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8 / 8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自治区、直辖*)__*(*)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办公地址_____;邮政号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位__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办公地址____;邮政号码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位____。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关于规定,各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政公用设备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依据有关本协议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协议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区域内所有建设的详细布置和安排。
4.“公用设备”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设备。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坐落于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颂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的出让地块,依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备。(注:依据有关详细情形定)
第九条 本协议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协议的组建部分,具备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经甲方批准,依照关于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十二条 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日内,支付完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仍未所有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支付土地使用费,支付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第十六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依据有关详细情形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协议签署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七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协议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履行所有公用设备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或履行公用设备建设并建成了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备等地面建筑物,或投资额达到总额的___%或依据有关详细情形定)后,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各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各方在转让协议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转让协议及关于附件的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依照政府关于规定支付土地增值费(税)。
第二十一条 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和登记资料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履行所有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备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备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协议项下所有或部分地块余期合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关于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所有和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权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署的抵押协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协议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协议签字后___日内应将经公证的抵押协议,以及由此取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关于附件正本送交甲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关于规定处分抵押资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依据第二十八条而取代乙方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本合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协议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协议,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形下,依据有关社会公共权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依据有关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形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所有未能履行协议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形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号码)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未能履行或部分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自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对本协议无追溯力。
本协议可依据有关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各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如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协议。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所有直接和可得权益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如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则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因延期而造成的损失索赔,按本协议第三十六条办理。
第三十八条 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任何应付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_%支付延迟履行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开发建设,除按本协议第三十六条办理外,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限和要求履行公用设备建设,则应在规定履行日期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甲方认为必要,可依据有关情形适当延第履行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设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 。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备占所有要求开发的公用设备比例相等。
第四十一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形,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各方协商,可依据有关情形适当延长本协议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加或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要求要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各方的办公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_______;法定名称_______;
法定办公地址_______;法定办公地址_______;
邮政号码_______;邮政号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传 真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办公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办公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四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采用中___两种文字书定,两种文字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协议的中文正本一式___份,各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于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自治区、直辖*)__*(*)签订。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商定后作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 乙方:____(章)
(自治区、直辖*)____
*(*)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