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市经济开发区x地块x片区长堤村棚改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甲 方:x通信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乙 方:深圳市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湖北省x市签约时间: 年 月目 录第一条 技术服务要求3第二条 分工界面3第三条 组织协调3第四条 技术条件4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4第六条 技术合法性5第七条 合同变更5第八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第九条 风险承担5第十条 合同解除5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6第十二条 技术服务交付7第十三条 成果验收7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7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7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8第十七条 名词解释8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8第十九条 其它8甲方:x通信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乙
2、方:深圳市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甲方系x通信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注册的合法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格。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x市经济开发区x地块x片区长堤村棚改项目”咨询策划、系统集成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第一条 技术服务要求1.1 服务目标: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x市经济开发区x地块x片区长堤村棚改项目”(以下简称“棚改项目”)的建设;1.2 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就棚改项目提供咨询策划、系
3、统集成、人员培训、后期运维体系的建设服务; 1.3 服务方法:乙方在甲方项目所在地提供服务。第二条 分工界面2.1 甲方: 2.1.1 负责内容: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场地条件、技术条件等确保服务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2.1.2 服务地点:x市2.1.3甲方对项目开始后的系统服务及搭建工作、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具有监督、保管职责,如因甲方监督、保管不善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系统、设备损坏、缺失、遗漏等均由甲方自行担责,乙方仅就系统平台搭建及设备安装过程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2.2 乙方:2.2.1 服务内容:就棚改项目进行策划设计、展示服务、系统集成及培训支持、设备采购等,内容详见附件1
4、x市经济开发区x地块x片区长堤村棚改项目清单;2.2.2 工作进度:以甲乙方协商确认的附件2进度计划表为准;2.2.3 服务期限:至项目终验为止;2.2.4 服务地点:x市经济开发区x地块x片区长堤村棚改工地; 第三条 组织协调3.1 采取以下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3.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3.1.2乙方按照附件1中的服务内容,采用现场实施交付和现场维护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3.1.3 甲乙双方各自委派项目经理进行协调工作。第四条 技术条件双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以下技术条件:4.1 甲方:4.1.1协调用户向乙方提供测试场地,并保证场
5、地内符合测试条件,包括电源、网络、以及相应的卫生和安全条件;4.1.2 向乙方提供其它技术配合;4.1.3 明确验收标准内容和形式,及时组织验收,对乙方服务成果进行评审。 4.1.4 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和乙方服务的顺利进行而应当予以保障或提供的条件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4.2 乙方:4.2.1 依照附件1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成果、研究方法及时间等,安排项目的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4.2.2 依照甲方提供的硬件环境,提供合格的系统集成技术成果;4.2.3 组织编写系统集成、定制软件的说明书等技术文档;4.3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负责编写的所有技术文
6、档,在项目完成后,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进行提交,甲方存档。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甲方向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用:5.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其中设备采购费为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金额为25,641.03(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肆拾壹元零叁分),增值税金额为4,358.97(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伍拾捌元玖角柒分)。技术服务费为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金额为9,433.96(大写:人民币玖仟肆佰叁拾叁元玖角陆分),增值税金额为566.0
7、4(大写:人民币伍佰陆拾陆元零肆分)。5.2 合同费用由甲方 分期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5.2.1 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预付款即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前提供以下资料:(1)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2 在系统上线之后,乙方组织项目验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通过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800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材料:(1)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的项目验收报告;(2)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4剩余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做为项目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到期后第30工作
8、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提供以下材料:(1)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5乙方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20日内将发票送至甲方。第六条 技术合法性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乙方基于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而侵权的,乙方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有关责任。第七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八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内容、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第九条 风险承担9.1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项目
9、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损失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9.1.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当在乙方对该技术困难不具备直接过错的情况下确保乙方就本项目已付出的人力、物力、资源以及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按照本协议标准得到应有的报酬,同时对该风险为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9.2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协商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双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9.3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
10、情形时,应当在3日内通知其他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合同解除本合同我公司为技术输出方,且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并不具备对我方技术不可向其他用户公开、展示的特殊性,故将本项予以删除。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11.1 保密信息指以适当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在信息披露时以口头或其它非书面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并于披露日期后的30日内予以书面确认的信息。保密信息可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流。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设备、设备性能报告、用户资料、定价信息、研究、发现、发明、图表、草图、规范、部件清单、
11、技术数据、技术资料、数据库、电子数据、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和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11.2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1.2.1 信息接收方能够证明或应由接收方证明,在信息披露方披露信息之前即已在不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前提下获知的信息;11.2.2 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11.2.3 在未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已经公开或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11.2.4 根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或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透露的信息;11.2.5 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以正当方式获取的信息。11.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不定期向对方提供必要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11.3.1 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向任何
12、第三方披露,除非经过保密信息原披露方书面授权;11.3.2 只向“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信息接收方应像对待已方保密信息一样对待对方的保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给予合理的关注;11.3.3 采取必要且合适的防范措施,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向处理该保密信息的员工告知其保密义务,并要求其不得向他人披露;11.3.4 保密信息是并将始终是信息披露方的财产。除非本条款有明确规定,否则信息接收方不得在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保密信息;11.3.5 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11.4 除非根据管辖法律的要求,否则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13、本协议内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数据以及其他任何涉及对方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技术文件等合法权益的有形、无形资产进行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11.5 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始终有效。11.6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技术服务交付12.1 乙方成果交付的标准:按照附件1中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12.2 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按照进度计划表的时间在x市经济开发区x地块x片区长堤村棚改工地现场进行交付。第十三条 成果验收13.1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14、:13.1.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合同”验收申请,提供相关验收文件;13.1.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附件1文件以及过程中相互确认的文件进行验收;13.1.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 甲方对乙方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13.1.4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以进度计划表时间为准;验收地点为枫树线业公司。第十四条 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乙方在质保期内对基于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搭建的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如因该系统及设施设备其自身故障、质量以外原因导致的损坏、缺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15、不可抗力、他人损坏等原因),甲方应当对此承担全部的维修、安装、购买设备等费用。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4.1甲方未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份1的违约金;14.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1的违约金;1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成果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按14.2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100的违约金;14.4由于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保障项目测试、场地及其他确保项目顺利运行的条件或存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16、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而导致项目延期、无法正常履行、验收的,甲方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14.5如因甲方上述原因导致项目未能验收或返工的,每逾期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合同款1的违约金;如超过30日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甲方如约支付全部合同款,还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100%的违约金。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15.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政府行为、社会实践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15.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
17、日起的十四(14)个自然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向其它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15.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5.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15.5 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名词解释17.1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
18、下:17.1.1 甲方指x通信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甲方名称);17.1.2 乙方指深圳市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名称);17.1.3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17.1.4 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17.1.5技术开发指乙方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开发工作;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18.1 附件1 x市经济开发区x地块x片区长堤村棚改项目清单 ;18.2 附件2 进度计划表 ;第二十条 其它19.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9.3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19.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54甲乙双方通信地址如下:甲 方:x通信有限公司x分公司乙 方:深圳市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xx地 址: 联系人:联系人:电 话:电 话:账 号:开户银行: 【以下为签字页】甲方:x通信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深圳市xx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1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