台 800.00 800.00 南京 物业 绿篱机 1台 600.00 600.00 打草机 1台 2600.00 2600.00 高枝剪 2把 80.00 160.00 手剪 5把 30.00 150.00 平剪 5把 50.00 250.00 铁锹 5把 30.00 150.00 喷雾器 2个 50.00 100.00 锄头 5把 30.00 150.00 铲子 5把 20.00 100.00 镰刀 5把 20.00 100.00 油箱 2个 60.00 120.00 合计 5280.00 4.服装类 名 称 品 牌 数 量 单 价 (元) 复 价 (元) 提供者 管理人员服装 5套 520.00 2600.00 南京 物业 秩序维护员服装 30套 750.00 22500.00 维修人员服装 5套 260.00 1300.00 保洁人员服装 20套 260.00 5200.00 绿化人员服装 4套 260.00 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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