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房地产居间协议1甲方: 乙方: 0*年*月7 / 7*房地产居间协议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拟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协议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本*关于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买卖/租赁)协议,并履行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形)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区()_路_弄_号_室共_套,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权属为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 其他情形_
2、。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形已充份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_ 2、_ 其他委托事项: 1、_ 、_ 3、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履行本协议商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按该房地产_(总价款月租金计)_,详细数额为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二)居间方已履行本协议商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依照下列第_种方式
3、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总价款月租金计)_%,详细数额为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履行本协议委托事项的,依照下列商定退还佣金:、未履行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协议商定收取佣金的_,详细数额为_币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履行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协议商定收取佣金的_%,详细数额为_币_元,退还委托人乙。第五条 (协议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商定的时限_天
4、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资料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解除协议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权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协议的; 2、未能依照协议商定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和协助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协议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
5、下串通,损害居间方权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委托事项的行为。(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依照协议商定佣金总额的_,计_币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依照法律、法规的关于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商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订立协议数量) 本协议壹式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委托人乙(名字名称)身份证号/ 营业
6、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住办公地址 住/办公地址 住办公地址邮政号码 邮政号码 邮政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签于: 特 别告 知一、本协议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经纪人条例等关于规定拟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商定采用。 二、本协议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协议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协议所
7、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资质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协议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协议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协议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备经纪活动资格/资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资质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资质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协议。委托人在委托关于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
8、)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协助配合。 四、订立本协议前,委托人甲应当充份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关于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文件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形,委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所有服务内容。 五、订立协议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尽了解与核对协议的条款、履行协议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协议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协议商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协议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商定。 六、订立协议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依照协议商定履行。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依照协议商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文本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业经纪人协会;*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协议并仔细阅读。 八、本协议由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