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中作用,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企业财务部门职能是:
1.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多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实管理,反应、分析财务计划实施情况,检验监督财务纪律实施情况。
3.主动为经营管理服务,经过财务监督发觉问题,提出改善意见,促进企业取得很好经济效益。
4.认真进行总分支机构核实,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核实,满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底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
6.主动主动和相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立即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改变,有效规范财务工作,立即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7.完成企业交给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 企业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订。
第四条 企业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税事务,必需遵守本要求。
第二章 财税管理具体要求
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
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全部必需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该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员定时进行财务清查,确保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帐簿统计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相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个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署名或盖章。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各项经济实施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正当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原始凭证,给予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觉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不符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汇报,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应该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标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做出审计汇报,报送总经理。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发票管理
第十五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同意签字,然后将支票按同意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六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查对、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要求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七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要求实施。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出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出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汇报财务经理。凡和企业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接人文字性汇报财务经理。
第十九条 凡1000元以上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汇报财务经理。
第二十条 企业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管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它责任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一条 总机构财务部负责购置发票,并分发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开票员于每个月1号向总机构汇报上月发票使用情况,开票金额等。由总机构财务部查对其各分支机构开票情况。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能够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职员资、津贴、奖金;
个人劳务酬劳;
出差人员必需携带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总经理同意其它开支。
借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要求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要求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出使用现金限额部分,应该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必需采取转帐结算方法,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能够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同意。
第二十七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该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同意后提取。
第二十八条 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实施。超出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要求第二十五条,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企业认可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同意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一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个月提供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职员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差旅费及多种补助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实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不管何种汇款,财务人员全部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相关凭证。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次序每个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相关人员署名盖章,由财务经理指定专员归档保留,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员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同意。
第七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财务人员给予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要求范围、限额使用现金或超出核定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3.未经同意,私自挪用或借用她人资金或支付款项;
4.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5.未经同意坐支或未按同意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企业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法存入银行;
7.违反本要求条款认定应予处罚。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企业财物;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企业款项;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因为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
7.有其它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该给予解聘。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经过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八章 总分支机构商品采购管理
第四十二条 总机构实施“采、供、销”三统一模式。总机构负责商品全方面采购,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不许可单独采购。三级分支机构缺货时,统一报二级分支机构业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上报总机构业务部。由总机构业务部统一采购商品,采购商品统一配送到各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配送到三级分支机构,商品款由总机构支付。
配送药品价格和价款结算方法由总机构统一制订和计算,各分支机构收到药品后,依据送货单据查对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金额等,查对无误后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定。
第九章 总分支机构存货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企业存货采取历史成本记帐标准。
第四十四条 本企业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转销法。
第四十五条 本企业存货盘点分随时盘点、定时盘点和年度盘点。
第四十六条 随时盘点由各分支机构库管员负责,库管员要依据实际情况,随时清点库存物资,确保库存台帐统计物资数量和实际物资数量相符。
第四十七条 定时盘点每个月由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和各三级机构库管员负责,每三个月总机构出纳要代表财务部亲自到各个分支机构和库管员共同盘点库存物资,盘点后出纳员要填写库存物资盘点差异统计表,列明盘点碰到情况,库管员签字后交财务部。
第四十八条 年度盘点由总部财务部负责组织,营运部、办公室、审计员参与,对企业全部资产进行全方面大盘点。
第四十九条 年度盘点职责:
1、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资产盘点表。在实地盘点时负责统计。
2、营运部负责在实物存放地点准备好多种必需度量衡量器 具,并进行具体检验,以确保计量正确性。
3、审计员负责对盘点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十条 盘点程序
4、由财务部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准备所需盘点表格。
5、存货保管部门把存货按要求标准堆放好,应努力争取整齐、集中、分类,并放置物资品名标识牌。盘点期间已收到物资而未办妥入帐手续,应另行分别存放,并给予标识。
6、盘点小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添入盘点表。
7、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要编制盘点汇报,具体分析盘点中碰到问题、盘盈和盘亏原因分析,提交总经理审批。
8、总经理要召开专门会议,确定盘盈盘亏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全部盘点资产全部要保持静止状态,所以盘点开始后应停止物资进出及移动。
第五十二条 盘点结果处理:
9、盘盈资产处理:资产盘盈后,要将资产重新登记入帐。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盘盈资产记录表,经过盘点小组责任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
10、盘亏资产处理:资产盘亏后,要确定资产盘亏原因和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盘点小组要添制一式两份盘亏资产记录表,经过盘点小组责任人、监盘人、存货保管人签字,一联交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一联交存货保管人登记存货台帐。财务部要按盘亏资产种类、数量、金额从存货帐户中转出,扣除相关责任人罚款金额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把责任人罚款计入其它应收款帐户,收到罚款后从其它应收款中转出。
第十章 二级分支机构和三级分支机构现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总机构每个月月末对二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二级分支机构对三级分支机构备用金进行盘点清查。营运部督导每个月应对所管辖区域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总机构财务部应定时检验营运部盘点资料,并定时对各分支机构现金进行抽盘,每个月末最终一天各分支机构盘点库存,层层监督盘存。盘存后报损报溢表由营运部副经理统一上报总机构财务部,由财务部按区域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三级分支机构每日销售日报表(收入明细)在18:30之前上报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汇总三级分支机构收入日报表,在19:30之前上报到总部财务部。各分支机构每日营业收取现金存入企业法定账户,并于每星期周一8: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二级分支机构财务部;二级分支机构于每星期周一14:00之前把上周存款凭单交于总机构财务部。每个月收取并如实登记分支机构取得营业外收入,填写《营业外收入记录表》,月末前层层上交财务部;这么能够确保分支机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能立即确定,且不存在滞后现象。
第五十五条 储蓄业务卡和取款密码必需由财务部责任人及出纳分别保管。各门店备用金不得超出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额借支,应经营运部经理及分管副总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支手续。
第五十六条 各门店备用金有店长写借款单,借款单有营运部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财务经理、企业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放款。借款单并交给会计入账。
第五十七条 各门店和总部出纳人员应该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该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十章 各门店借支、费用报销核实制度
第五十八条 各门店需要借支办理门店事务,由门店责任人填定借据,写明借款用途,由营运部经理签字,由财务部长签字,最终需要总经理签字,出纳确定以上签字无误方可付款。门店发生费用必需要出具正规发票,办理费用报销步骤,出纳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章 总分机构纳税核实制度
第六十条 每个月1-15日,由总部财务部统一核实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并确定总部和各二级分支机构税金,由总部财务部统一存税款,总机构和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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