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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二级资本债券承销团协议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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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其他承销商 关于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承销团协议xx年五月目录第一条 定义1第二条 本期债券3第三条 本期债券的承销安排5第四条 承销责任6第五条 销售佣金6第六条 认购、登记和托管7第七条 承销商的其它义务7第八条 承销商之间的相互陈述、保证和承诺9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10第十条 保密11第十一条 终止12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13第十四条 转让14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4第十六条 其它规定14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承销团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xx年5月在【 】签订:(

2、a)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作为主承销商。(b) 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除主承销商以外的其他承销机构(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上述各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鉴于:1.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 根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次级债券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融债券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具备担当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每一承销团成员均具备次级

3、债券管理办法、金融债券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承销本期债券的资格。经友好协商,本协议各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就本期债券承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期债券名称: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债券品种和期限: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xx年xx

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承销商:指在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明的包括主承销商在内的将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销售佣金或手续费:指作为本期债券的承销商按照承销金额承担承销责任的对价,由承销团成员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分配的款项。承销金额:指每一承销商实际承销的本期债券的本金金额。主承销商: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本次发行的招投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指由主承销商、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招

5、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指招标日招标系统显示的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作日:指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元:如无特别说明,指

6、人民币元。本协议或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为本期债券的发行签订的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承销团协议。募集款项:指本次发行所募集的全部或部分资金。1.2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1)凡提及本协议应包括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的文件;(2)凡提及条、款和附件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3)本协议的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其范围有任何限定;(4)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若干“日”或若干“天”应为工作日。第二条 本期债券2.1 债券名称: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2.2 发行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7、3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2.4 债券品种: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2.5 债券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2.6 赎回条款:本期二级资本债券设定一次发行人提前赎回的权利。在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的资本水平仍满足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情况下,经银监会事先批准,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设置提前赎回权的该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在满足赎回条件下,发行人若选择行使赎回权,将至少提前1个月发出债券赎回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有

8、关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具体安排,同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监管机构同意本次赎回的监管意见函。发行人须在得到银监会批准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行使赎回权:(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2.7 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人民币100元。2.8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不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不与发

9、行人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未来评级变化而调整;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除发生触发事件外,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不可递延支付或取消支付。2.9 发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工作日。2.10 招标日:【 】年【 】月【 】日。2.11 起息日:【 】年【 】月【 】日。2.12 缴款日:【 】年【 】月【 】日。2.13 计息期限: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年【

10、 】月【 】日至【 】年【 】月【 】日。2.14 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面值。2.15 最小认购金额: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2.16 发行方式: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以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1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其于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2.18 交易流通: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交易流通。2.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于每个付息日付息,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

11、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2.20 提前兑付条款:除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外,发行人不得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债券持有人也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前提前兑付。2.21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2.22 兑付日: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年【 】月【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年【 】月【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

12、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本金不另计息)。2.23 债券回售: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2.24 债券信用级别:根据联合资信的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2.25 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工具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发行人可能发行的其他二级资本债券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2.26 减记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

13、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本金减记型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并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通知本期

14、债券持有人;减记执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减记通知送达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并授权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2.27 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会购买本期债券,且发行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为购买本期债券提供融资。2.28 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2.29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各方同意,有关本期债券的全部条款将最终以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募集说明书为准;签订本协议时关于本期债券未确定的具

15、体事项,以最终募集说明书为准。第三条 本期债券的承销安排3.1 本期债券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公开方式发行。3.2 本次发行募集款项的收缴和划付由主承销商统一安排,并按照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3.3 每一承销商同意上述承销安排,分别并且共同授予主承销商实施上述安排的所有必要授权:(1)代表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并执行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登记与托管、债券交易流通等相关事宜;(2)代表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招标利率区间,并根据公开招标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4 每一承销商分别并且共同授权主承销商代表其与发行人签署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承销协议。第四条

16、承销责任4.1 每一承销商同意并确认,将按照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以及主承销商所发出的公开招标结果及缴款通知书所规定时间,将其承销的本期债券对应募集款项按时足额划付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4.2 主承销商同意并确认,除主承销商外的每一承销商,只承担其收到的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所列明的本期债券对应获配售金额缴款义务,除此外无需承担其他募集款项的缴款责任。前述缴款通知书所列明的每一承销商对应获配售金额,不超过每一承销商依据申购说明向主承销商发出的申购要约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第五条 销售佣金5.1 销售佣金:每一承销商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销售佣金。本期债券销售佣金费率为【 】,按照每一承销商实

