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 20 年 月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x法定代表人: x联系电话:x传真:x 目录第一章 协议目的4第二章 释义4第三章 服务概述5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5第五章 服务事项8第六章 服务费用10第七章 账户监督服务业务资料的移交10第八章 保密条款10第九章 违约责任10第十章 责任限制11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11第十二章 协议的生效和修改12第十三章 协议的终止12第十七章 合作持续性13第十八章 争议处理13第十九章 其他事项1315第一章 协议目的为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确
2、保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第二章 释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均仅具有如下含义(其中所定义或所指的任何协议均包括该等协议的有效修订、修改及补充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指甲方作为基金募集机构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并委托乙方办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的投资基金。2、私募基金募集: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
3、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3、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4、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指募集机构委托监督机构开立的募集结算资金归集账户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开立的注册登记账户。5、基金募集机构:指XXXX6、基金募集监督机构:指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反洗钱管理:指为防控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洗钱活动,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第三章 服务概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机构,监督甲方归集的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所存放的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该等账户监督服务对应的私募基金
4、产品名称、账户信息、服务期间、费用收取、双方联系人以附件一账户监督服务要素表为准。甲方确认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不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甲方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甲方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机构。监督服务所涉及的资产独立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破产或者清算时,监督服务所涉及的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乙方应对提供监督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基金投资者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提供监督服务的不同基金资产和基金投资者资产之间、监督服务所涉基金资产和基金投资者资产与乙方其他业务相关资
5、产,确保基金资产和基金投资者资产的安全、独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资产和基金投资者资产。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1) 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2)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信息;(3) 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得本协议中约定的账户监督服务的业务资料、业务数据及业务支持;(4) 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提供账户监督服务,甲方有权暂停使用乙方的账户监督服务;(5) 对乙方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改正;(6) 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得
6、相关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资料、资金流水等与账户监督服务相关的业务数据及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资料。二、 甲方的义务(1) 甲方开展私募基金募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对于私募基金募集机构的要求;(2)甲方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员工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3) 甲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4)甲方应为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或为与所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协议的机构。(5)甲方应当向私募基金管理
7、人提供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及乙方信息,供管理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6)甲方应当确保募集的资金、募集的对象与募集的程序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7)甲方应当确保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履行了反洗钱义务。(8)甲方应及时接收、查看乙方发送的账户监督信息,对乙方提出的监督要求应及时整改。(9)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账户监督服务费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办理账户监督业务时,有权对甲方违反法律或监管规则的划款要求予以拒绝;(2)甲方违反法律或监管规则使用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或有侵害基金募集结算资金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与制
8、止;(3)乙方有权选择乙方指定的银行为甲方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4)对甲方在办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业务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改正;(5) 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按时向乙方提供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款对手方账户信息、账户对外划款用途时,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提出的相关业务申请;(6)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账户监督服务费用。四、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取得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机构的资质;(2) 乙方应具备开展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的营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评估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
9、,应设立专门的团队与业务系统,维护相关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3)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相关人员及系统办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乙方对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承担连带责任(4)乙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办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并妥善保管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资料和数据,且仅为本协议服务使用;(5)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或确认的基金募集业务数据进行资金划付等业务处理;(6)乙方应向甲方按时发送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划款流水等业务处理数据;(7)乙方因技术故障、通讯中断、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
10、用账户划款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及时使业务恢复正常;(8) 乙方应当妥善保存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过程中的各类书面文档与电子数据直至根据本协议约定移交至甲方;(9) 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不得泄露与基金投资者、基金募集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10) 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需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五章 服务事项1、乙方为私募基金产品在商业银行开立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利率以开户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为准。乙方对该账户提供监督服务。2、资金定向划拨:该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
11、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该账户资金只可以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基金财产资金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划款指令及私募基金合同、该私募基金的相关公告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定向划拨至对应私募基金的托管账户、基金投资者资金账户,且向管理人账户仅可划拨对应私募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等在基金合同中列明的费用支付。3、基金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的确认:甲方于基金投资者将资金划入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清单(以下简称“账户清单”)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或者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乙方。甲方保证账户清单
