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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差旅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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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集团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和医院(以下统称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顺利进行,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厉行节约,提高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差旅费的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差旅费的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有关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行政人事部门负责进行考勤核查和登记,财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付款、核销和报销手续。各个部门均应以公司规章制度和经营需要为准绳,严格把关,分别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差旅费的管理以“必需、合理、在勤俭节约的基础上适当注重公司形象”为原则,实行“不同级别不同标准、实报实销与费用限额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第四条 差旅费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和业务经营的需要往返于公司所在地和异地之间以及在异地所发生的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津贴或补贴、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第五条 前条所述的“必需”是指该项差旅费的发生与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或可能影响到经营业务的顺利进行,从业务时间、业务性质等方面来衡量该差旅费的发生存在必然性;前条所述的“合理”是指差旅费所包含的费用项目、性质、金额等与经营业务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第二章 执行标准 第六条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如下表 级别 职务 项 目 Ⅰ Ⅱ Ⅲ Ⅳ Ⅴ 总部:董事长、总裁 总部: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 总部:总监、总助;分部:总经理 总部:部门经理;分部:副总经理、总监、总师、总助、部门经理 其他人员 住宿标准(人/天) 直辖市、省会、特区、沿海开放城市 实报实销 600 500 400 300 地级市 实报实销 500 400 300 200 县级(县级市) 实报实销 400 300 200 150 出差补助标准(人/天) 实报实销 50 交通工具 火车 软席 软席 软席 硬席 硬席 轮船 头等舱 头等舱 二等舱 二等舱 三等舱 飞机 商务舱 经济舱 经济舱 经济舱 经济舱 市内交通(人/天) 实报实销 第七条 员工出差乘坐火车,除规定标准外,自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的,可以乘坐卧铺车。符合乘坐卧铺车标准而未乘坐卧铺车的,可按实际乘坐车票价格的60%予以补贴。 第八条 市间往返交通、住宿费凭发票按标准报销,超支自负;如住宿费节约,按节约部分的40%予以补贴。 第九条 员工出差补贴,一律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不分途中和住勤,即2日走4日回为3天。 第十条 员工出差遇到节假日,不计加班。司机出差夜车往返(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夜间行车单程超过三个小时的,每单程计发补助20元。 第十一条 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和非长期驻外工作,报销标准如下: 外出学习、培训、工作期间补助标准:到所在地的第一个月按前述补贴标准执行,从第二个月开始每人每天按前述标准减半执行。 外出学习、培训和工作期间,除对方提供或负担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按本制度相应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期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除公司统一安排和要求外,外出学习、培训和工作期间,往返公司所在地与学习培训地之间的路途费用不予报销。 外出学习、培训、工作期间仍需赴第三地出差的按本制度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外出参加会议属食宿费自理的,其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出差期间就近回家探亲的,只报销其出差直线单程的市间交通费。绕道和在家期间不发补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四条 异地的新员工来公司报到,只报销交通费、中途住宿费、行李托运费。 第十五条 夫妻分居两地的员工、与父母不在同地居住的未婚员工,在执行标准内每年可报销一次市间探亲交通费,不计发补贴。 第十六条 员工借调外出工作或协助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在借用工作单位参照其单位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不同级别人员共同出差时,在必要的情况下,经同行职级最高者同意,费用标准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把握。 第十八条 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集团公司另行颁布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对部分部门和员工实行出差包干制的,另按包干标准执行。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除Ⅰ级和Ⅱ级人员以外的员工出差,凡两地飞行时间在两个小时以下的,原则上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的,出差人须事前经主管的最高领导批准。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核报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员工出差天数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经理按实际工作需要核定,出差期间除因遇特殊情况经请示部门经理核准外,不得无故滞留。财务人员在办理差旅费报销时,应对实际出差天数和差旅费申请单预计天数进行核实。对无故逗留延迟返回的,财务部不予核报相关费用,考勤记录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各类人员出差过程中需用电话联系业务的,应尽量使用住宿或办公场所的固定电话(座机),电话费支出(不含手机费)按实际业务发生需要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实报实销。 第二十二条 员工出差至集团成员单位所在地时,其市内交通由成员单位安排解决,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特殊情况需要发生市内交通费用时,出差人应取得成员单位的书面说明,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核报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员工出差时的市内交通出租车费。非特殊和紧急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确需乘坐的,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 第二十四条 员工出差返回时间在中午12点前到达,当天下午上班;中午12点后到达,次日上班。员工出差返回当天的休息与上班由各部门经理掌握,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前提。 第二十五条 员工出差需发生特殊费用如业务交际费、物品采购等,应在出差前合理筹划并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履行计划、审批或报批手续,未履行相关手续而有特殊费用发生时,财务部不予报销该部分特殊费用;如出差期间有客观上必须发生的特殊费用,需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并在出差回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自返回次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和核销,超过三日而未履行报销和核销手续的,财务部门除从该员工工资中扣回预借款项和不予进行下次借支外,还将依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类人员出差过程中,应自觉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形象,勤俭节约,讲究实效,严禁铺张浪费。 第四章 作业流程 第二十八条 差旅费借支 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在借支之前,应向上一级领导提报出差计划和日程安排,经批准后由本人填制差旅费申请单,列明出差地点、时间、滞留天数、出差任务内容、交通工具选择、费用开支金额和内容等,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财务经理核准和最高负责人签批。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出差员工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第二十九条 报销与核销 1、原始票据:员工报销差旅费,除各类补贴外,均应取得合法、合格的原始票据。无原始票据、原始票据不合法或手续不全的,财务部不予报销和核销。 2、凭证粘贴:员工在报销差旅费前,应首先将各种原始票据按照不同的出差地点和支出性质分别归类,按照“分地点粘贴”原则将有关原始票据平整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背面,不得将不同出差地点的原始票据混粘在同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 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物品采购等特殊费用,须针对费用性质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分别履行事前审批,并另行填写费用报销。 各部门报销差旅费时,如发生市内交通出租车费的,出差人员应逐一在发票票面上详细载明日期、起迄地点、经办业务内容。凡未按照要求进行说明和报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3、报销单填制:出差员工应根据粘贴好的原始票据据实详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上的各个项目,不得故意漏项,主要包括:出差起止时间、出差起止地点、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同行人数、分项支出项目、支出金额、金额总计、报销人签名等。 4、报销审批与付款核销 员工报销差旅费支出,应首先将经部门经理签批后的有关单据交财务部,由费用主管会计人员对照有关标准进行合法性初审,然后交由财务经理进行合理性复审,并报最高负责人签批。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由出纳人员根据逐级审批后的报销单据,办理有关付款和核销手续。 第三十条 差旅费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差旅费借支、报销和核销的审批程序应与公司财务预算执行的审批程序结合进行,并遵从财务预算执行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表单格式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借支、核销和报销的相关表单如下: 1、借款单(差旅费审批单) 2、差旅费报销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部分和涉及到的其他支出,可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于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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