17、际承销的本期债券金额计算。5.2 销售佣金的支付: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团协议和承销团补充协议的规定(如有),主承销商在募集款项中扣除承销报酬后将净额划付给发行人,并按照每一承销商实际配售金额将其销售佣金支付至其指定银行账户。5.3 承销团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募集款项中直接扣减、冲抵包括销售佣金在内的任何款项。第六条 认购、登记和托管6.1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6.2 主承销商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的1个工作日,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出示审批机关批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原件并提供该等原件的复印件。6.3 投资者的认购与登记托管程序,按照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6.4 本期债券的登记托

18、管应当按照本协议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承销团成员违反本协议及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该违规的承销商应当对其违规行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5 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若与中国任何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有任何冲突或抵触,应以该等现行或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七条 承销商的其它义务7.1 每一承销商同意并承担以下义务:7.1.1 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由主承销商制定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做好本期债券发行和承销工作;7.1.2 每一承销商确保在债券发行主管部门批准的发行总额、发行价格、发行

19、期限内,以其各自承销的金额销售本期债券,不得超额、逾期发行;7.1.3 每一承销商依据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规定自行承担其基于本协议及承销协议项下本期债券承销等事宜所产生的任何税赋;7.1.4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结束后,已足额向主承销商划付募集款项的承销商应开具发票金额为其应获得的销售佣金,抬头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格发票,并于收到销售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发票原件送交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收到各承销商提供的发票原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供该等发票。7.2 主承销商同意并承担以下义务:7.2.1 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其他承销商划付销售佣金;7.2.3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汇总统计本期债券发行情况,

20、协调其他承销团成员进行本期债券项下的登记托管工作。7.3 承销团成员的义务:7.3.1 遵守和执行主承销商制订的关于本次发行的各项有关规定;7.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承销团成员应自行承担因本期债券发行及其相关事宜发生的一切费用;7.3.3 遵守主承销商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所做的所有安排和决定;7.3.4 根据主承销商的要求,及时向主承销商提供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7.3.5 承销团成员应确保其本期债券的销售对象符合国家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第八条 承销商之间的相互陈述、保证和承诺8.1 每一承销商向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承销商陈述并保证,

2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期债券发行期结束之日:8.1.1 该承销商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 8.1.2 该承销商已按其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办理了一切必要的手续,并取得了一切必要的登记及批准,且在该等法律、法规项下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利,以便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8.1.3 该承销商已履行一切必要的内部批准行为,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获正当授权;8.1.4 该承销商已具备承销本期债券的资格,自本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本协议即对该承销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8.1.5 该承销商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2、不会与该承销商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任何政府机构或部门的授权或批准、或以该承销商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导致对上述规定的违反,或构成对上述规定的不履行;8.1.6 该承销商不会因为此前与任何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影响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8.1.7 该承销商已经按照有关机构的要求,按时将所有的报告、决议、申报单或其他要求递交的文件以适当的形式向其递交、登记或备案;8.1.8 该承销商向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团成员提供的全部资料在一切实质方面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有实质意义的不实或误导性陈述;8.1.9 该承销商不存在正在进行的

23、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诉讼、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或就该承销商所知,亦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的情况或事件; 8.1.10 该承销商持有的与该承销商有关的所有资料,凡是对该承销商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具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或者透露给主承销商即对主承销商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均已向主承销商透露,而且该承销商提供给主承销商的资料均不存在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实陈述或误导性陈述。8.2 每一承销商在此向其他承销商承诺,其将不会因其与其他承销团成员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9.1 在本期债券交易流通当日

24、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及国家宏观调控领域的变化、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则主承销商经与本协议其他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协议。9.2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9.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

25、本协议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9.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其他各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6)个月,并且本协议各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任何一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第十条 保密10.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透露方”)曾向或可能需向另一方透露有关其各自业务、财务状况及其他保密事项的保密与专有资料。除其他有关保密协议另