12、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账户业务清单保持一致。如乙方认为账户清单信息有误,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划款指令。乙方对于基金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记录不全的,有权要求甲方配合提供基金投资者的原始划款凭证或其他足以证明资金账户信息的有效凭证。4、基金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的变更:甲方如需变更账户清单的,需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依据,并将加盖公章的账户变更清单一并以传真形式或者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乙方并电话通知乙方,上述材料经乙方电话确认收到后视为通知送达,上述材料自通知送达时生效,乙方依据变更生效后的账户变更清单确认投资者收益账户信息。同时,甲方应将加盖公章后的原件寄送乙方;原件与传真或者
13、扫描件不一致的,以乙方确认收到的扫描件或者邮件为准。5、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按照第2点的约定进行监督账户的资金定向划拨。资金划拨的时间由乙方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及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的营业时间进行调整。6、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有基金投资者详细的汇路显示,包括基金投资者姓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如遇基金投资者汇路无法完整显示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基金投资者汇款凭证或其他足以证明汇出账户信息的有效凭证。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投资者信息登记投资者收益账户信息,乙方不对甲方提供的投资者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7、乙方对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仅限于根据本协议约
14、定对账户资金定向划拨进行监督。对于甲方基金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反洗钱责任、销售适用性原则的遵循、对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核及其他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的义务,乙方均不进行监督,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或监管当局因账户反洗钱工作需要相关资料,甲方应及时配合提供。8、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作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若甲方擅自将本账户用作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六章 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账户监督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按照提供账户监督服务的账户数量逐一确定,以附件一账户监督服务要素表为准。第七章 账户监督服务业务资料的移交 1、本协议终止、单一
15、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终止时,或需要变更账户监督服务机构时,乙方应及时将账户监督服务业务处理资料、数据的电子文档和介质移交甲方。 2、甲乙双方交接账户监督服务业务资料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逐项交接,并由账户监督服务要素表中确定的业务协调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业务资料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八章 保密条款1、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本协议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投资者账户及账户监督服务相关业务资料和数据。2、本协议的解除、提前终止或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协议双方对保密义务的承担。第九章 违约责任1、 如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赔
16、偿另一方损失、损害、开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实际花费;2、 如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私募基金与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赔偿私募基金与投资者损失、损害、开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实际花费;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可以以赔偿额为限向违约方追偿损失。3、 对非由甲乙双方原因引起的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同一方不应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第十章 责任限制1、 除本协议第九章第(2)项约定外,乙方不就甲方任何经营管理行为承担责任,不就甲方的任何不遵守有效法律或规章的行为负责;2、 在进行账户监督服务过程中,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处理,乙方不负责核实甲方
17、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的错误或虚假而导致的不利后果,除本协议第九章第(2)项约定外,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失误造成的业务处理延迟或业务处理错误,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3、若乙方收到甲方难以辨认的通信信息,在其采取合理措施联系甲方并努力鉴别后仍无法识别该信息,则最终由此导致的业务处理延迟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不应承担责任;5、 若出现本协议第 十三章所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为第十三章第1条第(4)项而终止的情形除外。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
18、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均认可该证明文件的效力。按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第十二章 协议的生效和修改1、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附件一账户监督服务要素表于双方加盖附件二中预留印鉴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变更预留印鉴的,应立即通过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向对方提供变更后的预留印鉴。3、 本协议任何附件构成本协议之不
19、可分割的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就某单一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而言,该私募基金对应的账户监督服务要素表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账户监督服务要素表为准。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订立新的协议文本予以明确。双方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5、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第十三章 协议的终止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1) 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2) 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销的;(3)
20、甲方不再具备私募基金募集机构资格的;(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仍未纠正的,相对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5) 乙方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金募集监督机构的资质条件;(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一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终止:(1) 经甲乙双方协商,某单一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终止;(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四章 合作持续性1、 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账户监督服务,应保证本协议乙方义务条款及甲方权利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第十五章 争议处理1、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未尽事宜上可能发生争议时或实际
21、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或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提交申请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应赔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2、 争议处理期间,甲乙双方应恪守各自的职责,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1、 除非双方以书面方式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转让。2、 如本协议的任何附件或条款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该附件条款应被视为与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相分离,所有其他条款仍然具有完全效力,并仍对本协议双方
22、具有约束力。3、 单一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的账户监督服务要素表效力仅及于单一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不影响其他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服务的正常运行。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签约方各持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日期:20 年 月日附件一 账户监督服务要素表产品名称XX投资基金募集机构XX投资有限公司产品代码成立日期产品期限XX个月募集规模(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金额为准)【XX】万元募集机构联络信息协调人 电话邮件传真业务人员电话邮件传真账户监督机构联络信息协调人电话邮件传真业务人员电话邮件传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大额支付号:服务起止日期产品发行至产品终止运作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费以基金合同为准支付方式募集机构需提供文件基金合同;投资者资金账户信息清单。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XXX公司(预留印鉴)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留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