26、有规定外,接受上述所有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非书面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的每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应当:10.1.1 对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10.1.2 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上述保密资料。10.2 上述第10.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保密资料:10.2.1 在透露方向接受方透露之前所作的书面记录能够证明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10.2.2 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众所知的资料;10.2.3 接受方从对保密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10.2.4 本次发行中已向公众公布的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资料。10.3 每一方均应确保其

27、本身及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雇员同样遵守本协议第十条所述的保密义务。10.4 本协议第十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把保密资料透露给其关联公司、发行人、中介机构、每一方的雇员和顾问;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因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10.5 本协议第十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有关的机构。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承销商(视情况而定)应在作出上述透露前立即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有关其他承销商。10.6 本协议第十条的任何规定不应妨碍一方按其诚信判断作出适用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

28、所规则规定的公布或透露。第十一条 终止11.1 本协议可以由于以下原因而终止:11.1.1 承销协议终止;11.1.2 如出现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及免责”情形,本协议各方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或11.1.3 本协议执行完毕。11.2 本协议终止后,每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其他各方取得赔偿、补偿的权利,或承担违约责任和/或损害赔偿责任的义务将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时划拨资金。违约方应就逾期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收款一方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前述收款方有权依法采取针对违约方的一切行动以弥补其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蒙受的损失,本协议对违约

29、责任承担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前述收款方依照本协议规定对违约方有其他付款义务,则收款方有权从该应付款项中扣收本条规定的违约金。12.2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员、代理人履行与本期债券有关的职务时,因过错而造成其他一方或多方损失的,有过错的协议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提供完全有效的补偿。12.3 各承销商分别同意,对于因其或其附属机构违反所作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他人对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或其他承销商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该承销商同意并承诺向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或其他承销商提供完全的赔偿或免责担保,保证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或其他承销商免受上述违约行为

30、导致的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为对抗上述请求或根据本条确立自己的请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免于承担上述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12.4 各承销商分别同意,对于因其或其附属机构违反所作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其他承销商或对其他承销商有控制权的人(以下简称“关联人士”)蒙受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其有责任对该承销商或其关联人士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索赔进行调查和抗辩的费用)。12.5 各承销商若发生逾期发行、超额发行本期债券或私自留券等严重违约行为,主承销商有权报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及发行人处理。违约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其他未违约方有权

31、向违约方追索由其违约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第十三条 通知及送达13.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主承销商或本协议他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应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特快邮递的方式发出。一切通知和书面通讯均应发往以下以及本协议附件一列明的有关地址,直到向主承销商或本协议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主承销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 其他承销商的联系方式由本协议附件一列明。13.2 本协议第13.1款所指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的收到日是指:13.2.1 如由专人送达,送达之日为收到日;13.2.2 如经特快邮递服务公司传递,为向速递服务公司交件后的第三日;13.2.3 如由传真传递,为带有

32、确认回号的传递日,或为发出当日。第十四条 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5.1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15.2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任一方认为协商不足以解决前述争议与纠纷的,均有权提请诉讼。15.3 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诉讼,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15.4 承销团其他成员在此授权主承销商为承销团各成员或各未违约承销商(视具体情况和主承销商的判断而定)的利益在调查、应对、解决任何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一切行动。第

33、十六条 其它规定16.1 本协议签署日前各方就本期债券承销而达成的任何承诺、谅解、安排或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每一承销商应分别与主承销商签订承销团协议补充协议。16.2 承销商全体成员同意,本协议若有任何未尽事宜,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应的债券流通市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相关证券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发行章程、承销协议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如上述法规、规则和协议均无规定,则应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各方可以就本协议之事项签订进一步的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 本协议的修改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本协议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6.4 各

34、方确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承销商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变化,除了变化涉及的当事方外,其他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受影响。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加入承销团的成员应签署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的签署方,并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16.5 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本协议和其他协议,不应视为各承销商之间的合伙协议;除本协议中已明确规定的以外,每一承销商对其他承销商的任何行为或遗漏不承担任何责任。16.6 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且本次发行已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后生效。16.7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主承销商与其他各承销商各执一份,其余正本由主承销商保存并按照有关主管机关不时的要求向其提供。每份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17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承销团协议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主承销商: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承销团协议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支付系统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通信地址: 邮编:附件一:xx年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排名不分先后)序号 成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1 234567891011121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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